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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情迷:男性意义世界中的女性价值变迁(2)

《洛绮思的问题》中的瓦德将这一奇丽而诡异的情感空间放置在隐秘的心灵“一角”,在“无人时”打开把玩一回。写下这段话的时候,陈衡哲未尝不像洛绮思一样对她的男主人公心怀责备,也未尝没有对胡适的生活态度进行一种婉讽。

情感的“第二个世界”曾安然沉睡于男性心灵的“一角”。旧文人对“情”有洒脱风流的一面,在日常生活与文学作品中形成了特定的叙事逻辑,涉身其中的女性往往沉湎于情感旋涡不能自拔,男性更多的是作为女性痴情的催化剂。“风流”这一以男性为主导建立起来的概念,其本意在于陷入情网的是对方——女性,而男性依然持守中道。虽然在情感层面两性仍有对等交流的可能,甚至男性也会陷入短暂的“情迷”状态,但其中得到肯定的是情感生成的即时愉悦、低回婉转的回忆,及其在正统秩序之外提供的可贵的灵感和情趣。“情”的产生与中止,应始终在男性主导者的掌控之中。

“风流”的气质在中国文人身上屡见不鲜。鲁迅将旧式读书人分为“君子”和“才子”,“君子是只读四书五经,做八股,非常规矩的。而才子却此外还要看小说,例如《红楼梦》,还要做考试上用不着的古今体诗之类”。在这种颇有讽刺意味的划分中,“才子”的标志主要体现在科举追求之外的情感体验和女性趣味上,小说提供的是才子佳人的爱情样本,写作诗词是追求、鉴赏女性的必要能力。接着鲁迅又说,“但君子是否在背地里也看《红楼梦》,则我无从知道”,不仅彻底否定了旧文人的道德真诚性,也从整体上将旧知识群体的情感支配方式归入多女共侍一男的“贾宝玉”理想,虽然这一漫画式的“红楼梦”场景,多是在青楼实现的。这段话概括的是20世纪初的文坛现象,描写才子佳人情事的小说后来被称为“鸳鸯蝴蝶派”。若干年后,小说中的才子形象发生了变异,不再是多愁多病的痴情男子,而是“想了种种制伏****的妙法,不但不上当,还占了她们的便宜……这些书里的主人公,不再是才子+呆子,而是在****那里得了胜利的英雄豪杰,是才子+流氓”。

1910年陈独秀与妻子高晓岚的同父异母妹高君曼同居,二人在杭州西湖畔过着隐居式的生活,与几位旧友刘季平、沈尹默等人“徜徉于湖山之间,相得甚欢”。是年在致苏曼殊的信中说:“仲(陈独秀)现任陆军小学堂历史地理教员之务,虽用度不丰,然‘侵晨不报当关客,新得佳人字莫愁’。公其有诗贺我乎?”然而“新得佳人”能提供的只是暂时的情感满足,新文化运动中陈在北大任教,其生活以放荡不羁闻名,后来与高君曼反目,颇受时人讥评。陈独秀将对****的态度表达得非常直接:“不可以恋爱妨碍了立身建业,男女之事,不过在生活上和吃饭穿衣饮酒吸烟同样的需要与消遣而已,顽固老辈看作伦理道德大问题,幻想青年看作神圣事业,都是错了”;“世界上本来没有‘恋爱’这纯东西,男女问题不过是生理上自然的要求,有何神圣可言,偶然游戏,消遣则可,为此妨碍立身建业,实是糊涂”。这些言论基本否定了“恋爱”的价值和实体性,强调其功能性——提供快乐,满足生理需要,所谓“恋爱”连“一角”都不占。

胡适并没有继续反驳陈衡哲,却在争论当晚的日记上写下这样一句话:“其实今日许多少年人都误在轻信Love是人生唯一的事。”此时的胡适,其实已亲身体会到了爱的“一角”对现实秩序的颠覆性。

将“爱”视为神圣和最重要的生活追求,的确是五四时代一种响亮的呼声。日本文论家厨川白村所著《近代的恋爱观》从1920年代初就开始被零星译介到中国,奉为恋爱指导。在这部书中,作者一开篇即引用勃朗宁回肠荡气的诗篇作为全书的宗旨:

黄金的战车,百万的大军,现在影也不留,所剩下不只是废墟吗?可是,男与女的恋爱中有着今古不变的永远性与恒久性,虽隔千载犹不消灭的是两性间的恋爱。从几世纪的无谓纷扰,无益挣扎而来的胜利,光荣,黄金,以及一切,皆可葬送,唯有恋爱是至上的(Love is best)。

1929年这部书再版时,“Love is best”几个大字赫然印于封面,这正是响彻五四时代的恋爱宣言;对“恋爱”的诗性表达正在被转化成一种内在的生命气质,情感由隐秘的心灵角落一跃而居于生命舞台的中心,人们的浪漫气质得到广泛的激发。萧一山曾写过一首短诗:

我是谁的爱人?

谁是我的爱人?

我们只有一个爱,

我们也只有一个心。

作者称这四句诗是“梦中所得”,从中不难看出,爱的专一性以及爱的对象的不可替代性都成了令人困扰的问题。正如1925年徐志摩和陆小曼热恋期间,徐在日记中所说:“恋爱是生命的中心与精华;恋爱的成功是生命的成功,恋爱的失败是生命的失败,这是不容疑义的。”

徐志摩将“光荣的恋爱”作为与“肮脏的社会”对抗的源泉,所以他一直把恋爱当做“神圣的事业”而进行。但徐的离婚和第二次结婚,在社会上引来了一片谴责之声。苏雪林曾说这件事在十五六年间的民国“算一件不平常的大事,老一辈的人对他们深恶痛绝,青年人也不见得个个赞成”。徐的父亲开始坚决不同意二人结婚,后经朋友劝解,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婚费自筹,二是婚后新妇要回浙江桐乡石门乡下居住,三是必须请梁任公证婚。结果徐的恩师梁启超在婚礼上当着众人痛责新郎用情不专,事后还在信中称陆小曼为“祸水”、“妖妇”,担心徐会因这段婚姻而遭“灭顶之灾”。1931年徐志摩死于飞机失事,社会上多将此归罪于陆小曼,认为梁启超当年的说法“不幸而言中”了。

即使没有这些外在困扰,“神圣事业”也随时可能变成“丑恶的顽笑”。徐陆恋爱在当时已成公众事件,众目睽睽之下,徐要让自己的恋爱成为“真纯的榜样”,恋爱也就成了“大事情”、“难事情”、“关生死超生死的事情”,“决不能放松一屑屑”。他在日记中写道:

我们现有少数的朋友……他们要看我们做到一般人做不到的事,实现一般人梦想的境界。他们,我敢说,相信你我有这样的天赋,有这能力;他们的期待是最难得的,但同时你我负着责任,那不是玩儿,对己,对友,对社会,对天,我们有奋斗到底,做到十全的责任!

