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和刘明一样,也在为自己与前公司之间为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申请仲裁。可是,当时公司拖欠她的工资,她因为还在公司里,所以觉得不好去主张权利。等自己辞完工作之后再来申请时,这件事已经过了一年了,按照仲裁时效的规定,她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了。那么,像刘佳这样的情况,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呢?
专家提示
TIP1主张劳动报酬的不利情况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隶属于用人单位,出于相对弱势的被管理地位,即使知道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了自己的劳动报酬,也往往不敢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时效期间,则无异于纵容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员工的劳动。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员工则摆脱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员工完全可以主张劳动报酬。TIP2什么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专指员工基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付出劳动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形式是工资,此外还有加班费、津贴、奖金、提成等。
TIP3员工与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间区别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员工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员工申请仲裁的情况。
TIP4不视为劳动争议的情形
员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