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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行医之道

[加拿大]里柯克。

毫无疑问,科学的进步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每个人都不可能不为它感到骄傲。必须承认,我自己便是这样。什么时候我偶尔和某个人--也即是和一个在科学上比我懂得的更少的人--谈论起,比方说,电学的惊人的进步时,我那感觉就仿佛这功劳直接与我有关。至于赉纳排版机、飞机与真空吸尘器等等,我真不保险这些便不是我的发明。我深信一切心怀广阔的人们在这类事情上也都会是心同此理的。

不过这些还不是本文所要着重发挥的。现在我想要谈的只是医学的进步。在这方面,请容我指出,也是相当了不起的。任何一位热爱人类(哪怕只是其中的一性)的人,只要他回顾一下医疗科学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不可能不感到壮志满怀,情不自胜,这时一种合理的自豪感的心囊刺激会使他的右心室顿时膨胀起来。

且请思考一下下述事实。一百年前世上还没有细菌,没有尸毒,没有(食物)中毒,没有白喉,没有阑尾炎。狂犬病还很少为人知道,而且也显现得极不充分。所有这些我们都不能不归功于医学。甚至即使像皮肤炎、腮腺炎、睡病虫炎等等这类在今天已属家喻户晓的病名,在当时也只有很少数人知道,完全超出广大群众的常识范围。

再请考虑一下科学在其实用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一百年前一般都认为发烧是要靠放血来治的;今天我们已懂得这事断乎不可。甚至七十年前人们也还以为这种病施用镇定药物很有疗效;今天我们已知道这样不行。再有,在这件事上,甚至迟至三十年前,一般医生也还以为退烧可靠清淡饮食与敷放冰块来治疗;现在则已完全认识到这样不能生效。这个例子已足够说明,在发烧的医治上医学确有明显进步。但是类似这种可喜的进步实在是非止一端,而是触处皆是。姑举风湿病为例。几十年前患这种病的人往往要遵医嘱在衣袋里携带马铃薯,以作为一种医治手段。但是今天的医生对他们携带东西一点上则绝无任何限制。他们甚至可以在衣袋里装载西瓜,如果他们愿意的话。这都毫无关系。再如以羊痫风的医治为例。过去一般的认识是,每当这种癫症发作起来,第一桩该做的事便是解开患者的领口,以便让他大量吸气;但现在却刚刚相反,多数医生的认识则是,最好的办法是扣紧他的领口,以便让他出不来气。

只是在一个方面,医学确实缺乏明显的进步,这即是在培养合格医士所花费的时间方面。过去想培养出一名医生,只要在学校读上两个寒假短期训练班也就足够了,夏天照旧可以去河边为锯木厂推运木料挣钱不误。有的医生甚至培养得比这更快。但是今天要当名医生就得需要五至八年。当然,人们也完全承认现在的年轻人是一年年变得更蠢更懒了。这一点任何一位年过五十的人大概都会立即予以证明。但是即使是这样,过去八个月所能学会的东西现在竟需要八年去学,听来也实在过于古怪。

不过,这个也可暂时不管吧。现在我所要着重发挥的一点即是,现代医生这行实在是再再简单不过的了,完全有可能在两个星期之内彻底学会。兹将其方法介绍如下:

现在病人进了疹室。“大夫,”他对医生道,“我疼得厉害。”“什么地方?”“这里。”“站起身来,”医生道,“两臂向上伸直。”接着医生绕到病人身后,然后在他背上猛击一掌。“你感觉到了吗?”他问病人。“感觉到了,”病人回答。说话间,那医生已突然出现在病人的一侧,接着用肘弯朝他心脏的左方下侧来了个钩击。“你能感到这个吗?”他恶狠狠地问道,这时病人早已跌倒在沙发上,瘫成一堆。“起来,”医生命令道,然后数了十下。病人爬了起来。医生将他非常仔细地审视了一番,但却不说什么,然后冷不防地朝着他的胃部便是一记猛掌,这一下早已使他疼得缩成一团,说不出话来。医生来到窗前,读了一会儿报纸。接着转过身来,撇开病人对着他自己咕哝道:“哼。中耳有点麻木。”“真的吗?”那病人万分惊恐地问道,“这我可怎么办,大夫?”“唔,”医生道,“我看你必须安心静养;你必须卧床一段时间,不准起身,不准乱动。”事实上,这位医生对他病人所患的疾病当然毫不清楚;不过他毕竟知道,如果他能卧床静养一个时期,他总能悄悄好了起来,不然至少也能悄悄地死去。同时,如果他这位大夫能每天上午去看看他,再经常把他捶打一顿,必能制得他服服帖帖,甚至逼得他最后吐出闹病的真情,也未可知。

