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就其经济成分而言,主要以农业为主,被视为传统的农业国家,但是畜牧业的发展和对农业的互补作用同样也占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交融结合和历史活动就构成了多民族中国形成与发展的主旋律。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碰撞闪烁出的火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所以,研究游牧民族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变迁对新时期加快牧区经济建设、提高牧区的人口素质都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 中国游牧民族的历史发展概况
一、中国游牧民族的分布
游牧民族是指全部或大部分居民都从事游动放牧生产的民族。这类民族从形成初期的社会状况来讲,一般是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但大都发展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阶段。我国的游牧民族主要是指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民族。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历史上的中国天然地被划分为农耕区和游牧区。这一理论在史学界已达到共识。这一地理环境的形成大约开始于更新世纪中期,由于受到气候的影响,我国出现了一条北起大兴安岭西麓的呼伦贝尔,向西南延伸,经内蒙古东南、河北北部、山西北部直至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北部的从半干旱向干旱区过渡的自然地带。这条自然地带习惯上被称为农牧交错带。在这条农牧交错带的北部主要是游牧区,南部是农耕区。从北起大兴安岭,西南而下,沿阴山、陇山、邛崃山,至云南省西南的腾冲一线为界,又形成了面向海洋的湿润的东部和背靠欧亚大陆的干旱的西部。东部为农业区,西部主要是草原游牧区,兼有小块河谷与绿洲农业区。
我国有近50亿亩的草原(包括草山和草坡),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可利用的草原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四川(西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等11个省区。如表所示:
全国部分地区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表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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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草原总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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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利用面积 ┃ 已利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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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 ┃ 412744.97 ┃ 328384.75 ┃ 302154.71 ┃
┃ 河北 ┃ 2490.00 ┃ 2301.00 ┃ 1977.50 ┃
┃ 内蒙古 ┃ 121116.00 ┃ 95288.00 ┃ 83659.00 ┃
┃ 辽宁 ┃ 1638.00 ┃ 1638.00 ┃ 1635.00 ┃
┃ 吉林 ┃ 2815.60 ┃ 2066.00 ┃ 2066.00 ┃
┃ 黑龙江 ┃ 2876.70 ┃ 2570.00 ┃ 2539.00 ┃
┃ 四川 ┃ 24548.67 ┃ 21343.15 ┃ 20422.21 ┃
┃ 西藏 ┃ 101622.00 ┃ 70502.00 ┃ 58495.00 ┃
┃ 甘肃 ┃ 13500.00 ┃ 11881.10 ┃ 10600.00 ┃
┃ 青海 ┃ 54298.00 ┃ 47100.00 ┃ 47100.00 ┃
┃ 宁夏 ┃ 1952.00 ┃ 1685.00 ┃ 1685.00 ┃
┃ 新疆 ┃ 85888.00 ┃ 72010.00 ┃ 72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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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这一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中国的游牧民族主要栖息在北方和西部的游牧区。游牧区的纬度相对较高,自然降水较少,不适于发展种植农业。虽有山岭,但不足以成为游牧民族往来迁徙的障碍。这里气候夏季温暖,冬季严寒,生存环境相对恶劣。游牧民族顺应自然环境,兼以狩猎、畜牧业和采集为生。他们把捕获的野生食草动物驯化成为家畜,逐水草而居,依四季转移草场。饲养的牲畜以牛、羊、马、骆驼等为主。羊分为绵羊和山羊。绵羊源于野生盘羊;山羊源于野生山羊。骆驼有单峰驼和双峰驼两种。在我国主要是耐寒的双峰驼。游牧民族以乳、肉为食,以皮毛为衣,用发酵的乳制成各种食品和饮料,把皮毛揉制得十分轻暖,用羊毛、驼毛纺成线,织成毯和各种纺织品,或锤打滚拖成毡。他们用毡搭成毡帐以为居处。毡帐易于拆装,便于转场迁移。历史上他们伐木制车,在转场时用以装载家用什物,锻铁为兵,弯木为弓。形成了以游牧经济为基础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部落社会制度。与农业民族相比,游牧民族在我国占地面积广,而人口稀少。农业民族人口多,聚居稠密,而占地面积较少。农业人口在有数字可统计的近两千年中,人口一直占绝对多数,近千年内一直保持在90%以上。
