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11】2009年9月6日,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江西分行的通知,开证行汇丰银行迪拜分行(HSBC BANK PLC,DUBAI,UAE)已在2009年9月5日对即期汇票予以付款。从银行水单来看,收汇442 056.00美元(不包括各项扣费)。
【引例分析】收汇之后,出口合同已履行完毕。但对外贸业务员来讲,还需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工作。
〔技能目标〕能够独立完成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工作
〔重点难点〕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的流程
§§§第一节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报关之前应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出口收汇后还应持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程序
(一)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向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外贸问答集锦问题:在外贸业务中,中国电子口岸是什么?
回答:中国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其他11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的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它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公安、铁路、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单位的联网,将进出口管理流信息、资金流信息、货物流信息存放在一个集中式的数据库中,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业务。中国电子口岸网站:http://www.chinaport.gov.cn/
(二)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根据业务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当办理签领手续。领取的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你知道吗:
(三)出口报关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准确、完整,并与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对监管方式为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海关应审核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他报关材料,并核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海关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时,应当在核销单“海关核放情况”栏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已用”核注,结关后应出口单位申请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同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的核注情况和报关单电子底账等数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签发报关单时,核销单号码和报关单号码应当一一对应。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你知道吗:
(四)出口收汇
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收汇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即结汇水单。银行在出具核销专用联时,应当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账联的业务内容一致。
(五)出口收汇核销
外汇局可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分别采取不同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进行核销。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时,对用于抵扣的进口报关单,应当加盖“已核销”印章,并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进行核注、结案。
外贸知识讲座——出口收汇核销方式
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时,应当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
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二、出口单位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外汇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出口收汇核销业务量以及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实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制度,或者实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电子化管理。
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凭证。
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2 000美元(含2 000美元)以内,或者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第38条、第39条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 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单位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时除按规定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凭证外,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出口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退赔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应当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出口单位申请退赔外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外汇局提供证明材料:
1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