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61500000076

第76章 单凭借据是否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案例重现

原告孙某为某外企职员,被告夏某经营一家饭店,2006年两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联系见面之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一年以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分手。2008年8月,孙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夏某诉上法庭,称在同居期间夏某为经营所需向其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提供了该借款,夏某出具借据,分手后多次催要未归还。诉讼中孙某当庭提交夏某给其出具的借据,该借据载明:借到孙某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人夏某。夏某辩称该借据是其书写,但是在同居期间为了哄孙某开心,在其要求下书写,自己从未向孙某借款,孙某也没有能力借给自己100万元。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夏某否认该款项实际发生,但该借据为其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的事由。作为民间借贷,当事人一般在款项交付时才会出具借据,本案中该借据明确裁明“借到”原告孙某款项。所以该借据能够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被告夏某应当偿还欠款。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夏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孙某借款100万元。

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虽然该借据中载明“借到”孙某100万元款项,但孙某来自偏远农村,家中困难,其工作时间不长,以其经济实力,不可能一次性凑齐如此多的款项。而且,孙某一个人将100万元借款直接以现金方式给付也不符合常理,作为借据持有人,应当对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和合同履行情况予以举证,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驳回孙某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本案关键在于孙某仅凭夏某出具的借据能否证明该借款事实发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民间借贷为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将款项提供给借款人时合同生效。实践中,由于民间借贷操作不像金融机构借贷那么规范,而且多为熟人之间借贷,不会在借款之前就拟定合同。一般在收到借款时才出具借据,而且也不会出具收条,所以通常情况下借据也具有收条的作用,能代表借款已经借出,借款人收到该笔款项。如果双方在借据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在出具借据之日后)和方式,即在出具借据的时候款项并没有支付,那么借据持有人(出借人)必须对在该约定时间以该方式交付款项进行举证。如果借款人对借款事实或款项交付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出借人承担对于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若出借人以现金交付,在证据认定上,对于小额借款,该交付方式也符合交易习惯,根据该借据基本能认定借款事实。若是大额款项交付,借款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异议,而且根据出借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判断其无法提供该款项时,还应当由出借人对该笔款项交付进行举证,如果无法举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中,夏某否认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指出按照孙某的经济能力无法提供如此高额借款。孙某在二审庭审中,称该借款是其向亲属借款后以现金形式交付夏某,但其拒绝对款项来源继续说明,而且无法提供其他有关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孙某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单凭借据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最终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同类推荐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

    《校园安全纠纷法律适用指南》以典型案例评析为重点,依据法学理论一生活实例一法律解读的线索深入细致地展开论述,以中小学校园安全法律热点及案例为阐述重点,同时涉及大学校园安全相关问题,内容涵盖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书中具体到单个法律问题或案例时,可能涉及两个以_上的法律部门,因此未对校园安全法律热点问题和案例依据部门法做章节分类。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国际法·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国际法·

    全面收录2002年至2017年十六年的考试真题。难度阶梯划分真题难易一目了然,将十六年真题划分成初阶、进阶、高阶三种不同重点程度,帮助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和进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解析,保证解析的最新性。笔记设计打造考生专属备考手记,随时记下复习心得,随学随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律师告诉你

    律师告诉你

    本书由两篇组成,法律咨询篇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物权、继承、民事侵权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案例篇包括民事、刑事方面的有关问题。
热门推荐
  • 仓鸿道路

    仓鸿道路

    一诞生就拥有无人能比的力量个生命力,但亲人朋友却一个个老去……
  • 皇极天尊

    皇极天尊

    天云大陆,蛮荒纵横,妖兽肆虐,武道昌盛!一个被世人称为蛮荒的地方,一个平凡家族的普通少年,在一次狩猎比赛中意外吞食了一颗神秘的果实,从此走上了不同寻常的道路。
  • 这才是真传奇

    这才是真传奇

    假传奇:天王代言,一刀999,氪金无敌。真传奇:真人扮演,猥琐发育,魔兽入侵。破产老板张伟魂穿异世界,仗着比其他穿越者多了些游戏知识,网罗各种小势力猥琐发育,却被迫卷入各种纷争。在这个传奇和魔兽的历史交融的诡异世界里,他到底扮演了何种角色,和艾泽拉斯的守护者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地球,玛法大陆,艾泽拉斯,这三者之间隐藏了太多的秘密。都市、玄幻、奇幻,这真的不是一场游戏,这才是真传奇。
  • 柳已暗花未明

    柳已暗花未明

    生活纪实一般,我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动人的情节,我只想用我的文字温暖自己,温暖每一个善良的人
  • 做个女配真是太好了

    做个女配真是太好了

    只要做个好女配,只要不膨胀,命总是能长长久久的。后来女配成为隐藏――大佬。
  • 别笑我们是正经修真者

    别笑我们是正经修真者

    宛若染血枫树下;我摩挲着手中狰狞的巨刀,望着远处将暮的夕阳;面前,那里有着百万真仙虎视眈眈;身后,是一袭白裙于风中柔情凝视;我笑着开口:“此去,踏碎凌霄。”后方女子接:“我隔壁村二狗子就叫林霄,你踏碎他干啥?”我:“???”
  • 天使之重生

    天使之重生

    盛夏的风如热浪般袭来,翻滚着粉丝们的热情。年轻的女孩们一个个都被汗水浸湿,被汗水浸湿的头发黏糊糊地贴在脸颊上。即便如此,她们的脸上依旧洋溢着兴奋的笑容,仿佛被烈火焚身也依旧奋不顾身的飞蛾。.......
  • 不遇时光不遇你

    不遇时光不遇你

    爱,始于相遇,止于被动。喜欢那个人的时候觉得他什么都好,恨不得整个世界都给他,当整个世界的人都想对他好的时候,又开始沮丧,希望没有人认识他。苏时光大抵就是如此。她的暗恋还未开始便已经是结局,他终于为她停留。然而同父异母的妹妹苏瑶的报复,更是让他们形同陌路......“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什么都介意却又什么都原谅”求收藏....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逆转长空

    逆转长空

    星痕大陆幅员辽阔,有一皇七国三百零八郡的说法。此大陆上灵气充沛,修仙者日益增长,占据绝大部分资源。数千年前尘世凡人不满修仙者的威压,灭仙之战最终爆发。现在据灭仙之战已过千年,看似平静的世界实则暗流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