也正是在这样沉重的心理压力之下,徐志摩动辄表示:“我恨不得立刻与你死去,因为只有死可以给我们想望的清静,相互的永远占有”;“方才你说你愿意跟我死去,我才放心你爱我是有根了”。恋爱的“成功”与“失败”只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感受,只有“死”能保证恋爱在他人眼中的永恒性。胡适作为徐的好友及其婚恋的旁观者,在徐撞机死后对他的情感生活作了一番详细的解说。1923年梁启超与徐志摩的三封通信在胡适的文章中被第一次披露,梁在给徐的长信中提出两点作为劝诫:

其一,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弟之此举,其于弟之将来之快乐能得与否,殆茫如捕风,然先已予多数人以无量之苦痛。

其二,恋爱神圣为今之少年所乐道……况多情多感之人,其幻象起落鹘突,而得满足得宁贴也难。所梦想之神圣境界恐终不可得,徒以烦恼终其身已耳。

在梁启超的劝诫背后,既有非常复杂的现实考虑,也包含了梁以其生活阅历所作出的判断。徐的第一次婚事是父母所定,女方张幼仪出身望族,她的两位兄长是金融界、政界的显赫人物,徐主动离婚,使徐、张两家处境都非常尴尬;而且徐的恋人陆小曼也是有夫之妇,她的丈夫王赓还是徐的朋友、新月社同人。徐志摩离婚再娶,既是喜新厌旧,又是夺友之妻,二者都是最为中国人忌讳的恶德;更重要的是,靠恋爱所得“梦想之神圣境界”几乎不可能持久。

而徐志摩则用下面的话回复任公:

我之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

人孰不求庸德?人谁不安现成?人谁不畏艰险?然且有突围而出者,夫岂得已而然哉?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从这些言语中可以看出,徐对世人的批评和爱情失落的悲惨结果是有所估计的,然而恋爱之所以成为他的寄托,正在于他希望借此从牢牢包围他的庸常生活中“突围”而出,这正是徐志摩生命哲学的重要内容。1926年,在《晨报副刊》上刊载了一篇题为《新式婚姻制度下的危险》的文章,作者余协中请徐志摩为此文加一篇按语,徐却觉得“就这问题看着题面就够烦”,“这类文字近来似乎别的大报小报上都看得到,按我的癖性我真是不喜欢的”。然而推却不过对方百般恳求,徐终于提笔写道:

余先生说什么“危险”,这我略约懂得,但我的答话却是——世上没有不带一些危险性的值得的经验。出娘胎来做人本身就是危险事业。就比是绝海里行舟,海反正是有波浪的,问题就在你把得稳还是把不稳。我们应该注重的,按我说,不是跟海去商量要它减小它波浪的危险,我们该研究的是怎样才能练成功我们航海的本领。

“良心”、“人格”、“灵魂”的最终归属,在于听从性灵感召并付诸行动,爱的最高价值,体现为对“现成”、“庸德”的颠覆。胡适认为这些信件足以勾勒出一个“单纯的理想主义者徐志摩”,“他深信理想的人生必须有爱,必须有自由,必须有美;他深信这三位一体的人生是可以追求的,至少是可以用纯洁的心血培养出来的”。

徐志摩的气质和行为方式代表了一部分知识分子对“爱”的信仰原则和人生选择;因而有人认为“志摩和女人的关系完全和雪莱一样。也许有的女子以为志摩曾经爱过她,实则他仅仅爱着他自己内在的理想的美的幻想,即使是那个理想的淡薄的倩影,他也是爱的”。也正因为这种理想的、爱的生活态度难以长久维持,徐志摩的早死,才被认为是“不幸中之幸事”,因为有人说在徐志摩生命的最后几年“已经看出他的成年稳重的先兆”,这其实意味着青年时代浪漫理想的破灭和诗人气质的消失,所以在此之前死去,并且死于“飞机的轰炸声中,而且又是在与高山的山巅的冲撞中”,是“何等神话意味的死法!”

人们宁愿看到诗人之死也不愿看到爱情理想的破灭,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弥漫在知识群体当中的浪漫气息。然而在熟悉徐志摩的胡适看来,诗人的理想早就破灭了,在“冒了绝大的风险,费了无数的麻烦,牺牲了一切平凡的安逸,牺牲了家庭的亲谊和人间的名誉”之后,他的境遇是“在人间处处碰钉子,碰的焦头烂额,失败而死”。失败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徐在《猛虎集·自序》里自陈的心境:“一个曾经有单纯信仰的流入怀疑的颓废。”过惯了养尊处优生活的诗人明白,浪漫之爱的维系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为了供养挥霍无度的娇妻,徐志摩南北奔波任教,仍然“负债累累”、“手头拮据得不像样”。同时徐的父母始终不愿接受他的第二任妻子,这使徐常常“夹在父母与妻子中间做难人”。爱情的结果被证明是无休止地周旋于调解家庭关系与生计应酬之间,在徐志摩生命的最后几年,他自己也无法否认生活是“失败”的,并作了一首可怕的诗形容“生活”:

阴沉,黑暗,毒蛇似的蜿蜒

生活变成了一条甬道:

一度陷入,你只可向前,

手扪索着冷壁的黏潮。

在妖魔的脏腑内挣扎,

头顶不见一线的天光,

这魂魄,在恐怖的压迫下,

除了消灭更有什么愿望?

