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和个人的概念
如何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发展和人的成长过程中的普遍问题,也是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当代中国大学生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应当确立这样的指导思想:人是社会的人,人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基础,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过程;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着客观条件,而人的发展又反过来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向前进步。当代中国大学生只有全面理解和遵循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总原则,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才能为思想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
一、个人是社会的细胞
个人,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地位、能力和作用上互有差别的个体的人,依其对社会历史影响的大小可分为普通个人和杰出人物。个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的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作为社会细胞的个体的人具有以下特征:(1)现实性和具体性一任何个人都生活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是社会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具体承担者;(2)社会性——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并具备所处社会的最一般的、本质的特点;(3)阶级性——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个人的思想和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体现着本阶级的性质。
个人依赖于集体和社会,任何个人都不能离开集体和社会而独立存在;而集体和社会则是由许许多多个人结合而成的有机体,没有个人,也就无所谓集体和社会。个人是社会组成不可缺少的细胞,也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但个人并不等于社会,它与社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历史唯物论承认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但个人的作用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表现出来。个人参与着社会历史的形成,在社会的变革发展中发挥着影响。特别是杰出人物,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正确认识和评价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是科学处理和解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找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和条件。
二、集体是社会主义社会最主要的组成细胞
集体的概念,一般说来,是指拥有一定机构、具有一定目的和一定数量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一个集体的形成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共同的利益、目的和活动过程以及各种组织管理形式;集体的成员必须遵守集体的原则、服从集体的权威并承担对集体的义务与权利;集体成员之间是一种平等、团结、友好与协作的关系。
在个人与集体的这一对矛盾中,在集体主义原则中,我们使用的“集体”的概念与“国家”、“社会”、“整体”的概念相同。
个人同集体的关系,如同细胞与生命有机体的关系。生命有机体的存在是每个生命有机体细胞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而只有当每个有机体细胞健康生长而不是恶性膨胀才能保证生命有机体的蓬勃发展。正如马克思深刻指出的那样“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同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都生活于一定的集体中,个人是集体的一份子,任何时候个人的发展都不能离开集体的发展,所以个人服从集体是一个普遍的法则。集体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最主要的组成细胞,是建立在生产力一定水平和全体人民目的共同性、利益一致性以及社会协作原则基础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概念,在其他社会形态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集体概念。因为当社会集体建立在生产力极其低下(如原始社会)或是建立在人剥削人、人压迫人以及经济利益对抗基础上时,对于一般社会成员和广大劳动阶级而言,这种集体不能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不真实的或是虚假的集体。
在集体基础上产生的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根本指导性原则,是衡量个人品质和行为的最高道德标准。集体主义代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整体体现。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消灭了剥削制度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代表着全中国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真实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发展与服从社会需要是统一的。尽管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我们“集体”的某些局部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端和不足,但不应该就此怀疑我们社会主义“集体”的真实性,更不能因为局部的以权谋私和腐败消极现象而否定集体主义原则以及它在维护和保障全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上的作用。相反,它从另一方面说明,为了保持我们“集体”的纯洁性和完善性,我们每一个成员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因为建设一个没有剥削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集体”,需要“集体”中每一个成员做出不懈的努力。
三、社会是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相互关系的总体
1.什么是社会
在中国古代,“社”指祭祀地神之所,“会”是众人之聚合。“社”与“会”联用,意为志趣相同者结合而成的团体,并且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聚集在一起进行某种活动。在西方,英语的society,法语的siciete,德语的Gesellschalf,都有“结合”之意,一些社会学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法国早期社会心理学家塔德认为社会是具有共同心理的人们的集合。美国社会学家派克认为社会是一种包括人类行为习惯、情操、民俗等在内的遗产。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认为社会就是集合意识,是一种建立在个人意识之上的独立实体。以上这些解释只是从现象上把社会描述为人群或人的集合,却没有表达出社会这一概念最主要的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科学地揭示出社会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人们在特定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的产物,是人们在共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系统,是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所以,社会的基础和本质就是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则构成了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2.人类社会的起源
人类社会的存在,至少有50万年的历史。然而,古往今来关于人类社会起源问题的猜测,却莫衷一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资产阶级早期思想家们相继提出的自然状态说、社会契约说和社会有机体论。
自然状态说,是一种流行于欧洲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它从抽象人性论出发,设想所谓原始社会的“自然秩序”,脱离社会性和阶级性谈论所谓人的“自然权利”,企图寻求一种合乎“自然秩序”的理想的社会法则。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认为,采取一切手段去追求个人利益和权利是每个人具有的天赋的自然权利。他把那种尚无公共权力压服一切、人们完全按自然本性而生活、人人都享受“自然”的自由和平等、对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状态叫作“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己的一切自然权利,而这种权利从来就是一种神圣的自然权利。很显然,自然状态理论是想通过美化人类童年时代的传说来论证财产私有是永恒的自然法则。
