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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是一个爱情坏蛋(2)

“儿子的事儿今天就说到这儿,该说说你的事儿了。”我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我老爸身上了,我心里像吃黑森林那样爽起来。

我老爸垂下头,等待发落,真给男人丢人。

我妈突然笑了,踢了我爸一脚,说:“还等什么呀?还不快去买云南白药,没见药没了,真是。”

我爸受宠若惊,连忙点头说:“是是,我去,我去。”

我以为妈妈要好好收拾一下我爸,没想到只踢了他一脚,还不够狠。这让我耿耿于怀,心里极不平衡。

他们到底是夫妻,是联合国啊。

说了半天,也没说清我为什么进了复读班。这么说吧,是一桩“流氓事件”让我参加了高中复读班,如果没有发生那桩“流氓事件”,我是绝对不会参加什么高中复读班的,因为我恨复读班。我不是天上的文曲星下凡,更不是金玉其身,我是龌龊的泥胎,也许终生顽固不化,愚昧无知,所以我大张旗鼓地恨那些笔墨纸砚,恨书包,恨书本,甚至恨书店。我有次到书店买卡通书,钱被小偷偷了,崭新崭新的二十块钱,是我妈给我的零花钱,我舍不得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竟然孝敬小偷了。我在恨小偷时,也牵怒于书店。

我把学校当成关人的监狱。

那桩“流氓事件”把我的生活改变了。

那天黄昏,夕阳像块儿金光闪闪的金币,我受伤的屁股在云南白药和时间的安抚下,完全痊愈了。我无所事事地走出家门,刚走出胡同口,就碰上一个同学,他说:“不好了!不好了!”

我说什么不好了?是不是你妈死了?

他说你妈才死了呢。

他生气了,不跟我说了,要走。

我想他说的事儿肯定跟我有关,我就拦住他的去路,问:“你说什么不好了?”

他见我态度不再生硬,和蔼多了,就说:“马飞峡说吴欢蕾偷了他的钱,要搜吴欢蕾的身,你快去看看吧,很有意思。我要不是有事儿,就看下去了。”

我没听他后面的话,我飞快地向我们读书的中学跑着,恨不得一步跨进学校的大门。

马飞峡是情场老手,没想到他敢打吴欢蕾的主意。

“我要灭了他!”我边跑边心里说。

学校不远处的一块空地上围了很多人,我跑过去一看,果真是马飞峡在缠着吴欢蕾,吴欢蕾眼泪兮兮,成了泪捏的妹妹。

马飞峡嬉皮笑脸地说:“你偷了我的钱,不要不承认吗,好汉做事儿好汉当嘛。”

吴欢蕾躲避着马飞峡,把衣服口袋翻过来,给马飞峡看:“你看嘛,我的口袋是空的。”

“你把钱藏到衣服里了,我要搜身。”马飞峡死皮赖脸地说。

“对!搜身!快搜身!”很多人起哄。

“你无法证明你的清白,只有搜身没有钱,才能说你是清白的,我不能再等了。”马飞峡说着,就要把手伸进吴欢蕾的衣服里沾便宜,我一个箭步冲上去,推了吴欢蕾一把,把胸脯往马飞峡跟前一挺,那小子的手伸进我的怀里,引得大家轰堂大笑。

马飞峡还没弄清发生了什么事儿,我一拳就捣在他的眼窝上。一拳封眼,他的眼顿时就黑了,感到天晕地转。

我趁此机会,就是一顿乱拳。

怒发冲冠为红颜,我把马飞峡打翻在地,用脚踩住他的脸说:“妈的!找死你!”

“流氓事件”发生后,我妈和我爸再没有动员我,也没有开动员大会,我就自愿地进了高中复读班,个中原因,我爸我妈直到今天还蒙在鼓里。

4

在焦急的等待中,我等来了我心上的姑娘吴欢蕾。她穿着那身红裙,远远地向桃树林走来。

姑娘是天下最好的宠物。如果这世界上没有姑娘,我不知道我会怎样活着。我想会味同嚼蜡,食不甘味,夜不成寐,跟在地狱里一样。

姑娘就是天堂。

有了花枝招展的姑娘们,我就免受地狱之苦了。

我爱你们,姑娘们。

我躲在那棵老桃树的后面,准备跟我的姑娘搞笑搞笑,给乏味的生活撒点儿味精。

我恨乏味的生活。乏味的生活是不道德的,滋润的生活才是道德的。

我喜欢跟姑娘们打情骂俏,喜欢跟姑娘们接吻,那真是一种享乐。

我跟吴欢蕾第一次接吻纯粹是学习的结果。

那时我们像学龄前儿童,比矿泉水还纯净,没有受到一点儿污染,纯粹是污染的环境污染了我们幼小的心灵。

社会是大染缸,社会是教唆犯。

那是多年前的一个艳阳天,少年的我和少女吴欢蕾骑单车到郊外游玩。刚入春,是莺飞草长,十分春色占天下的大好季节。这时候结伴出游,令我们心旷神怡。我们骑车刚出城,天微阴起来,越发凉爽惬意。

出城二三里许,天空几声轻雷滚过天庭,漫天下起了毛毛雨。

沙沙的雨点,牵动出亮亮的雨丝,野外的树木、绿草、野花,都笼罩在烟雨朦胧之中,给人一种雾中看画的美感。

我和吴欢蕾,躲雨榕树下,受着榕树庇护。

这是棵百年古榕,虬枝满身,树冠郁郁葱葱,蕴藏凉爽之气。我们只闻雨打枝叶声,不见雨点滴落下来,我们的衣服一点儿没湿,还干爽着呢,仿佛两位神仙少年,仿佛置身于超脱尘世的空灵之所。

