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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因为看见地图就晕,所以我想去尽量小的地方,越小越好,最好能徒步丈量。阳朔很小,即使迷路也不必担心,因为兜兜转转总能找到目的地。我拖着行李前往住处,我住的客栈里有一个天井,之后的几天下午我都坐在下面吃西瓜、看书、玩电脑、抽烟,整个身子蜷缩在一起,就像高中时代十分自我的小女孩那样。最常做的是抬头观赏被分割成四方的天空,断层的云彩,飞过的鸟。我对在这里认识的姑娘伦伦说,我喜欢坐井观天,她在厨房里煲汤,她认真地切菜,无暇与我对话。我讪讪地点着烟,有些沉迷是没有理由的。我用指甲用力地抠着桌子,指甲盖里残留了零星木屑,我望着五根手指傻笑。西瓜色的指甲油斑驳,像是残留的干涸的蚊子血。喝汤的时候,伦伦说:“一会儿帮你指甲换个颜色。”我笑道:“你还带指甲油出来旅行呀?”她说:“当然呀,姑娘应该永远为自己漂漂亮亮做好充足准备。”

我吃着西瓜看着她忙碌。伦伦是地地道道的北京姑娘,喜欢穿花花绿绿的背心和长裙,很快熟悉了这里错综的街道、菜市场,学会用阳朔话讨价还价。她隔三差五地煲汤,而我跟着蹭汤喝。我很羡慕她,无论到哪儿都如同在家里生活一般,对人开朗,自由自在,并且有把插队到她前面买萝卜的大妈扯到身后的勇气。每天早上她都坐在旅店大厅的沙发上泡龙井,看我睡眼惺忪地经过,“妞儿,来杯嘛,龙井。”我摆摆手。我每天早餐都是酸奶,睡前小杯芝华士,得以安眠。客栈里上晚班的常常是花哥,后来他叫我酒鬼女佬。但是卖出芝华士他还是很开心。他偷工减料,还口口声声说为了我身体健康,也没见他为了我的温饱少要我五块钱。我在旅店买了一瓶八块钱的酸奶,才从伦伦那儿知道她在市场买两块钱一瓶。但我并不因此憎恨光头老板,他每天请我吃一种当地奇怪的水果,从不重复,很多是我闻所未闻的,他比我爸小三岁,我常边吃水果边向他抱怨“你们的收费真不合理”,他只是欣然接受,却从不肯便宜一分钱。我喜欢像生意人的生意人,不像奸商装憨厚的样子。我渐渐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有趣,我从化妆进化到不化妆,进而进化成只用清水洗脸,我不必像生活在上海一样紧张,心情舒缓走路腿不打软。

我对着天井想,生活就这样过去,我想林天吗?

晃晃悠悠过了一些日子,我想应该让自己的旅途更像旅途,开始跟着伦伦和一个攀岩俱乐部混在一起。这是我从未经历过的,每一天都去挑战一座新的山峰。翻墙进入禁止攀岩的月亮山,带刺的藤蔓植物划伤我的皮肤,毛茸茸的草缠绕我的脚踝,还有些奇怪的小虫啃噬我的小腿。但是行走与交谈令我乐此不疲。俱乐部里形形色色的人。脖子上带有青色文身的猛姐、刚果人似的黑佬和小白、背prada(普拉达)包的财大气粗中年人刘总、逃役空少牛哥、平面广告模特菲林,等等。还有何喜,大家叫他喜子。我见他就说他像英俊版本澎恰恰(台湾歌手、主持人)。他经常和我比赛讲冷笑话,赢了就有香蕉吃。他常用广东话说“每天吃香蕉防止便秘好健康”,不知道意思的时候我还跟着他一起讲,知道意思之后才觉悟原来自己做了很多天喊变态口号的人。

爬月亮山的时候,所有姑娘都赖在家里说死也不会去,只有我和伦伦如未知少女一样被蛊惑过去。我们不知道要走多长一段山路。对于我这种长期蜗居在没山没水的上海的城市动物,这完全是对身心巨大的挑战。我跟着喜子走在前面,开始我觉得爬山得以应付,和他说笑,说爬这种山并不算什么。后来背包变成了沉重的负担,我说喜子,我们换着背吧!喜子接过我的包,却没把他的装备包递给我。走到了一段未开发的路,洪水刚退后的泥土潮湿柔滑,我们神经紧绷着,步步为营。喜子走在我前面,经常回头看我。我说不要这样,我们会一起滚下去的。他说不必这么紧张,把手给我,说着顺势抓住我的胳膊。我这才发现手臂被晒黑很多,经历了红肿疼痛蜕皮,变成了黑色。

