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早上,在M高中的棒球练习场上,发现了一具体育新闻记者的尸体。
经现场调查,尸体颈部破裂,流血。倒在内野投手板处,其旁有两个香烟蒂及硬式棒球一个。旁边的棒球沾有与被害者相同的血液。据此判断,死者应该是被球击中,因脑震荡而死。推断时间在昨晚十点左右,现场的内野运动场从昨夜七时左右开始降雨,地面上湿漉漉的。但奇怪的是,地面只有被害者从一端走到投手板的鞋迹,除此之外,无任何足迹留下?内野及界外运动场长了草,所以足迹不明。
经调查,这位记者正在采访M高中棒球队的丑闻,所以逮捕了嫌疑犯棒球队队长。
然而,这位队长惯用的右手,于数日前即负伤,处于无法投球的状态。而且,案发当时完全黑暗。
那么,在不靠近内野运动场的情况下,这位队长如何能杀害被害人?
现场取证的刑警发现挡球网后方隐藏了东西,立即明白了罪犯杀人所用的伎俩。
问题:这位队长到底用了什么手段作的案吗?
使用投球机。
藏在挡球网后方的是投球机。
犯人事先准备了投球机,在下雨的晚间十点左右,与被害人相约在投手板处见面。被害人依约前往,犯人便以他的头为目标,以投球机发射球。球命中头部,被害人因脑震荡倒地死亡。
如此一来,他即可在下雨的内野运动场上,不留足迹地杀死被害者。
但是,在完全黑暗的夜晚,犯人如何能一发命中被害人的头部呢?
事实上,被害人站在投手踏板上等待时,一直吸着烟,香烟火即成了目标,犯人据此设定投球机投球方向。尸体旁的烟蒂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