“炒作”一词最精准的定义,应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佳的创意和最低的成本,而最终实现的最大化的传播效应。”“炒作”是一种非常规的新型传播模式,就象你在热闹的街上放广播、贴大字报一样,再正常不过了,所以“炒作”首先他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人们不能歧视他,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他。“炒作”,新时期一个为某种行为发明的动词,不应该被贴上的却是恶俗的标签,或者被认为有冲击道德的嫌疑。
诡计9:上央视,大品牌
2010年央视全台广告保底收入150亿元。2008年央视广告总收入为161亿元,2007年央视广告总收入为110亿元。如此高得咋舌的价格,必然给大家一个感受:能够做得起央视广告的,必然是大品牌是也,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情景再现1:
1997年11月18日,梅地亚。当时央视给出的起价为8000万元,但是当价位被拉至1.84亿元后,场上就只剩下101号爱多和007号步步高两家角逐。
步步高举牌1.86亿,爱多立马举出了1.98亿;步步高举出2亿,爱多毫不犹豫地举出了2.1亿。当时的拍卖师林一平回忆说,,101号当时年轻气盛,有些意气用事。最后,步步高决定退出。而101号正是原爱多的老总胡志标。
1995年6月,广东中山,农民出生的胡志标,和儿时玩伴陈天南各出2000元,办起了工厂,开发VCD成功,爱多电器公司正式开业。之后通过广告战术,相继在羊城晚报、中央电视台频频露面,2年后,销售额从2亿元骤升至16亿元,进入当时中国电子行业50强,荣誉接踵而来。
1997年11月8日,爱多VCD通过竞标以2.1亿元获得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家喻户晓。同年推出的“阳光行动B计划”,让爱多品尝到失败的滋味,此时中国的VCD市场狼烟四起,竞争异常激烈,利润锐减,各种市场手段层出不穷,劲敌新科迎头赶上,但同时,爱多为打败新科付出了1.5亿元的惨重代价,1999年,爱多股东发难,胡志标被逐出管理层,尽管之后再次掌印,却因为公司债务缠身,不得不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为爱多服务的广告商蓝色火焰全面接手了爱多品牌的使用权,独立经营,然而市场反应平平。2000年4月份,原爱多总经理胡志标因涉嫌商业欺诈突然遭到汕头警方拘捕。2003年9月27日。胡志标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胡志标有期徒刑8年。
诡计揭秘1:
标王一掷千金,梦想日进斗金。但前几年标王的好日子都不长,有的甚至走上绝路,如孔府宴酒、秦池酒、爱多VCD等。
1996年,秦池以6666万元一举成为标王。尝到甜头后,秦池次年更是砸下3.2亿元,蝉联标王桂冠。秦池时任老总王卓胜放言:“每天开进央视一辆桑塔纳,开出一辆豪华奥迪。”
可是好景不长,两年后,秦池连手扶拖拉机也开不出来了:笑谈间一掷万金的秦池集团内外交困,负债累累,其商标被当地法院作价300万元拍卖。秦池之前的孔府宴酒同样遭受厄运,这个在1995年以3079万元成为央视标王的白酒企业,如今在电视上再也看不到它那“叫人想家”的广告语了。
最出名的是央视1998年的标王爱多。当时爱多VCD的掌门人胡志标与步步高老总段永平较劲,最终胡志标以2.1亿元胜出,如今,胡志标从当年的碟机大战中彻底败下阵来,最终成为阶下囚。
随后两年中,步步高连续拿出1个多亿元蝉联标王宝座。只是碟机利润日薄,段永平的态度也变成了“能够不投尽量不投”。在最近两年的招标会上,步步高连入围前十名的资格都没有拿到。
央视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垄断地位和传播优势,赚了个盆满钵溢,但对企业来说,广告标王离市场标王还有很远的距离。
情景再现2:
商人都喜欢包装,既包装自己,也包装自己的产品,当他们给自己的脸贴上一层层金、把“女儿”也打扮得花枝招展时,他们就准备数钱了。一段时间以来,“央视上榜品牌”成了某些商人刻意炫耀的招牌,许多商品都被贴上“央视上榜品牌”之类的标签。不过,此等骗人伎俩并不高明,在全国各地常常被工商执法机关查处。那么,那一顶顶“央视上榜品牌”的桂冠是从何而来的呢?安徽省池州市工商部门近期查处了几起“央视上榜品牌”虚假宣传案件,揭开了一个个谜团,让人们得以了解“央视上榜品牌”的“前世今生”。
在江苏省常熟市,有一家叫“金霸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服装、针织品生产、加工,服装面料批发、零售等业务。2006年3月前,该公司掏钱在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节目中做了几期广告。同年3月16日,中航广韵广告中心向其颁发了荣誉证书,证明商标为“皖豪”及其图案的品牌在该中心代理的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为您服务》中“荣誉播出”。据此,金霸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标注“皖豪”的同时,在合格证牌上同时标注“CCTV-2央视广告品牌”字样。
