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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风格各异的话语(2)

洛杉矶警察将这宗案子交给了FBI。FBI在接手案子之后,先搞明白了珍妮的基本情况,从珍妮丈夫的供述上看,珍妮和哥哥杰克、妹妹萝莉的关系都不太好,当初为了父母的遗产,兄妹三个人闹得挺不愉快的。他们都是老死不相往来,哥哥杰克长期住在休斯敦,妹妹萝莉则住在纽约。

鉴于这种情况,FBI决定先从珍妮的哥哥和妹妹查起。他们先找到了珍妮的哥哥杰克。由于眼前的这个男人和死者并不在一个城市里,所以见到杰克之后,FBI先向杰克传达了他妹妹的死讯。

FBI特工对杰克说:“我们从纽约来,很不幸告诉你一个消息,你的妹妹被人杀害了……”在听到自己的妹妹被人杀害之后,杰克显得非常激动,他痛哭流涕地说:“天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珍妮今年才二十八岁啊!是谁这么狠心要杀掉她?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妹妹的身上?”

杰克说完这句话的时候,FBI立马敏锐地意识到,杀人凶手很可能就是他,因为FBI并没有告诉杰克是他的哪个妹妹被杀了,他们之间从不互相往来,为什么一说到妹妹被杀,杰克认为被杀的人会是珍妮,而不是萝莉?

可是单凭一句话并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FBI并没有当面揭穿杰克,而是暗中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杰克的身上。不久之后,杰克果然露出了狐狸尾巴,FBI从他要丢弃的垃圾中找到了杀害珍妮时所使用的凶器和当时沾有血迹的杰克的衣服。

在铁证面前,杰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同时也为自己杀害亲妹妹的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珍妮案子的侦破就来自于哥哥杰克的那句话,即“珍妮今年才二十八岁啊!是谁这么狠心要杀掉她”,对于老死不相往来的兄妹而言,距离那么远,杰克竟然马上知道死去的是自己的妹妹珍妮而不是萝莉。由此可见,他见到FBI之后所说的话都是自己有意捏造出来的,也就是说,杰克说的是谎话,正是这句精心编造的谎话恰恰暴露了他的内心。

从心理学上分析,其实一个人从本性上而言是不愿意说谎的,因为人一旦说谎就会导致心理上受到压迫,而且会产生血压升高等生理变化。也就有了说谎时人容易脸红、鼻子痒,或者是语无伦次等现象。

FBI在审问犯人的时候,会用一个小小的伎俩:即他们通常会先问犯人一个问题,然后等他们回答。FBI会牢牢记住犯人第一次回答问题时的那个答案。然后,FBI会很快地问第二次,这时那个希望掩饰自己的犯人,肯定还牢牢地记得自己当初所说的那个虚假的答案。犯人的回答会和第一次的回答一样。

当犯人第二次回答完之后,FBI就不会在短时间内再次询问相同的问题。在这期间,犯人的身体和思想都会慢慢平静下来,他们会想:“看来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我已经蒙混过关了。”这个时候,FBI还会进行第三次提问,犯人往往都会显得惊慌失措,不能将之前的回答原原本本地复述出来。这是因为人在掩饰自己的时候,所说的话并没有多少的事实基础,所以在放松下来之后,很快就会将之前所说的话忘记。

知识荟萃

在日常生活中,说谎似乎已经成了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说一些谎言。心理学家称,偶尔说谎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谎的次数太多,时间太长,就会对说谎者本人或者是听者造成某种危害,说谎也就成为“病态”了。在生活中,有一些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说谎行为,甚至让说谎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只要不说谎心里就会非常难受。这个时候,说谎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心理疾病,在心理学上称之为“谎言癖”。

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家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人们在说谎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不舒服,他们会本能地将自己或者是牵扯到的人从谎言中剔除出去。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的朋友在你们聚会的时候总是迟到,当你问他为什么迟到的时候,他就会说“车子坏了。”注意!在这里他说的是“车子坏了”,而不是“我的车子坏了”,由此可见,他是在下意识地保护自己。

当你向某人不断地提问时,如果对方在回答中总是反复地省略“我”,那么,我们可以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个人此刻正在说谎。

还有一个著名的事例是有关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的。一段时间,克林顿被指和一个叫莫妮卡的女人有性丑闻,在面对全国人民讲话时,当提到这件事,克林顿的反应是“我跟那个女人没有发生关系”。克林顿拒绝使用“莫妮卡”名字的这个举动,力证了他说谎的事实。