当年梁启超与徐志摩的对话,在胡适眼中是“反理想主义者”与“单纯的理想主义者”的争执,最终以理想主义的惨败而告终;梁启超对徐志摩命运的推测,全部言中:“若沉迷于不可得之梦境,挫折数次,生意尽矣,郁邑侘傺以死,死为无名。死犹可也,最可畏者,不死不生而堕落至不复能自拔。呜呼志摩,可无惧耶!可无惧耶!”徐的“幸运”在于他是诗人,面对理想的破灭和现实的压迫,仍然能够将“理想主义者临到了失望的境界却不肯投服绝望的情绪与悲怆”转化为灵感与诗思;而且,徐的早死使他没有经历漫长的“颓废”,避免了“屈服”、“放弃”等令人失望的结果。因此,几乎可以说,面对任公当年一连串“可无惧耶”的警告,胡适比徐志摩更加感到触目惊心。

“情迷”自我之生成与幻灭

胡适的文章很容易让人感到,他是在为徐志摩受人非议的“私德”辩护,其实胡适在追述徐志摩过往的同时,完成的是对自身经历的解说。因为,一个“理想的美的幻想”也曾出现在胡适的生活中。

1923年胡适与21岁的曹诚英相爱,并于1924年初开始向夫人江冬秀提出离婚。经过江氏几次大闹,并以母子同亡相要挟,胡适只得打消离婚的念头,让已怀孕的曹诚英去堕胎,又帮助她赴美留学,了结了恋爱的“神仙生活”。

胡适生命中这段短短的插曲,现在已经被研究者多方证实,而当年只有几个至交好友知悉底里。在青年纷纷冲破“旧式婚姻”寻找新伴侣的五四时代,胡适与“小脚太太”白头偕老,成为令人啧啧称奇的民国“七大奇事”之一。所谓“奇事”有“难得”的意思在其中,新文化运动时期人们常将“新思想”与“旧道德”对立看待,而胡适这位提倡“新思想”的干将,却在“旧道德”上无瑕无訾,“新思想”中最令时人惴惴不安的危险倾向,在胡适身上消弭于无形,为人们勾勒出了一副完美的人格面相。有人形容胡适“在女子前献殷勤,打招呼,入其室,必致候夫人,这是许多学者所不会而是适之的特长。见女生衣薄,必下讲台为关课室窗户,这是适之的温柔处,但是也不会超过央格罗撒逊所谓‘绅士’的范围”。所以胡适的性格,被概括为“六分学者,四分才子,二分央格罗撒逊留学生”,更重要的是,“对冬秀始终如一”,说明了胡身上的“才子气”,并非“风流才子”,而是一种“蔼然可亲”和“体贴温柔”的处世风格。

对自己在时人心目中的印象,胡适未尝不知,他自己也正是这印象的极力促成者和维护者。1915年尚在留学的胡适就在致母亲的信中说:“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对留学生“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离婚”他也非常反对,胡适深知,社会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对人生前程至关重要,而“道德”是有一系列外在指标可循的,其中包括不得离弃糟糠之妻。“爱惜羽毛”、“好名”也成了胡适最重要的性格特征;对胡适不离婚一事,石原皋的评价是:在名与爱不可兼得时,胡适选择了名。一次高梦旦对胡适说他不违背旧婚约是“一件大牺牲”的时候,胡适的解释很轻松,认为社会对此事过分赞许,是“意外的便宜”,因为他结婚时“不曾准备什么牺牲”,只是“不忍伤几个人的心”,否则“自己良心上的责备,必然比什么痛苦都难受”。换言之,胡适是把社会伦理所规定的道德标准的正当安顿作为自己人生幸福的基本前提,他说“其实我家庭里并没有什么大过不去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安顿换来的道德平衡与舒适。

胡适的同乡和私淑弟子唐德刚比其他人更能感受到胡适婚姻选择的必然性。唐认为胡适选择的并不单单是配偶,也是婚姻“制度”和婚后“生活方式”。对胡适及其同时代的知识分子而言,当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婚姻制度:(1)纯粹农业社会所特有的“旧式婚姻”;(2)工业文明社会里的合伙制的“西式婚姻”;(3)半中不西的所谓“新式婚姻”。胡适最后安身于“三从四德”的古老堡垒,这个堡垒或许不够浪漫,然而“在这个古堡里,他是绝对的主人。他那‘较好的一半’(西谚中的‘妻子’)是死心塌地的‘相夫教子’,为他而生存,为他而服务;使他在学问上、事业上,横冲直撞,而无后顾之忧!”

对婚姻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是胡适性格发展逻辑的一部分,这使他并不像徐志摩一样汲汲于“唯一灵魂之伴侣”,然而胡适心中并非没有一个“情迷”的自我形象。1921年8月26日,胡适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学过看手纹法的主人郑来为客人看手纹为戏,因为宾主很熟,胡适认为郑来说的很多话不足为凭,但有两件事却让胡适念念不忘,因为“这两件事不是他平日能知道的”:

1.他说,我受感情和想象的冲动大于受伦理的影响。此是外人不易知道的,因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面上都像是偏重理性知识方面的,其实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个富于感情和想象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颇使想象力略成系统。

2.他说,我虽可以过规矩的生活,虽不喜欢那种gay的生活,虽平时偏向庄重的生活,但我能放肆我自己,有时也能做很gay的生活(gay字不易译,略含快活与放浪之意)。这一层也是很真,但外人很少知道的。我没有嗜好则已,若有嗜好,必沉溺得很深。我自知可以大好色,可以大赌。我对于那种比较严肃的生活,如读书做诗,也容易形成嗜好,大概也是因为我有这个容易沉溺的弱点。这个弱点,有时我自己觉得也是一点长处。我最恨的是平凡,是中庸。

显然,胡适理想中的自我绝不是“平凡”和“中庸”的,不“平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容易沉溺”,所“沉溺”的必是相对悖逆于世俗理性的东西,这时的胡适几乎已在想象中完成了一个“情迷”自我的塑造,并渴望将其实体化。事实上这种心态在他留学美国时就已经形成,1914年6月8日,胡适第一次往访女生宿舍,之后写下一篇很长的日记反思自己对女性的态度,认为自己从小生长于由母亲、大姐、外祖母等家庭成员构成的“妇人社会”,养成了处世腼腆惶恐的性格特征,直到入学堂,摆脱了“妇人社会”的影响,才开始了结会演说等社会活动,然而摆脱妇人影响的另一结果,是“成一社会中人,深于世故,思想颇锐,而未尝不用权术,天真未全漓,而无高尚纯洁之思想,亦无灵敏之感情”。于是胡适感慨道:

