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那一个时代的英国人眼中的契丹不过是一种鞑靼民族。但是,事实上,正如曼德维尔等人所说的那样,与鞑靼人的游牧生活比起来,契丹人的城市生活显然是文明得多了。然而《曼德维尔游记》中讨论契丹风俗的一章也题为“居住在契丹的鞑靼人之法律与风俗……”。这就更让莎士比亚时代的人弄不清楚契丹与鞑靼人之间的区别了。因而在一些涉及契丹人的著述里,通常总是将鞑靼人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特性加在契丹人的头上。
鞑靼人在当时欧洲人心目中的形象可以说是很不理想的。对此,英国地理学家海陵(Peter Heylin,1599~1662)说:“在行动方面,他们(鞑靼人)是粗鲁而野蛮的,我们已经说过了;捉到敌人,为复仇起见就吃了他,先用杯子来放他的血,备作宴会时的酒喝。……他们说话的声音有些像哀泣,就是日常闲谈也是这样的;他们的唱歌也比狼嚎好不了多少。他们普遍用不曾洗过的手来抓东西吃,手指上的龌龊和油腻便加在肉中作为盐汁,这种东西他们吞食得非常有味……然而他们却很自负这种乞丐生涯,视基督徒如狗一样,看不起世界上其余的人们,以为只有他们的可汗才是一个伟大的国君,拿他的名字当作上帝的名字般来发誓。”
《曼德维尔游记》里也说鞑靼人是一种非常可厌的民族:他们饮食的方法同其他的举动既不文雅,又不清洁。他们以为酩酊大醉是荣誉的,所以喝酒太多,肚子容不下时便呕吐,呕吐了再喝。他们是最令人难受的勒索者,最贪婪的所有者,和最吝啬的施予者。杀戮别种人民在他们是算不了什么一回事的。
自从《马可·波罗游记》等著述发表以后,鞑靼王国一直吸引着西方,同时也让西方感到惧怕:尤其是这个民族长得很丑。曼德维尔说过这个民族是“邪恶的民族和魔鬼之流”。因而在伊丽莎白时代戏剧中,鞑靼人成了长相和道德丑陋的象征。他们“野蛮、恶毒、残忍”,是“骗子、叛徒、不人道、大逆不道、蛮横无理、粗野、畜生一般”等等,而且都是些盗贼。按照伊丽莎白时代戏剧的说法,行酷刑和吃人肉似乎是这些鞑靼人最喜爱的娱乐。
在中西交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要理清契丹、中国、鞑靼之间的关系,对那时的英国作家而言,何其不易。只不过那些对契丹人形象的误解后来一直植根于欧人的心灵深处,成为鄙夷中国人的重要凭证。
汗八里·西那北京
尽管利玛窦早已指出外国人对中国的称谓,无论是托勒密时代的Sina,马可·波罗时代的Cathay,还是葡萄牙人起名的China,暹罗人所称的Cin,等等,其实是同一个国家的不同称呼而已;而那第一位以赴华使节身份出使中国的葡萄牙人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也早就在其所著《东方诸国记》(Suma Oriental,1515)里注意到了中国的北京就是“汗八里”。不过这些关于中国的地理知识并没有得到英国著名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的注意。他从事创作的时间虽然要比培根(1561~1626)晚半个世纪,但他并不比他的前人更了解中国的情况,当初培根就把北京当作一座海港。
弥尔顿《失乐园》(1665)第十一卷有一段写魔鬼撒旦指点耶稣(诗里称为第二个亚当)看人间的帝业和荣耀,以此来引诱耶稣:
在这里他(指耶稣)极目望去,可以看到
负有盛名的古今都会,最伟大的
帝国的都城,从契丹可汗(Cathaian Can)的都城
汗八里(Cambalu)的坚固的城垣和帖木儿
王座所在、俄诺克斯河畔的撒马尔罕,
到西那(Sinan)诸王的北京(Paquin),从这里再瞩目
…………
这样一段诗里,汗八里即元大都,也就是下面的北京。对于中国的名称,弥尔顿有时称中国(China),有时称塞卡利那(Sericana),有时称契丹(Cathay),有时又称为西那(Sina)。这当然是由于这些名称的来源不同所致。当然也无法排除弥尔顿知道是同物异名,其目的只是为了烘托气势,制造铿锵的音调,即使不完全准确也没有什么关系。
《失乐园》第十卷里也提到了“富庶的契丹(中国)海岸”(The rich Cathaian coast):
