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乐府”本是汉武帝刘彻所设立的朝廷音乐机关,主要目的是搜集和整理民间及文人的诗歌,配以乐谱,供朝廷祭祀演奏或宴会时唱奏。后来这类入乐的歌诗,和历代文人采乐府旧题的拟作、创作,统统叫做“乐府”。乐府,也就由音乐机关名称,逐渐衍变为诗歌体裁的名称。到中唐之际,尤其是唐宪宗李纯元和初年(806~810),诗人李绅作“乐府新题”二十首(今佚)给元稹,元稹和诗十二首。白居易扩大题材范围,丰富创作题材,创作了五十首诗,名之为“新乐府”。而且在“新乐府序”(即本文)中,明确阐述了创作的目的,特别是诗人用自己创作的“新乐府凡二十首”,“新乐府凡三十首”(均归入“讽谕”诗范畴)实践了他的创作主张。广泛地反映了唐初至中唐之际,诗人认为有关“政教”的政治、乐舞、边疆、宗教、婚姻诸方面的重大事情,深刻地揭露了当时腐朽的社会现象和尖锐矛盾,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到了诗歌的黄金时代——唐代,大诗人杜甫以“乐府”的形式,即事而名篇,创作了许多反映当时社会现实和民生疾苦的不朽作品,譬如《哀江头》、《悲陈陶》及“三吏”、“三别”诸多名篇。既丰富了乐府体裁的内容,同时为乐府诗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首,断为五十篇。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首句标其目”三句,是说新乐府在刻意承继《诗经》的传统。不论是内容,拟或形式,都在效法和继承:《毛诗》有大序,《新乐府》有是总序;《毛诗》每篇有小序,《新乐府》每首也有小序;《诗经》每篇以首句作题目,《新乐府》亦如此;《诗经》多数在篇末阐发题义,《新乐府》每首末均点明主旨收结。正所谓“《诗》三百之义也”。“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白居易有“新乐府”共五十首,篇目不爽。而字数却相差一百七十多字。或者是作者又加删定,或者系流传抄刻脱漏,不得而知。“篇无定句,句无定字”,诗人的新乐府诗形式自由活泼,打破传统定式的束缚,其诗在三、七相间为主的基本句法上,并用五、六、九、十言,甚至十一、十二字杂言句法句式,灵活多变,以求更好地表达内容,即“系于意不系于文”,以内容来确定形式。序,序言、序文,亦曰叙,古已有之。《周易》“言有序”,乃谓“次第”;《周礼》郑玄注“序”,则引申为依次第分列。最早的序在于介绍述评一部著作或一篇文章,前者如杜预《春秋序》,后者如皇甫谧《三都赋序》。有唐一代,又用于赠序类文章,柳河东有《送薛存义序》。作为书籍的序言和文章体裁之一,又写作“叙”,《汉书》有“叙传”,《说文解字》有“叙”。如今,序一般是作者陈述作品的主旨或者著述的经过。他人对著作的介绍评述也称序。在《白居易集》中就有很多“序”,如《游大林寺序》、《送侯权秀才序》、《荔枝图序》、《琵琶引序》、《放言诗序》、《策林序》、《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因继集重序》及《序洛诗》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序。“总而言之”至篇末,犹言无论读者对象是什么人(“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作诗遣词都要做到“不为文而作”“不为作诗而作”,也就是反对那些“嘲风雪,弄花草”之类脱离实际的创作倾向,“有所为而作”。
“其辞质而径”八句,是诗人对“新乐府”诗确定的遣辞、用语、纪事、行文的标准和要求:文辞质朴刚劲、直截了当,读起来才能通俗易晓、不言而谕;用语直书不讳、激切浅近,听的人才能深刻领会、引以为戒;而纪事内容客观真实,采用者才能有根有据、使人信服;而诗体文字流利通畅,谱曲者才能播于乐章、适于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