社会契约说,是一种宣称国家和法起源于社会契约的唯心主义政治学说。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以及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需要,在17和18世纪,社会契约说经由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发展成为完备的形态。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不平等,人类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开始竞争和倾轧。于是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人们就用缔结契约、制订法律的形式保证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并牺牲个人的一部分“自然”的权利和自由,以换取国家对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保障。这样就产生了公民社会和国家,出现了掌握权力的君主和享有平等权益的臣民。社会契约说与自然状态说是紧密相连的,即认为由于自然状态有种种不便,或由于人类天性中的社会性有组成国家的倾向,人们才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建立起了国家,并以此规定了君主和臣民间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契约说实际上是把国家和社会描绘成人们理性和意志的产物。
社会有机体论,是一种用生物学规律解释社会历史,把人类社会等同于生物有机体的社会理论。19世纪末英国哲学家斯宾塞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有关生物遗传变异、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等原则引进社会学中,认为社会机体同动物机体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支配生物机体的规律同样适用于社会生活。人类社会就是一种高级的生物有机体,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犹如生物体与细胞的关系一样,生物有机体的不同器官有不同的机能,彼此相互协调从而维持机体的稳定,与此相似,社会的不同阶级也是自然分工原则的体现;正如生物的器官有营养、分配和调节三个系统,社会的工人阶级、商业阶级和工业资本家阶级分别承担着生产、分配与调节职能,而政府则是中枢神经系统。不同社会职能的阶级之间的协调与均衡使社会处于稳定状态,社会中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资本家和工人的存在和差别是生物学规律作用的自然结果。社会有机论把人类社会生物学化,把生物运动与社会运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运动形式混为一谈。它的本质是为西方列强的殖民主义政策服务。
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才为人类科学认识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找到了正确答案。
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自然界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的。有了人,就有了人类社会。社会和人不仅在起源上是同步的,而且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后仍然并且永远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类社会的形成主要不是人的生理组织与机能进化的生物学过程,而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共同活动和相互交往等社会关系形成的过程。劳动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活动。不仅如此,人类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适应劳动生产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劳动是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也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社会”的根本标志。
人类社会是本质上不同于生物有机体和生物群体的社会有机体。它除遵循自然规律外,还有它自身特有的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社会规律,如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等等。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都是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但它们的内容不同,实现的形式也不同。自然规律表现于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社会规律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人的活动来实现的。其中社会的基本矛盾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贯穿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
第二节 个人与社会的共糸
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们,往往从两个相反的角度谈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么片面夸大个人的作用,把个人看作是历史的起点,强调脱离社会的个人自由和个人发展,反对社会对个人的任何约束和限制,宣扬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要么完全否认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抽象地强调社会的存在,要求人们完全放弃个人的一切欲望,服从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对个体的剥削和奴役。唯物史观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揭示出个人与社会既矛盾又一致、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联系与关系,指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在统一中包含着矛盾与差异,在矛盾中包含着联系与统一。大学生只有把握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真谪,并在正确的原则和方法指导下进行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运作,才能求得个人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
一、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统一
个人与社会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所谓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指个人与社会作为两个不同的事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与界限,不能把个人与社会等同起来;所谓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是指个人与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同一过程中的两种事物,彼此间又存在着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的辩证关系。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是存在着鲜明界限的两个不同事物间有差别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相互依赖的两个事物在统一过程中的差别。
1.个人与社会的矛盾
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在于人的个体性与能动性。人的个体性造成了人类个体之间的差异,人的能动性使人不像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那样只是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积极主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使其为自己服务。
人的个体性差异固然包含着生物学上的差异,但更重要的是个体在不同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社会特质的差异。所以个体性并非纯粹个人的品质,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比较成熟和稳定的个体规定性,它是人的社会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个体性的核心是独立性,即个体是积极能动的独立主体,而能动性是个人从事创造性活动的重要条件。个人对社会的能动性表现在:个人并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社会,而是通过参加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参与社会的政治和精神生活,促进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变化。
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实质上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个人是具有自主和能动意识的主体,社会是有着自身运动和发展规律的客体。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一方面,个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创造性活动的承担者,而社会是实践的对象和结果,二者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中统一的。另一方面,社会发展自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活动只有尊重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时代趋势才能收到变革社会和改造社会的效果,二者又是在个人能动性与社会规律制约性的矛盾中统一的。
2.个人与社会的统一
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性在于人的社会性和依赖性。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人对社会的依赖性使人的各种活动无不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前提,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