于是二魔飞出地狱的大门。…………犹如两极的大风在北冰洋上冲突之后,把冰山吹集拢来,堵塞想象中从佩佐拉港外到东方富庶的中国海岸的去路一样。
这里的描写接近于17世纪大多数英国人心目中的中国形象。当时有位大名鼎鼎的诗人兼散文家考莱也把中国称为“富足的、政通人和的中心”(《欢迎》),并说“我们的国家叫‘大不列颠’,就这个名称来说只有部分相称;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把我国同中华帝国相互比较一下,它只能是一个可笑的诨名”(《关于伟大》)。
当然,弥尔顿在《失乐园》里还提到中国的加机车,杨周翰先生对这一问题曾撰长文详加分析。
弥尔顿《失乐园》里说,撒旦曾反叛天神,纠集许多天使军在他手下,全被天神下令逐出天堂,落入广漠的深渊。后来,撒旦对他的手下说,根据一个古代先知的预言或天上的传闻,有一个新的世界和一新的生物将被创造出来。为了探实此预言并商定对策,他们开会商量由谁去执行这一任务,最后就由撒旦独自来承担。史诗的第三卷,写撒旦来到了地球:
那魔王自由自在地在那大地上阔步。
好像一只伊马乌斯山上生长的秃鹫,
在雪岭围绕着鞑靼人流浪的地方,
因为缺乏食饵而到放牧羊群的
诸小山上去,吃饱了羊羔的肉之后,
飞向印度恒河或印度河的发源地;
接着有这样三行诗:
But in his way lights on the barren plains
Of Sericana,where Chinese drive
With sails and wind their cany wagons light.
途中,它降落在塞利卡那,那是
一片荒原,那里的中国人推着
轻便的竹车,靠帆和风力前进。
伊马乌斯(Imaus)即雪山,在中国的西部。塞卡利那(Sericana)意即丝绸之国,指中国。
据李约瑟考证,欧洲人最早记载加帆车的是西班牙人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1585年)。很快三年后,在英人罗勃特·帕克(RobertParke)的英译本有这样一段写道:
他们是伟大的发明家,虽然他们已经有很多车辆,但还有一种靠帆行走的车子,做得如此精细,以至于他们操纵起来可以运用自如,许多看过它的人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此而外,在西印度和葡萄牙也有很多人,从中国带去出售的布料和泥制器皿上看到这种车子的图案,故这成了他们绘画的一种标志。
荷兰航海家林硕吞(J.H.Linschoten)的《东西印度群岛游记》(1596,英译本1598)里也有这样一段记载:
中国多能工巧匠,从中国来的制品可以证明。他们制造并使用带帆的车辆(像船一样),也有车轮,制作十分巧妙,在田野里行走时,靠风力推动,好像在水上漂行一样。
中国陆地机车被介绍到欧洲后,引起了一阵轰动。从16世纪以来,这种帆车由于运送西方旅客而闻名。从那时起,在大约两个世纪的时间内,几乎世界上所有地图册的中国部分,都画了一个陆地机车(又称扬帆马车)的想象图。1600年,荷兰科学家蒙·史蒂文还制造了一辆中国式的扬帆马车,这辆车子载着一位王子、一位青年学者和许多高级官员沿着海滩快速行使,速度达到每小时30英里,最高时速达到40英里,这使欧洲人第一次真正领略到中国陆地帆车的高速度。史蒂文曾亲自乘坐这种车子在陆地扬帆快速行驶,当机车被大风刮着飞驶的时候,速度之高令他非常惊奇。
这种运输工具的速度对欧洲文化的冲击不容低估,同样也引起了许多欧洲人的浓厚兴趣。1692年3月21日莱布尼茨写给闵明我的信里,涉及有关中国情况的30个问题,其中第23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的那种靠风驱动的地面风车”。
在弥尔顿之前,本·琼生写的假面剧《新大陆新闻》(News from the new world,1620)已提到这种加机车。这出讽刺新兴的新闻事业的喜剧有这样一段关于在月球上发现了新大陆这条“新闻”的对话:
First Herald:The coaches are much the nature of the ladies,for they go only with wind.