池州市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进行了立案调查。据查证,中央电视台曾发表声明,央视从未向任何企业颁发过所谓“上榜品牌”证书,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在广告中以央视之名或以涉及央视名称的方式发布商业广告。对此,池州市工商部门认定,中航广韵广告中心向当事人颁发荣誉证书,只证明当事人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为您服务》中播出过广告,而非授予当事人荣誉称号,且中航广韵广告中心作为企业,不是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对产品进行认定和评比的机构。金霸公司在其产品合格证牌上使用“CCTV-2央视广告品牌”对“皖豪”服装进行宣传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为此,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诡计揭秘2
在央视做过广告并不代表是央视品牌产品。原告在产品包装上标注“CCTV央视上榜品牌”、“CCTV央视热播品牌”的宣传词会让消费者认为所谓的“上榜”和“热播”是中央电视台评选的优良品牌,或者是中央电视台因企业产品优良或有特色而大力宣传的品牌,这样的行为就属“虚假宣传”。
庭审中,工商机关提供了一份中央电视台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声明上强调央视广告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和证书,望广大消费者不要被误导。
据此,法院认为,消费者就是在购买价格低廉的产品时也是要选择有一定品质保证的产品,价廉物美是一般消费者共同的消费心理。原告在产品包装上标注“CCTV央视上榜品牌”、“CCTV央视热播品牌”的宣传词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判决维持工商机关所做的行政处罚。
究竟有没有“央视上榜品牌”这一称号?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所谓“央视上榜品牌”只不过是企业自掏腰包在央视做过广告,随后打着“央视”的旗号做促销噱头,“央视上榜品牌”纯属子虚乌有!
诡计分析:
在中国很多不知名的小品牌,为了提升自身的品牌地位,并且突出自己的品牌实力,以便能够达到“快速致富”的中央号召,喜欢投机取巧,采取借势CCTV,花费不大的投入,轻易拿到“CCTV上榜品牌”的称号和证书,起到虚张声势,说服消费者购买的作用。往往得到的效果还不错。
采取这种策略的品牌往往都是出道时间不长时间的小企业,就怕别人说自己没实力,因此在外界看来这个品牌能够“一掷千金”,竟敢到中央电视台去做广告,那可是中国的第一电视媒体,因此,这样的品牌就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起到轻而易举收拾三四级市场的城镇和农村市场,因为,他们是CCTV的忠实观众,也是对央视心怀崇拜之情。这种策略如果用在1级市场就会很容易露馅!因为,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方并不经常看CCTV的,即使你说了你是上榜品牌,但是在他们的眼里,根本就是上榜的不入流品牌,因为每天在央视上打广告的不计其数,每个月才一两次的广告很轻易被淹没了。
消费指南:
一个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靠的是整体营销战略。广告只是促销手段的一种,虽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企业营销活动的成功,但并非万能的。事实上真正对产品垄断起决定作用的是产品自身的质量和企业的营销力量,而不是广告。
消费者在看待产品之时,一定要从需求出发,从产品本身出发,广告与产品甚至与品牌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必然关系。
诡计10:明星代言,有实力
时下,许多企业热衷于请明星代言。以为请了明星,企业和产品知名度会迅速窜升,产品档次会大幅度提高;随之,产品会卖个好价格;消费者会象追星族一样,涌向卖场,大包小包地购买这种产品。老板自然会赚得盆满钵溢,睡觉可能会笑出声来。
明星代言人,可谓26年来流行于中国企业经营者中的经典幻觉之一。事实上,以保健品、家电和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中国营销先行军,几乎每一个方阵,每一次对垒,在产品、价格和渠道的刀光剑影中,都闪烁着众多男女明星的俏脸。明星不仅仅是企业营销人士以壮行色的酒,而且成了捆绑消费者意志的牢固绳索,“明星恒久远,一个永流传”。
情景再现1:
消费者孙先生是天津市人,经营着自己的一家服装公司,平时工作压力很大,每天回到家都是一副很疲倦的样子。2009年,他买了某品牌的按摩棒。那是一种小海豚形状的按摩产品,在外包装上印有“强劲的拍打按摩功能,减轻酸痛,消除疲劳”等字样,在这些“说明”的一边,还有某著名影视明星的大照片。孙先生当时看到这个产品很高兴,因为代言人是他最喜欢的演员,而他的年龄与孙先生相仿,平时给人的感觉是做事老成持重,让孙先生十分信服。为此,孙先生对该产品顿生好感,不假思索地买了两个,一个在家用,一个在公司用。