按照民族学的原理,民族分为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古代民族简而言之,就是历史上存在过而现在已不存在的民族,或者是处于中世纪以前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它是相对现代民族而言的。现代民族通常是指现在世界上存在的民族。我国的游牧民族即包括古代的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吐蕃、契丹、女真等古代民族,又包括现代的藏族、塔吉克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裕固族等现代民族。他们主要分布在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天山南北、青藏高原等适合放牧的游牧区。在历史上,由于游牧民族牧区生产的单一性和不稳定性,使牧区对农业区有很大的依赖性,同时,牧区始终保持着部落制的亦兵亦牧的集群社会组织,再加上擅长骑射的骑兵很容易形成一阵阵的军事优势,构成掠夺农业区的威慑力量。当然,农业区也需要牧区的畜力和畜牧产品。正是由于这种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的互补关系,才使“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你去我来,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多具特色的多元统一体”。正是基于上述经济生活的互补作用,在历史上形成的“绢马交易”、“茶马交易”,实际上是以绢、茶为代表的农产品和以马为代表的畜产品的大交换。这就使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某些共同之处,形成了经济生活中谁也离不开谁的局面。
历史上的游牧民族基本上分布在我国现在的五大牧区内,形成了以游牧经济为特征的草原游牧文化圈,并与农业文化圈相融合,成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又与中原文化相对峙,如匈奴之于秦汉,鲜卑之于魏晋南北朝,突厥之于隋唐,回纥、吐蕃之于唐宋,契丹、女真之于两宋,蒙古之于元明等。这种对峙状况使游牧民族在各个历史时期民族的兴衰离合中,总是把本民族的一部分流失在其他民族之中,随之而来的是把本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寄托于其他民族之中。他们中绝大多数虽然在现代历史中消失了,但其民族的主体又注入了其他民族,形成新的民族。如吐蕃的主体部分除发展成为今日的藏族外,又同门巴、珞巴、土族等有密切关系;回纥从“内九族”、“外九族”的组成来看,已联合了北方各民族,隋唐以后其主体部分除发展成为现在的维吾尔族外,又是裕固族的族源之一,另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正说明今天的游牧民族是吸收和继承古代游牧民族的共性,形成本民族自身特征的历史再现。
二、游牧民族的历史进程
在我国现今的55个少数民族中,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游牧民族主要有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裕固族、塔吉克族和鄂温克族等7个民族。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还有许多在历史上曾经是游牧民族,或者是历史上的游牧民族的一部分,如今天的维吾尔族、满族、羌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锡伯族等。还有一些民族的形成与历史上的游牧民族有着重大的关系,如今天的土族、东乡族、保安族等。上述少数民族至今仍然分布在中国历史上传统的游牧民族分布区域,虽然有些地区现在已经转变成了农耕经济区,但是在历史上却是游牧民族活动或生存的草原游牧地带,如黄土高原、河西走廊、黄河上游等地区。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人类是“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按其经济成分,又可分为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农业民族等。
畜牧业是游牧民族的经济命脉。从世界范围的考古学和民族学资料看,人类首先饲养的驯化动物是狗。狗的驯化和饲养与狩猎有关,狗往往是人们狩猎的同伴和助手。狗的作用不但可以追踪野兽,还可以守卫人的住地,预先警告危险,有时替人运输,助人转移。从我国的考古资料看,除狗以外,被人驯养的动物还有猪、羊、牛、马等,也就是从较小和性情较温顺的动物发展到体型较大和性情暴烈的动物。在我国,家畜饲养约出现于10000—6000年以前,即中石器时代及新石器时代初、中期。
驯养动物的出现标志着狩猎经济向畜牧经济的过渡,同时也标志着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被驯养的动物繁殖起来,便逐步发展成为畜牧业。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经济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畜牧业的出现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的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使从事游牧生产的群体逐步在这一社会变革中发展成为游牧民族。
