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布莱斯附近的怀特利湾有一对姓迪尤尔的姐妹,是退休学校教员。姐姐名叫玛格丽特,妹妹名叫威廉明娜。1908年3月22日晚上,玛格丽特跑到邻居家中,慌张地诉说妹妹已经烧死。邻居进入她家里查看,发现威廉明娜烧焦的尸体躺在床上。床和被褥并无火烧的痕迹,屋内各处也没有失火迹象。
在死因侦讯中,玛格丽特一再声明,发现妹妹尸体躺在床上的情形,正如邻居所见一样。但验尸官认为床没烧着,人怎么会烧成灰呢。他斥责玛格丽特撒谎,声言要起诉她,并在死因侦讯期间暂时押候。
邻居和舆论都不相信玛格丽特的供辞,玛格丽特备受压力,在重新开庭侦讯时承认作伪证。她说自己实际上是在家里看见威廉明娜身体着火,但仍然活着,她把火扑熄后,便扶妹妹上楼,安置在床上,但不久妹妹便死去了。
虽然楼下也没有起火迹象,可是验尸官认为这个说法比玛格丽特原来的口供合理一些。
验尸官宣布裁定威廉明娜的死因是“意外烧死”。不过,他事后说,这宗案件是他历来侦查过的最奇特案件之一。
1953年3月1日,南加罗来纳州缘镇的伍德先生被人发现在他紧闭门窗的汽车前座上烧成黑炭。当时他的汽车停在291号公路旁边,油箱里还有半箱汽油。除了挡风玻璃因受热而起泡及向内凹陷外,全车并无损坏。
78岁残疾老人杨锡金住在檀香山冒纳基亚街1130号,1956年12月,邻居发现他遭蓝色火焰包围。15分钟后,消防员到来时,他的躯体和椅子已烧成灰烬。可是,搁在对面轮椅上的双脚完整无损,连周围的家具和窗帘也没有损坏。
人体自燃的遇难者很少是儿童,伊利诺州洛克福镇的普鲁伊特却是一个例外。这名四个月大的婴孩在1959年春因严重烧伤致死,可是他的衣服并没有烧焦的痕迹,床上的被褥也没有损坏。
1950年10月的一个晚上,年方19岁的安德鲁斯小姐和男朋友克里福德,在伦敦一家夜总会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间烧及头发。克里福德和其他客人均设法把火扑灭,但始终无法救回她的性命。
克里福德在法庭上作证说:舞池中没有人吸烟,桌子上没有蜡烛,我也未看见她的衣服给任何东西烧着。我知道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上我觉得火焰是从她的身体内发出来的。
其他证人也同意他所说的话。结果,法庭裁定安德鲁斯小姐是“死于原因不明的一场火”。密西根州旁提亚克市的30岁汽车工人彼得森,由于健康欠佳,几个月来一直心情沮丧。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时45分,有人发现他死在自己的汽车里,看来是自杀。当时驾驶座侧边的座位仍在冒烟,排气管已经扭曲,伸进关闭了门窗的车厢里。
医生检验过他的尸体后,说他是一氧化碳致死,但是为什么他只有背部腿和胳膊烧成重伤,而其他部分十分完好呢!调查人员起初认为汽车的排烟可能带有热力,后来又怀疑有谋杀成分,但都不能解释彼得森死时的情况。
在一宗人体自燃事件中,受害者不止1人,而有6个。以下是1976年12月27日《奈及利亚先驱报》有关该次事件的报道:
拉歌斯市一户7口之家,有6个成员烧死的事件……目前已成为最难解答的谜团。
据昨日的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子中一切物体完好无损,甚至两张棉褥也仍然整齐地铺在两张铁架床上……
这场烧死6个人的大火对整个房间似乎无损……但从死者被焚的严重情况来看,房中物件,包括木墙和屋顶的铁皮,本应荡然无存。
虽然早时传说:有人乘那家人睡熟时,从窗口泼进汽油,然后点火焚烧,但昨日的调查已证明此一说法不能成立。
比利时布鲁塞尔有一对名叫雷斯和蒙娜米的男女,在林荫道上接吻时,突然背上起火,火焰窜到4.6米高,在30秒钟里他们都化为灰烬。
1985年2月5日,伦敦。那天晚上,19岁的波利·列斯里在大街上散步。突然,他感到周身发热。他环身而视,发现自己的身体竟喷出火来。火顿时烧了起来,越烧越旺。他想奔跑,但是没跨出几步就重重地摔倒了。当死神向他步步紧逼时,突然身上的火焰一下子熄灭了。好在列斯里年轻力壮,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几个星期后痊愈出院。
人体自燃的现象,并不为20世纪科学界所承认,既未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疾病分类法”中,也不是美国或国立医学图书馆生物学与医生图书索引的一个条目。尽管警察、消防员、纵火案专家、验尸官和病理学家提出不少证据,但大多数医生和科学家仍然认为那些看来无容争辨的事例未经彻底调查。