人的社会性是指个人在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在同他人发生交往的活动中所逐渐具备的所处社会的最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的社会性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所在,是人作为人所必然具有的规定性。人的社会性并不否认人作为个体所具有的差异和特点,而是强调任何个体都只能依赖一定的社会基础,依赖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个人对社会的这种依赖性具体表现在:个人的物质需要依赖于社会生产,个人的精神生活和理想追求依赖于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思想道德规范;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综合发展。
所以,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是必然的,它的必然性在于,“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绝对脱离社会的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人之所以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不能脱离物质生产活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而这种活动从一开始就是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的集体活动。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是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其他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都是由生产关系决定并为之服务的。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上,任何个人在任何时候都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当中。人类社会是每个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地和环境,它规定着人的现实的存在和本质。而人的本质是人真正的社会联系,离开人类社会就无法理解现实的活动着的人。另一方面,社会又总是人的社会,人类社会不是抽象的单个人的机械相加,而是由处于现实活动中和关系中的社会的人形成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有机系统。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存在是社会的前提,没有一个个现实的人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社会。人又是社会的主体,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中,人无所不在。即使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存在,亦体现在人的活动中,离开人去认识和研究社会,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个人与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人化社会与社会化人的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动态历史过程中的统一。
二、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实运作
准确把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实运作,关键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则和方法正确认识个人和考察社会。既不能把个人与社会割裂开来抽象地去谈人的价值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和规定性归根到底要从他所生活的社会中获得说明;也不能脱离个人的能动作用孤立地去讨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为每个人都为社会生活贡献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脱离个人的社会与脱离社会的个人都是不可想象的。对于大学生来说,坚持社会本位,反对个人本位,自觉融人社会并接受社会化的洗礼,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注重道德践履,是实现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1.人的社会化
一个人从不知不识的生物个体到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这中间需要经历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社会化就是指个人通过学习文化知识与技能以及社会规范,取得社会生活的资格,发展自己社会性的过程。它既是一个适应社会的过程,又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过程。一般来说,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构成了个人发展的直接动因,这一内外因素的矛盾的辩证的统一,即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结合,就是人的社会化的实质。人从来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社会化的,人的社会化过程,是形成和深化关于个人和社会以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并通过积极的社会实践不断完善自我和改造社会的动态过程。人的社会化作为人与社会关系的纽带,是人的社会性的内在要求。大学生正处在由幼稚走向成熟,由非独立生活走向完全独立生活的转折时期。正确认识人的社会化的意义,全面了解人的社会化的内涵,自觉实践社会化的过程。对于大学生的人生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人的社会化是一个伴随人一生的过程。从个人必须不断调整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来看,人的社会化过程永远都不会完结。一个人的成长经过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初步社会化,再经由中年和老年时期的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不仅可以掌握知识和技能,明确社会规范和要求,而且还能培养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意识,在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其次,人的社会化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社会时期和不同时代背景下,人的社会化的内涵是不同的,甚至有着很大的差别。中国和外国不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同。现代西方国家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主要是灌输以个人奋斗为中心的资产阶级价值观,这种社会化教育是适合资本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同时这种社会化也孕育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危机。而我们提出的社会化内涵与之有本质的区别。当代大学生既是20世纪社会的自然延续者,又是21世纪新的社会的开拓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化应突出以下内涵:
第一,形成合乎社会主义社会要求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并立志为之努力奋斗。
第二,形成合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规范及评价的道德意识和理想,表现为自觉将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内化为个人信念和需要,先人后己、先公后私、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努力做一个胸怀远大理想和高尚道德情操的人。
第三,形成不断接近社会特定性别规范目标的性别角色和社会角色,从而形成不同性别的人格、心态以及行为方式,并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能够担当符合社会期待的社会角色。
第四,形成适合未来职业与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储备,包括掌握能够应对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和本领。
第五,形成较为客观稳定的自我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应付各种人生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和意志力。
2.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当今社会人们迫切关心的问题。人和社会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体,任何一方的发展都离不开对方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的关键是,在处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时,究竟是以社会为本位,还是以个人为本位。我们之所以倡导社会本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以及政治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个人与社会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利益关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是我们坚持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客观的社会前提,也是避免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异化和社会畸形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谋求个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首先,坚持社会本位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与社会之间应有关系的需要。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提供的土壤,个人生存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只有通过社会才能获得满足,并且个人的才能、知识和经验本身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们充分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又是通过每个个人的集体努力而实现的,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成就。一个人在社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无私奉献精神、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极端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及廉洁奉公、先人后己的精神是以社会为本位价值观的体现。
