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江苏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发出了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要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平安中国”的先行实践者,浙江、江苏等地早在10年前就提出平安建设的目标,并始终为之奋力实践,积累了注重整体设计、注重机制创新、注重科技运用等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梳理和总结。
自2004年率先全面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以来,“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法治江苏”建设经验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鲜活样本。
江苏是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各地的前列。自2004年全面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以来,江苏从上至下、一以贯之、持续推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10年来,“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日益增强,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江苏”建设经验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鲜活样本。最近,中央主流媒体对江苏加速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经验做法进行了集中报道;而在2012年底,《法制日报》曾连续刊发七期“法治江苏”建设系列报道。本报告现将这些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以期将法治中国建设的“江苏样本”完整呈现出来。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江苏建设
谈及江苏近10年快速、稳步发展、进步的缘由,“法治保障”是江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说得最多的词汇。“法治是发展要素、法治是政治责任、法治是民生工程”和“法制是第一环境”的理念,“平安是‘易碎品’,法治是‘耐用品’”“法治建设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区域发展软实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的思想,已经成为江苏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普遍共识。他们认为,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全新论述,对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意义重大。
善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依法治省
“今后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2012年3月23日,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上语调铿锵地宣示了江苏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决心。罗志军是在“法治江苏”建设进入第8个年头时说这番话的。8年期间,江苏三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推进法治建设也较早。1997年,江苏省委就做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提出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的基本目标。2004年,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做出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执政意识、依法行政水平、公正司法能力、法制宣传效果、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2011年11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首次纳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评判指标,明确目标值为90%。2012年3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
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回顾“法治江苏”建设的发展历程,时任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深有体会地说:“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善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等方式方法,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疑难复杂矛盾争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经济社会治理的能力。”
朱华仁举例说,江苏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已普遍建立。近三年来,全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开展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61项,采纳意见3万余条。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经济社会转型导致的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矛盾多发。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纳入“平安社会指数”中,使该项指标对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自2007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在“大调解”工作基础上,率先建立了矛盾纠纷分析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与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这项机制建立以来,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面向群众一线的“耳目前哨”作用,一大批疑难复杂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还积极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推进能动司法、强化法律服务、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组数据充分反映出“法治江苏”建设的累累硕果:已有近10%的县(市、区)在县域法治化进程中达到全省示范标准,50%以上县(市、区)迈入全省法治创建工作先进行列。据省统计局最新社会调查测评显示,2012年,江苏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7.4%。
党委总揽全局创建法治建设江苏模式
历经8年的砥砺奋进,“法治江苏”建设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努力形成统筹推进的法治建设江苏模式。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认为,这一模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体系建设突出党委领导
江苏法治建设在全国起步较早,与其他兄弟省份最大的差别,就是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的不同。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依法治理工作机构都在司法行政部门,个别省市在党委办公厅或人大办公厅,大多是议事协调机构。而江苏从2005年就突出强调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的作用。
2005年,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情况下,江苏省委率先调整了领导体制,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还在省委政法委内设了专司此项职能的机构——依法治省工作处。
为此,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托省各有关部门成立了公正司法、法治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新闻宣传、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建立健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分支机构的联系协作和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里的模式,2006年,江苏全省所有市、县、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议事、分工、督办、报告、培训、联络员等各项工作制度。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
考评成法治创建“指挥棒”
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创建载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建设工作抓手,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有益做法。
江苏在2005年率先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并把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拓展到行业、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基本实现了法治创建载体的全覆盖。
与之相配套的是,江苏探索建立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为重点的绩效评价体系,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唯一一个逐年开展县域法治创建考核的省份。