我国的游牧民族萌芽于原始社会,发展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其所有制形式大体上是草场为部落公有,牧畜私有。经营方式是四季游动放牧,基本上是靠天养畜,社会组织是氏族,以部落为基础,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较为松散的管理体制。强大时,建立民族政权,与中原王朝抗衡,弱小时,融入他族或迁徙别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游牧民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具有鲜明的二重性:一方面有原始社会的若干共产遗迹;另一方面已是阶级社会的基层组织,为统治阶级所掌握。随着游牧民族在本地区的发展进程,其特征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深深打上了时代发展的烙印,但部落制度仍然在自己的社会组织中起着一定的重要作用。
从游牧民族的发展历程看,早期的氏族部落组织具有两重性,即牧场公有制和牲畜私有制并存。但是,随着一部分人的畜群发展,扩大或巩固自己的牧场区就成为大批畜群拥有者越来越关心的问题。游牧民族在草原上游动放牧并不是倏来忽往,漂泊无定,而是在各个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划定了界限。比如公元前3—2世纪的匈奴,就“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他们极重视自己的牧地,当有人向冒顿单于建议,把一部分土地让与邻邦时,他勃然大怒地说:“地者国之本地,奈何予之?诸言予之者皆斩之。”这足以说明匈奴人对牧场的重视程度。6世纪的突厥人也是“虽移徙无常,而各有地分”。这种“地分”或“分地”,就是游牧民族中泛指某一游牧集团世代放牧的草场地域。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利用土地作为牧场等等,土地上面养着畜群,而放牧的人民则以畜群为生,他们对待土地,就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虽然他们从未把这种财产稳定下来。”13世纪蒙古族兴起后,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贵族们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营盘、土地。成吉思汗曾鼓励其儿子们说:“天下土地广大,江河众多,你们尽可以各自去扩大营盘,占领国土。”并建立千户制,实行领户分封,贵族们从汗那里分得领户,确立对属民的领属关系,从而获得领主身份。固定在土地上的蒙古牧民也因之变成为封建依附人口,不准随便迁徙。汗可以任意将土地赐给宗王和功臣。那颜拥有众多畜群,占用水草丰美的牧场,以此奴役和剥削牧民,形成封建生产关系。
在原始社会,游牧民族的氏族、部落组织虽然名称各异,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牧场公有。这是由游牧经济的特点而决定的。因为只要存在游牧,而不是定居放牧,牧场就很难为私人所有。在藏族部落社会中,我们仍然能够找到原始社会这种牧场公有的遗迹。比如,管理公有牧场的组织在藏族游牧部落中称“丘得黑”,通常由三至五人组成,由牧民轮流担任“丘得黑”的头目。头目称“丘得黑洪布”,一般由部落头人指定,其任务是检查草山规定的执行情况,制止越界放牧,对越界放牧者给以惩处等。由于受当时自然环境的影响,加上游牧经济的脆弱性,脱离部落的个体牧民在草原上难以生存,因此部落的组织形式就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依托,并一直贯穿始终。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始终存在着部落公有制,部落首领虽由民选变为世袭,由公仆变为统治者,部落也为统治阶级所支配,成为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但在名义上草山等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公有的,其特征是游牧经济的家长奴隶制。奴隶主要集中在家庭,充当仆人,或随从畜群放牧。由于军事、政治、经济合一是游牧部落的一大特色,因此,作为奴隶主不可能远离部落管理奴隶,因而他必须随畜群游动,不可避免地参加一些微量的畜牧业生产。这也是游牧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游牧部落中,一般都有一种生产、军事合一的游牧聚落组织,这种组织在蒙古族中称为“古列延”,在哈萨克族中称为“阿吾勒”,在藏族中称为“日果尔”。这一组织的出现是血缘部落向地缘部落转化的标志,也是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标志。这种组织是一个集体生产组织。在藏族的“日果尔”中是以亲属为主体,吸收亲属好友参加的亲属组织,它是一个集体放牧单位和部落基层组织。在哈萨克族的“阿吾勒”中,“牧畜总是合群分类分工放牧的,羊、马由青壮年放牧,羔犊由儿童放牧,驼、牛由老人放牧”。这一生产组织的首领,在藏族地区,日果尔首领由头人、土官指定,多是富裕户;而在哈萨克族的阿吾勒中的首领一般是由经济势力、政治威望、人伦班辈等因素决定,是习惯上大家公认的。他们的职责是率领所属成员集体生产,决定牧场迁移时间,调解纠纷,决定各户差役,贯彻氏族、部落首领或议事会的决定,是对上、对下的全权代表。这种部落的基层组织在封建社会仍然发挥着作用。
在哈萨克族阶级社会中,部落制度与封建经济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封建领主经济性质的游牧宗法封建制的特征。尤其那些兀鲁思、玉兹头人,就是封建领主。在近代社会,清政府就给哈萨克族各级头人封官赐爵,强化了封建统治。比如赐阿勒泰地区各级头人以公、台吉、乌库尔台、扎楞、赞根;赐塔城、伊犁地区各级头人以台吉、千户、百户长。而到现代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时,虽取消了各种爵位,推行保甲制,但保甲长仍由各级头人充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封建贵族集团,在哈萨克语中称为“托列”,如今天塔城地区的托里(就是托列)县,就是封建贵族部落所在地。在畜牧业中,“托列”占有大量牲畜。所谓“氏族互助”,对贫苦牧民来说是名符其实的,“托列”和牧民之间实际是一种劳役关系,而人身依附关系更大于农奴。在哈萨克族中有“无托列不成部落”的谚语,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牧民的人身依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