吾十年之进境,盖全偏于知识一方面,而于感情一方面几乎全忘却,清夜自思,几成一冷血之世中人,念悬崖勒马,犹未为晚,拟今后当注重感情一方面之发达。吾在此邦,处男女共同教育之校,宜利用此时机,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得其陶冶之意,减吾孤冷之性,庶吾未全漓之天真,犹有古井作波之一日。吾自顾但有机警之才,而无温和之气,更无论温柔儿女之情矣。此实一大病,不可不药。吾求其和、缓于此邦之青年有教育之女子乎!吾在此四年,所识大学女生无算,而终不往访之,吾四年未尝入sage college(女生宿舍)访女友,时以自夸,至今思之,但足以自悔耳。今夜始访一女子,拟来年常为之。

对女生宿舍一次寻常访问让24岁的胡适看到一个拘谨、世故、不够洒脱也不够可爱的自我,这时胡适对自己的理想设计或许并不明确,意识中未尝有“风流才子”与“绅士”的鲜明界限,但此后他像锻炼演说的能力一样有意识地锻炼与异性交往的能力。对情感的放纵与“沉溺”可能带来甜蜜,也可能通向一个充满危险的未知世界,此时的胡适对二者同样是充满渴望的。

在美国同胡适交往最多的韦莲司女士,成了对留学时期的胡适影响最大的人之一。胡适曾说他在1915与1916两年中之思想感情变迁,都在写给韦莲司的百余封书信之中,“他处决不能得此真我之真相”。胡适与韦莲司的交往在后来的研究者那里大致被界定为发乎情止乎礼的真挚友谊,但这种友谊的形成至少与一次放纵情感的尝试失败相关;被韦莲司正色告诫应拒绝“****之诱”,令胡适心悦诚服,然而从另一角度看,一个“情迷”的胡适却被深深挫败了。

如果当时面对胡适“有所求”的不是有着清教徒严格道德自律的韦莲司,今人眼中胡适的人格气象会不会有所改变,今天已无法推测。激起青年胡适心灵波澜的“青年有教育之女子”,在中国正是人们眼中的“新女性”。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情感生活不拘常轨的意味。新文学运动中有人把文坛上五位显露头角的女作家分为三派:“闺秀派”、“新闺秀派”和“新女性派”。以“爱”为作品主题是她们的共同特点,而她们区别的标志是“爱”的对象不同。其中,“闺秀派”“在礼教的范围之内”描写爱,她们笔下的女性“在未出嫁之前,其作品中之爱的对象是母亲,是自然,是同性……及至出嫁以后,其爱的对象就转为丈夫了。因为社会上所许可她们爱的,只有她们的丈夫”。“新闺秀派”不全然拘泥于礼教,也绝不会真正出格,她们笔下的代表人物是顽皮的已婚太太,爱自己的丈夫,但偶尔开个小玩笑。只有“新女性派”表现出与旧道德“根本冲突”的态度,与“新文化动动”的时间概念紧密相联在她们的作品中,“恋爱的本身也并不是风平浪静的,也不免常起波折”,女性之爱不必然导向正常婚姻,大胆地去爱“不许可”她们爱的人,给正常伦理秩序带来破坏性后果,成为人们心目中“新女性”的特色,而被禁忌的爱的对象,则常常是已婚男性——有妇的“使君”。

在这一视野中,“使君”们的恋爱可能被浪漫化与理想化。在庐隐的《一个情妇的日记》中,女主人公美娟所热恋的仲谦既是前者的上司,又是组织上的领导者、“一党的领袖”,美娟曾为自己的单恋感到骄傲,她说:“在人间只有这一个至宝——热烈的甚至疯狂的爱,假使我能够解脱它,就什么也可以解脱了,换句话说我的生命也可不要了”;“我是一个方在青春的少女,天赋给我热烈的情绪,而我向任何人身上倾注那是我的自由,他没有反应那也是另外的问题……”后来美娟对仲谦有一段热烈的表白:“在这世界上,你竟能碰到一个以爱情为生命的女儿,她情愿牺牲一切应有的权利,不要你对她负什么责任,她此生作你一个忠心的情妇……这难道不是奇迹吗?”美娟终于如愿做了已婚的仲谦的情妇,她陶醉在占有的喜悦中,感到“快乐”、“得意”、“微醉”、“痴软”了。

仲谦却在情感的短暂爆发后回复了冷静,回家后他写信劝美娟“为事业而解脱,另外找一个知心伴侣”。而美娟在仲谦离去后除了感到对爱的怀疑,还受到了来自其他“党员”的压力,最终决定到东北前线参加救护工作。情妇之爱作为没有出路的个人幻梦,在“爱的最高形式——爱国爱党”中找到了光明和希望,从中可以看出五四时代的个人价值与革命话语衔接的清晰轨迹,后者为前者提供了一个豁然开朗的突兀结局;若没有这样的结局,新女性们只能缠绵于无望的爱情痛苦,这些故事以男性人格魅力为核心,展示的是女性情感给予的主动性和必然性。

“新女性”一方面成为“爱情至上”的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另一方面也成为逾越道德规范的危险符号,受到防范与谴责。袁昌英曾写剧本描绘了一个狰狞的“新女性”:“她这女子,聪明伶俐,漂亮窈窕,在无论那一方面讲来,她着实可以找一个相当的配偶的。嘿!她竟昧了良心不去找别个,明知他家里有爱妻爱儿,却偏要施展她的迷人手腕给人看似的,就使尽心血去巴结他,缠绕他,迷惑他。可怜这忠直正厚的男子,最后无法抵抗她,终于拜倒在她的裙下了。你看这种女子,与普通的娼妓有何不同?归国后,这丧尽良心,死了脸皮的女子,竟逼着他与前妻离婚,逼着他放弃父母妻子及他原有的一切,来与她这母夜叉成一对狗男女!你看世上有这种道理没有?”

在袁昌英笔下,爱上已婚男子的新女性都有美丽、活泼、受过西洋教育等共同特性,例如《人之道》中的素莲、《我也只好伴你消灭》中的秋子,而她们所爱的已婚男子,都娶过一位温柔贤淑的旧式妻子,并有过宁静和谐的田园生活。在这些故事中,男性最初的婚姻生活代表了一个道德和谐的世界,“新女性”则是改变男性朴实敦厚的天性、使他们变得冷酷自私的罪魁,以及将善良无辜的原配妻子逼上绝路的凶手。

胡适恋爱之初也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凶险。1923年是胡适准备“养病”的一年。1922年底,胡适脚肿,并发现有糖尿病的迹象,他在《努力》周报上正式发出启事说:

我因为年来不知节劳,起居无度,以致久病;现已得校长允许;自十二月七日起,离校休假。以后朋友赐教,请直寄北京钟鼓寺十四号转。

1923年的元旦,胡适是在协和医院度过的。这一天他写了一首奇怪的“情诗”,名为《别赋》:

我们蜜也似的相爱,

心里很满足了。

一想到,一提及离别,

我们便偎着脸哭了。

……

半年之后,

习惯完全征服了相思了。

“我现在是自由人了!