着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2007年,南京市率先公布“法治南京十件实事”,包括建立环卫工人大病大灾急救基金制度、开展医疗药品保健品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5%等,列入50件具体承诺内容。这一举措的推出,不仅迎来了群众一片叫好声,也成为开启法治建设“虚事”可以“实做”的重要标志。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至2011年,江苏先后推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一系列法治惠民工程,省、市、县各地各部门通过征集群众点题、落实办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目标管理、项目督促推进等措施,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累计达6105件。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老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2012年,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发展基层民主法治等十件实事纳入全省法治办实事“规定动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治惠民工程不仅让江苏百姓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而且提高了江苏百姓对法治建设的认可、支持,成为江苏百姓满意的特色品牌。
法治化推进江苏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江苏在社会管理上遇到问题早、着手解决早。江苏是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源地,2003年率先开展平安创建,2004年“法治江苏”建设在全省展开。经济发展越快,越要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深化法治建设的过程。江苏的实践充分说明这一道理的正确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的表述。这进一步说明,法治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基本遵循,法治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重要动力,法治为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主要标准,法治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
依法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江苏省下发《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社会矛盾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省份之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说,2011年,江苏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做到“应评尽评”,全省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5353件,同比增长104.5%。2012年1月至10月,又有5115件项目完成评估。我国首创“大调解”工作模式的南通,从2003年起,就构建了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模式,县市区都建立了大调解中心。依托大调解平台,他们构建了诉调、公调、检调对接机制,整合了政法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介绍说,南通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以来,全市医患调解机构共受理医患纠纷一千多件,调解成功率为100%,调解纠纷实现“零反悔”。“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项工作原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江苏法院注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在65%以上,诉前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各地坚持依法调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数据显示,江苏每年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0多万件,化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机制
淮安市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了维护职工、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六大专业维权中心”,为群众撑起维权的保护伞,常规化、制度化的维权工作机制,让中心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老娘舅”。淮安的做法只是江苏探索依法维护公民权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一个缩影。
江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表示,各地各部门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适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介绍,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审查批捕起诉了南京“瘦肉精”、无锡“假牛肉”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受到群众好评。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用实际行动体现执法为民、保民平安。”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国华说,全省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和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小事”,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令群众拍手称快。
江苏省委政法委于2010年8月牵头成立了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并在全省各市县全部成立了接访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和“骨头案”。各地还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社区自制力不足、居委会被行政事务缠身等问题,一直是社区创新的难点。
南京市建邺区大胆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建立了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综治办,形成“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管理“建邺模式”,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政府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的问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建邺模式”很快在全省得到推广。2011年6月底,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如今,全省城市和农村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75%和45%以上。
基层稳则社会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江苏推广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建立“法治服务中心”“公民法治驿站”等做法,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要依靠法治,使社会管理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努力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江苏认真总结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做法,及时把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或制度规定,以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近两届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项目所占比重不断加大,仅2011年以来,共制定、修改社会管理领域法规12件,占到同期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的1/2,为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江苏围绕劳动权益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安全管理、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组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社会纠纷解决等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方面,制定、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行业协会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有的在全国首开先河,有的带有鲜明地方特色,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促进作用。
经济快速发展依法行政更需给力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市召开规范性文件专家公开点评会,对江苏省环保厅和南通市、淮安市全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综合点评。由专家公开点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创,但在江苏却已经是第四次。
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江苏对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识更自觉、紧迫感更强,“经济建设走在前面、法治建设也要走在前面”的理念,使江苏将依法行政摆在政府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江苏正在以各种创新形式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清晰的工作目标以及细化的26项具体措施,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给出了明确指引。
依法行政重在落实
早在2004年12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1年3月,江苏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再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目标的提出虽振奋人心,但实现目标却并非易事。为此,江苏从组织保障入手,已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江苏还建立了覆盖行政机关全体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市、县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江苏省每年培训政府公务人员都在10万人次以上。
