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与计算
一、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纳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的文件规定主要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的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四、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起征点的疑惑
“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缴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当时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五、征收管理
为了实现有效征管,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减少税款流失。
2.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也可采用上述其他征收方式。
按照缴税期间划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还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六、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七、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2500元。
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0-2000=5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500×20%-375=725(元)。
2.5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1)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注: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③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09年一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按次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收入额×(1-20%)×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项特许权每次转让收入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2)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卖出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和税款等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税,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间取得上述多项应税所得时,应分别计算各项应税所得应缴纳的税额,加总即为该期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理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那么,如果“年终加薪”、“绩效工资或年薪”是在年初一次性发放,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对待;如果单独发放“年终加薪”后又发放“绩效工资或年薪”则只允许采用一次。“本月奖金”无论何时发放,都必须并入当月。
2.个人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计算过程是: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20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20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20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一个人当年某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5800元,当月工资为1800元。则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200元(2000-18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5600,15600除以12等于1300,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5800-(2000-1800)]×10%-25=153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24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800×10%-25=155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2400-2000)×5%-0=20(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555+20=1575(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可能有的人会认为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九、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关系,以直接入股的形式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转让时,按以下方法计算纳税:
(1)就其补偿金部分,按国家财税〔2001〕157号文件计算纳税,以其取得股份时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收入免征额。
(2)转让股份收入减去上述应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的补偿金收入部分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征税问题。
个人以固定资产评估值投资入股,对于评估增值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从事娱乐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1)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4.从事服务娱乐业的个人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4)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账户存款利息。
(6)抚恤金、救济金。
(7)个人因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从单位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取得的临时性困难性补助福利费。
(8)保险赔款。
(9)按政府规定比例缴纳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10)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2)个人为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
(14)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0000元的收入。
(15)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生育妇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的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5.个人取得的所得在以下情形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限额减免,由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确定具体减征标准。
(2)对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在1~3年内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一年内又按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其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一定比例退还。
(5)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如何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数额在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平均(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平均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规定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