不过,并非历代的人都抱这种怀疑态度。17和18世纪时,人体自燃现象,特别是发生于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视作上帝的惩罚。到了19世纪,由于生物学与化学的进步,研究人员得以从非宗教的角度找寻这些难明火灾的成因。他们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举的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肠内的气体容易燃烧。
·人体产生易燃气体。
·干草堆及肥料堆产生的热力,足以引起自燃。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于空气中就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元素之一的磷。
·有些化学品本身并不活跃,但与其他物品混合时会引起爆炸。
·某些昆虫和鱼类发光表示可能有内火。
·人体内所含的大量物质是极佳的燃料。
·静电产生火花,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起人体着火。
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上述各种假设都不是人体自燃的真正成因。1951年时,一位德国化学家已经指出,喝了大量白兰地酒的人即使接近火也不会着火。其后在19世纪末期,几位医生曾声称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酒精含量相当少的人体为什么会着火。1905年4月22日,《美国医学》杂志对相信人体自燃的人予以迎头痛击,指出“在全部发表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几乎半数来自法国这个神经过敏的国家”。
为了验证酒精可使人体变成高度易燃的说法,科学家先把老鼠放在酒精中浸一年,然后点火焚烧。结果,老鼠的外皮腾起烈火,皮下外层肌肉也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则依然无损。
后来他们又用在酒精中浸了更长时间的博物馆标本作试验,结果也是一样。
消化系统产生的易燃气体的确可能在人体聚积,造成危险。英国有位牧师便受到警告,不可吹熄圣坛的蜡烛,以免呼出的气体着火。
静电也可能是一个原因。据美国防火协会的防火手册说,人体聚积的静电负荷达数千伏电力可通过头发放出,一般不会造成伤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制造易燃物品的工厂或使用气体麻醉剂的医院手术室中,这种人就可能引起爆炸。
3.我国的人体自燃现象报道
我国新华社曾发过这样一条有关人体自燃的消息,也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兴趣。
1990年4月15日早晨,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星星村8组村民唐丙良的4岁男孩唐江裤裆处突然冒火燃烧,大人们急忙脱下了3条裤子察看:穿在里面接触皮肤的第一条布裤和第二条晴纶裤都烧有3厘米左右的洞,第三条巴拿马料子裤也被烧焦,同时在双脚处发现两个11.5厘米的烧洞。再查看小孩的身体,双脚小腿处有烧伤的浅黄色点,当母亲为小孩刚穿上一条内裤时,在相同部位,再次出现裤子燃烧的情况。
大人们为了孩子的安全起见,就把小孩全身脱光,包床小棉被送到湘乡市中心医院治疗。医师诊断为过敏性静电反应,并安慰说不要紧,吃点药就没事了。不料,小孩回家后,躺在床上不到3分钟,又惊叫起来。家人掀开小被一看,只见右大腿处有一个1厘米大的火球,呈蓝火苗落到床单上,随即烧穿床单。在场的人迅速扑灭火球。小孩的大腿上烧出一个2分硬币大的泡来,全身还发出类似打火机打出的火星,小孩自己用手去抓,十指均被烧成浅黄色的烧伤点泡。
大人们又把小孩送到长沙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急诊研究中心。经医疗仪器对小孩作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切正常,无任何异常情况。医生介绍说,这种人体自燃在我们建国以来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