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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夜微凉(1)

玉镯

玛格丽特·杜拉斯15岁的时候,她母亲送给她一对玉镯,那还是在越南,湄公河上戴帽子的少女,渡轮上遇见她的中国情人。

她一直戴着母亲的玉镯,那玉镯子的记忆,不只是母爱吧,还有初恋的中国情结?

我看见70高龄的杜拉斯,苍老的手腕上那晶莹碧绿的玉石镯子,那只手指着大海,她母亲以前想征服却惨遭失败的大海,另一只手挽着年轻情人的臂弯,很年轻的情人,小她40岁。

那个年轻人自从29岁读到杜拉斯的书以后,就不再读别的书,从此灵魂出窍,成了她的奴隶,或者说是她的文字的奴隶。

记得爱尔兰诗人叶芝写给情人的诗吗?《当你老了》,其中有这样的句子:

“多少人爱慕你青春红润的容颜

只有我一个人爱你那衰老面庞上痛苦的皱纹……”

这种爱,只有雅恩·安德列雅做得到,只有杜拉斯这种女人的灵魂能够抹平岁月的皱纹,令爱情的玫瑰芳香依旧。

有一年,杜拉斯身体严重衰竭,昏迷中倒在地上,打碎了手腕上的玉镯。

她母亲当初告诉她:玉镯子不能被打碎,不吉利的,万一碎了要找个地方埋好,才能保佑自己平安。

于是,趁杜拉斯还在医院昏迷,她的女友和情人帮她掩埋了玉镯的碎尸。

读这个故事,我很小心地拿出抽屉里的玉镯,戴在腕上。也是母亲送给我的,也是那种温润晶莹的绿,里面是些飘渺的玉絮。

有人说玉通人性,贴身戴久了,里面的絮状物会有变化,光泽也会变幻。

都说玉无价,曹雪芹让他最喜欢的人的名字都带“玉”字,贾宝玉,林黛玉;而薛宝钗,“钗”非金即银。

那玉镯,我常常只在夏天戴,只戴一只,在左腕上。

夏天,无袖连衣裙,裸露的手臂,一只玉镯的凉意,沁人心脾。

以前对玉并没有太多的喜好,因为熟识无睹吧。我们这里就是著名的玉石产地,我家的隔壁就是玉器珠宝厂,每天经过他们的大展厅,各种各样或名贵或廉价的玉器,常常吸引外地人购买。

突然开始珍惜玉,是因为某个人的一句话。

某个人,他说: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他非常喜欢玉,和我一样,喜欢戴一只玉镯。

我很好奇地盯着自己的玉镯子瞧,纳闷它是否能戴在男人的手腕上?

这个人也许会来看我,来我们这个玉雕之乡,如果他来,我会送一对玉镯给他,或者只送一只,另一只我留着,象老戏里说的故事,一只玉佩掰成两瓣,权作乱世失散后相认的记号。

一对玉镯,千里相隔,一只在他手上,一只在我手上。

记得哦,自己的玉镯不小心打碎了,要好好埋起来。

爱已凉,无须问

他没想到她会在他的世界里消失得这样干净,干净得似乎从来都未曾出现过。所有她的东西都不见了,甚至连房间的地上那些时常飘落的长发也没有一根。原来有她的时候,他也没觉得怎么样,现成的饭菜、干净的床、还有她永远柔软的眼波,他都熟视无睹。

他记不清他们在一起四年还是五年了,他知道她爱他。从最初不顾所有人的反对,跟了破产又离婚的他开始,他就知道她是爱他这个人,而不是他的钱。她不过中人之姿,倒是温婉、宁静,是个好妻子的人选。可他却喜欢妖娆而风情的女子,迷恋她们身上的狐媚之气。若非他的境况落魄到了极点,她根本就没有机会靠近。帅气、风雅又聪明的他,即便在最穷的时候,他也没有绝望过。

最初那一年,他们最是清苦,却格外快乐。他借债开始了新的工程项目,她和他一起住在烂尾楼的毛坯房里,照样用一只小锅给他烧饭、煮菜,很冷的时候,她用盐水瓶装上热水放在被子里取暖。他记得她的鼻尖总是凉凉的,他喜欢把她揽在怀里,她就会把鼻子贴在他的脸上。