我们又走了一段,队伍分层明显,只有喜子、我和菲林走在一起,菲林看见修好的石头椅子,跑过去休息,我也要跟过去。喜子说,不要,你坐下就再起不来了,拽着我走开。我开始用嘴大口大口地喘息,像一个哮喘病患。喜子又很认真地说爬山呼吸不要用嘴。行进对我来说变得无比艰难,爬到最后一百米时我的体力和精神集体崩溃了,坐在台阶上对喜子破口大骂,“你他妈什么都不行,我现在要累死了。再走一步我就死了,你滚上去吧!我就坐这里到老死。”

喜子笑着看我,拧开水瓶递给我,站在我面前说:“累死了鬼话还这么多。”完全一副拿我刚说的话当放屁的态度。

我特别想放声大哭,碍于面子和体力只得坐在那儿无动于衷。我知道自己不能在这个时候想林天,想到他我就完了,我会马上飞奔到他身边,说林天林天没有你我就死了。我环顾四周,左右都是葱郁的树丛,绿得令我眼花缭乱。喜子把手摊在我面前,说:“大小姐起来吧,我带你上去。”我赖着不走,他说:“要么我背你?”我说:“求求你别这样,太丢人了。”

最后一百米是他连拉带扯把我拖上去的。等大家都到山顶,集体嘲笑我,说喜子就差背我上来了。到达山顶我还是拉着他的手,都没有放开。我感到安全,像我每天用深蓝色的吹风机吹干我的头发,温热和干燥令我安全。

我什么都说不出,坐在那里,看着被汗水浸透的麻布裤子,为自己的无力感到羞愧。

喜子比我大六岁,唤我丫头。我已经很久不是孩子了,在他眼里却又有了备受宠爱的待遇。沈念从前也常这样叫我。我对喜子说,叫我樱桃,我是很大的大人了。之后我们都笑。喜子教我讲广东话,我喜欢粤语,从小便觉得好听。可能是香港电影中毒太深,抑或许多迷恋是没有理由的,我喜欢坐井观天,说着似是而非的粤语,以及吃西瓜。

喜子说因为喜欢阳朔的生活状态所以就留在这里了,等住到厌倦了再走。阳朔确实是很难令人厌倦的地方。其实阳朔本身并非原生态,而是一座被劣质旅游业作践的小城,但所有来阳朔的旅人都是追求懒散的,反而因为她的客人,她变得具有了一种慵懒的气质。泥土水域本无她的性格,是消受她的人令一方水土拥有了独特的秉性,荣光,劣迹。菲林本是来取景拍平面广告,后来team走了,他还是死皮赖脸地留在这里,停止所有东奔西跑的工作,他光荣地失业了。菲林说,所有来到阳朔的人都会意识到自己需要休息,我觉得他说得很对。我们都需要休息。听一首歌抽一包烟,这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边生活一边休息。

我读过一首万夏的诗,记住了一些奇怪的句子。

喝酒的时候口含一颗樱桃。

我们可能错读一本书。

认识一群内心脆弱的人物。

为那些被粉碎的东西伤心和痛苦。

这些也不是本质。

你乞求和得到的。

仅我腐朽的一面。

足够你享用一生。

成都。仅你消逝的一面。

已经足以我荣耀一生。

并不连贯,都是断断续续的句子。我反复抚摸最后一句,成都成都成都。这座我并未企及的城市,却令我在阳朔第一次感觉到旅途的脆弱。林天拿了一张飞往成都的机票,至今杳无音信。想起了焦虑的尤丽狄西。我问喜子是否去过成都,他说去过,那座城市永远弥漫着灰色的雾,慵懒、肮脏、惬意。你可以顺着一条街道走下去,十分世故,像环游世界。我说还是不要再描述了,越来越抽象。他说那你可以去看看。我点点头。往杯子里倒了些茶,桂林特色的罗汉果茶,又甜又苦,逼近中药,也很凉爽。猫是睡着的,喜子坐在我对面看书。我突然又问喜子广州什么样。

他想了想回答道:“脏得很热闹,很好吃。”

“你说广州很好吃?”我笑了起来。

“是啊,什么都能吃,你路边拣一只小强也能拿去煮泡面啊,哈哈。”

“原来广州人民生活得这么水深火热啊!”我连着摇头,吃蟑螂太恶心了。

“屁啦,你不觉得这是一种探索精神?”他自己说着也跟着笑,“那么上海什么样子呢?”

“上海是一个纸醉金迷的战场,所有人在这里坠入爱河再分道扬镳,不断地丢失,不断地寻找。”

喜子说:“这不是更抽象?”