其次,坚持社会本位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必然要求。人生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人在他的实践活动中对他人和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付出的劳动,而且贡献越大,其价值也越大。人的价值主要在于劳动和贡献这一规定性,要求人们在现实中把为社会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价值的最高要求,在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进程中寻找自我的位置,并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自我,努力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大学生是社会中具有较高文化知识水准和思想道德觉悟的群体,肩负着振兴民族和报效祖国的神圣使命。对于青年学生来说,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保持实践的能动性和自觉性是取得个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社会责任感不但是个人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连接纽带,是人生一切创造性劳动和高尚行为的内在动力。而人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的能动性就在于,在实践中可以认识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性质,并在生产方式发展的一定水平上实现对社会的改造。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共同运动、不断发展构成了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内在机制,并推动着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这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科技的飞速进步,市场经济不仅在经济领域启动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以往的社会利益格局以及人与人之间已有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竞争机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人们在对道德理想和人生意义的追求上也呈现出复杂的多样化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社会理想和要求与个人追求和需要间的平衡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是一种社会发展理想和社会发展道路,又是一种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和社会运动过程,更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道德践履。社会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第一,社会发展制约和激励着人的个性的发展,超越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个人发展是不可能的,人只能在社会为他所提供的舞台上扮演自己的角色。反过来,人的个性的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离开了个人的创造活动和个人能力的发挥也就没有了社会历史的内容和发展,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历史的创作。第二,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发展,因而社会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人本身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其最终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从总体上把握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离开这一基本观点就无法正确理解人生和社会。
第三节 集体主义原则的科学内涵
一、集体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同任何事物的辩证发展一样,集体主义的形成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
原始人的群体组织、群体意识可以看作是集体组织、集体主义的最早萌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虽然促进了劳动的合作与协作,劳动人民和无产阶级在反抗剥削阶级的斗争中也在孕育、锤炼着集体主义的产生,但却没有在社会中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主义。这是因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得这种社会集体只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对于被压迫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桎梏。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服从的只是强制性的分工,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对立的。
集体主义在中国革命最艰苦的战争年代就已开始形成。作为中国革命道德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无数共产党人和革命者无私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它强调,一切革命者的所有言论和行动,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都应当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每一个革命者正当的个人利益也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依靠这种信念,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起了一个消灭了剥削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从根本上消除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根本对立的根源,为集体主义的实现与发展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的集体关系中,劳动者个人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劳动者的需求和利益受到充分的重视,劳动者与集体之间事实上处在平等的地位。由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的社会劳动与本人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集体主义原则成为广大劳动者的行为准则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反映了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普遍规律,提出了处理这一关系的一般性指导原则,因而包含着极为丰富而深刻的人生智慧和社会真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根本一致为基本前提的,是在人们的各种集体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作为先进的道德意识和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倡导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辩证统一。它包含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几个方面。
第一,集体主义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时,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个人必须关心国家、热爱集体、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作为个人言行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三者利益的结合。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小集体的利益应服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在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个人应当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用生命来维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大公无私,是这一内容的高度凝练和概括,是集体主义的最高要求和最重要的原则。
第二,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强调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和贡献的同时,强调集体要尽最大努力关心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尽力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个人利益的满足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集体方面应该首先作出运筹,化解矛盾,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个人进行照顾。它要求集体和国家应不断调整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成员个人才能的发挥并为其创造条件。
