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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最爱胡扯淡 (1)

通过热闹来掩盖这个圈子的分崩离析、貌合神离,其实是所有圈子的共性。当然有些人经不起引诱,被这个圈子五光十色的生活所迷住,因此奋不顾身地参与了进去。

恶搞万岁

好了,各位义愤填膺的道德交警、表情严肃的网络学者,还有无所事事的网民们,陈冠希事件已经暂告一个段落。在焦急等待新的雅照流传出来的这段空窗期,我们不妨坐下来,讨论一个看起来比较严肃的问题:那就是自由主义该如何面对道德?当然,这是一个极度无聊的问题,如果就此展开讨论,那无疑会让我们比我们所揣测的自己看上去更像一个傻冒。那么,不妨找一个有趣的切入点,先来了解一件在美国司法史上和辛普森案、罗伊韦德案、凯伦?奎南案等同样著名的案件:拉里?弗林特一案。曾经有一部根据这个案件改编的电影《性书大亨》,但是这部电影把弗林特美化成了一个典型的美国自由斗士和司法英雄,但事实是,他远没有那么崇高和伟大。那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呢?

拉里?弗林特出生于一个平凡的美国农村家庭,基本上是个文盲,小学都没念完,当过兵,做过白领,有过几次不良的婚姻记录。20岁出头的时候,他开办了一家名为“皮条客”的脱衣舞俱乐部。这家俱乐部大受欢迎,弗林特看到其中有利可图,接着便创办了一本同名色情杂志《皮条客》。和《花花公子》这样的时而严肃一把的软色情杂志相比,《皮条客》显得更加肆无忌惮,而这完全是弗林特本人恶俗品位的体现。此人流氓成性,私生活混乱。除了贩卖白花花的肉体之外,《皮条客》还热衷于对那些公众人物进行仿佛是永不告磬的恶搞,这其中包括总统、首席大法官、州长甚至是耶稣。毫无疑问,这触怒了很多人,其中就包括本案的另一位主人公——福尔韦尔牧师。

福牧师是一位著名的传教士,被很多人看做是美国基督教的象征,他每天通过电视机和广播向全美国人民传经布道,同时还掌握着一个名为“道德多数派”的组织,他不仅试图利用宗教来接管美国大众的信仰,同时——令人困惑和怀疑的是——还频频通过他的影响力来干预政治。这种道貌岸然的货色自然得不到弗林特的好感,而这位保守的牧师对弗林特和他的杂志也是深恶痛绝,在节目里不止一次诅咒这个“把美国国旗当尿布的杂种”赶紧见鬼去。弗林特之前已经在他的杂志上对福尔韦尔恶搞了数次,但他显然觉得这样还不过瘾,便构思了一则更为过分的讽刺广告。

福尔韦尔终于忍不住了,一纸诉状把弗林特告上了法庭,起诉理由是诽谤、侵犯隐私和故意造成精神痛苦。福尔韦尔认为尽管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以自由之名侮辱他的人格,弗林特就得进局子。本来这种案件也没什么好说的,美国历史上这样的先例数不胜数。华盛顿曾经被恶搞成一只被人牵着走的驴子,托马斯?杰斐逊也曾被刻画成一名性错乱的变态,而那些政客的家属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拿来当乐子了,但那些恶搞的先驱最后都逃脱了法律的惩罚。本案的情况是:要么弗林特就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要么就涉及到诽谤。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唯一剩下的就是“故意造成精神痛苦”,而弗林特只需耸耸肩膀,说一句“法官大人,我只是无心的”,那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但弗林特根本不吃这一套,在对方律师向他取证的时候,恶狠狠地承认他就是故意的,就是想让那个老东西名声扫地。地方法院审理时,陪审团在观看了这则取证录像之后,最终决定判处弗林特向福尔韦尔支付20万美元的赔偿金。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后,弗林特火冒三丈。他的想法很简单:法律,作为一种理性的工具,凭什么去判断道德问题呢?凭什么去界定“精神痛苦”的范围呢?凭什么华盛顿和杰斐逊的精神痛苦一文不值,而这个虚伪的牧师的精神痛苦就值20万美元呢?于是他便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

这时候,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他们处于这样的一种窘境:如果遵循“恶意”或者“故意”的标准,裁定弗林特败诉,那么今后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权贵们以精神痛苦的名义状告那些讽刺了他们的百姓,言论的自由将会遭到损害,相反,如果裁定弗林特胜诉,那么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像弗林特这样的流氓以言论自由的名义肆意羞辱那些他们看不顺眼的家伙,道德的面子也岌岌可危。到底是维护道德的美好重要还是坚守法律的公平重要?

这时候,困惑便出现了。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对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来说,公正是最大的利益,通过社会调控的三种方式,即宗教、道德和法律,这种利益得到了保障。”那么,在法律之外,道德的调控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对此,康德的意思是,除了个体自律以外,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道德调控。霍布豪斯也曾经指出: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仰,即认为社会是能够安全地建立在“自我指导”的人格力量基础之上的。然而,如何去确保这种抽象的脱离社会的先验自我以及道德自律的存在呢?当这种自律失控的时候,我们是否有必要通过道德攻讦甚至强制干涉来确保或者提升道德水准呢?而当我们实质面临这样的一种冲突:道德(good)和法律(right)的冲突,道德公平和权利公正的冲突,该如何处理?该如何从中寻求平衡?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阐述为:自由主义该如何面对道德?它是否需要某种道德基础以赢得支持?

