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和矛盾各种各样,各自处于不同的领域和层面。绝大多数时候,社会矛盾不能靠选票来解决,西方的民主制度使得民众解决自身问题的手段太间接,效率不高。中国的群众路线为解决各种矛盾冲突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方式。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自上而下地听取意见,也有自下而上地反映问题;有背靠背的匿名方式,也有面对面的坦诚方式;有大范围地公开讨论,也有小范围地互相交流;有民主生活会的群策群议,也有不同层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带来对于群众路线对象的新认识,同时带来对群众路线手段、方式的新探索。群众路线作为民主方式,其手段应该灵活多样,不拘一格。一些有效的手段应该制度化、常态化,目的是使群众路线成为高效、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的机制。群众路线既不是一哄而上的民粹式民主,也不是关起门来的少数人民主。而应该是适用性极强的充分民主,从而避免西方民主制度的缺陷。这是我们今天强调“群众路线”应该认识到的。这也正是我的一贯观点:民主制度是工具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调解矛盾,解决问题。
西方中心论有种种表现,其中之一在前面章节已经提到,即,认为民主是西方独有的,非西方国家从来都没有民主,只有专制。而且,民主的方式也只有西方是唯一正确的,不采用西方的民主手段便都不是民主。不光如此,即便采用了西方民主手段,还要接受西方这个民主祖师爷的监督。例如有些非西方国家的选举要由西方国家派监督员。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专横、专制的做法,与民主本身背道而驰。西方人有这样的观念不足为奇,中国人也这么想,真是孤陋寡闻了。中国早就存在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甚至比西方更早、更丰富。基于西方中心论的僵化,把凡是与西方不同的统统否定,是霸道的民主,而非真正的民主。中共十八大强调制度自信,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就民主而言,中国确立的群众路线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产生新的、有效的方式,将给全世界的民主发展进程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方式,为世界各国的民主进程提供一个榜样。它也成为“中国特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宪政没有唯一模式
中共十八大后,国内舆论界出现了关于“宪政”的交锋。一种观点提出“中国梦”就是“宪政梦”。另一种观点反其道而行之,反对宪政,说我们不要“宪政”只要专政,将宪政称为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阴谋,等等。这个交锋也涉及中国的制度。前一种观点就是我一再指出的“把手段当目的”,似乎中国的改革只要实现一个政治目标就完成和达到了目的,而这一政治目标也就是西方那套政治制度。对于这种观点展开批判,让人们认清它项庄舞剑的本质,的确应该,也很有必要。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为反而反。不能因为在中国推行西方式的宪政另有所图就不要宪政。事实上,中国有《宪法》,按《宪法》执政就是宪政。我们应该冷静客观地指出,西方国家的宪政也并不相同,有的西方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甚至没有成文的《宪法》。因此,中国的宪政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同西方一样,或者必须被西方认可。中国现在实行的就是宪政,即使有改进的余地,中国的宪政尤其没有必要非得同美国一样。
“宪政”这个词在近代出现,与西方文化的扩张有关。它像“民主”一样,被认定为是西方独有的。然而,宪政并非西方的发明,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宪政早就存在,只不过没有用这个专用词而已。比方说宋代赵匡胤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的宪政体现。那是皇帝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其价值和意义与当今的宪政概念没有区别。例如,“不杀言事大臣”难道不是今天的“言论自由”?由此我们也能看到,政治制度变了,宪政的具体形式也会相应改变。这一方面说明“宪政”并不唯一;另一方面也说明,“宪政”并不只属于西方,中国人早就在实践了。因此,当今中国只需要理直气壮地按照中国的《宪法》,推行我们自身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就行。
当然,关于宪政的话题我们还应该明白某些主张宪政的人所包含的用心。有一个身为中共党员的法律专家说: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因为中国共产党没有登记注册,所以,这位法律专家要求中国共产党进行登记注册。他的这个观点颇有迷惑性,让很多人觉得挺有道理。事实上,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政”,这个观点就是违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当然是一个合法组织。从法律结构上说,《宪法》是根本大法,“社团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地位都不如《宪法》。所以,中国共产党由《宪法》确立的合法地位无须再通过“社团管理条例”的登记注册加以认定,对一个法律专家来说,这应该是普通常识。而这位法律专家身为中共党员,却无视法律,发表违宪观点,其目的无非是想在中国实现多党轮流执政的西方“宪政”。我们只有维护当今中国的“宪政”,才能有力地批驳这种观点。如果我们反对一切宪政,反倒让自己没有了立足之地。
还有一位中共中央党校的教授提出,中国共产党有自身利益,他说:“我们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在承认党也有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利益问题采取回避的、虚无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对这一利益作出严格界定,避免党的利益的空泛化,不给既得利益留下任何理论的和实践的空间。”这种观点同样具有迷惑性,它违背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这位专家不仅提出“党有自身利益”,而且说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加以维护,实际上这是把中国共产党这一组织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也就是说党的利益可以同民众利益不一样。其最终目的是降低《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将中国共产党放在与其他政党、社团一样的水平上,同那个法律专家一样,为多党轮流执政提供突破口。因此,这一观点不仅违背党章,同样也涉嫌违宪。