后来他们有了大房子,有暖气还有空调。可是,他不记得自己多久没有抱过她了。“忙,一会打给你。”是他在她打电话来时说得最多的话,可是他几乎说说就算了,即使闲下来也不想给她回电话,他知道自己对她倦了。他觉得有钱就是好,招来些妖精一样的女子缠绕,他喜欢那样缤纷艳丽的旖旎,哪怕那里面的爱是假的。而她实在太寡淡了,就像一杯泡过了三道的茶。

此时,除了他,她一无所有,所有亲情和友谊都因他而断裂。她有时心也不甘,原来他说,等我们好起来,我就风风光光地娶你。现在什么都好,他再无这样的话。反复说:我们在一起不就是好嘛,何必在意那些形式。她不想逼他要那一纸婚书,强抢来的承诺哪里还有幸福的味道?直到真的在他的电话里看到那些暧昧的短信,从电信局打出的长长话费清单,证明着他的出轨昭然若揭。她的心,在疼痛里紧紧缩成一块坚硬的石头。她抹掉自己的痕迹,悄然离去。只给他留了一句话在桌上:爱已凉,无须问。

她走了,他才确信自己不能没有她,便开始发疯地找她。寻遍所有旧日曾去过的地方,都没有她的影子。绝望到无奈时,怀抱最后一丝希望,他找到她父母的家里,没想到她竟然在。不过几个月不见,她已然形销骨立,她的父母在这几年里也苍老了很多。隔着玻璃窗看着他们一家人围在一起吃饭,很温馨的画面。他真觉得自己如同一个罪人般不可饶恕。

那一刻,他跪在窗外泪落如雨。除此,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她看见了他,不为所动。倒是她的父母急忙奔出扶起他,进到屋里对她说:别再闹了,去给他添副碗筷,咱们一家人吃饭吧!

她让他懂了:爱情可以是低到尘埃里还要开出花来的卑微,也可以是自此天涯不相问的骄傲,此时,唯有珍惜才能握住手里的幸福。

迷失灯

萧敬,你就是我的迷失灯,亦是这世界上最珍贵的。

——题记

1、迷失

近来我的记忆衰退的厉害,白昼如同黑夜寂寞。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一天?一个月?还是一年?

看着眼前的电脑屏幕,闪烁不定的鼠标,等待我的指令。我感到一些疲倦,那些疲倦令我不安,我独自彷徨在世界的边缘,我的罪孽,谁来拯救?

叮铃铃。

我看了一眼床上闪烁的灯光,没有理睬,起身穿上挂在椅子后面的大衣走出去。

我的职业是网络写手,主要是为杂志写写文章而获得报酬的一个非正式职业。这并不是我的梦想,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歌手,小的时候经常被叔叔阿姨夸赞我唱歌好听,长大了,再也听不到那样的话。我很想唱歌,但是害怕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盯着我,所以我从没有在别人面前唱过。