“但在饭食方面,该吃些……大夫?”病人吞吞吐吐地问道,这时他已完全吓破了胆。

对于这类问题的答复,那就出入大了。一切都系于这位医生当时的心情如何以及这时离他用过饭后时间的久暂。如果这时已近中午,而医生也已饥不可耐时,那么他便会说:“噢,尽量多吃,丝毫不必顾虑;肉类、蔬菜、淀粉、鳔胶、水泥,什么都行。”但是如果这医生刚刚用过午餐,而这时他的呼吸已被越桔排弄得有点短路了,那么他便会十分坚决地说:“不,我劝你千万不要吃什么:要绝对地一口不吃;这不会对你有害处,在吃东西这个问题上有点节制实在是世界上最可贵的事啊。”

“那么饮料呢?”同样,医生的回答也会很有差异。他也许会说:“噢,是的,你完全可以不时地喝点淡啤酒,或者,杜松子酒配汽水,不然威士忌、亚波林那里斯等也都可以;如果说起我自己,每晚入睡前我总是要喝点儿烈性的苏格兰威士忌的,里面放上两块方糖和一点柠檬皮,上面再漂浮一层肉豆蔻之类。”医生在说这话时确实是充满着真实感情的,他的二目奕奕有神,流露着他对自己行业的真挚热爱。但是,在另方面,如果这位医生头一天晚上便与他医学界的朋友有过一番公醵,那么他又完全有可能严禁病人用酒,绝不允许再提起这类问题。

当然,单靠这种疗法本身而没有其它相辅助,也往往会显得过于露骨,因而不易在病人方面产生应有的信赖。好在这一节在今天已可由分析实验室的工作来加以提供。现在如果有病人出现了什么症状,这时作医生的总是要坚持剪掉他身上的某个部分,某个片断,或某个代表部位,然后将这些非常神秘地运往他地进行化验。他会将病人的头发剪下一绺,然后标上:“史密斯先生之发,l910年10月。”接着再将他耳朵的下部裁下,用纸裹好,上面标明:“史密斯先生之耳(部分),l910年10月。”接着他又一手拿着剪刀,继续向着病人上下打量,这时如果他发现还有哪个地方该剪,他会毫不客气地把它剪下,然后照样包好。这种做法,说来奇怪,却偏偏能在病人心中造成一种十足的自豪感,因而也就会感到他的钱花得毫不冤枉。“不错,”这位扎着绷带的患者不久便会对着他的一伙朋友们心悦诚服地讲道,“医生认为,根据预后,很可能是轻微麻醉;不过他已经把我的耳朵送往纽约,把我的阑尾送往巴蒂摩尔,另外将我的一绺头发送交各地医学杂志的编辑审处。而在这段期间,我自己主要的是要充分安心静养,不可劳累,最多不过每半小时喝点烈性的苏格兰威士忌,配上点儿柠檬皮与肉豆蔻之类,等等。”说完这话,他便虚弱无力地仰倒在靠垫上,心中感到一种难以言状的欣慰。

然而,这一切不也是太滑稽了吗?

至于说到你和我,乃至周围其余的人们--即使我们对这个中的奥妙十分透彻--真的一旦疾病临头,我们去投医时还是会只嫌车子不够快的。如果说起我个人,我甚至喜欢我的救护车上装有铃铛,这样走起来准会怪好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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