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题名考状元
王澈
蟾宫折桂、金榜题名一直是封建社会读书人梦寐以求的理想,而状元更是他们希望达到的最高目标。
“状元”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当时实行察举征辟制,由三公等国家重臣推荐人才,经过考核,授与官职。征辟时需要举状,在状上写着被举荐人的姓名、事迹,但不排列名次,状中有名的都称为状元。唐代至元代,状元渐渐被民间用做科举取士中成绩骄人的进士的称谓。直到明代初年,才由政府明文规定,殿试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中国唐宋以后一些话本、小说、戏曲的作者都以状元为重要题材,演绎了许多家喻户晓、感人至深的故事,并在故事里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清代女作家邱心如写的长篇小说《笔生花》,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貌聪慧的姜德华为逃避应选秀女入宫的命运投水,被人救起后,女扮男装来到京师,适逢大比之年,考中状元,官至宰相,最后与未婚夫文少霞团聚。故事在皆大欢喜中结束。然而,历史上中状元是否真的如此简单呢?
众所周知,隋唐以至清末,科举制度成为众多文人进身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汉代察举征辟制下,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人才不能施展抱负,正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而魏晋“九品中正制”下,只有门第高贵的人才有可能出人头地,正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会打洞”。而科举制实施后,只要身家清白,无论出身市井还是生长豪门,无论家徒四壁还是腰缠万贯,读书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跻身官场。这中间,文章才艺固然是博取功名的必要条件,但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还必须经过重重筛选,才能获得踏上通往京师参加会试、殿试道路的资格。
前面讲到的“大比”,原是周代考查人口、官吏政绩的制度。据《周礼》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隋唐至清末,人们以“大比”一词泛指科举。到了明清两代,每三年进行一次乡试(即全国统一命题,在各省首府举行的考试),在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举行乡试的这一年,就称大比之期。
参加乡试,也是很麻烦的。首先要完成由童生到生员(即人们常说的“秀才”)的转变。清代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通过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第一阶段为县试,是由各县知县主持的科举考试,大多在二月举行。考前一个月,知县宣布考试日期,参试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曾祖父、祖父、父亲)履历,与共同赴考的五人相互签立甘结,由本县一名廪生做保人,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不是娼妓、戏子、差役、奴仆的子孙,未居父母之丧,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是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经过四、五场考试,合格者的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证明他们获得了府试资格。第二阶段为府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直隶厅的主管官员)主持,考试多于四月举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与县试大体相同,合格者取得院试资格。第三阶段为院试,是由各省学政(原称提督学院,是主管各省文化教育的官员)主持的考试。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亲自选派,到任后,依据距其驻地远近,由近及远,依次按临各府县考试。第一年为岁试,第二年为科试,正场、复试各一,考中者即为生员,送入府、州、县办的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员,还要写出亲供,内容与报考县试相同(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同时注明身材、相貌,由主管官员审核,加盖印鉴,报送学校。入学后,生员还要经常接受当地考官的监督考核。
清代生员又分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和附学生员(简称附生)三等。廪生是岁、科两试考试成绩为一等者,每年可由国库支领白银四两,同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具结保证童生身家清白、非冒名顶替等;增生没有廪银,也不承担职责,地位次于廪生;附生是府、县学额外录取的生员。当考官考核生员时,依据六项标准:文理平通为一等,文理亦通为二等,文理略通为三等,文理有疵为四等,文理荒谬为五等,文理不通为六等。生员参加科试后,只有名列一、二等和三等中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才能直接取得乡试的资格。其余名列三等的生员和因故未能参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七月下旬,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中及没有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可以参加录遗与大收考试,被录取者,都可以参加八月举行的乡试。