不再做情痴了!”

这首诗让“思永们”以为是情诗,然而“志摩、叔永亦知是指大学说的”。离开中规中矩的教授生活虽让胡适感到像与情人分别一样痛苦,但他也知道,这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是因为打破了多年的“习惯”,同样,新的习惯将取而代之,他准备作为“自由人”,开始另一种生活尝试。

然而胡适当时已成社会名人,即使养病也是不得“自由”的。当时国务会议有“取缔新思想”的提案,所以有舆论认为胡适的生病告假是逃避之举。胡适只得在医院里发启事:“‘三十六计,跑为上计’:这种心理从不曾到过我脑子里。中国的事所以糟到这步田地,这种卑劣的心理未尝不是一个大原因”;“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趋附时髦;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险。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的舆论家的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

紧接着,1月17日,北大校长蔡元培向政府提出辞呈,抗议国务会议通过教育总长彭允彝干涉司法独立、蹂躏人权的提案。胡适又必得有所表示,他在《努力》上发表《蔡元培与北京教育界》一文予以声援,并且在《这一周》一文中说:“蔡先生的抗议在积极方面能使一个病废的胡适出来努力,而在消极方面决不会使一个奋斗的陈独秀退向怯懦的路上去!”

是年春,胡适的病复发了。陶知行从南京寄书,说“替老兄开一个健康的药方。我的三味药是:(一)辞去大学教授,(二)停办《努力》,(三)带着图书家眷搬到庐山去住”。4月21日,胡适在“科学与人生观”的论战声中离开了北京,先到上海,月底,到杭州小住。当时杭州的绩溪同乡多去看望他,其中就包括刚刚离婚的曹诚英。

与曹诚英的相识改变了胡适“养病”的性质。在一次同游西湖之后,胡适在诗中又提到自己的“病”:

十七年梦想的西湖,

不能医我的病,

反使我病的更利害了!

然而西湖毕竟可爱。

轻烟笼着,月光照着,

我的心也跟着湖光微荡了。

前天伊却未免太绚烂了!

我们只好在船篷阴处偷觑着。

不敢正眼看伊了。

……

听了许多毁谤伊的话而来,

这回来了,只觉得伊更可爱,

因而不舍得匆匆就离别了。

有论者认为此诗虽以“西湖”为题,却是一首以西湖暗喻曹诚英的真正的情诗。此诗写于5月3日,当日胡适与朋友、同乡13人一同游湖。胡适到西湖意图养“病”,结果却“病”得更厉害了。

“恋爱病”打破了正常生活秩序,胡适形容这种状态为“神仙生活”。8月8日,徐志摩在给胡适的信中说:“适之,此次你竟然入山如此之深,听说你养息的成绩不但医痊了你的足疾,并且腴满了你的颜面,先前瘦损如黄瓜一瓢,如今润泽如光明的秋月,使你元来的谈笑,益发取得异样的风流……”“入山如此之深”一语双关,胡适的“神仙生活”已在好友数人中传开了。

7月至9月间,胡适与曹诚英在烟霞洞共度一个暑假,胡适的精神世界发生了改变。他的好友任百涛、徐志摩都已看破,有论者认为是由于完全沉浸在恋爱之中,胡适才在性情、言语行动方面与平素炯然有异。这段情感经历将何去何从,胡适心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划。曹诚英离开烟霞洞回女师的前一日,胡适半夜醒来,当时残月在天,他在日记中写道:“这是在烟霞洞看月的末一次了。下弦的残月,光色本凄惨;何况我这三月中在月光之下过了我一生最快活的日子!今当离别,月又来照我。自此一别,不知何日能再继续这三个月的烟霞洞山月的‘神仙生活’了!枕上看月徐徐移过屋角去,不禁黯然神伤。”在“黯然神伤”中有种不祥的预感,烟霞洞作为远离现实世界的养病之所,对胡适而言是一个可以从容培植情感的温床,离开它,一个沉溺于情感欢娱不能自拔的胡适也必然会消失。

恋爱的体验让胡、曹二人都感到快乐得意。曹诚英回到学校,一见好友汪静之,便告诉他“她同胡适要好了”。对这层情感,胡适也形之于色。汪静之去看望胡适,结果“一去就看出曹珮声同胡适发生了恋爱关系”,加之胡适拿了一首新作的“梅花”诗给汪看,曹诚英常以梅花自喻,此诗是胡适的表白,汪更是心知肚明。是年10月胡适与郭沫若、徐志摩一起讨论新诗,一次,胡适将近作《烟霞杂诗》示徐,徐即问“尚有匿而不宣者否?”胡适“赧然曰有,然未敢宣,以有所顾忌”。

以恋爱中作的新诗示人,显示了胡适这段经历的快意,胡适深知情感体验对人生的重要。有论者认为,当时胡适对许多朋友并不隐瞒与曹的情谊,以胡一贯的谨慎,当时真下决心离婚也未可知;况且徐志摩更有“非关木石无恩意,为恐东厢泼醋瓶”的诗句戏论此事;然而,在胡适心中,对爱情导致的结果却并无信心,情感的位置,正如他写于1923年底的一首诗的题目,是“暂时的安慰”:

自从南高峰上那夜以后,

五个月不曾经历这样神秘的境界了。

月光浸没着孤寂的我,

转温润了我的孤寂的心。

凉透了的肌骨都震动了,

……

山寺的晚钟,

秘魔崖的狗叫,

惊醒了我暂时的迷梦。

是的,暂时的!

……

静穆的月光,究竟比不上草门里的炉火!

暂时的安慰,也究竟解不了明日的烦闷呵!