“它本来就长得抽象。”

我尝试过寻找童年丢失的东西,猫、牙齿、奥特曼、玩伴、玻璃球、盐水、棒冰、青梅竹马。基本上冲动过后无疾而终。我一直都在流浪,可我不曾到过远方。

喜子合上书说:“如果以后还有空闲,欢迎你到我们家吃水果。”他带着温暾的气质,令我无比放松。

“都有些什么?”我看着他。

“A.荔枝;B.芒果;C.香蕉;D.龙眼;E.黄皮;F.番石榴。”

“那么多,你家地主吗?”

“是的,我家地主。”

“我要吃香蕉和龙眼。”

“那得等到九十月份。我妈做菜也很好吃。”

“那正好顺便吃了。”

“贪心。”

“小气,是你自己请我去的。”

“我开玩笑的,大小姐来我家简直是让寒舍蓬荜生辉。”

“我记在小本子上了,你不要赖账哦!”

“阴险!”他也往茶杯里加了些水。风吹草动,人是静的。

不攀岩的日子里,俱乐部的朋友也喜欢来蹭伦伦的汤。我和喜子坐在天井下面看书吃西瓜,我抽寿百年,他抽中南海,他抽完中南海再来抽我的寿百年。我和他说很多话,我告诉喜子算命师傅说的话,我五行缺土;我告诉他,我第一次换牙把它扔到房顶;我告诉他我养了一只猫,它决定流浪后就不辞而别,我让它那么幸福,它还是决定要流浪。我把我糟糕的感情混乱的生活统统扔给他。他只是很认真地在听,他说我喜欢听你说话。他说他认识的上海靓女都喜欢抽艾喜,你怎么抽寿百年。我继续看书,头也没抬,说因为我不是靓女。他说我们广东叫包租婆那样的都叫靓女。我又告诉他说,我觉得寿百年名字很好听,吞云吐雾也能活到百年。

他点点头,笑起来,“怕死鬼!”

我放下书,说:“是的。女烟杀精,快给我放下。”

“不是吧大小姐,这么小气。”他接着问我,“会讲上海话吗?”

“我讲得不好。”

“那还是上海人?”

“我只是生活在上海,也不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

“那上海算你什么东西呢?”

我默然。让我想想看,上海到底算我的什么东西呢?

她覆盖了我整个青春期,在那里爱过一些人,做过一些事。青春期都大同小异吧,只是我的发生在了上海。

伦伦今天煲的是木瓜银耳鸡汤。喝汤让我的幸福感变得强烈,我让伦伦教我煲汤,想要自行创造幸福感。大家又都开始笑,问大小姐会做饭嘛。我理直气壮地说不会做。喜子说他会做。我说:“对,我家小二会做。”我妈说广东男人都爱喝汤,何喜也不是例外。他说家中吃饭总有两只碗,一只吃饭,一只喝汤。我抚摸他亚麻色的头发,我渴望通过这种抚摸来感知那种安逸细腻的生活。

我想象自己穿着红色棉袄扎着绿色围巾在枯黄的田地里跑来跑去。没有寒冷。前方是诗,转身是现实,这样很好。

喝完汤我和大家围坐在天井下的木桌边聊天,每个人都有着与众不同的美妙故事,面对陌生人丧失了惯性隐瞒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地畅所欲言,连男友床上功夫不举这种事也拿来说。喜子说自己的生活就是四处走走,去远远近近的地方,停留或者掠过。他以什么为生,我不得而知,他在各种店铺打工,甜品店、麦当劳,等等。我隐约感觉到他也有过又聪明又光荣的日子。

仅你消逝的一面

已经足以让我荣耀一生。

我随手把这句话写在餐巾纸上,阴差阳错地被伦伦拿去擦嘴,发现字迹,艰难地阅读断壁残垣。大家停歇说话了一秒,之后不闻不问地继续聊天。喜子坐在对面,问我生活的种种。

我说:“很好很幸福,从小养尊处优,我很感激生活的给予。”

他说:“你真好,真是个好孩子。”

我盯着喜子的眼,说:“如果,只是如果,如果我想和你结婚,你会停下脚步吗?”