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正科;遇有皇帝登极、万寿庆典等大喜之事,皇帝也下诏举行乡试,称为恩科。如果庆典恰逢正科,就以正科为恩科,正科则提前或推后一年,偶然也有正科、恩科合并的情况,称为恩正并科。清代的乡试定制于八月举行,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于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取中名额的数量,根据各地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丁赋重轻而多少不一,顺天府最多,达168名。贵州最少,仅40名。九月放榜,名列正榜的称举人,他们要参加次年三月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会试。
会试前,与试者要经过礼部的磨勘,也就是对考试人、试卷的一系列核实,还要经过各省巡抚、学政的复试,考察他们是否文理通顺,是否冒名顶替等,防止舞弊。会试也分三场,三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也是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第四天再进行下一场考试。三场为期9天的会试后,合格者为贡士。
新贡士还要经过磨勘、复试,才能取得殿试的资格,参加当年四月份举行的为期一天的殿试。考试内容为对策,以皇帝的名义出策问题目,贡士对策不限字数,但不得少于1000字。最后,由皇帝亲自定出前10名的次序,与其余合格贡士的名单一起交填榜官依次填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金榜题名”。榜为黄纸,表里两层,有大、小金榜的区别,大金榜张挂于东长安门外,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前3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后7名入二甲,与其余入二甲者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1名即为状元。
可见,要成为状元,不仅要经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数十场考试,还要通过无数次籍贯、年龄、相貌的甄别,这种甄别,贯穿从县试至殿试的始终,也是相当严格的。《笔生花》中女扮男装的姜小姐要通过这样的审查,也只有冒名顶替这一条路可走,而且,要与被顶替者的口音、年龄、相貌完全相符,否则,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清代法律的制裁:“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充军。”
在清宫档案中,这种冒名顶替者屡屡发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就有两起这样的案件。一起发生在山东。山东学政赵佑在兖州进行科试,点名时,具保廪生孙烈、张树勋指认一名考生并非名叫荣舒元的考生本人,经过审讯,原来是年貌与荣舒元相似的书生乔汝襄被雇顶名代考,为此,荣舒元遭通缉,乔汝襄被拘审。学政赵佑重申了廪保的责任,要求他们在考试前不许无故规避,也不许无故更换;一旦发现问题,廪保予以举报者可以升等,否则,也要受到惩罚。这一做法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赞许。年貌相似尚且被发现,年貌不符就更是在劫难逃。另一起发生在广东。广东学政平恕科试潮州府时,发现一名叫陈勋的童生年貌与府试册籍所载不符,经审讯查明,这名童生是陈勋的叔叔,因陈勋病故,他冒名前来应考,被发现后,交提调官惩办。即使是熟知考试情形的学官,也未必能从中找到便宜。光绪三年(1877年),曾经当过县学训导(县里管理文教的官员)的尹光照,冒名混入广东罗定州考场,准备替人考试,挣些银两,被廪保卢南阳指供,因尚未议定代替何人作文,减等发落,“枷号两月,徒三年”。经过如此这般的审查,《笔中花》中冒名顶替的姜小姐如果生活在清代,即使学富五车,但她从未进入家乡的府、州、县学,不可能取得生员的资格,更没有参加京师会试前的乡试,没有取得参加会试的通行证,这样,大比之期,她将注定与金榜无缘。状元及第也只能是阳光下善良的人们慰藉自己而吹起的五彩斑斓的肥皂泡罢了。
清代八旗谁排第一
关精明
很多人都把清代八旗中的正黄旗冠以八旗之首,其实不然。1601年,努尔哈赤初设有四旗,旗以纯色为别:曰黄,曰红,曰蓝,曰白。后添设四旗,参用气色,黄、白、蓝镶红边,红镶白边,共为八旗。八旗分为两翼:左翼则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右翼则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其次序皆自北而南,向离出治”。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
