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浚以“自为”人性论为基础,论证了人对于物质财富追求的伦理正当性;强调政府理财应该“取”、“用”有度;从因地制宜、社会分工及发展商品经济等方面论述了发展生产的意义,其中蕴含着深刻的经济伦理学意义。
丘浚(1420~1495),字仲深,琼山(今海南省)人,明代成化、弘治年间的中央重臣,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明代史家誉他为“中兴贤辅”、“当代通儒”。丘浚是明中叶“儒臣”中最重视经济问题的思想家之一,主张学问的“经世致用”。他的思想反映了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兴起以后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新走向。
为民聚财,国用有度
丘浚认为,上天“立君”的目的并不是欲将天下之财奉之于君主一人之手,而是欲君主用取之于民的财富来治理天下,来“教之、养之”。所以,君主理财的实质并不为自己聚敛财富,是“为天守财也,为民聚财也”。他说:“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度用无不足。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可见,“为民理财”较之“为国理财”具有伦理的优先性。
为了防止封建国家的“过取于民”,丘浚认为要反对那种“任取于民”的做法,主张取于民要有制,赋税的征收要有“经常之法”,丘浚明确地肯定了利益的计较必有“义”即伦理学的考量,而这个“义”也就是前述的“天理之公”和“人情之欲”。在消费方面,他主张“国用”有度。“国用”即统治者的一种集团性消费,而集团性消费的最大特点就是消费的无节制性。丘浚主张“国用”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为天”、“为民”之用,而不是“为己”之用,不能假公济私,而且即使是真正的“国用”,也必须遵循节俭的原则,特别是困难(少而不足)的时期。
重于养民和工商
在儒家,孟子曾提出过“制民之产”的构想。丘浚继承了这一思想并有新的发展,他说“人君之治莫先于养民”,主张把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放在首位。“养民”问题在传统的经济学伦理范畴内主要是指粮食生产问题,这一点也是古代“重本抑末”理论的基础。
由于在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浙东南一带兴起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使得一部分思想家对商品的属性和地位的认识较之前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一点也促使了他们对商业伦理认识的深化。丘浚还论述集市贸易的兴起过程,以及它的主要经济功用。在他看来,由于人类社会分工和自然资源的差异,人们可以通过商业活动家来弥补自己在生产和生活资料上的不足。所以,市场是一个人们“各求其所欲”的场所,是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必要途径。不仅如此,市场在满足“民用”的同时,也有利于“国用”的满足。丘浚指出:“食货者,生民之本也”。这一论断既大大提高了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大大提升了传统“末业”的伦理品位。
总之,丘浚对于经济问题的关注虽仍是在儒家的经典范畴下进行的,但很明显,它已超出了传统儒家“义利之辨”的限制。他对功利的大胆倡言,以及对于商品经济的伦理意蕴之强调等,都标志着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具有了更多的经济学考量,这一点对于后来明清之际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走向起了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
延伸阅读
丘浚墓
弘治八年(1495),丘浚卒于任上,年七十六。赠太傅,文庄。墓位于海南岛海口市秀英区水头村北。墓主墓石砌,圆顶,高6米,共分6层,16级台阶,底座有八。八之间有“”符号,这符号在古时代表吉祥之意。主墓前立墓碑一座,高4.4米,上方刻有“双龙飞舞”,两旁刻有青松、仙鹤、祥云等图案花纹。碑面上端有:“皇明葬”四字,正中题:“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特赠左柱国太傅文庄丘公。封正一品夫人吴氏之墓”(夫妻合葬)。主墓前有“理学名臣”石牌坊一座。墓道两旁有翁仲,石羊、石狮、石马等石刻,最前面有石华表一对。整个墓园前临清泉水塘,面对平畴沃野,后枕苍翠小丘,古朴典雅,庄严肃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