“明日的烦闷”是什么,恋爱中的胡适对此仍是清醒的。就在1923年6月,浙江一师发生了一起惨案,学生饭食被人投毒,毒死24人,病而未死者191人。恋爱中的胡适听到这个消息后悚然心惊,并为此写下《一师毒案感言》。文章开篇说:“古人说,‘暴得大名,不祥’。这话很有理的。名誉是社会对于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期望的表示……期望愈大,愈容易失望;失望愈大,责备也愈严重。所以享大名的人,跌倒下来,受的责备比常人更大更多。”胡适认为此案的发生,是因为浙江一师三四年来,背着“东西新思潮的一个中心”的盛名。然而单看这段评论,却颇像作者的夫子自道。虽然胡适认为自己“生平不知趋附时髦;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险”,但“大名”已“暴得”,这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心态直接关系着他对烟霞洞这段情感的记忆方式,自从5月与曹诚英同游西湖之后,一向习惯把对方来信贴在日记中的胡适,破例没有把曹的来信(从此也不把曹的来信)贴上,以后在日记中,他只记与曹的通信日期,而不写通信内容了。

胡适曾说,英国诗人勃朗宁对他影响不少,但勃朗宁的盲目乐观主义却与他的乐观主义不相同,而《暂时的安慰》这首诗前半几乎近似勃朗宁,“然而只是一瞥的心境,不能长久存在”。这首诗被认为是胡适回忆烟霞洞恋情的作品,特别是在“南高峰上那夜以后”,胡适、曹诚英二人的关系开始不同一般。几个月后回顾这段经历,“不能长久存在”的不仅是观赏景色时的心境对爱情体验的缥缈和短暂,胡适的确不像勃朗宁一样“盲目乐观”。1921年胡适写过一首诗,题为《醉与爱》:

你醉里何尝知是酒力?

你只和衣倒下就睡了。

你醒来自己笑道,

“昨晚当真喝醉了!”

爱里也只是爱,——

和酒醉很相象的。

直到你后来追想,

“哦!爱情原来是这么样的!”

这首诗的写作缘由来自胡适的另一首诗,其中有“醉过才知酒浓,爱过才知情重”一句,沈玄庐认为诗中的两个“过”字,应改为“里”字,于是胡适作这首《醉与爱》答复沈。胡、沈二人讨论的,是人们对爱的即时与事后的感受,而胡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预言了他以后处理情感的方式。在胡适看来,爱的价值最多停留在吹不散的“心头的人影”,供事后回味和追想。胡适与曹诚英的恋情,也是在二人分别后才开始被胡适从容回顾和定位的,虽然这种定位只能是无法公开的隐约情绪。在他自定的《我的年谱》中,称1923年“可算是在病中度过了的”,一个“病”字可以隐喻如痴如醉的恋爱状态,然而只是当时已惘然。到1924年,他在《多谢》诗中说:

多谢你能来,

慰我山中寂寞,

伴我看山看月,

过神仙生活。

匆匆离别便经年,

梦里总相忆。

人道应该忘了,

我如何忘得!

这时,胡适离婚的愿望已告破产,烟霞洞的生活也就成了红袖添香式的短暂经历,胡适的语气也颇似大病初愈的人重整精神,回味这场“病”,“忘当然忘不了,一声多谢,也有些结束语的意思了”。与曹诚英的恋情让胡适感到了一个“情迷”的自我的存在,“放肆我自己”、“gay的生活”、“沉溺得很深”这些对自己性格的想象,都在这段恋情中实践了。在胡适看来,能“沉溺”于情感无疑是一种能力,然而,制约这种沉溺使之不造成对生活的破坏性后果,也同样是一种能力。胡适理想中的自己是两种能力兼备的。

1931年,当徐志摩去世的时候,胡适回顾好友的诗作,又从中照见了当年“情迷”的自我,所以徐志摩在他人眼中的朝秦暮楚并不为胡适所诟病,相反,徐的情感经历代表了胡适,也是同时代许多文人理想的外化,所以胡适说:“他的追求,使我们惭愧,因为我们的信心太小了,从不敢梦想他的梦想。”徐志摩写的一首咏黄鹂的诗,使胡适感慨像在描写诗人自己的死,其实也是胡适心中那个“情迷”自我之远去:

等候他唱,我们静着望,

怕惊了他。

但他一展翅

冲破浓密,化一朵彩雾;

飞来了,不见了,没了!

象是春光,火焰,象是热情。

“新性道德”的尴尬

1926年元夜,京城到处是烟花爆竹声,这热闹的气息让女师大寓所的许广平难以入睡,在她脑海中反复浮现的是白天参加的一个婚礼。

这是一桩典型的新式婚礼。在太平湖饭店预定好的大厅里,没有什么特别的装饰,只有当中的长方桌上铺着一方大红纸,上面放着新郎王健吾亲笔写的秩序单,内容总共十项,主要有:主席布告开会,王健吾先生述恋爱经过,郭蔚廷先生演说,亲属致祝词,来宾祝词,摄影,聚餐,余兴……宾客只有数十人,都是新郎新娘的至亲师友。新郎身穿寻常的西装,新娘还是蓝布衣和黑裙的学生装束。大家围坐一堂吃饭聊天,间或有祝福和劝酒之声,气氛平实大方,一点也不做作。

喜筵的请柬是三天前才被送到许广平手中的,在浅红色的柬贴上印着涂红的横行字:

亲友们:

我们因为学术上,事业上,哲嗣上,有合作之必要;品性上,习惯上,志趣上,有十分吻合之点,所以才由多年之乡情友谊,进约为共同生活之伴侣。

现已得家庭之允许,爰在京组织新家庭。

想亲友亦必乐予赞成!专此

奉闻!

落款的日期是1926年2月8日,是二人正式开始夫妻生活的日子,请柬的发出却是19天以后的事,所以喜筵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召告亲友。恋爱结婚而又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这对新人的结合看上去非常美满,然而作为旁观者的许广平却感到一种异样的沉重,因为这是一桩以“兼祧”名义完成的婚姻。

在喜筵上,新郎讲述自己的婚史,不可避免地涉及“兼祧”问题,“他家原本13岁就给娶亲了,在旧的社会昏昏地度过了许多年,守着旧的道德不敢做非分之想。忽然觉得自己是一个人,应当有自己的幸福,去寻访,享受,在不妨害他人——旧式的妻——的范围内,于是他始有新生命的工作了,不绝地前进,并且,前些时候他的伯母死了,他过继给伯母,算是兼祧,于是以这个名义完成了他和淑文的毕生幸福”。

新郎的自述让许广平感慨良多,“兼祧”本来是从子嗣继承考虑的旧婚俗,却成了新式知识分子用以获得“毕生幸福”的手段,许广平的很多师友,都是以这个名义结婚的。新郎大概也经过了一番“不得离婚”的痛苦,而“兼祧”大大减轻了他的心理负担,他认为这是“不妨害旧式的妻”而又能获得自身幸福的唯一出路。这种妥协之法让许广平感到不以为然而又无奈,她感叹道:“……只仿佛听说外国人有离婚后再婚的,但没有兼祧的办法,所以除了离婚的麻烦之外,只好例外地有所谓‘外遇’,这是外国人不及中国人聪明的地方。哈哈,这也就是中国的礼教!”

