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关于《非攻》上篇作了如下所述:
“知小而不知大”这一习惯成了墨翟著作中最熟悉的论题之一。他至少在六个不同场合说到了它,而每一次都有充分而有说服力的例证。但是,没有其他段落比他在当时以及目前流行的对待战争的三部曲的第一曲中更雄辩有力地说明这一点。下面,我引用这一节的全文作为讨论他的应用主义方法的一个恰当的结论。
同时,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中,关于《非攻》上篇又作如是说:
所以墨子说单知道几个好听的名词,或几句虚空的界说,算不得真“知识”。真“知识”在于能把这些观念来应用。这就是墨子哲学的根本方法。
并且,对《非攻》上篇作了很高的评价:
墨子的根本方法,应用之处甚多,说的最畅快,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这一篇妙文,抄来做我的“墨子哲学方法论”的结论罢。
如上所示,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也好,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中也好,作为“应用主义方法的一个典型的结论”与“墨子哲学方法论”的结论,他引用了《非攻》上篇的全文记述于这些书中。众所周知,胡适是一个应用主义者,尤其有重视方法论的倾向。由上可见,胡适的想法是:墨子的哲学方法论,指出了所谓“知识”,不仅仅是说明事物,还必须进行实践。不仅仅说明了是什么,还出示了怎样做才能实践的方法。并且胡适认为最典型、最恰当地使用了这个哲学方法论的文章就是《非攻》上篇。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中,对《非攻》上、中、下篇作了如下的记述:
攻国是“不义的”……攻国有害于天鬼国家百姓的,所以《非攻》上只说得攻国得“不义”,《非攻》中、下只说得攻国得“不利”。因为不利,所以不义。
胡适对《非攻》上、中、下篇全体内容,归结出:由于攻国是“不利”的,所以是“不义”的。在这个过程中,很明显区分了《非攻》上篇与中、下篇的不同。简洁说来,上篇只说“不义”而不言“不利”,中、下篇只说“不利”,而不言“不义”。
同时,关于《墨子》的“利”,胡适作了如下的叙述:
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又说: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譬若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非攻》中、下)
可见墨子说的“利”不是自私自利的“利”,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是“兼爱”的真义,也便是“非攻”的本意。
胡适认为:这里的“利”可以说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不是《非攻》上篇所说的“义”,更接近于功利主义。
关于“义”和“利”,作为《非攻》的全体性的逻辑,胡适认为:因为“不利”所以“不义”,但是,如果只看《非攻》上篇时,“不义”与“不利”是不同的。关于《墨子》的“义”与“利”,胡适在《别墨》中意见如下:
墨子已有“义即是利”的意思,但是他却没有明白细说。到了《别墨》,才有完满的“乐利主义”。
《经上》说:
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这比说“义即是利”又进一层,直指利害的来源,在于人情的喜恶……
《大取篇》有一条公式道: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一个前提。
在此,可知胡适认为《别墨》的主张与英国思想家Jeremy Bentham的主张是相同的。再次确认胡适的见解,可归纳为:《非攻》上篇只说“不义”而不言“不利”,中、下篇只说“不利”而不言“不义”。而且,所谓中、下篇的“利”,指的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同时,如上所述,在墨子著作中最熟悉的论题之一的“知小而不知大”,只在《非攻》上篇里有,而在中、下篇里就找不出这个逻辑。对胡适来说,或许正是这个差异才是最重要的。胡适指出,“没有比上篇更雄辩有力地说明这一点”了。胡适强调了这个“知小而不知大”的逻辑,很可能他当时就已经觉察到现代经济学中所说的“综合的错误”(合成的错误)这一人类社会的矛盾了。在加藤彻《汉文力》一书的《“综合の误谬”という罠》一章里,有这样的记述:“在电影《杀人狂时代》(1947)中扮演了杀人鬼的卓别林,留下了‘战争也好斗争也好,都是做买卖。如杀一人是恶党,要是杀数百万人就是英雄。数字使杀人变成神圣’(Wars, conflict, it摧s all business。One murder makes a villain, millions a hero。Numbers sanctify, my good fellow。)这个名句,给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好战争’的自画自赞的战胜国泼了冷水。与此相同,墨子也指出了同样的事。”可见,《墨子·非攻》上篇的“知小而不知大”,与所谓的“综合的错误”正是同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