由此可见,对于谎言的辨认,除了FBI常用的反复问同一个问题来得到答案的方法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可以通过对回答者在答语中对“我”或者是牵扯到的人的省略来判定。其实,除了这两种方法,以下还有几种方法也可以帮助你识破谎言。

第一种方法:一个人说谎的时候眼睛会向右上方看。当一个人的眼球转动的时候,就表明这个人的大脑正在工作。一般来说,当人在回忆一件事情的时候,他们会启用右半边大脑,眼睛转动的方向是左上边,而当人试图在大脑中建构一件事情的时候,他启用的是左边的大脑,相应地眼珠会向右边转动。所以,一旦一个人回答你的问题时,眼睛开始向右转动,那么这个人很大程度上是在编造答案。

FBI抓到了一个杀人嫌疑犯,因为现场没有任何证据,FBI只能凭自己的直觉进行调查。这个杀人嫌疑犯受过非常严格的训练,他的回答滴水不漏,FBI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答案。无奈之下,FBI忽然问了一句:“案发的前几天你都在干什么?”

一听这个问题,这个嫌疑犯眼珠立马转向了右边,因为他想好的所有答案都是针对与案发时有关的问题,他没有想到FBI竟然会问案发前的情况。所以,他立马运用左半边大脑开始构思自己的答案。可是,正是因为他这个动作,让FBI立马识破了他的谎言。

第二种方法:说谎者从来不会逆向回忆起自己做过的事情。因为是提前编造好的谎言,所以说谎者一般都会将自己这一天的行程按照先后顺序完整地编造出来,可是一旦你打破这种顺序,让他倒着回忆一下他今天所做的事情,他会立马变得不知所措。

比如你的朋友告诉你他之所以爽约是因为这一天的事情太多了,从早晨睁开眼到晚上,他一直忙自己的工作等等,你不妨让他从晚上睡觉到早晨起床,倒着回忆这一天所做过的事情,我相信他的回答会出不少漏洞。

FBI曾经让一个盗窃嫌疑犯回忆盗窃案发生那天从早上到晚上他一天的去向,在回忆过程中,FBI探员要求这个盗窃嫌疑犯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盗窃嫌疑犯用了半个小时才将自己提前想好的答案全部告诉了FBI探员。细心的FBI探员将盗窃嫌疑犯所说的答案记在了一张纸上。

嫌疑人说完之后,紧接着,FBI探员又说道:“现在,你给我说说案发那天从晚上到早上你都做了什么吧!”这下,盗窃嫌疑犯开始语无伦次了,他只能说出大致的情况,但是时间和细节统统和之前的不一样。这不能不使人怀疑,他之前说的都是假话。

第三种方法:当一个人说谎的时候,他的音调会不自觉地拔高。拔高的音调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掩饰说谎者虚弱的内心,他想通过强调这件事情的方法来得到别人的认可。

我们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老公接完一通神秘的电话之后,当妻子问他,是谁给他打的电话时,他一般都会声音很大地强调:“没什么事。”这种时候,妻子就要警惕了,此刻,你的老公很心虚。

同样,那些在审讯过程中大声说自己无罪或是被冤枉的人,很多都是真正的犯罪者,他们的呼喊和吼叫的行为正是一种心虚的表现。

第四种方法:说谎的人出现在脸上的表情很短暂。生理学家研究发现,正常人的一个表情一般会维持几秒钟,而说谎的人的表情是稍纵即逝的,因为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反应,就会想方设法去掩饰这种表情。

还是有关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事例。在莫妮卡·莱温斯基事件中,从美国保密局提供的胶片来看,在说到莫妮卡时,克林顿的前额微微皱了一下,然后立即恢复了平静。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掩饰自己神情的举动。

根据以上这些对说谎者行为和语言的分析,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要容忍谎言的存在。谎言是每个人生活中的调味剂,尤其是善意的谎言,不但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还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所以,偶尔的谎言对我们的生活是有好处的,我们不应该拒绝所有的谎言;

其次,与话语相比,我们更要相信一个人的肢体动作。话语可以编造,但是肢体动作往往反映一个人最真实的内心。当你问一个人喜欢和你在一起吗?他可能会回答“喜欢”,但是回答“喜欢”的同时,他做出摇头的动作。那你就要注意了,可能你并不受他的欢迎,他只是不好意思当面告诉你;

再次,当你要寻求一个真实的答案时,不妨使用以上介绍的几种方法,让一个人逆向回忆某件事情、注意一个人脸上稍纵即逝的表情或者是看他回答你的问题时是否将自己的音调提高了,以此判断这个人有没有对你撒谎;