“兼祧”只不过是人们能够接受的一夫多妻的一种形式,即使无此名义,已婚男子再娶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事实上从清末直到民国时期,许多新式知识分子宣扬男女平权理念的同时,始终难以在生活中实施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一位日本人曾对这种现象感到困惑,他说:留学生出身的某年轻人,一谈起鸦片就觉得丢面子,而同是这位青年,谈起第二夫人,第三夫人之类,就显得有些得意,挺起胸侃侃而谈,说自己也有,甚至因此看不起别人。

法律上对男子多偶也有很大的宽容度,这主要体现在对“妾”的位置的规定上。民国建立后并没有颁布新的民法条文,关于婚姻方面的条款仍然沿用《大清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1915年北洋政府发布的《民律草案·亲属编》,基本上沿用了1911年未及正式推行的《大清民律草案》,其中规定了妾的地位是“家属之一员”,其对方人称“家长”,妾与家长的关系不属于正式婚姻关系,但被认为是有效的契约关系;也正因如此,纳妾并非重婚。立法机构通过一些辅助条文规定了妾次于正妻的位置以及其人身权利和行为能力等。因妾的问题之普遍,到1931年国民政府正式颁行的《民法·亲属编》中对此只能含糊其辞,在当时人的理解中,“新民法”对纳妾问题“无明文规定,亦无明文禁止”。

在中国社会,纳妾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子嗣,另一方面则是经济的考虑,在一些农村不仅地主纳妾,连富农家里也往往蓄七八个妾,因为妇女终年不是做田间工作就是操持家务,相当于长工,且比雇长工更加合算,因为不必支付工资。然而在民初知识分子的观念中,自己追求“爱情”的行动与旧制度下的“纳妾”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当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他们常常以爱情在人生中的意义来代替社会道德以及法律制度层面的考虑。然而在很多时候,感情在社会习俗中的定位仍是不可避免的,许广平也曾面对这种“名分”的尴尬。

鲁迅去世后三个月,上海文化界同人拟印一本纪念集,并且开始编订鲁迅年谱。在这份盖棺定论的文献中,如何定义鲁迅和许广平的关系让年谱的总负责人许寿裳感到为难,他写了一封信给一同参加编订工作的许广平,说:“年谱上与朱女士结婚一层,不可不提,希谅察。”后来在年谱初稿上这样写道:“(民国)前六年,六月回家与山阴朱女士结婚。”“(民国)十六年,与许广平女士以爱情相结合,成为伴侣。”

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没有经过任何法律上和习俗上的仪式,甚至一些好友,也是在他们的儿子将要出生之时才对二人的关系恍然大悟的。年谱的编写者担心这会影响鲁迅的声誉,只好特意突出“以爱情相结合”的合法性,以区别于“旧式婚姻”。许广平收到初稿后,将自己写的那部分年谱寄给许寿裳,并附信说:“朱女士的写出,许先生再三声明,其实我绝不会那么小气量。难道历史家的眼光,会把陈迹洗去吗?关于我和鲁迅先生的关系,我们以为……彼此间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旧的礼教都要打破吗?”后来许广平将“与许广平女士以爱情相结合,成为伴侣”一句径直改成了“与许广平同居”。

新旧两个妻子并存经常是知识界津津乐道的韵事,虽然对这种现象进行批判的一直不乏其人。例如易家钺曾说,“自觉的青年”因为不敢正式宣告离婚而在外另组新家庭,这种行为与“娶妾”无异,虽情有可原,但仍是“一件大罪恶”,因为妇女不经过正式的婚姻也就没有社会地位、没有人格,所以易氏认为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妻数妾制,在尊重妇女人格方面还不如土耳其的一夫数妻制。

一夫一妻制的名实不符成为讨论两性道德的一个焦点,然而除了对责任心和道德感的呼吁之外,人们找不到真正的解决办法,应运而生的却是各种激进的家庭革命思潮。婚姻制度与财产、私心相联系,成了男性的****和****、女性的苟安和嫉妒乃至整个社会的虚伪颓废的祸首。这些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清末激进革命者毁家、废婚的思路,加入了西方社会学分析,形成了一种与制度和法律相疏离的个人生活设想。例如有人建议将恋爱和结婚彻底分开,夫妻二人之间没有恋爱,各自在婚外寻觅爱人,互不干涉,夫妇有同居和相互抚养的义务,禁止一切离婚。从这种近乎狂想的提案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面对婚姻制度的困惑和无奈,婚姻与恋爱被用做“束缚”与“自由”的代称,人们在二者之间无所适从的时候,幻想“从结婚中把恋爱逐出”。

1920年代知识界视野中的性道德是直接与婚姻问题挂钩的,而不像基督教国家一直对同性恋和反常性行为有所关注。婚姻的状况令人不满,但与此同时人们把生活快乐的理想都寄托在婚姻上。“恋爱结婚”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区别于“旧式婚姻”或“无爱婚姻”,并且常常被鼓吹为一种新价值对旧礼教的“胜利”。在一个结婚典礼上,因夫妻二人都受过新式教育,经历了恋爱而结婚,新娘又是一位再嫁的寡妇,这场婚礼也被认为具有特殊的意义:“积极这方面是实行自由恋爱而且提倡再嫁的风气。消极这方面,是脱离家族制度的压制,和社会习惯的束缚,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所以来宾祝词说道:“今天不但是你们两人一生的******,也可以说是中国婚姻史的******。不但是你们两个人的幸福,也可以说是中国将来无数青年男女的幸福。因为你们当先把几千年来黑暗虚伪滑稽的习惯打破……同时为中国将来的青年男女,开了一条到自由之路!”

