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阵子我们除了呆在学生公寓与教室,便是在一起,被好多已沉浸在热恋中的朋友羡慕。只是我偶尔心中犯怵。
爱一个人,只是因为一种感觉,一种冲动么?
而城,刚刚失恋的男人,还处于痛苦期,仅仅因为我安慰他、开导他,他就该喜欢上我么?
而我,凭什么爱上他?就因为第六感,于是顺其自然?
我渐渐地,我发觉,这大概不能叫顺其自然。
因我是在后来相处,才渐渐地有点喜欢上他。
大一时我的英语语法有许多缺漏,城为我一一指点。那时的城很用功地学着他的编剧专业,他说:“其实你也是有才华的,大多热衷于播音的学生不会有你这样的文采,更不会把自己的东西一篇篇地发到编辑的E-mail里,再一篇篇地变成铅字来吸引读者。”
“编剧是我的专业好不好,别总拿我艺考播音来说事,何况我中学时写多了小说,才刚刚开始写剧本的,你知道。”
但我被城说得以为自己真有天赋了,更加理论结合实际地把我们日后的爱情编成小说。
城很努力,他和我一样只想做那种安静的人,也可以说是做安静写字的人。后来我们在图书馆度过一个又一个晚间。
彼此幸福。
还记得那时起,城喜欢抱着一把吉他,把我写的诗谱成曲,然后我们一唱一和地制作MP3。我们坐在电脑前录歌,可是只有一个话筒,城偶尔会在一首歌录到最后时装作和我抢话筒,然后趁我不注意,亲我一个,录入电脑后就留下“吱”的一声。
我问了所有女孩都问过的一个蠢问题。
我说:“城,我们真的会一辈子在一起么?”
城说:“当然,只要你愿意,我们就不会分开。”
他的表情纯然,感情真挚。
可是城的功课一点一点地被落下。
因为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