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愿意干别的。我也是个老大不小的人了,虽然从事过的职业不多,但对五行八作也还有所了解。我发现,在我能做的事情里,只有写小说能带给我持续的快乐,而让自己快乐是我的生活原则。我很懒,还散漫,不愿意有外在的纪律约束,连季节和时间的约束都很排斥。我比较自我中心,缺少合作精神,不希望负担太多的责任,独善其身是我的又一项原则。我的物质欲望容易满足,认为能吃饱穿暖,出有自行车住有两室房(要是有四室当然最好)就不错了。而写作小说,基本上能使我的这些生活必需得到保障。
2.我喜欢文字。小时候家里别无长物,只有几大箱子书让我看来看去,我觉得那些白纸上的黑字妙趣无穷,惹人爱恋,我就给自己派定了作家的角色。文字相当于我的图腾。一个字和一个字,一个词和一个词,一个句子和一个句子,一个段落和一个段落,被作家的手和心那么一组合一搭配一连接,让你就得心驰神往豁然开朗想入非非,真是一件美不胜收的事。比如这样一个短语吧:红旗下的蛋。你要是有兴致多咂摸咂摸,它那种陌生的关联,不确定的含义,别致的韵味和无从把握的判断,保证能让你混身上下都痒酥酥的。
3.我热衷于幻想。有一个成语叫白日做梦,我觉得它说的是我。我总是白日做梦,睁着眼睛做梦,不着边际地做梦。我在每天清醒的时刻里,不论干什么,都要干上一会就停下来东想西想的,甚至边干边想。想的事不论好坏,都让我着迷。于是我想,光是想想就能让我这么开心,那我要是把我想的事都写出来,一来满足了倾述欲,二来满足了书写欲,我不是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快乐吗!写作能把我想象的快乐和操纵文字的快乐合并起来,这简直就像我钟爱的女人也爱我一样。
4.我渴望受到他人关注。易受关注是名人的特权,我也知道许多名人都说过不堪受人关注之重负的话。可我没当过名人,又有虚荣心,就无法不总对受人关注心向往之。我是个悲观主义者,但没有勇气自己死掉,这样,写作差不多就成了我活下去的理由。而一旦我因我的写作受到了关注,特别是当那关注里能多一些尊重和爱的成分时,我的内心就会感到温暖,这也就使我活下去的理由更充分了。
5.我的反抗情绪需要宣泄。我也算得上一个知书识礼宽厚友善的人了,可不知为何,我却天生对许多制度化规范化及一切约定俗成的东西反感厌恶,越是外部强加于我的东西,我就越愿意与之抗争。我也希望能与我生存的这个世界达成和解,可它总与我格格不入,而如果我向它妥协或哪怕只是放弃反抗,我便会成为自己的敌人。我不想这样。我崇尚自由的思想独立的人格,只要我的立场与原则没被证明是不人道的,那我就不会改变它们,尽管我一直都清楚,我的反抗无胜利可言。当然我反抗的方式是文明的方式,那就是文学写作这项智力游戏。
6.对我来说,有以上几点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