对婚姻问题的敏感在1920年代初关于“罗素式婚姻”的讨论中即可见一斑。1920年英国哲学家罗素携学生兼情人勃拉克女士来华讲学,到1921年二人离开中国时,勃拉克女士已经身怀六甲。这时罗素与他的第一任夫人还未办离婚手续,在勃拉克女士的回忆中,当时一些上层的中国人对二人公然违背西方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颇不以为然,有些不屑地说“那位知名的哲学家偕同他的爱妾来华”。

中国人眼中的“罗素式婚姻”成了已婚男子与另一女子过公开夫妻生活的代称,有学问的男子、敢于追求师长的新式女学生,以及故事背后的一位失欢的原配夫人,这三种人充斥了1920年代中国婚姻问题的讨论。由易家钺、罗敦伟等北大学生组织的“家庭研究会”为此专门出了一期“罗素婚姻研究号”,罗敦伟在一篇文章中从罗素婚姻中引申出了“八大问题”,其中主要涉及的是男性情感不专一、女性的应对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婚姻制度问题。“少年中国学会”也曾举行有关罗素婚姻问题的座谈会,人们很自然地将罗素夫人当成了中国式的被弃的旧式女子,并为她想象了十种可能的对策。罗素与勃拉克在公众面前落落大方的姿态让人们看到了一种幸福的可能,为苦于婚姻问题的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性。有人公开提出此法可效,对婚姻不满而又无法离婚的人可以另寻伴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万万不可,否则只会给纵欲者制造借口。

两性关系的现实困境终于在知识界引发了一场“新性道德讨论”。1925年1月,《妇女杂志》刊出一期“新性道德号”,开篇就是主编章锡琛的《新性道德是什么》一文。文章用“爱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调和来解释“道德”:“完全在乎增进个人及社会最大多数的幸福,而使之进化和向上。”这种观点直接质疑的是将“性”限制在婚姻之内的道德准则,甚至把后者归入“旧的”性道德,与此相反的“新性道德”则是以“利己”、“爱他”等相对原则重新规定性行为的合法性。周建人则从生理学和生物学的角度对章锡琛的观点予以配合,强调男女自由交往、婚姻自由、****的满足都是自然健康的事情;周提出“把两性关系看作极私的事,和生育子女作为极公的事,这是新性道德的中心思想”,这显然受了霭理士的性道德论的影响。

章、周二人的“新性道德论”是对多年来耳闻目睹的两性问题的直接解答。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于未婚青年打破父母包办、追求恋爱自由、女子可以再嫁等问题,知识界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对于男性离异旧妻、已婚男子别恋、婚姻制度是否应该废除等问题,人们却争论不休,各执一端。其实在此之前章锡琛已经在言论中流露出了对这类问题的看法。1924年,《妇女杂志》的一位署名“余亦人”的女读者写信给章锡琛,自称同一男子相爱很久,但对方已经有妻子,询问此事该怎么办,章回信说只有“三种方法”:(1)由男子提出离婚;(2)将感情压抑或放弃;(3)不行结婚仪式而与对方继续着恋爱的关系。

章提出的第三种方案很快受到了质疑,有人认为“继续着恋爱的关系”必然会去****,等于让男子“无形中纳了一个妾”。对此章的回答是“所谓‘妻’与‘妾’,无非是‘结婚形式’的问题,如果两人恋爱的程度到了觉得非破坏形式不可的时候,我以为是不妨破坏的”。几个月之后章锡琛又写了一篇文章,题为《废妾论的浅薄》,文章认为虽然蓄妾制度的存在破坏家庭幸福、蔑视女子人格,然而在现实中想要打破蓄妾制,却是一种难以实现的“高调”。章锡琛的这一判断显然是有同时代的无数事例作支持的,很多男子虽然没有公开纳妾,但他们实行的实质上的多偶制被章称为“新式多妻制”。在对比西方单婚制和东方多妻制的时候,章认为后者对女性更有利:

基督教国的单婚制,与其说是社会上的一个事实,不如说是习惯上的一个幻影……像土耳其,印度,中国等的多妻制和蓄妾制,女子得保有法律上,社会上相当的地位,而像基督教国那样紊乱的男女关系,则男子不负丝毫的责任,无非完全使女子供男子的牺牲罢了。这样说来,在性道德没有改革之前,想从法律上废除蓄妾的制度,不但无利于女子,简直是有害于女子的。

同时章又提出喜爱性关系的变化是男子的“天性”,与“****”不是一回事,而且“照现在世界各国的人口看起来,大抵有女多于男的倾向”,虽然中国人口统计的结果是女少于男,但章认为这个结果并不可靠。如果中国在人口上也是女多于男的话,那么男性的多偶制也就具有了科学依据。一直致力于从生物学、生理学角度为妇女问题提供解答的周建人也曾关注过这个问题,但仍没有找到确切论据。

“新性道德号”上章、周二人的观点引起了北大教授陈百年的激烈反对,认为这是“一夫多妻的新护符”,必为“有三妻四妾的陈腐老先生”和“从前痛骂一夫多妻而现在纵欲娶妾的志士留学生们”所赞成;一夫多妻不是纵欲的结果就是纵欲的原因,因此必须提倡“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纵容一夫多妻制是新性道德论面对的最严厉的指责,虽然章、周二人在回应文章中称一夫多妻在中国现存法律中本来就是被保护的,无须用新性道德论作护符,同时二人又都引用了罗素的描述,英国严格的单婚制度的结果是“一种普泛的虚饰的伪善”。讨论的火药味越来越重,论题从在中国社会中道德应当严于法律还是宽于法律,到爱情的专有欲和嫉妒,讨论的阵地从《现代评论》转到鲁迅主编的《莽原》,又到《妇女周刊》。数月以后,章、周二人将讨论的文字辑成一本小册子出版,回顾这些言论,觉得“好笑”,因为章、周与陈百年辩论的焦点,“差不多都在辩明我们所主张的性道德和‘顽固老先生及志士留学生们’的三妻四妾的道德不同”。

“顽固老先生及志士留学生们”通常被认为代表新旧两个营垒,这时却被“新性道德”的倡导者划归到了一处。在周建人看来他们所主张的“新性道德”与前者的不同“真是谁都看得出的”,是无须辩论的,但这种不可言说的“不同的”多妻制却并没有在辩论中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因为它所挑战的是大多数人的品性,如专有欲,以及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如财产、社会地位、安全感等等。有论者认为1925年1月出版的“新性道德号”是《妇女杂志》激进论调达到最高点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同年8月章锡琛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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