宪政问题最近成为交锋的热点还有一个原因。自“苏东剧变”后,美国一家独大,为了实现其领导世界的霸主地位,开始在全球推广所谓“普世价值”。福山所称的“历史终结”,换一个角度说就是“普世价值”已经是人类终极的价值目标,只要兑现了“普世价值”,人类的发展就到头了。我并不反对人类有“普世价值”的存在,但是我反对“普世价值”的内容只凭美国一家说了算,美国所认定的“普世价值”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并不“普世”。“普世价值”更应该是一些基本的道德标准,而非政治标准。对于“普世价值”的理论争论还没有结束,在具体实践上,人们已经看到,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推行“普世价值”的结果是失败的,美国在整个中东地区推行“普世价值”的“大中东民主计划”也夭折了。近年来,突尼斯、利比亚、埃及等国推行西方“普世价值”的结果,更让全世界看到所谓“普世价值”的自相矛盾和千疮百孔。因此,作为意识形态战争的一部分,“普世价值”的说辞热度降低,在中国,“宪政”一词成为取代“普世价值”的另一个提纲挈领的概念。
事实上,从“普世价值”到“宪政”,换汤不换药,本质都一样,都是要求中国实现西方民主制度,其核心内容无非是票选、多党轮流执政、军队国家化这几项,从而想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为此,当前鼓吹“宪政”的人甚至赞美慈禧太后,因为慈禧太后在执政晚期试图推行君主立宪条件下的“宪政”;他们还肯定袁世凯,因为袁世凯的北洋政府比较符合他们的“宪政”;他们还竭力吹捧大陆时期的国民党政府。一方面国民党政府也被他们认定为“宪政”,另一方面,吹捧国民党还为日后国民党返回大陆,与共产党轮流执政做好了舆论铺垫。因为,当前鼓吹“宪政”的人看到,在当今中国组建新党并快速发展难度较大,唯有国民党是现成的。于是,利用国民党的现有组织基础,在“统一”的旗号下,在中国实现西方政治制度,成为他们“四两拨千斤”的选择。
简单回顾历史,我们看到,慈禧太后对西方几乎是俯首帖耳,“量中国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是她的名言。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完全是西方的傀儡,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同样是外国势力和资本势力的代理人,最终被中国人民抛弃。因此,鼓吹“宪政”的人肯定这些历史政治人物,无非是想把中国的政治制度改成同西方一样,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利益更符合西方的需要。在他们所鼓吹的“宪政”中,都缺了“独立自主”,而这一点,中国近现代史上只有中国共产党做到了,这却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因此,他们否认中国共产党的现行制度也是“宪政”。那位身为中共党员的法律专家最近还宣称:相信有生之年一定能看到中国实现“宪政”。对此,我们只需要理直气壮地宣告,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治制度就是“宪政”,就可以让他的这一说法不攻自破。
与“宪政”问题相关的还有一个现象也值得注意。1927年,蒋介石为了实现国民党一党独大、一党专政,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这年下半年,陈独秀已被停职,瞿秋白接替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职务。就在这段时间,陈独秀写了《国民党四字经》,猛烈批判国民党,其中写道:“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建国大纲,官样文章;清党反共,革命送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引用了陈独秀《国民党四字经》中的几句,即,“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对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这几句话并非毛泽东原创,而是引用陈独秀的话。其次,毛泽东引用此话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然而,当今有些人混淆了毛泽东原创与引用,继而认为毛泽东主张多党制,为了实现多党制,继而认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派别应该存在,并且公开化。当今中国很多政治现象也因此而发生。
事实上,这种观点同样是混淆“多党制”的概念。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就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迄今为止,民主党派依然存在,既可以参政议政,党员也可以担任国家领导职务。因此,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的确是主张多党制的。但是,中国现行制度的“多党制”与某些人主张的“多党轮流执政”有本质不同。某些人为了实现“多党轮流执政”的西方政治模式,混淆概念,用毛泽东在特定时期引用别人的话,拉大旗作虎皮,实属别有用心。
把毛泽东引用的“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肆意夸大,还造成一个结果,即主张党内派别公开化,例如那位说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法律专家,也主张党内派别公开化。他的目的还是实现“多党轮流执政”,这只不过是借助党内派别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曲线救国”手段。党内有不同思想甚至有派别存在,这的确是正常现象。然而,中国现行制度还有一项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但在形成决定之后,不同意见就应该服从决定。毛泽东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说,民主和集中缺一不可。主张党内派别公开化,事实上只是强调“民主”而放弃“集中”,为了实现多党轮流执政而大做铺垫。党内派别的存在,其基础应该是不同的思想观念,这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体现。然而,主张党内派别公开化实际上把党内派别的基础变成了不同的利益纽带,变相地成为“山头主义”,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这一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做法,是造成当今中国很多乱象的源头。
有一个现象必须指出:鼓吹“多党制”或试图以“党内派别公开化”实现“多党轮替”的人基本上都反对或批判“四人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四人帮”的出现恰恰是党内派别公开化的结果,是民主集中制被破坏的结果。他们今天反对民主集中制,主张党内派别公开化,其行为难道不是与“四人帮”一样吗?难道他们想在中国再造一个“新四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