规范权力避免“出轨”
科学民主决策是行政行为规范化的一个侧面。只有决策更科学、更民主、更严谨,才能更好地保障行政行为“不出轨”。
为此,江苏省政府对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盐城市委及市委各部门专门出台有关文件,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这种为党委文件把好“法律关”的做法,已经坚持了6年。盐城市的这一做法正逐步推行。江苏13个省辖市和大多数县级政府重大改革措施与重大决策,都由政府法制机构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或组织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
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省政府印发了系列文件,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要求等方面给予制度保障。据统计,到2012年底,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制定自由裁量基准32914个。
为了使行政权力更好地置于“阳光”之下,江苏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除需要依法保密的之外,已全部上网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由裁量基准等也已全部公开,透明政府建设成效初显。
监督考核并行考量
2007年5月,太湖蓝藻集中暴发,导致无锡地区200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无锡市政府“铁腕治污、重建生态”,一举关闭了太湖沿岸772家化工厂。这一危机直接催生了无锡市行政问责制度,事件中5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随后,南通市、扬州市等地也陆续出台行政问责制,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开刀。
监督体系是能否顺利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据悉,江苏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的文件及每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都对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
目前,在江苏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中,有一个明确的任务: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必须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这些目标主要涉及: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如何考量这一阶段性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据悉,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从8个方面明确了26项具体措施。
宿迁市等地通过签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状形式,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苏州、镇江等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评估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水平,同时采取省市(市县)协作、重点联系、培育典型等形式,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市县政府走在法治政府建设前列。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江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105项,201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到84.52%,比上年提高了14.52个百分点,全省有23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早在2005年11月,江苏省委办公厅就转发了江苏省委政法委《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并将公正司法列入“法治江苏”建设三大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江苏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升。到2011年,已有126个单位被命名为首批省级“公正司法示范点”。
以规范促公正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刚性要求。
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强力推动下,2006年6月,“江苏省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成立,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和法、检、公、司、安等部门组成。2010年,省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广执法标准化管理,省公安厅组织编制了《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用语手册》和《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规定了10大类、39小类、150余种、700余条执法执勤用语以及16个部门警种、260多个执法岗位的执法勤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制定了230多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形成了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执法标准体系。
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法官运用柔性司法方式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已广为运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说,江苏法院始终将辨法析理作为法官的一项基础能力进行培养,这对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压降申诉上访案件数,具有明显效果和积极意义。2011年,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67%,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率仅为0.82%,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必经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研判、动态防控、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共对8200余件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化解风险隐患6700余件,因检察环节执法不当引发的涉检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安防一体化、执法标准化、警务效能化建设,保持了监所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升。
各地全面实行警务、审务、检务和狱(所)务公开,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以监督保廉洁
5年前,徐州市铜山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普通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并尝试庭审直播。法庭内群众认真“听”,法庭外公众积极“评”,既有形式上的“旁听”,还有实质性的“评议”,开创全省听庭评审制度先河。
2009年7月,随着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徐州市委政法委在铜山举行现场会,这项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其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听庭评审进一步升级为“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使人大代表旁听重要案件成为“常态”。
几年来,江苏坚持以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监督为抓手,健全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加大涉法涉诉源头倒查力度,保障了公正司法的深入推进。
令人欣喜的是,网上办案和执法信息联网、庭审实时监控、电子执法档案、执法办案监督和质效考评等项制度,已在江苏政法机关得到普遍推行,从源头上保证了执法公平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实现“办案信息
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过程网上监督、异动情况网上预警、案件态势网上分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向全国。
江苏法院率先在全国建立审判质效指标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据介绍,经过连续3年的案件评查,全省问题案件、瑕疵案件明显减少,其中,2011年比2010年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以创新树公信
2007年,无锡市检察机关率先尝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刑事被害人伸出温暖之手。2009年,《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出台,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进行地方立法,无锡开全国先例。
在推进公正司法过程中,江苏各地不断涌现出可学性、实用性、推广性强的司法改革经验,一大批有效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动执法廉洁的经验举措,经过总结提炼,上升为公正执法的制度体系。