第三,集体主义在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强调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要促进自身的不断完善。这就要求不断克服集体自身存在的弊端和个人的不足,珍惜和维护集体的荣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而通过社会成员和他们的集体努力营造出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团结互助、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指导性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1.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根本对立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它与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作为调整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最高规范,它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提倡个人要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情况下个人应当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用生命来维护集体和社会的利益。集体主义原则的这一最高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与资本主义道德原则,包括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最本质的区别。不仅如此,集体主义与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整体主义也是有本质区别的。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阶级利益,甚至把一姓王朝的家族利益冒充为国家和整体利益。很显然,他们的利益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奴役和剥削之上的。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公民的理想和道德觉悟之上的。一个社会集体不能依靠宗法伦理或所谓个人奋斗作为联系的纽带,而是要靠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思想觉悟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靠法律和政策的效力来协调劳动分配关系和社会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它反映和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是它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提出“为个人主义正名”而反对和否定集体主义,是错误的;认为集体主义“反对和否定个人正当利益”,则是对集体主义的歪曲和亵渎。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兼顾”个人利益,而是以什么为基础进行“兼顾”。集体主义努力倡导和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一致。它相扼杀个性、否认个人利益的封建“整体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也和资产阶级宣扬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个人主义根本对立。集体主义强调将国家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除了人民的利益,国家和集体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离开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得不到保证。所以,坚持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是为了个人利益从根本和长远上不受损害。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利益也确有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那么应当根据什么原则来处理和解决这一矛盾呢?那就应该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正是依靠这种集体主义精神,我们的革命事业才得以不断地向前发展。
2.发挥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指导作用
集体主义作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基本政治和道德规范,一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就会转化作一种凝聚国家和民族、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不是我们刻意固守的一个“乌托邦”概念,也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主义所显示出的伟大凝聚力和感召力已为实践所反复印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经济科技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成功地发射了两弹一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在重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今天,面对21世纪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新的科技革命浪潮,我们更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协作,为创造中华民族21世纪的辉煌而努力奋斗。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了集体主义被弱化的现象。一些人对集体主义产生了困惑和冷淡,甚至视集体主义为“过时的”观念。还有人以集体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发展”为由,对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些曾激励无数共产党人和社会先进分子奋斗的口号进行堂而皇之地“反省和批判”。他们的“依据”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是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又强调,市场经济凸现的是个人价值、个人利益,重视的是个人的物质需求、物质利益,因而个人主义价值观应替代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第一,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并非是计划经济体制,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作为经济发展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固然对强化集体主义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它决不是惟一的、决定的因素。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经济领域里实施了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这一变革的实质是为了巩固完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而进行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更新,而不是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改变。所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的主导地位不但不能有丝毫的改变,而且还要强化。当前我国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正不断走向深入,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按照集体主义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任何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损害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舍弃长远利益而追求眼前利益的行为都会断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第二,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实践过程中的某些失误和偏差就完全否定它的现实意义。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大量实践,尤其是1998年抗洪抢险的实践证明,集体主义价值观不仅与市场经济体制没有矛盾,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坚持集体主义的原则和导向,才能从国家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使社会生产统一协调,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预定的目标。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把市场经济本身带有的诸如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不合理竞争、贫富悬殊等负面效应限制在最小的程度,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决不仅仅是从伦理道德本身来考虑的,而是同时包含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含义。如果离开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导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决不可能的。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在一些时候和一些问题上片面强调过集体的至高无上性而对个人正当利益重视不够,甚至贬低个人利益。当前理论界出现的否定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倾向,除了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过去忽视甚至贬低个人利益的倾向有一定的关系。