1988年——也是美国宪法签署第200周年——联邦最高法院就弗林特一案最终做出了决定:宣判弗林特无罪。最高法院坚定维护了自由的重要,而对道德模棱两可。对此,首席大法官解释道:认定什么是或者不是“过分的”是一个十分主观的标准,对什么是或者什么不是“过分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它会因为地域和案件发生的时间以及陪审团组成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法院允许公众人物仅仅基于一则“过分的”陈述而获得赔偿的话,那么陪审团可以轻而易举地对他们不喜欢的被告做出不利裁决,而这将导致对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的破坏,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最后法院非常人性地补充了一点:此案由于涉及的对象属于公众人物,而他们是自愿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所以就应该承担更多的非议和压力。换句话说,就是这些公众人物应该皮厚一点,不能动不动以“精神受到损害”的名义状告他人。但是对普通民众而言,情况并非如此,所以此案的判决并不一定适用于一般平民。当平民也遭受福尔韦尔同样情景的时候,那么在权利和道德之间,法院会更偏向于维护平民的道德尊严。此案结束以后不久,法学家和历史学家斯莫拉进行了这样的一段总结:“历史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第一修正案的伟大战役都是由那些受我们的文化排斥和忽视的人……我们的民权活动家,我们的三K党,我们的拉里?弗林特攻下的。”

胡适还是鲁迅

作为一个喜欢自由主义的人来说,我对胡适一直都很有兴趣。我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能够有一点独立思考的意识,要感谢三个人:林达、王小波还有胡适。关于胡适,他的隔代弟子李敖曾经写过一本《胡适评传》,以李敖治学的严谨,这本书应该是对他比较客观的一个评价。可惜这本书一直找不到,倒是前些天买了一本《胡适还是鲁迅》,觉得很受触动,竟然一口气看到了凌晨三点。

我觉得在目前的中国,给青年们介绍一下胡适以及胡适的思想,是非常必要的。《纽约时报》曾经评论说:“胡适是中国继孔子之后唯一一个圣人。”虽然这话未免有些夸大,但是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讲:在那样一个动荡的60多年,胡适能够一直以一个温和的态度宣扬他的自由思想,不故作姿态,不居高临下,并且一以贯之地提携后辈,“平生不解掩人善,到处逢人说项斯”,这样的胸襟气度能够在那样的年代始终保持着,不是圣人,也是奇迹。

相比之下,鲁迅无疑就刻薄、多疑、狭隘了许多。他说“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他主张“痛打落水狗”,临死的时候还留下遗言:一个都不宽恕。说这些,并没有不敬的意思,相反,我非常地崇敬鲁迅。但是文革之后,我们就该明白,任何造神运动都是应该被警惕的。鲁迅不是神,他并非没有缺点,他的思想缺陷显而易见:他盲目推崇苏联,对极权政府缺乏足够的批判。鲁迅的文章,按照他自己说的话,“太过黑暗,有暴戾之气”。从思想启蒙者的角度去看待鲁迅,他其实并不是最合适的一位。

那么,在鲁迅之外如果再寻求一个价值标杆,而不至于辱没鲁迅的话,那无疑就是胡适。胡适关于自由主义以及民主思想的观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完全没有鲁迅那般的晦涩艰深。给一个没有接触过自由思想的人介绍胡适,就相当于给一个没有听过朋克乐的人听Green?Day的《Dookie》,效果都是立竿见影的。但是一直以来,自由主义在中国都不是一个招人喜欢的字眼,所以胡适也一直被曲解被刻意贬低,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选择胡适还是鲁迅,其意义就相当于是点亮蜡烛,还是诅咒黑暗。高远东先生曾把鲁迅比作药,把胡适比作饭,这种形容是非常贴切的。但是,鲁迅这副药对积弱麻木的中国人究竟有没有作用,我对此感到怀疑。几十年过去了,鲁迅骂过的依旧存在,帮闲文人和鸳鸯蝴蝶派摇身一变成了小资和美女作家,阿Q精神被抵制日货的民族主义者们继续发扬光大,吃血馒头的华老栓被变本加厉的官僚们代替,而9亿闰土依旧被一国两策和暂住证死死钉在了农村,变得更加迟钝和贫苦。这一切,不仅是鲁迅的悲哀,更是这个民族的悲哀。人人都会谈鲁迅,但是又有多少人继承了鲁迅果敢的愤怒、冷静的批判和民间的立场?

在中学的课本上,鲁迅的文章被教师们制作成阅读材料,让学生们没完没了地分析解读,提炼中心思想。相比之下,胡适的文章却一篇也没有。吴晗的《论骨气》这样的东西都能堂而皇之出现在中学课本里,却不肯介绍一丁点儿胡适的自由思想。

作为一个从这样的教育中逃脱出来的人,我才有机会接触到胡适的思想。几十年前,胡适对着台下的学生喊道:“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个人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这番话,时常鞭策我,让我提醒自己要做一个人格健全和独立思考的人。我为此感谢胡适,愿胡适先生永垂不朽。

圈 子

所谓圈子,其实就是由一群傻逼组成的。因为大家都傻逼,所以凑在一起的时候也就不觉得自己是个傻逼了。任何一个圈子,无论它外表看上去多么与众不同,其本质都是如此。当然,圈子里的人生怕别人看穿他们是一群傻逼,所以就会不停地互相夸奖、彼此赞美,然后给圈子外的人造成一种幻觉:你看看,人家这些人都是多么了不起呀!人家这个圈子是多么热闹多么喜气洋洋呢!

通过热闹来掩盖这个圈子的分崩离析、貌合神离,其实是所有圈子的共性。当然有些人经不起引诱,被这个圈子五光十色的生活所迷住,因此奋不顾身地参与了进去。当然还有一些人能够不为所动,保持独立的个性,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他必须经受来自圈子里的诋毁以及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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