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个人所得税的节税处理技巧及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迅速增长,很多人认为得到的报酬越多,扣去的税款也应该越多。但事实上,如果你稍稍变化一下方法,那么同一份报酬需缴纳的税收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一定要计算税后收入,掌握一些个税筹划的小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
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某娱乐商城的小李2010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奖金95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9500×20%-375=1525(元);3月小李共应纳税为75+1525=1600(元)。到了2010年4月份,小李同样还得缴纳7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小李3月、4月两个月共应纳税1600+75=1675(元)。
其实,如果小李和老板商议一下,将奖金分为两次下发,即3月、4月每月平均发放4750元,这样,小李两个月的纳税情况起了变化:3月、4月应纳税额各为(3000+4750-2000)×20%-375=775(元),则两个月共应纳税775×2=1550元。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知道,第二种发放奖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缴纳税款1675-1550=125(元)。
三、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陈先生系一位高级厨师,2010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25000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25000-2000)×25%-1375=437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25000×(1-20%)×30%-2000=4000(元)。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4375-4000=375(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四、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降低其个人所得税负担。
单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
2.为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3.为新调入职工提供周转房。
4.提高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职工拥有使用权,职工调出单位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单位。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服务企业王总的每月工资为65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2400元、交通费200元、电话费300元。除去以上固定开支,王总可动用收入为3600元。王总每月应纳税额=(6500-2000)×15%-125=550(元)。
假如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企业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负担,而每月工资下调为360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3600-2000)×10%-25=135(元)。经筹划后,企业支出不变,但王总每月可节税550-135=415(元),全年共节税415×12=498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取按“次”缴纳税款。税法对于不同的劳务报酬运作,在“次”上有具体的规定:
一是对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是对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则采取了加成征收的做法,即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样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就演化成了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上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避免超额税收负担,就应该在“次”的规定上进行筹划。
首先,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在可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分割,将“畸高收入”分解为“小额收入”,当然这种分割应该是能够说服人的。
设计师刘某为某公司进行设计和安装。根据双方口头约定,这项工程的设计费10000元,安装费21000元。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刘某没有马上与对方签订合同,他去了某税务师事务所找到好朋友注册税务师晓阳,想请晓阳帮他进行一下税收筹划。晓阳对李刚说了两种方案。
第一个方案:刘某与对方签订一份设计安装合同,完工后由对方一次性支付其劳务报酬31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样的方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1000×(1-20%)×30%-2000=5440(元)。
第二个方案:刘某与对方分别签订设计合同与安装合同,设计合同的劳务报酬金额为10000元,安装合同的劳务报酬金额为2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设计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0=1600(元)
安装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1000×(1-20%)×30%-2000=304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3040=4640(元)
按照第二个方案,刘某就可以节税800(5440-4640)元。
其次,对于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在筹划时有一定的难度,关键取决于对“同一事项”的认定。
例如个人演出、文艺演出是“同一事项”,但是演出的形式很多,不同的演出形式是否属于“同一事项”,税法上没有严格的界定。再如讲课,按“同一事项”界定,只要是讲授都属于“同一事项”,但是讲课的形式也很多,如授课、报告、实习、实验、座谈等,税法上也没有严格界定。按税法规定,劳务的内容包括近30项,不同的劳务都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空间上将“同一劳务”分解为不同形式的劳务,就可以避免“同一事项”的出现。
五、对服务娱乐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对个人所得税项目给予了减税和免税的优惠,主要有:
1.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军队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8.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9.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10.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1.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