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云变幻莫测,不仅要靠胆识,还要依靠一定的谋略。活跃于市场的徽商必须时时细心预测市场,观察市场动向,分析市场行情,审时度势,根据市场商品种类的盈虚和供求情况,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去选择所经销的商品,并且能够使经营时间、地点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灵活机变。只有这样,才能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
4.宗族经营,凝聚成邦
徽州是一个移民社会,由于交通闭塞,中原的士族在战乱时期不断迁移到这个“世外桃源”。《新安名族志》中说,从两晋起,历代迁移到徽州的名族一共有78个。迁移到徽州的士族们失去了原有的特权,但找到了强化凝聚力的东西,那就是他们的宗族精神。
徽商在南宋崛起时还是一个不起眼的小帮,明时已成为商界一支劲旅,清时则跃居为十大商帮之首,其中有两大特点有别于其它商派。其中之一就是贾而好儒,另一个特点就是下面要讲到的:以宗族乡里为纽带。
中原大量“衣冠”之家迁徽后,都希望能在徽州繁衍发展、举族兴旺,所以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宗族体系,以家谱、宗祠、祭祀等多种形式维系着家族的精神与文化联系,聚族而居,昭穆有序,族规家法严明。因此徽州的各姓氏、各门户都有很强的凝聚力和进取性,往往是一人从商,族人跟进,一族从贾,乡人相随。
徽州学者吴儆曾经指出,徽州小的宗族由几十个家庭组成,大的宗族则由几百个家庭组成。重视家族是徽州人的传统。“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人者”,而且“千载谱系,丝毫不紊”。
因此,徽州人经商自然会想到利用宗族的力量。在徽州,有许多商业资本与宗法家族经济相结合的商人世家,如“江村之江,丰溪、澄塘之吴,潭渡之黄,岑山之程,稠墅、潜口之汪,傅溪之徐,郑村之郑,唐模之许,雄村之曹,上丰之宋。棠樾之鲍,蓝田之叶”等。
“徽州聚族居,最重宗法。”徽州商人的宗族和乡土观念十分浓厚,徽州商帮就是以同族或同乡为纽带组织发展起来的。明清时期,徽商在北京、南京、扬州、武汉等许多城市,都集资修建了专供徽州籍商人活动的公共场所——会馆。在有些城市还专门为徽商子弟修建徽州学馆,以维系第二代徽商的宗族乡土情结。会馆作为联络同乡感情、交流商业信息、维护徽商利益的机构,对徽商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两淮盐总鲍有恒就充分利用宗族优势,在资金投向方面经常召开宗族会议,以便决策将资金投向何处。他们的竞争策略是族人乡党从事同一行业,凭借雄厚的资本,采取一致行动,降低典利,挤垮本薄利高的异帮商人。金陵当铺有五百家,福建当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当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遂逐步将异帮挤垮。
在徽州可以见到中国最强盛的宗族观念,直接表现就是大肆修建祠堂和牌坊。其中最有名的是许国牌坊,俗称“八脚牌楼”。许国是明万历年间的武英殿大学士,做过太子的老师。这座牌坊建造得巍峨壮观,雕饰华美异常。明嘉靖年间由举人入仕的胶州刺史胡文光被恩许建造的牌坊上面雕饰着32面圆形花盘。另外,丞相状元坊、父子大夫坊、三元坊、汪氏世科坊等一座座家族功名坊,都象征着读书入仕“衣锦还乡”给家族带来的荣耀。
在徽商的企业团体里,从商人员与徽商往往不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而是师傅和徒弟、老板和伙计的关系。这些徒弟、伙计又大多是徽商的同宗、同族或同乡之人,相对于外人而
言,同族、同宗或同乡之人自然更令徽商放心,所以徽商用人不同于晋商的“避亲不用”,往往重用同宗、同族或同乡之人。
如绩溪盐商章道经营盐业,对其侄章必焕委以重任,章必焕经营盐业达30余年,“名著两浙”。歙县人闵世章去扬州,赤手为乡人掌计簿,因忠信深受乡人重用。
徽商重用同族之人也体现在徽商经营的商号中。徽商商号管理系统通常有代理人、副手、掌计、店伙四层。代理人是东家的代理人,类似经理。副手为代理人的助手,有数人,各负责一个方面:有的负责管理下层掌计;有的负责收集信息;有的负责联络官府,叫做“大司客”、“小司客”等。掌计以上是各店铺的管理人员,店伙是伙计、佣工。
而这四个层次,从最上层到最下层,基本是徽商亲族或同乡担任。这样就使徽商商号的内部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有条不紊,从而充分调动了各级伙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每个层次都有同族或乡人负责,更确保了每个层次的工作都能以认真、尽心的态度去完成。
徽商在重用同族、同宗或同乡之人的同时,为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经理委聘制中,徽商也会采用奖罚并用、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根据经理业绩决定年终红利的分配,以此来激发其经营积极性。许多徽商就是先为同乡同族之人当经理或伙计,经过几年的积累,有了足够的资本,辞去经理或伙计职务而“自为贾”的。