诉调对接,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大调解而创设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被誉为“南通模式”。通过建立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诉调对接“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模式,南通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全过程,建立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制度,增强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常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机制,对一些没有逮捕必要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涉罪外来人员,在相关企业设立管护教育基地,进行管理、教育、挽救,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诉讼权利。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128家,已对13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进行了帮教管护。
盐城市公安局实行说理执法、泰州市开展基层站所执法评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庭所共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庭审“三同步”、苏州市公安局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基层警务、南京市公安局推进“大平台”建设等举措,已成为江苏司法改革创新的“闪亮名片”,为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营造了良好公正司法环境。
法治文化建设助力公民素质提升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全新任务。“六五”普法启动后,江苏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工作主线,法治文化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文化作品更加丰富多彩,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法治文化”已经成为江苏法治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硬件:法治文化阵地全面铺开
南京市建邺区有一个“和平法治文化广场”,占地1.1万平方米,于2009年12月建成开放。这个以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传播为主题的广场在设计上极具特色。形式多样、规模各异的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法制文化建设水平的直观体现。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并非易事,首先必须突破阵地建设立项难、投入大的瓶颈。如何破解难题,江苏的思路是:注重各方协调、多方联手,结合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借船出海、借势发展,在相关场地、设施中嵌入法治文化要素,低投入、高水平、广覆盖,建设一批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
借助老城区改造,常熟市建成了法治文化街,灌南县建设了法治文化广场;借助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常州市、连云港市、靖江市建造了法治文化公园,苏州市建立了法制教育中心;借助市政建设,海安县创建了包括法治文化广场在内的一大批法治文化阵地;借助新农村建设,沛县在17个乡镇开展了法治文化游园活动,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镇江市丹徒区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建设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
截至2012年底,江苏已建有5.2万个固定法制宣传栏、1324个法制宣传园地、119个“18”法制广场,277处法治主题广场、公园、长廊、街区,法治文化建设呈现出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良好发展态势。
软件:法制宣传形式异彩纷呈
“如何才能把抽象的法学理论直观化、专业的法律知识通俗化、悠久的法律历史形象化?如何潜移默化地让抽象的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必须要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许建彤说。
2011年,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政府专门印制了2万余张“平安和谐就是福”法治农民画挂历,发放到全镇所有农户及在校学生手中,挂历采用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六合农民画形式,将防抢、防盗、防骗及治安法制小常识等内容融入画中,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无锡市锡山区还出现了“锡剧普法”形式。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羊尖司法所组织羊尖弘羊业余锡剧团在羊尖镇南村连续3天举办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忏悔》《生日》等法制类锡剧,群众好评如潮。
各地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方便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法治文化需求。
机制:自上而下推动经费保障
法治文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从上至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江苏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十分重视法治文化的引领和基础作用。2008年,江苏省依法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阴市召开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现场会,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江苏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在省级层面的强力推动下,江苏各地迅速掀起法治文化建设热潮。海安县连续举办9届法治文化节,扬州把“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上升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盐城启动“法耀盐阜”工程,苏州太仓实施“六五普法,光辉太仓”工程等。
在经费保障方面,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苏南、苏中、苏北的政府拨付普法经费每年度人均不得低于2元、1.5元、1元,省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专项经费已由260万元增至600万元,各地普法经费较“五五”普法期间实现了翻番。
经过自上而下的努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正逐步健全完善。
基层民主法治要让百姓当家做主
2006年9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就成立了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由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等多个部门组成。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被列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
近几年来,江苏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创新的理念和逐渐完善的机制,有效推动了“法治江苏”建设向基层延伸。
一大批能人被选进村组织
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江苏先后组织了9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看来,选举范围一届比一届广泛,取得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在2010年江苏第9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共有15327个村民委员会组织了换届选举,其中,“一票直选”2700个,选民参选率达93.77%,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29.53%。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本领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信赖和拥护的能人,被依法选进村委会班子,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社区的事情由居民说了算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指出,“深入推进政社分开”。而早在2008年11月,太仓市就下决心厘清、界定村(居)委会的政府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试点开展“政社互动”。此举至2010年8月在该市全面推开,政府下派到村(居)委的工作任务,从过去的72项减少到27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担“瘦身”60%以上。这一改革举措得到了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让村民明白还干部清白
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村务公开目录,明确并统一了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以及过程。江苏要求“重大决策必须公开、财务收支必须公开、群众敏感的热点问题必须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全省普遍建立起实施村级财务收支逐笔逐项的公开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江苏所有村都实施了村务公开,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村委会依法自治率超过98%,农民和居民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法治的满意度达85%以上。
迄今为止,江苏已涌现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5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12个,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19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县(市、区)17个,数量均位居全国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