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在某地,连续发生了扒窃、殴打、抢劫三起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公安机关根据确凿的证据,依法拘捕了朱某、周某和杨某等三个罪犯。从作案现场分析,证明三个罪犯是单独作案的。审讯时,一个罪犯态度较好,全部讲了真话;另一个抗拒交待,讲的全是假话;第三个罪犯交待的有真话也有假话,并且采用“真一假一真”或“假一真一假”的方法。他们的口供如下:
朱犯:(1)扒窃是杨犯作的。(2)我是三个人中最诚实的。(3)审讯员问:“是不是你们三人共同作案的?”回答:“是的。”
张犯:(1)殴打案是朱犯作的。(2)朱犯从来不讲真的。(3)抢劫犯是杨犯作的。
杨犯:(1)我们中没有一个人作一个以上的案。(2)殴打案不是张犯作的。(3)扒窃案是朱犯作的。
问题:假如你是预审员,根据三个罪犯的口供情况,能判断出他们各自作的是什么案吗?
因为三个罪犯是单独作案的,审讯员问朱犯:“是不是你们三人共同作案的?”朱犯回答:“是的。”因此肯定这句是假话,而杨犯交待的“我们中没有一个人作一个以上的案”
是句真话。
审讯中三个罪犯各持不同的态度:一个讲的全部是真话;另一个讲的全部是假话;第三个爱用真、假、真或假、真、假交替的手法,由此可见,三个罪犯中任何一个,只要第一句话是真话,那么第三句话必是真话,如果第一句话是假话,这三句话也必是假话。我们从上面的分析已经知道朱犯第三句话是假话,所以朱犯的第一句话:“扒窃案是杨犯作的”也是假话,所以朱犯讲的“我是三个中最诚实的”是句真话。由此可见,朱犯采用了假话、真话、假话交替的手法进行交代的。
张犯讲:“朱犯从来不讲真话”,可知这是一句假话。而杨犯的第一句话是真话。所以张犯说的全部是假话,唯有杨犯一人全部讲真话。所以:
朱犯作的是扒窃案、杨犯作的是殴打案、张犯作的是抢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