此时此刻,我突然好想放声歌唱。

梦灭的时候

你是否记得我

我撑不起支离破碎的空

你能否能帮我

缘分与我擦肩而过

我知道

花开时节爱的彼岸

有你踏过的脚印

我知道

花谢之时远去的蝶群

带着你的泪挥洒天边

我唱着属于自己的歌曲,沉醉在舞动的音符之中。

真好听。男人的声音打乱了我的节奏,我睁开眼睛看着远处的人,高挑的个子,一套黑色的皮大衣紧紧的裹住他的身体。

我的目光似乎令他感到不舒适,他的脸颊微微向左偏,他说你的眼神很有杀伤力啊。

他的话让我联想到自己曾写过的情节,当虚拟的情境现实化时,令我感到不悦,我是一个生活在虚拟世界的人,现实让我体验到什么是冷血,什么是残忍。

有的时候我想我是否属于这个世界,后来我知道了答案。这也是我成为写手最重要的原因,我让自己曾受到的伤害以十倍,百倍,甚至千倍返给了我笔下的人物。

虚拟的世界在美也不过是虚幻的,它终究不曾存在过,也无法让我一辈子都躲在里面。终有一天,我是要面临现实世界的。

到那时,我大概会做出抉择。

要么是成为精神失常的人,这样就不会再受到伤害。要么就选择自杀,彻底的解放。但是我知道,即使我死了,我的灵魂也是不可能到达天堂,地狱是我的归属。

我转过身,一片枯黄的叶子随风而落,淡淡的伤感窜上我的心头。

生命熄灭的那刻,我不会哭,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我留恋的东西。

当我迈出第一步时,男人叫住了我,他的话怔住了我。

猪丫丫。

刹那间,时间仿佛逆流,我看见了他,他在对我笑。

2、我的世界,多了一个他。

小时候的我唯一会做的就是捣乱,这不是我故意的,可是几乎每件事情只要有我的参与,都会变得一团糟。因此,家人从不会要求我去做事情,学校的老师不会拜托我送作业本之类的,诸如此类等。

小时候我没什么朋友,我的生活也变得十分单一,除了睡觉就是发呆。如果我自己和自己玩,被妈妈看到就会打屁股,她说这样的行为会让别人以为我是神经病。

而我的世界只有寂寞相伴,看不到彩虹。

到了高中,我的情况有所好转。因为我的世界里多了一个他。

他叫萧敬,比我大整整三个月,正因为这三个月,我一直被他当小丫头看待。难道不知道女生发育早熟嘛?

我第一次见他是在游乐园,我不太喜欢去那种地方,那里的人太多,声音嘈杂。习惯了安静的我,很难适应那里,我趁妈妈买东西的时候,偷偷跑走。走着走着,我突然发现自己迷路了,要知道我的方向感很差,就算很小的公园,如果有几条路交错在一起,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我会迷路。

我焦虑不安的看着四周,突然有双手拉住了我,我转过脸一看,是个比我高不了多少的男孩。他的样子很普通,体态也不是很胖,属于非常平凡的那一类。他说他会带我去找我妈妈。

我很乖的跟在他后面,没过一会的功夫,他就帮我找到了妈妈。

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他当时怎么会知道我迷路。

自从那之后,我经常碰见他,不知道是巧合还是种缘分。

他和我上同所初中,我们的家住的不远,放学都会一起走。渐渐的,我对他有了依赖,看不见他的时候,心里总会莫名的孤独。我喜欢挽着他的胳膊,当时我并不知道只有男女朋友才能这样,我只是单纯的想而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了解很多东西,此后我再也没有挽过他的胳膊,尽管我很想。我不知道他的个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劲往上窜,身子骨也不再像初中那会单薄。他对我总是有种特别的照顾,他喜欢叫我猪丫丫,我讨厌猪,每次他这样喊我,我都会毫不犹豫的给他一下。

但这并未打消他这样喊我的念头。

猪丫丫渐渐成为了我和他之间更进一步的桥梁。

我也随之接受了猪丫丫这个难听却不讨厌的外号,暑假的时候,我们家附近的那条河是孩子的乐园,萧敬便会拉着我去玩,我喜欢坐在树旁看着他赤脚和一群小不点打水仗,别看他高大威猛,却总是被孩子们打的落花流水,惨败而归。