最后,尽量减少自己说谎话的次数。因为一个谎言需要若干个谎言来支持,迟早有一天你会被别人识破,那样你将会十分尴尬,还不如索性不去说谎。

惨绝人寰的杀人案

——剖析不爱说话的人

1978年冬天,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小镇上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杀人案——死者是洗车工大卫·沃斯的太太,沃斯太太是一个二十出头的白种人。

那是一个普通的星期一,那年冬天特别冷,所以很多人待在屋子里根本就不愿意出来。大卫·沃斯的太太当时已经怀孕三个月,因为孕期反应比较强烈,所以沃斯太太被迫辞职在家安心养胎,由大卫·沃斯一个人出去上班养家。

那天傍晚,大卫·沃斯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就收拾了自己的摊子,买好了妻子早上交代的想吃的东西,就急匆匆向家里赶去。刚一进门,沃斯就感觉哪里不对劲,结果眼前的场景让大卫·沃斯惊呆了,只见妻子平躺在卧室的地上,身体周围有一大摊血迹,妻子早已经断气了,但是她的肚子却被残忍地剖开了。大卫·沃斯吓坏了,赶紧跑去向周围的邻居求救。由于沃斯受到了巨大的刺激,他已经不能完整地说话,邻居赶紧帮他报了案。

警察勘查了整个现场之后,发现这是一起恶性的杀人案,由于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们没有将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告知民众,只是对外透露说:“沃斯的太太在外出倒垃圾的时候被入室盗窃的歹徒盯上,然后歹徒尾随她进屋抢劫,结果在互相拉扯中将沃斯太太不小心杀害。”

外界的嘴是被堵上了,但是这起恶性杀人案总是要破的,警方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从沃斯家里的调查取证来看,沃斯家的前门和卧室都有沃斯太太挣扎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沙发周围还有两颗子弹壳,沃斯太太的内衣和内裤被人给扒了下来,她的身上有很多非常深的伤口,这些伤口从肚脐开始被人拉开,连大肠和内脏都掉了出来。由此可见,死者在临死之前被性侵过,并且受了很大的折磨。据沃斯自己交代说,由于他们住的是出租屋,屋里并没有钱和值钱的东西,并且屋子里也没有丢任何物品,所以凶手并不是入室抢劫的人。

这样血腥的案子把当地警方也给吓坏了,据说当时勘察过现场的一名警察回去之后,连续两个月都会做噩梦,但是他们却一点儿办法也没有,因为经验告诉他们,凶手绝不会善罢甘休,他还会选择其他女性进行伤害。所以,警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破案,否则造成的社会影响将非常恶劣。

就在这个时候,又一宗残忍的凶杀案发生了,死者是在托儿所上班的伊芙琳太太和她年仅三岁的儿子,她同样也是一个白种人。案发的那个下午,伊芙琳太太送走了托儿所里的孩子之后,就带着自己三岁的儿子准备买菜做饭。就在离家门口几步的院子里,她和儿子被人杀害,现场除了弹壳之外就是身上的伤口,这些伤口和沃斯太太身上的伤口差不多。可见,凶手很可能是同一个人。但是由于案发那天光线较暗,加上是冬季,没有人出来闲逛,所以现场并没有目击证人。

伊芙琳太太和儿子的被杀在当地产生了不小的骚动,很多民众认为警方故意隐瞒许多细节,表现得太冷酷,根本就不关心民众的利益,甚至不拿民众的生命安危当回事。当地的很多民众都产生了愤愤不平的情绪。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只好请来了FBI著名的犯罪心理画像专家,希望他能为凶手做出正确的犯罪心理描述,为警方抓住凶手提供有效的线索。

心理画像专家看过两个案发现场之后,做出了这样的描述:凶手是一个白人男性,年龄应该在25岁到28岁之间,他体型消瘦、个性孤僻,很少说话,没有正常的工作,没有朋友,依靠社会救助和残疾证明来维持生活,有过精神病史,比较偏执。

心理专家做出这样的描述是有一定根据的。从类似犯罪的谋杀案来看,凶手一般都是男性,而且是同种族杀人,即白人杀白人,黑人杀黑人,处在20岁到30岁的年龄段,其中25岁到28岁是高峰。由沃斯太太和伊芙琳所处的白人社区来看,更加可以确信凶手是一个白人,因为一旦有黑人在附近出现,一定会被注意到,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凶手的任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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