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公司的库房招聘新员工,按照规定,员工上班后要领取相关的劳保用品。可是公司最近却一直没有给他们发放劳保用品。面对这种情况,这些新来的员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呢?
专家提示
TIP1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员工基本利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TIP2员工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员工死活,让员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员工中毒生病、残疾或死亡。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TIP3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要求或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时,应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求用人单位为此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员工应有证据说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支持自己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