纠正这些错误倾向,要靠集体主义自身的完善,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既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也要科学阐释集体对个人应承担的义务和保护。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这些个体都有其明确的个人利益,都有使其个性和能力获得全面发展的要求,集体应当维护每个集体成员的利益并努力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这样的集体才是具体的、真实的集体,而不是抽象的、虚假的集体。
纠正这些错误倾向,就要把集体主义要求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不能把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的要求视为集体主义要求的全部内容。我国现阶段的集体主义的层次性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道德的层次性状况的,符合社会先进分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的实际水平。从而能够真正站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使各种正当利益统筹兼顾、相得益彰。集体主义的先进性原则可以概括为大公无私,这一要求是针对社会先进分子而言的。它包括,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站在时代潮流的前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开拓进取,舍己为人,乐于奉献,必要时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牺牲自己的生命而在所不辞。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模范是这一先进性的杰出代表。集体主义的广泛性要求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考虑到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境界还不能完全达到集体主义高层次标准的要求,所以集体主义在这一层次的基本要求是: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履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在宣传教育中,一方面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以集体主义的高标准要求为舆论导向,以楷模效应作为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集体主义这一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巨大功能。另一方面国家和集体也应始终关心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关心他们的事业成就和全面发展。只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高度结合,才能使集体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形成前所未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集体主义既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今天,集体主义所表现出的巨大社会凝聚力量甚至波及到了西方社会。新加坡、英国、德国某些政党在自己的施政纲领中都要求“强化集体精神”。以个人主义为主旋律的西方国家尚且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怀疑集体主义的巨大凝聚力呢?
4.集体主义应成为当代大学生思想的主旋律
弘扬和发展集体主义精神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主义实践的长期性,决定了集体主义原则的充分实现,需要我们长期艰苦的努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出现了多样化。这对集体主义精神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正确的思想引导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向着新的阶段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理直气壮地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的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团结奋进、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应当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实践说明,只有集体才能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提供舞台,个性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得到丰富的发展。离开了集体,单个人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大学生中倡导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前提。江泽民同志之所以强调“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其重要意义正在于此。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个思想空虚、精神萎靡的人,是难免要被各种邪恶势力牵着鼻子引人歧途的。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支持,一个人的一生,只能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大学生是当代青年中素质基础较好的群体,应当自觉地把集体利益和国家需要放在首位,把集体主义先进性和广泛性两个层面的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坚定不移地努力遵循高标准,身体力行,促进自身思想道德境界的升华。有为青年要自觉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主人翁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和拒绝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袭,从一点一滴做起,为社会贡献力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第四节 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简析
一、个人主义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内容
个人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individuum),意为不可分的东西、个体。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是随着私有观念的产生而出现,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孕育、发生和发展而不断成熟和完善的一种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理论体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说的个人主义,通常是指西方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经过近代和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概括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为中心”的思潮。如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霍布斯等人,把个人主义泛化为永恒不变的人性,并使之成为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准。19世纪上半叶,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正式提出并论证了比较完整的、体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内涵的个人主义概念。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文中指出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农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隔远。因此,当每个农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19世纪下半叶是个人主义进入系统化和明确化的时期。德国哲学家尼采等人,把对权利意志的追求看作是人的本质和人生的最高价值和理想,认为能够满足个人权利意志的东西在客观上必定是好的和善的,强调个人才是价值的基础和评判社会的惟一标准。个人主义有许多变种,如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实用主义思想家则认为,人生的目的只是实现个人的意志和欲求,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只在于行动所带来的好处,在于“方便”和“有用”。存在主义则进一步把个人主义的观点理论化和系统化,从所谓个人纯粹主观意识出发,主张超越现实的个人自由选择和行动,强调摆脱社会境遇限制的“个人奋斗”。
个人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思想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作为一种与财产制度有关的思想,强调个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个人维护自己的私有利益是天赋人权,是合乎人性的;(2)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由、民主和平等,反对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任何形式和意义的干预和限制,认为个人的自由、平等本身就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因而不应当受到任何干涉;(3)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念,强调个人是真正的目的,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而社会和他人包括一切有道德的行为都只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
