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略谈西夏文书用字及署名排列制度
西夏是建立在我国西北部地区的封建王朝。从元昊称帝起,共经历了10代皇帝,享国190年(公元1038—1227年),都城兴庆府(今银川市)。西夏国的主体民族党项羌人的经济生活是以游牧业为主,在建国前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文字。建国后,元昊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制了西夏国自己的文字——蕃书,并用于书写文书。下面就西夏国文字的创制、书写要求及署名排列作一简单探讨。
一、西夏国文字的创制。根据钟侃先生等所著《西夏简史》:“党项族的语言和文字,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产生和形成的。在归附唐朝以前,党项族曾一度为吐蕃族所统治,曾用藏文的字母拼写语言。”又根据陈炳应先生所著《贞观玉镜将研究》载西夏“还有用汉文、回鹘文、蒙古文、突厥文和其他民族文字印刷、书写文献”。由此可证明,西夏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文字,而只是依附于别人的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到了公元七八世纪,许多党项人由于种种原因被迫北迁到今甘肃东部、陕西北部和宁夏、内蒙古等地。党项人来到了自然条件比较好、开发比较早、社会发展阶段和科学技术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对其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快,党项羌人与中原王朝的汉族人进行交往,受到了发达而丰富的汉文化的影响和熏陶,逐渐地西夏国强大起来,这是西夏国创制文字的先决条件。由于习华风日久,故其创制文字也是仿照和“采用汉字的偏旁部首结构创制而成的”。由于元昊“晓浮图学,通蕃汉文字”,所以他称帝后的改革之一就是创制属于西夏国自己的文字——蕃书,并且命令谟宁令野利仁荣仿照汉字的形体结构搜集、整理西夏文字,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命野利仁荣演绎之,成十二卷”,西夏文字遂正式产生。元昊既然创制了西夏文字,就在全国推行,并形成了制度。为使这一制度能顺利地实施,并发挥其作用,达到称一方之霸业的目的,于是在夏大庆二年冬十一月(公元1037年)设立蕃汉二字院,培养书写西夏字并撰制文书的专门人才,“元昊既制蕃书,遵为国字,凡国中艺文诰牒,尽易蕃书。于是立蕃字、汉字二院。汉习正、草;蕃兼篆、隶。其秩与唐、宋翰林等。”“蕃字院”与“汉字院”是西夏中央国家职能机构,而且职权相当于唐宋时期的翰林学士院。蕃字既被遵为国字,那么蕃字院当然比汉字院的地位显得重要。这里培养出来的人才,均进入各个部门中充当骨干,“自曩霄创制蕃学,国中由蕃学进者诸州多至数百人”,这些人才正是“缘时正需才,故就其所长以收其用”,为西夏文字的推行和使用及西夏国的强盛作出了贡献。
二、西夏国文书用字制度。西夏国创制了蕃书,而且设立了蕃、汉二字院,其目的就是培养一大批懂西夏文字的人才为统治者服务,并且能将西夏最高统治者的意图,采用西夏文字准确而完整地公布出去,贯彻执行,以推动西夏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迅速发展,提高西夏国的综合国力。为了达到推广并全面使用西夏文字的目的,西夏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西夏国文书用字制度,保证了其顺利实施。因此规定西夏文字为国书——蕃字,这样就逼迫国人都熟悉并掌握使用。在与周边国家文书往来时,又有一些新的规定,即“蕃字掌西蕃、回鹘张掖、交河一切文字,并用新制国字,仍以各国蕃字副之,以国字在逐字之右”。这就说明,在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文书往来时,仍在使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蕃字,并且在文书所写的各少数民族地区的蕃字的右边一一对应地写上西夏新创制的蕃字,这样就逐渐地将西夏国的文字及其使用推广到西夏邻近地区,进一步扩大了西夏文的使用范围。与中国文书往来时,同样如上所述,并用两种文字,汉字掌中国往来表奏,中书汉字。
以蕃书并列。这就说明,要想与中原王朝进行商洽工作或进行其他事项,必须使用汉字来书写文书,但并未忘记也不会放弃推行西夏国蕃字的机会,所以在汉字的旁边,都有相对应的翻译的蕃字,这样逐渐地使西夏文字又渗透到了中原地区,提高了西夏文在西夏及其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地位。元昊所创制的这些举措为摆脱宋、辽羁縻的封建割据地方政权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文书署名排列制度。西夏国为了巩固其统治、防止外姓人分裂或篡夺其国家,在所制定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明确了官职擢升的规定及署名排列的有关要求,如西夏律令规定:“得封王号者须是皇族嵬名氏,在番(党项)汉官的排列上,官位相同时,番官在前,汉官在后。”这充分说明要能称王封号者,必须是皇族,即党项羌人,而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官员一般是没有资格称王封号,也规定了在书写文书时在署名排列上,官位高者在前,在官位相同时,必须是蕃人在前,汉人或其他少数民族官员在后。这些规定对维护皇权,巩固最高统治者的地位起到了作用。
(原载《秘书工作》199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