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号星期五 天气晴
多多小语 纳税人的身份决定了税收的种类。在同一税种下,纳税人身份也会存在差异。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于17%、13%和3%的税率。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身份转换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负。
懒洋洋的周五里还有一个懒洋洋的我。一大早,为了提提神我给自己泡了杯咖啡,坐在电脑前整理最近的资料。
大约十点钟,我这个大闲人被叫到魏老师的办公室。
“小金,你不是对税收筹划感兴趣吗?我手上刚好有一个案例,你要不要来实践一下?”他指了指桌上一份厚厚的文件。我伸长脖子一看,文件封面印着“远足鞋业”的字样。
我仔细看了资料,原来,这家远足鞋业公司以鞋类销售为主营业务,产品覆盖休闲皮鞋、运动鞋、帆布鞋和箱包等,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实现含税销售收入620万元,其中购进项目为300万元,销售毛利为279万元,销售毛利率为52.65%,共缴纳增值税46.5万元,税收负担高达8.78%。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怀疑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造成税负偏高。
“小金,你看看应该从哪个地方入手?”魏老师问我。
“既然客户觉得是纳税人的身份影响了税负,那么我们就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异入手。”
说着,我迅速在纸上列出:
“继续讲讲你的看法。”魏老师端起茶杯,把话语权交给了我。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在大多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也并非完全如此。通常我们用两种方法来判断应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哪两种?你说说看。”
“一种方法是税负平衡点分析法,它是以增值率的高低研究企业的税负水平。”
“魏老师,您来看看,”我一边说,一边在纸上列起了公式:
在销售金额和购进项目金额均不含税的情况下,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金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金额×3%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金额-购进项目金额)×17%=增值率×销售金额×17%
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时,可以得到:
增值率=3%÷17=17.65%
“因此,17.65%便是税负平衡点上的增值率值。当增值率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总结道,“这是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计算出的平衡点,如果销售额和购进额均含税,那么税负平衡点将变为20.05%。”
“还不错,那另一种方法呢?”魏老师满意地点了点头。
“另一种方法是可抵扣进项占销售比重法,我们同样假设销售金额和购进项目金额均不含税,那么上述增值率计算还可以表述为:
增值率=(销售金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金额=1-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金额
由于购进项目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假设其在销售金额中所占的比重为X,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时,可得到以下等式:
17%×销售金额×(1-X)=3%×销售金额
得到临界点:X=82.35%
因此,当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金额的比重恰好为82.35%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该比重大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轻;当该比重小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经计算可得出:该公司的增值率为51.6%,大于临界值17.65%;可抵扣购进项目占销售金额的比重为48.4%,小于临界值82.35%;因此该公司的税负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
“那么这家公司该怎么办呢?”魏老师接着问道。
我抓抓脑袋,这个问题可难倒我了。老师上课没提过,书本里也没碰到过。哎,我就是一个书呆子!
“可以考虑分拆机构嘛,就是将一个一般纳税人分拆为几个小规模纳税人。小金,你还没跳出学生的思维,以后要多加锻炼呀。”
我恍然大悟:“那么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增值率小于临界值或可抵扣购进项目所占比例大于临界值,可以通过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扩大销售规模,努力创造条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老师我这次说对了吧?”
“没看出你这个小丫头悟性不错啊,还会举一反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