徽商将用人策略与传统的“血缘乡谊”巧妙结合,创造出了生机勃勃而又温情脉脉的用人制度,体现了徽商经营理念的承前启后又别具一格,这也是徽商得以壮大的原因之一。这种用人制度上的“家族制”也进一步加深了徽商对故土的深深依恋之情。
5.信守契约,守法经营
在商业经营中,商人必须“诚信守约”。“诚信”则是商业文化的道德基础,“契约”是商业文化的行为准则。徽商在“儒学”的指导思想基础之上形成了自己的契约观念、诚信精神和法律观念。
徽州商人生长于封建礼法十分浓厚的山区,从小就受到宗族有关“安分守法”的训诲。保存下来的各姓族谱,首卷一般都列了“族规”、“家训”,其中差不多千篇一律的明示族人遵守法纪。因此,徽商的法律观念可以说自小就开始养成。伴随着商业经营的发展和扩大,市场竞争意识的增强,徽商的法律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烈,他们善于利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维护自身利益。
在频繁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徽州商人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的意识慢慢觉醒,并逐渐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徽州人凡事皆以文字记录下来,以作凭据和查考的依据,一旦发生官司之讼,即可作为最有力的证据使用。
休宁无名氏商人手抄本《士商十要》中把守法作为“十要”之首,他说:“凡出门,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钞不可隐漏,诸人难以挟制。此系守法,一也。”这说明徽商是极其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
徽商代表人物程正奎,歙县临河人,生于明成化年间。当他幼小时,其父便让他读书,想让他日后参加科举走仕进之路。然而,当他正准备参加考试时,他父亲却病倒了。家中没有人主持门户是不行的,程正奎是长子,于是他不得不承担起支撑家庭的重担。为了挽救日趋没落的家庭生活状况,他毅然出外经商,辗转到江浙一带经营盐业。由于他读过书,熟知善贾之道,能很好把握义利之间的关系,并且对当时盐法非常熟悉,能够根据盐法的规定而灵活经营,所以生意越做越活络。没过几年,就成为江浙一带的大商人。
有句经商谚语说:赚钱无定法,经营要守法。商人经营什么都可以,但不可以触犯法律。这是一个经商原则。然而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商人也常常遇到种种法律规则与经营目标发生冲突形成两难的情境,这时,如果不在法律的尺度之内经营,必然会自食苦果。
在中国改革史上,被誉为“天下第一庄”的天津大邱庄在中国家喻户晓,禹作敏就是“天下第一庄”的庄主。禹作敏善于把握政治改革的最佳时机,成为最大的获利者,都带领所在村庄迅速致富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1985年,禹作敏说了这样的四句话:“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只有向钱看,才能向前看。”禹作敏只顾抓经济效益,却忽视了政治素质的提升,特别是包含在政治领域的法治观念、精神文明等,需要大力的促进与学习提高。这就为他后来试图抗法阻碍执法埋下了隐患。最后,走入了他的最后归宿——监狱,并于1999年深秋在狱中死亡。禹作敏的悲剧是因为没有把握好“度”的问题。
河北首富孙大午身陷囫囵一事在社会上闹得纷纷扬扬,由千万富翁沦为阶下囚,很多人为他抱打不平。其实他的遭遇也与未能守法经营有关。
孙大午是大午集团的创办人,公司从1000只鸡、50头猪起家,至今已发展成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 、教育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过亿元。
2003年7月5日,孙大午被河北省徐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入狱。10月30日,孙大午案在河北徐水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由此,徐水法院认定大午集团及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有人说:孙大午被抓,是因为他不会说话,不会办事,与地方政府关系闹得非常僵。企业发展要用钱,而从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又贷不到钱,于是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抛开这些行政因素不谈,孙大午落入今日的局面,其自身的确也有不合法律行为的原因。