Chronicler:Pretty,like China waggons.
信使甲(“外勤记者”):那里的车辆很像贵妇人的脾气——随风转。
记录员(“主笔”):妙,就像中国的手推车一样。
在弥尔顿之后,小说家斯威夫特也在其《木桶的故事》(A Tale of a Tub,1704)里通过一个谎话连篇的彼得的口,提到了中国加机车(Chinese Wagons),说“那些大车造得那么轻巧,好像能飞驶过大山那样。”
据杨周翰先生考证,这种车在中国的记载最早是《博物志》和《帝王世纪》。《博物志》说:“奇肱民善为杠,以杀百禽。能为飞车,从风远行。汤时西风至,吹其车至豫州,汤破其车,不以视民。十年东风至,乃复作车遣返。其国去玉门关四万里。”这当然只是一种传说。在弥尔顿的时代,已经有不少西方商人、航海冒险家和传教士来到东方,并将中国的文物制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传播到欧洲。因此,弥尔顿得知中国有这种加机车,也不是很奇怪的事情。杨先生说,弥尔顿很可能是从当时流行的英国地理学家彼德·海陵(Peter Heylin,1599~1662)著《小宇宙志》(1621,后来扩大为《宇宙志》,1652)里获知的。这部描写世界各国概况的书讲到中国时,有这样一段话:“中国地势平坦,货车和车乘张帆而行。”弥尔顿诗中的一些地名也多采用海陵的拼法。
另外,随着马可·波罗的游记在欧洲到处传播,有关鞑靼大汗的故事也出现在“英国诗歌之父”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之中。其中《侍从的故事》(The Squire’s Tale)里讲到了鞑靼国王康巴汗(Cambuscan)——所指有成吉思汗、忽必烈汗、拔都汗诸说。故事说他勇敢、贤明、富有、守信、遇事仁爱、公正、生性稳健,像大地的中心一般;又年轻、活泼、坚强、善战,如朝廷中任何一个武士。他有两个儿子,长子阿尔吉塞夫(Algarsyf),幼子康贝尔(Cambalo),又有一个最小的女儿加纳西(Canace)。有一天,来了一个武士,骑着一匹铜马,手中拿的是一面宽大的玻璃镜,大指上戴着一只金戒指,身旁挂着明剑。那武士带来的这四样法宝,件件神奇无比。人骑上那铜马能到任何地方去,玻璃镜能使你看到别人心里想些什么,戒指能使你懂得禽鸟的语言,那把明剑能使你医治任何创伤。后来,阿尔吉塞夫骑着那匹铜马,立了不少战功。加纳西因为有了玻璃镜、戒指和明剑,发现了一只受伤甚重已被雄鹰抛弃的苍鹰,把它医治好、养育好……
乔叟的这个故事很有趣,只可惜没有讲完,因而便引起弥尔顿的感叹:“但是,忧郁的贞女呵,我愿你……唤起那个人,他虽未讲完,却已讲到勇敢的康巴汗,康贝尔以及阿尔吉塞夫,讲到谁娶了加纳西做媳妇(她有神戒和宝镜各一),以及谁给的青铜的神驹(那是鞑靼国王的御骑)……”(《幽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