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盘价应当是最高可行价格(对于买者来说,相应的开盘价当然是最低可行价格)。卖方的开盘价必须是“最高的”这是因为:开盘价给我方的要价定了一个最高限度。开盘价一经确定,一般说,我们就不能再提出更高的要价了,更不能以为对方会接受更高的价格。
开盘价会影响对方对我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印象和评价。开盘价高,能为以后的有效磋商留下充分的余地。因为我们手里留着一些进行交易的“牌”。开盘价对最终成交水平具有实质性影响。我们的要求和目标越高,最终能得到的好处就越多。
开盘价要报得高些,但同时也必须合乎情理,要能讲得通。如果报价过高,讲不出道理,肯定会有损交涉过程,对方会认为这是一种冒犯。如果在以后阶段的交涉中,对方提出质问,将无言可答,会使自己丢脸,丧失信誉,而且很快还得被迫让步。
报价通常涉及一系列内容。每个单项的开盘价,都应该是最高可行价。在我方设法为自己谋利时,对方肯定要迫使我方在一两个项目上让步。只有到了磋商阶段,我方才知道他们会在哪些项目上迫使我方让步。因此,我们必须在所有项目都报出价,以便有足够的余地进行周旋。
报价要非常明确,以便对方准确地了解我方的期望。可借助于直观的方法进行报价,比如,在宣读报价表时,拿出一张纸把数字写下来,并让对方看见,这样就能使报价更加明确无误。
提出价格问题时,语气要坚定,就好像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一样。如果你用“大约”、“据说”、“大致”这样一些词,对方就会把这作为你的信号,认为这意味着你还可再向下退步。所以,你的开盘报价或向对方提出的要求坚定而果断,没有保留,毫不犹豫。这样,才会给人留下我方是诚实认真的交涉伙伴的印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切切不要准备一份带有详细论证的长篇陈述交给对方。这样做,你会在30秒钟之内失掉对方对你的注意力。之所以绝对不可如此,其原因有多种:你给出的信息量太大了,对方不能一下子消化掉这么多材料;你没有把这些材料弄得符合对方的需要;你不容许对方有所反应;你不可能确保你会使对方同意你的建议;你提出的建议就像押宝一样。简而言之,你的对手不会理解它,他们也不会同意它,他们会认为你是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大傻瓜。
在你提出事关重大的一些要求时,你一定要给对方留出充裕的时间来习惯它们。人们普遍存在一个知觉问题,人们倾向于只看他们愿意看到的事物,只听他们愿意听到的声音,这是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
为了解决认识方面的问题,作为一个交涉者,有必要使某些步骤放慢。你最好安排两次会议来提一件事情,第一次会议先把你的意图吹一下风,让对方熟悉一下你的思路,第二次会议再进步提出你的全部要求。
对较高的价格,应说得让人感到比较便宜才好。在你向对方要价时,你要把高价说得看起来并不高,所以,要把它分成小股一一说出来。但是,在你向对方提出各种好处时,你要使好处显得很可观,所以,要把它合并成一块,一次提出来。一家药品公司向医院出售一种昂贵的药品,与他们的竞争对手相比,他们的价格贵得惊人。所以,推销员们向医生询问每包药可分成多少剂,然后,他们用本公司的产品向医生们表明,每一剂药只需花几分钱,这要求就算不上什么。但是,如果他说每一包花几块钱,这听起来就是一笔大款了。
还有一些把价格说小的方法。比如,你可说明等价的花费能买到什么东西,而对方如果不买你的东西会在价格上吃什么亏。但是,你必须能证明你的要价是公道的,否则,对方可能会怀疑你是在欺骗他们。向对方要价时,要时刻记住比你要价高的竞争对手,要毫不心软地引证他的报价。因为他的要价高,在买主的眼里,他的货质量要比你好些。这时,你可以向顾客强调你的价钱比竞争对手便宜。
先报价可为交涉定一个框框,但也有风险。在所有信号中,最强有力的信号是第一次报价的高低,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开局要求开始建立了预期值。第一个要求设立了交易的一个外边界。用交涉术语来说,这代表了双方的对抗形势。
第一个要求应由你来提,还是让他先提?对开局的人来说,优点是他可坚持自己的上界值。一旦这一上界值摆到桌上来,另一方要想不丢掉生意就很难把这一要求动得太多,实际上为交涉规定了一个框框,最终协议将在此范围内达成,而且第一个报价在整个交涉与磋商过程中都会持续起作用,故先报价比后报价影响要大得多。
不过,先开局也有危险,这就是:很有可能我们要求得不够高,这就损失了许多。反之,也可能开始的要求高得有些荒唐,根本不可能达到。而且,对方听了我方的报价后,可把他们自己的想法进行最后的调整。由于对我方的价格起点有所了解,他们就可修改自己的报价,获得本来得不到的好处。
先报价的另一个不利之处,是对方会试图在磋商过程中迫使我们按照他们的路子谈下去。也就是说,他们会集中力量对我们的报价发起进攻,逼我们一步一步地降价,而不泄露他们究竟打算出多高的价,这是我们必须坚决拒绝的。我们必须让他们报价还价,绝不能使交涉转为一场围绕我方报价的攻击战。
那么,我们应采取什么方式报价呢?究竟是先报价还是后报价?总的来说,如果我们预计到交涉一定会争论得十分激烈,那么,我们就应先报价以争得更大的影响;而如果我们是按照惯常的例行程序进行交涉,那么,可以先报价,也可以后报价。
马上就要成交时,人的活力和精力都会高涨起来。在这个阶段,对方都需要再做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具有以下特点:
不要过于匆忙地报价。否则,会被对方认为是还有希望再得到些东西。最后让步的幅度的大小,必须是足以成为预示最后成效的标志。如把143271元的报价取整为143200元来结束交涉,就显得意义不大了。如果以140000元结束,固然它肯定是预期的效果,但又显得过于慷慨了。但如果从143271元降到142000元,会被对方理解为最后的自然成交点是140000元。因此,你的选择即可是143000元,也可以是1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