个人主义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曾起到过进步的历史作用。但它是私有制度的产物,它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活动均建立在赤裸裸的个人私利的基础上,它是惟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理论根源。
作为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自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主义的危害就更大了。它导致社会道德状况的败坏,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恶化,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导致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发展,导致消极情绪的扩散和社会凝聚力的涣散,导致背离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拒斥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
二、个人主义的其他表现形式
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和处世哲学就是以个人为中心对待他人和社会。利己主义、利他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等都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利己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ego),意即“自我”。在我国古代,杨朱提出的“贵生”、“重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是古典利己主义的典型表述。西方历史上的利己主义曾有过“合理利己主义”、“开明利己主义”、“民主利己主义”、“节制利己主义”等形式,但它们本质上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利己主义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以强调所谓个人幸福为特征,认为追求个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和价值所在,他人的幸福只是实现个人幸福的一种手段和条件。如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就认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的过去、现代和未来都是爱自己甚于爱别人。”极端利己主义,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和社会利益之上,并为此不惜损害和牺牲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可见这种人生观的特点符合剥削阶级的长远利益和需要。
利己主义在个人品德和行为上表现为自私、偏狭、虚伪、贪婪、狂妄、冷漠等。个人主义信奉的生活原则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出发,把个人私利看作是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主张一切思想和行动都以个人的特殊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并把这种对个人私利的追求极力说成是合理的、合道德的,而把社会利益说成是无足轻重的。个人主义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私利与需要出发,反对社会统一的价值标准。
利他主义是一种形式上与利己主义相对立实则相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理论。利他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alter),意为“他人的”。利他主义的特点是,从所谓的人的本性出发,主张为了更有利地实现个人利益就要关心他人的利益,甚至在某些时候需要牺牲个人的利益。
在西方伦理发展史上,利他主义曾有过两种表现形式。仁爱的利他主义认为,利他人的仁爱之心和仁慈情感是人的本性。仁爱心作为道德的基础和标准,要求人们无私地去为他人和社会的共同福利贡献自己的爱心。而仁爱之心是神刻在人心上的天赋情感。仁爱的利他主义带有明显的基督教道德的痕迹,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仁慈主义。而利己的利他主义则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但同时又有同情心、怜悯心以及想帮助他人的社会情感。所以尽管人都以追求私利为个人行为的出发点,但利他的社会本能最终又使他把他人和社会的共同福利作为自己行为的目标。
仁爱的利他主义和利己的利他主义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道德原则。它们鼓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利益的和谐与一致,用所谓的普遍同情和仁爱来掩盖资本主义制度下激烈的阶级对抗与深刻的社会矛盾和危机,起着美化资本主义,麻痹人民思想意志的作用。
三、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
综上所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分歧与对立,不仅仅是要不要个人利益和要不要集体利益的争执,而是极其重大严肃的社会历史观的争论,即如何来看待社会和人的本质,如何看待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问题。首先,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而是认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社会整体利益的满足和提高,才能使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和满足。可见,个人主义与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需要在性质上是完全不问的概念。其次,集体主义不是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出发,高度概括处理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指导性原则,这就使得它所提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比利他主义具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说服力。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消灭了个人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但它的影响依然存在。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为丰富,实现了按需分配,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自觉性的社会里,个人主义的影响才会彻底消失。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人们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人的需要、能力、活动和社会关系开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同时发生着激烈的变化和冲突。如果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只是消极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就不能有效地抵制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如果像某些论者所说的那样,提倡个人主义,只强调个人价值,那有谁还会关心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连个人的利益也不能保障。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一句谤语“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形象地说明了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本思想,同时也深刻说明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不断消除个人主义的各种影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只有大力宣传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协调一致地发展,并为人的自主全面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既要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又要把现实与理想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激励人们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
当代大学生应当自觉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从而对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本质及其表现始终保持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正确认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自觉倡导和践履集体主义原则。在集体的事业中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才是当代大学生的正确成才之路。
第五节 思考题
1.在我国现阶段,确立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依据有哪些?
2.怎样全面地理解集体主义的内涵?
3.什么是个人主义?它有哪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