雨后,环境更幽,景象更新,让两人觉得青春真好,活着真好。

在躲雨时,我们意外地发现我们不远处有一对男女,他们正在热恋之中。男的殷勤地照顾着女的,女的满脸漾溢着幸福。

男的很臭酸,手里拿着一本谁的诗,摇头晃脑地朗诵破诗。这是饿死诗人的时代,他居然爱诗如命,精神病一个。那女的更精神病。我的逻辑就是,念诗的人是精神病,听诗的人肯定更是精神病。那女的满脸白痴一样的微笑,指点着绿树、鲜花、小草、碧空,还有他们自己,对男的说:“气死李白的大诗人,给本姑娘作首诗吧,作好了,有奖。”

“奖?”男的问:“小奖还是大奖?”

“大……奖。”女的想想,肯定地说。

“好好!”男的微笑着对女的说:“你死定了,我春光定了。”说着,嘴里念念有词地酝酿片刻,一拍脑壳,咏起诗来:

“一寸春风二尺草/二寸春雨十里花/三寸春阳长空碧/四寸光阴好年华。”

女的听完,品品诗味,频频点头:“不错,不错,有些味道,这恐怕是你今生今世作得最好的诗了,来吧。”说着,脸儿微微泛红,两眼一闭,等待幸福降临。

男的就把嘴伸过去,吻住女的水蜜桃一样的红唇。

女的说:“有人说感情不过是一场游戏,谁进去谁死得快,你难道不怕死?”

“恋爱不怕死,怕死不恋爱!”男的说着,抱着女的狠狠吻起来,吻得女的喘不上气儿来。

“他们是在狗啃骨头。”我撇着嘴说。

吴欢蕾被我的话逗乐了,忍不住捂住嘴咯咯笑。

吴欢蕾尽管笑得声言很小,还是惊动了那对男女。他们稍微停顿一下,继续干他们的好事儿。

那对男女真不要脸,他们污染了我们,一点儿社会责任感也没有,还在继续旁若无人地啃着,啃着,我想嘴唇差不多咬掉了吧?

他们不但狗咬架那样胡啃,手也不老实起来,呼吸粗犷起来,整个世界都不存在了,世界上最丑陋的一幕就要发生了。

我和吴欢蕾虽然没经受过男欢女爱,但凭着我们的本能,我们已经猜出八九分,我们不想看到世间最丑陋的一幕,交换个眼色,逃离了就要开始的肉搏现场。

跑出五六百米光景,我们双双倒在一片草地上,扑通扑通心跳的厉害。

喘息一会儿,我发现吴欢蕾的上衣扣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开了,露出的白胸脯和浅浅的乳沟让我感到口干舌燥。吴欢蕾的脸也腾地一声红透了,像熟透的随时要流水的水蜜桃,那么馋人,那么让人忍不住要撮一口。

我们啃在一起。

天地旋转起来。

我和吴欢蕾的接吻,说穿了是猴子学人样。我们是实习生,跟大人见习爱情,一时的心血来潮罢了。

我们如法炮制完接吻,觉得味道不错,我意犹未尽地问吴欢蕾:“什么味儿?”

吴欢蕾红着脸,想想说:“苹果味儿。”

“不!”我摇头说:“不是苹果味儿,是香蕉味儿。”

吴欢蕾听了,学着刚才那女的打那男的打我,动作柔软无骨,如兰花挠风。

我们都是初吻。

吴欢蕾在作文里说她要嫁给教授,只可惜教授品尝不到吴欢蕾的初吻了,她的初吻已经献给了一个少年。

初吻结束,我缠着吴欢蕾再来一次,她望着那对男女的方向,红着脸学着刚才那女人的腔调说:“有人说感情不过是一场游戏,谁进去谁死得快,你难道不怕死?”

“恋爱不怕死,怕死不恋爱!”我也重复着刚才那男人的话,抱着吴欢蕾狠狠吻起来,吻得吴欢蕾喘不上气儿来。

毋庸置疑,人类文明的进步或者文明的倒退都是学习的结果。

5

身穿红裙的吴欢蕾,越来越近了,我的幸福也越来越近了。

我躲藏在大树的后面,耐心地等待着。我等了好大一会儿,不见吴欢蕾露面,就左右前后乱看,也没有发现目标。我想是不是她没发现我回去了?还是独自玩去了?

她有几次和我约会,因为去游览的目标达不成协议,最后她撇开单独行动了。

我东张西望半天,不见吴欢蕾的踪影,反倒把一个不速之客等来了。我感到嗓子眼儿里像有一条馋虫在蠕动。我清醒地知道,可怕的烟隐复发了,胡汉三又杀回来了。

跟烟隐复发叫胡汉三又杀回来了是吴欢蕾的一大发明创造。

吴欢蕾最烦我身上的烟味儿,她说闻着烟味她就妊娠反应那样恶心。

她警告我多少次,说你不戒烟,老让胡汉三杀回来,就别想娶我。她曾严厉地问我;“你说你是要胡汉三还是要我?”

我说:“当然要你,当然不要胡汉三。”

我说着就要和她接吻,遭到她的坚决拒绝。她曾多次拒绝跟我接吻,让我去刷牙漱口再跟我接吻。为了得到那香吻,我只要执行她的军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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