自顺治元年,世祖章皇帝定鼎北京,“分列八旗,拱卫皇居”。镶黄居安定门内,正黄居徳胜门内,并在北方。正白居东直门内,镶白居朝阳门内,并在东方。正红居西直门内,镶红居阜成门内,并在西方。正蓝居崇文门内,镶蓝居宣武门内,并在南方。
据顺治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所载,八旗的顺序为镶黄、正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其中镶黄、正黄、正白由天子自将,为上三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所以八旗中位居第一的是镶黄旗,而非正黄旗。
说说清代无处不在的假冒伪劣
哈恩忠
小说《红楼梦》里有句很上口的话,“假做真来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不过,真真假假之间,古今中外又发生过多少“无为有处有还无”的事呢?就拿“假冒伪劣”的事来说,国人并不陌生,而且每每痛心疾首。从假冒名牌产品,到生产劣质日常用品,从掺杂使假到伪造货币、支票,乃至批文、批件,简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其实翻一翻尘封岁月的清代皇家档案,与今日的“假冒伪劣”颇为相似的案子也着实不少。
就说清代皇帝强壮身体所需的人参吧,那时候东北地区是野山参的主产区,朝廷实行官办采参,但是很短时间里辽东近处的人参就采得差不多了,人参产量越来越少。采参者就把不足重量的野生小参集中移种到适当地方,加以看护,待长到规定重量时挖出,交官充数或上市出售,这是所谓的“秧参”。秧参和真正的野山参比起来是明显的“功力浅薄”,清政府为保证宫中用参的质量,屡屡下令禁种秧参。然而当时好的人参越来越少,采参的人还是偷偷地逐渐扩大秧参的栽种,搀混在交官的人参当中,算是以假乱真吧,这种参连当地地方官也不能辨别真与假。嘉庆十五年(1810年)的时候,清宫廷内务府统计:盛京(今沈阳)四等以上人参6斤内有秧参2斤;吉林四等以上人参3斤2两,大枝人参10枝竟完全是秧参。栽培秧参最盛的要数吉林的俄木索罗(今敦化)和珲春,简直到了明目张胆、肆行无忌的地步。最后清廷严令地方官查拿,出兵清除种植秧参的地界,连养参人住的营地都给烧了,真可谓是恼羞成怒。但是禁令时紧时松,秧参并没有禁绝,直到野生小参都难找了,有“聪明”的人就人工种植人参,称作趴参,继续搀进官参上交。到后来竟然还有商贩用它来冒充野山参牟利,行销国内,甚至远涉南洋。
皇宫大内的用品尚且有人敢假冒,那么一般市场上的商品呢?河南孟县是制造、贩卖白布的地方,所产的布宽1尺2寸,长至3丈8尺,在市场上非常畅销,后来地方官府把这个尺寸设为定制,被人们称作“孟布”。但到了乾隆年间,一些人“截买民间自用短窄布匹”,私买老百姓自己家里用的布,以次充好,转卖给商贾取利。于是,重利之下,一些以织布为营生的人专门织出窄而短、首尾宽密而中间稀窄的伪劣布匹冒充孟布,扰乱了布匹市场,孟布的良好信誉受到影响,一段时间里连真正的孟布销量都大减。后来,经几任知县清理整顿,重申机户织布的尺寸,禁止无执照的人经营孟布,对违规的商人也可以告发,官府依法处置,孟布才又逐渐恢复了声誉。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杭州商人韩镛用棉纱作纬生产丝绸面料,本无可非议,韩镛却将所生产出的面料称作真丝面料连厂标也不标识,企图鱼目混珠,巧取暴利。真相败露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连当地官府也不得不出面干预。长沙是着名产烟地区,就有不法商人用次烟充好烟,或者买来外地烟叶冒作本地所产,最后烟行不得不规定,制烟丝叶时,“无论何地头烟及秋伏,脚叶头尾,均须好歹索用,扯筋折净,不得草率”,以维护本地烟叶的声誉。其实,当时假冒伪劣已经渗透到了许多行业。像在食盐中掺杂泥沙硝盐,桐油、菜油中掺枯渣,“麂茸冒充鹿茸,桔梗冒充洋参,料货冒充水晶、玉器,洋铜首饰冒充银器”,以假乱真,获利就不是一倍两倍的了。更有甚者,不法商人在外销商品中也大玩“假做真来真亦假”的游戏。河南、河北等地所产棉花,优质优价,经天津海关出口,远销欧洲,历年不衰。不料到了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出口停滞,棉价大跌。个中原由实为一些不法商人贪图小利,在棉花中注水,或搀入泥土,结果堵塞了棉花外销之路,损失巨大。为此,河南劝业道紧急制定了《整顿棉业章程及惩罚条例》,以图挽回残局。
好多人至今还会有印象,前些年着名商标“娃哈哈”被仿冒注册,什么“哈娃娃”、“哈娃哈”等等一拥而上,很是让生产厂家头痛。其实假冒名牌商标的案子清代就有了。顺治十六年(1653年),苏州等地有以沈青臣为首的一拨人,假冒畅销市场的“金三阳布店”字号,制造、贩卖伪劣布匹。为此,地方政府对沈青臣等人进行了处罚,并发布告示“严饬永禁,不许再行混冒”。乾隆元年(1736年),苏州又发现此类假冒事件。苏州布业兴盛,名牌字号“可以租价顶售”,“乃有射利之徒,并不自立字号,觊觎他人字号盛行之时,或以字音相同,或以音同字异,窃冒垄断,以伪乱真”。于是,地方官府再次出面,禁止“布商冒立字号招牌”,“不许假冒雷同”。
光绪年间,长沙“钱清汉楼香粉”很受市场欢迎,结果引来“冒者不下数十家,同在省城青石街开业者,居三分之二”,假冒者大有后来者居上之势。光绪末年成立的京师丹凤火柴公司,以生产“丹凤”牌火柴着称,产品价廉物美,然而好景不长,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前后的时候,产品的销售出现了下滑。公司不知道这是因为什么,就派有关人员到市场上走访,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市场调查,在四五月间,就发现有人“用蓝纸为包,外贴‘丹凤’商标,沿街求售”,而且售价极低。无奈之下,丹凤火柴公司多次呈请清民政部、农工商部,请求官方采取措施查禁。这也是近代生产企业自发地保护名牌商标的早期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