他抬头看我,思想没有迟疑的样子,却迟迟不肯表述。我看着他的眼睛,黑色的湖泊。在最深沉的地方,睡着一只即将苏醒的精灵,我想用手抚摸它,亲吻它柔软的翅膀,让它舒展。

喜子说:“你说出这话了就说明肯定不想同我结婚。”

我问他为什么。

“因为你不爱我。”

我低下头,两只手环绕在胸前,不再看他,点燃一根烟,又随手递给了他一根。他看着我,我看着旁边的常青藤,百无聊赖。不知道这样坐了多久,我的脖子酸了,酸得麻木了,麻木得不能动弹了。抬起脑袋,笑着看他,“你千万不要当真,我是开玩笑的。”

后来喜子走过来,抚摸我的头发、我酸痛的脖子以及我的下巴。他亲吻我的眼睛和脸颊,说晚安。大部队渐渐散了,差不多两点,伦伦拍拍我的肩膀说:“孩子,可以睡觉了。”我站起来,差点摔倒。她扶住我,让我小心些。

我爱林天,所以想他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因为自由他才会变得幸福。我爱林天,所以我想占有他。

我坐在床上,开着窗户,深夜是凉爽的,我想到海涅的诗句,他说死亡是凉爽的夜晚。我的意识变得空洞,身体却还清醒,证明我的存活,如行尸走肉一般的存活。

看着天一点点发亮。我触摸到了生命中最为空虚的部分,我并没有躺下,更不会翻滚,只是坐在那里看着天亮。太阳是黑夜的伤口,血液从伤口中慢慢渗透出来,越是晴朗伤痛越强烈。云彩是抚慰天空的棉花,雨水是疼痛难忍的泪水。我可悲地发现,看着天亮会令我变得悲观。

我掰着手指计算,哪年换牙、哪年月经来潮、哪年买了第一个Bra(胸围)、哪年亲嘴、和谁,在哪个黑暗的电影院。电影是《恋爱中的宝贝》,周迅演一个神经质。影片的最后她剖开了肚子,我快要吐了。所以我们接吻了。

我十六岁遇见周觅,我的初恋,从那时开始,我找到了毕生的事业。我不看新闻、不认路,不知道有多少孩子吃不饱、几内亚在哪个洲、广播操的第三节是什么运动、阿根廷国旗的颜色,我常常因为这种知识的匮乏而感到羞耻,而我的特长就是周旋于混乱的感情之中。

黑夜的伤口渐渐扩大,骨头散架了,肌肉四散了,我的黑夜手足无措,变成破碎的烟雾,它要阵亡了。

我的手想发条短信给林天,脑子却已短路。我打电话给喜子,说你快来。喜子迷糊地问我在说些什么。我焦躁不安地对电话撕扯,“你快来你快来,我睡不着。”

喜子来了,带了一瓶酸奶。我扑到他身上,整个人挂在他身上,问他怎么办才好。他把我抱到沙发上,我的手环着他的脖子死死不放。他亲我的额头,“樱桃,松开,我快窒息了。”我说我已经窒息了。

他把酸奶递给我,问我是否彻夜未眠。我说是的。他说:“熊猫是不是嫌你太瘦不要你?”我看着他,“你又说笑。”

我语无伦次地开始了冗长且无头无尾的叙述,如祥林嫂一般。我说我们差点要结婚了,我们尝试了很久试图好好生活,甚至养了一条狗,黄白色。我们差点就白头偕老了,还会有个儿子,我不喜欢女儿。我们买了一条柔软的沙发,他家的窗帘是绿色的。我们差点儿就结婚了。我们差点儿就真的可以甘于平庸地生活了。我们很努力了,可是狗还是跑了。

他说你不必说,我都知道。何喜的温柔在很多时候奏效,只需要看着我,在他的视线之内,我就感到安全。

在岩壁上汗流浃背的时候,只要下面做保护的是何喜,无数次坠落都让我安心。我想让他掌握我的身体,控制好我容易决堤的感情。

我突然厌恶我自己,感觉自己很像在我面前不断忏悔的沈念,他抱着头说:“我真的已经努力生活了。”

喜子说:“很多人觉得把世界看得很透彻,其实生活本就是透明的。”

“我睡不着。我想去成都。”

“那你去吧!”

“我还是睡吧!”我绝望地看了一眼天花板,“陪陪我吧!”我张开双臂。

喜子过来搂住我,把我抱到床上。

其实谁都怕寂寞。我用自己的坚强铸成围墙,却被月光冲垮了,以柔克刚的力量尤其可怕。他抱着我,我就睡着了。很多迷恋是没有理由的。我沉迷于坐井观天、粤语、吃西瓜、电影、爱情、怀抱、折腾、还有林天。

我需要消遣,可是生活一直消遣着我。

我下定决心好好生活。我不会找一个乐手男友在马路中间激吻一分钟,也不要一个男人在凌晨五点的大街上把我抱来抱去让晨练的大妈看热闹。我没有意外当小三天,我不会遭遇背叛,我不写情书,也再也没有去过电影院,我还丢失了一个相机。

好在我在有些凉意的清晨睡着了。无比清晰地解剖了自己之后终于得以沉睡。醒来时,何喜已不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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