还有的老板自己不出面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却叫下面员工去做黑道赚钱之事,并说“出了事,我全部兜着!”更有甚者,专门组织“智囊团”,研究“歪门邪道”赚钱之道。有句话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老板迟早会出事。能战胜私欲的经营者,才能促使事业兴盛繁荣。因此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时刻惕厉自己不要偏离人间正道。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合法经营可以说是国家剥削从商者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商人自爱、自律的基本准则。尽管时代不同,法的内涵和所维护的利益也不完全一样,但作为商人的观念文化,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则又是古今相通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徽州商人严以自律依法经营的传统在今天依然值得我们赞誉。
6.为商爱商,执着坚定
敬业精神是从业者对所从事职业具有的一种执著的信念和深深投入的意识。
明清徽州地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口很多,几乎超过全地区人口的一大半。明清笔记体小说《豆棚闲话》说:徽州风俗惯例,一般人一到16岁左右就要出门学做生意。徽州还有一则民谚说:
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
一般人家生活贫困,小孩长到十五六岁,就要随乡族长辈出外学做生意,寻觅谋生之路。一开始他们多半是在自己的长辈或亲戚的店铺里当学徒。学徒一般历时三年,三年的学徒生活是相当辛苦的。吃苦倒是小事,关键要能圆满结束学业,否则就要被人嘲笑。
在外学徒以及日后独自做生意,最忌讳被人称作“茴香萝卜干”。因为“茴香”谐音为“回乡”,“萝卜”谐音为“落泊”,意为在外学无所成或者经营不善落泊回乡。所以徽商无论拜师学徒还是日后独自闯荡商海,他们都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旦生意不成功,他们宁愿客死他乡,也不愿轻易回家。
徽商对商业的执著和专注,在中国商业史上可以说是相当罕见的。许多人离家别妻,一年到头奔波于外。明万历《休宁县志》说:休宁县百姓往往身揣资本,出外四处经商谋生。他们做生意一般讲究公平,往往以物美价廉取胜。他们在商海经营往往一直到老才罢休。经商期间,按照徽州的风俗,经营者一般每年回家探亲一次,然而那些离家远的三四年才能够回家与父母妻儿团聚一次。探视之后又要出门继续经营生意。
虽然如此年复一年地在外操劳,黑发出门白发回,但他们依然无怨无悔。甚至有的徽商外出,数十年而不归。
健妇持家身作客,黑头直到白头回。儿孙长大不相识,反问老翁何处来。
上面这首新安竹枝词就是徽人经商的真实写照。出门时孩儿还在襁褓中,回来时孩子都已长大成人,他们脑中的父亲往往只是个概念而已,如今父亲回来了,他们自然不认识。
民国《歙县志》说:“我县习俗重经商。经商必然远离家门。每每离开家门,往往几年才回来一次,有时甚至长年在外不回家的。刚刚结婚,丈夫就离家经商的情况,在这里比比皆是,都习以为常了。”
徽州居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聚族而居,往往一村甚至一乡都是一个家族,所谓“千丁之族,未尝散处”。他们宗族观念浓厚,宗法成为维系家族关系的纽带。同样,在经商中,宗法在族人中同样起着重要的关联作用,往往出现“举族经商”的情况,族人之间在经商中相互提携、相互关照。
举族经商的结果,是在徽州形成了一些著名的商人家族,譬如歙县的汪氏家族、江氏家族、鲍氏家族,休宁的吴氏家族,婺源的朱氏家族等等。这种举族上下成百上千人对商业的投入和专心,在明清时期的其他商帮中是不多见的。其中许多家庭都是几代人前仆后继,勤恳敬业,潜心经商。
譬如祁门倪国树,颇具经商才能,曾贩木饶河,后不幸溺死在一处渡口。其子起蛰当时还在襁褓中,长大后立志继续父志,努力学习经商,经商中不图厚利,往往以义为利,声名远播,最后成为一名富商。
在徽州《许氏家谱》中,还记载了一段更为感人的“家庭创业史”:许氏家族中有一人名叫许道善,年轻时曾在清源经商,因为他善于经营,赢利累至千金,在当地商人中名列前茅。后来中途回家,商业随之中断,家中逐渐困顿。道善看着儿子们渐渐长大,于是决心复出经商。他命儿子永京主持家事,自己只身前往临清经商。不久,因遇骚乱,道善所带资金耗竭,又染病不愈,竟客死异乡。其子永京为了振兴家业,毅然继承父志,告别母亲与妻儿,循着父亲的足迹出外经营。没想到他这一去就是几十年,最后也是死于异乡。永京的儿子长大成人后,母亲拿出自己的私房钱,命他继续出门经商,完成爷爷和父亲未竟的事业。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许家终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家业重新振兴起来。这样的事例在徽商中还有很多。
当然,精明的徽州商人并不是墨守陈规,一成不变的。徽商善于变通,优秀的商人绝对不会抱着现有的东西死守不放,如果市场已经证明此路不通,他们绝不幻想市场会重新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是积极地寻找对策,转换经营地点或经营行业,使自己获得更多利润。
7.侍机而动,灵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