购买后,孙先生经常把这种按摩棒拿出来使用,但是一连使用了三天,他却并没有减轻酸痛和消除疲劳的感觉,不但没有消除疲劳,反而觉得浑身不舒服,倒是增加了肌肉的酸痛。经查询发现,该产品只是普通的电子震动产品,只有震动,没有拍打的功能。后向有关专家请教得知,宣传具有其功效的产品应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而孙先生经过和厂家沟通,才知道这种产品并不是医疗器械。据懂行的人说,对穴位的刺激和按摩是很讲究的,如果不了解每个穴位的机理,很容易出现副作用,按摩的时间长短、轻重、次数,都是要讲究科学方法的,然而说明书里并没有这些方面的说明,只是说对身体各个部位都适用,其产品宣传的功效也没有合法依据。孙先生认为该产品属于违法产品,其宣传属于虚假宣传。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先生把这款按摩产品的生产厂家、商家和代言人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赔偿,退一赔一。目前,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诡计揭秘1: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明星代言的质疑一浪高过一浪。因为虚假代言被媒体曝光的明星也越来越多。当下,正值金融危机,国人就业成了大难题。于是,有不法商人把目光盯上这一“商机”,短时期内泡制出一系列的就业网站,以不实的创业信息吸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而代言明星恰恰充当了不法网站的幌子,让那些本来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抱上了热火罐。当希望破灭,血本无归之时,人们便不约而同地把怨气投向了不负责任的代言明星们,而他们各自收入囊中的巨额代言费也成了人们剑指的对象。
其实明星代言并不是法律的盲点。早在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第二条就规定,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是广告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其中适用范围中提出“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了现在的代言人,其也应该按照该规范规定的准则参与广告活动,如果违反,工商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处理。
2009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2009年“3.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名人代言现象接受采访时指出,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情景再现2:
因为一则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广告,被中国球迷戏称为肥罗的巴西球星罗纳尔多不仅要告广西金嗓子集团,还有可能把中央电视台列为第二被告,据知情人透露,罗纳尔多的经纪人法比亚诺已经请了两名中国律师收集证据,经纪人决定在下月初忙完肥罗转会事宜后来北京与律师会面,并有可能召开新闻发布会。
网上搜索“金嗓子+罗纳尔多”,15100篇相关网页跳出来。但是,网上如此热门的这个合作并没有得到罗纳尔多本人的认可,他的经纪人透露,金嗓子发布的罗纳尔多代言产品广告没有得到罗本人同意,罗纳尔多也根本没有和金嗓子集团签订任何合同。他们认为金嗓子在广告中滥用罗纳尔多的形象,致使罗纳尔多的形象在中国受到严重破坏。
诡计揭秘2:
2003年皇马在北京的时候,金嗓子通过广州某报找到一个西班牙中间人(媒体报道的意大利人有误)。企业和中间人怎么说的没人知道,但是中间人跟罗纳尔多说,是一个企业朋友请他参加一个私人宴会,并许诺给罗纳尔多几十万欧元,肥罗就去了。这笔钱就相当于出场费。,一天中午,企业派人把罗纳尔多从下榻的北京饭店拉到长安俱乐部,连吃饭带拍照,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当时他们跟罗纳尔多合了张影,并让罗穿着印有‘金嗓子喉片’的球衣,拿着一盒药拍了张照片,当时肥罗问,“不是要让我当形象代言人吧?”中间人说不是形象代言人,他就拍了。
罗纳尔多是一个足球明星,他的足球天赋和成功,又与金嗓子喉宝有什么关系呢?是不是想说:吃了金嗓子喉宝,足球的灵感就来了,腿也不软了,脚也不臭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们会建议中国足球队全体队员都服这种产品。
可这样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硬是被他们连在了一起。至于效果怎样、产品的销售如何,只有他们老板自己清楚。
这种冒用明星代言的情况其实屡见不鲜,尤其在二线城市的大幅广告牌和车体广告商,总能看到各种非常熟悉的脸,而大多这些脸的主人并不清楚自己被代言了。
诡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