我会嘲笑他说,你连小孩都不如,丢人喽。

他瘪了瘪嘴,那是我见过这世界上最可爱的模样,对我说,你就不会用你的大脑想想啊,我怎么可能斗不过这群小不点,是让他们的啦,笨猪丫丫。

每每他这样说,我都会送上自己的一点‘厚礼’。他的身体很结实,每次都是我先叫出来,他再叫,我知道他是装的,其实他一点都不疼。

明明我知道的,可是他每次装出痛苦模样时,我都很心疼,上前轻轻的抚摸打他的地方。他依然会喊痛,但在我的耳朵里,那是幸福在吟唱。

有的时候,他会拉着我去玩,浪花在我们的欢笑声中荡漾,我们目光对视的刹那,我有种想要抱住他的冲动。

那一刻,我想了很多不该想的东西,当朝阳成为落日,我们依旧彼此凝视。

3、可怕的不是怨恨,而是一种名叫爱的东西。

高中的时光短暂又很漫长,我们为学习奔波。我和萧敬不在一个班级,我选择的是文科班,他选的是理科班。

文科班的老师喜欢拖堂,尤其是下午第四节课,但是放学的时候,总会有个身影靠在学校拐角的墙边,望着深蓝的天空发呆。

萧敬,这个人把我的心和灵魂一起偷走了,我成为他的奴隶。不过,这是我心甘情愿的。我想,我会这样一辈子幸福的生活。

萧敬见到我总会露出他可爱的小酒窝,然后说猪丫丫,你真慢,你该减肥了。

我很胖?虽然我不承认,但是基于我已经把他自行车的后轮胎压暴好几个后,我知道,我的确很胖。

他这样说并没有嫌弃我的意思,我依旧会搂着他的腰板,坐在他的后面,哼着我自己编的曲子,踏上回家的路。

有人曾说过,幸福总是很短暂,我说不,幸福很长,我和萧敬彼此喜欢,我不知道那种喜欢是否称得上爱。

我以为我是正确的,但是我最后不得不承认,我错了。

他背叛了我。

他不给我一丝一毫的机会,剥夺了我的一切,只留给我一副皮囊。

他的残忍,他的手段,他的计谋,是我远远所不及的。

他是个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自然名列前茅,虽算不上帅哥,但是他的身上散发出来的气质,比帅哥更有魅力。

我知道有不少同年级的女生喜欢他,也知道有些女生给他写过情书,当面告白过,但是他都一一拒绝了。我很放心,大概正是因为我太放心了,才会铸成大错。

学校的月考前些天他没有来接我,我想可能是他要复习,也就没有多问,月考之后,他依旧没有出现。我曾找过他,都没有见到他,他好像有意躲着我。

后来我听说他在和一个女生交往,我当时并不相信,但当我路过学校车棚的时候,我看见了不该看的情景。

他正搂着一个身材苗条的女生,亲吻女生的嘴唇,那样的深情。我误以为看错了,走近看了看,真的是他。那刻,我感觉身体有些受不住。之后我不知道是怎么回家的,后来他终于来找我了,我没有问他那天的事情,他也没有说。

我们彼此沉默,回家的那条路,我们走了很久,那是从未有过的漫长。

分开的时候我问他,不喜欢胖子?

他沉默不语。

不喜欢难看的人?

他沉默不语。

不喜欢我?

他看了看我,伸出手擦去我眼角的泪水,他说,喜欢,很喜欢,我最喜欢的人就是你。

我笑了。我信他的话,他的眼神告诉我他没有说谎。

他过生日的那天,他让我八点到他家,我按照他说的,准时去了。

为了买他的生日礼物,我每天早晨天不亮去送牛奶,那个月省下来的早饭钱,加上送牛奶赚的钱刚好买一双耐克的鞋子。他特喜欢打篮球,我知道他的鞋子没有一双是完好的,所以我想买双鞋子送给他。

来到他家门口,发现门没有锁,我就直接进去了,

当我推开门的刹那间,我后悔了,如果时间可以倒退,就算让我死,也不会进去。

那一幕,颠覆了我的人生,夺走了我的一切。

只见他****上半身抱着一个半裸的女生,他们****的样子让我感到呕心,那刻我像是被施了魔法,压抑着怒火,看着眼前这个背叛我的男人,这个曾答应我陪我一辈子的人,怨气变得庞大,最后只会一发不可收拾。

后来,我像发了疯似的,抓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冲过去,想都没想,朝他的后背划了一刀。

刹那间鲜血四溅,我看见了红色的液体往外冒,随后我听到了尖叫声和痛苦的嘶吼声,两种声音混杂在一起,仿佛罪恶猖獗的笑声。但是,那刻的我失去了理智,我举起手中的刀插在他的胸前。

只是短暂的几秒钟。

我失去了所有的一切。

我成为了罪人。

那个女人抱着胸又哭又叫的跑了出去后,我双腿无力的跪在地上,我的最爱,我的梦,我的希望。

他就躺在我的面前,两眼紧闭,只有血液在流淌。

后来,警察来了,救护车也来了,许多人来了。

我被关起来后,母亲来看过我,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她的脸十分憔悴,我想我应该死。

一星期后,我被得知,萧敬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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