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长期以来决定着欧洲政治格局的两个大国法国和俄国开始明显感觉到大国俱乐部的新贵德国日益增大的威胁。从法国方面来说,1870年的法德战争使得法国赔偿了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并失去了重要工业和能源地区的阿尔萨斯和洛林的大部分地区,埋下了法德不和的世仇种子;1887年在德国的军事实力超过法国的情况下,德俄再保险条约签订,俄国承诺在德国对法国发动的防御性战争中保持中立,这使得法国在欧洲陷入极端孤立的处境。从俄国方面来说,德国于1890年3月拒绝了俄国提出的将再保险条约延期6年的要求,俄国面临的外交形势也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俄、法两国的领导人都逐渐认识到,为了实现欧洲均势,法、俄有必要实行战略上的联合。
法国和俄国于是走上了结盟的道路。1891年8月,法、俄达成“对任何具有威胁普遍和平性质的问题举行磋商”的政治协定。1892年8月,法、俄签署秘密军事协定,防御性的法俄军事同盟由此产生。但是,法俄军事协定的批准过程拖延了很久。1894年1月两国才正式批准该协定,而该协定的公开更迟至1897年。以后,法俄同盟的范围又得到扩大。在19世纪90年代,从趋势来说,法俄同盟对德国表现了比较强硬的制衡反应。而且,直至1905俄国由于爆发国内革命以及俄日战争而受到削弱之前,法俄同盟基本上能够抗衡德国,从而构成对德国的有力威慑。在此期间,尽管欧洲大国关系紧张,但各列强都不敢轻动刀兵,欧洲大陆维持了和平局面。本章应用第二章的理论分析来说明法、俄对德国威胁的认识以及法、俄、德三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如何影响了法俄同盟的形成及其对德威慑的可信度。
与后面三个时期的案例分析相比,历史学者关于法俄同盟形成动因的研究显得比较单薄,政治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也很不够。
历史学者关于法俄结盟动因的看法比较接近,争论不多。历史学者的主流意见认为,法、俄、德三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及其各自的政治、军事战略这两种因素共同促成了法俄同盟的形成。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存在着分歧,分歧的主要焦点是:究竟战略因素更重要,还是经济因素更重要?对于这种分歧,历史学者博维金(V。I。Bovykin)评论说:“这种争论不是建设性的。(因为)我们无法做到像数学家一样对这些不同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精确的界定,而且也完全没有这样做的必要。事实上,要分析法俄同盟形成的基础,就必须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上述两种因素都发挥了某种特定的作用,每个因素都是必要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法俄同盟都不会产生。”
博维金的看法与本文第二章的理论分析有共同之处,即感觉到共同的威胁是法俄同盟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它不是充分条件,法、俄、德三国之间经济关系对法俄同盟的形成和发展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大部分历史学者对法俄经济联系的意义以及对法俄同盟的威慑作用缺乏深入的考察,有不少历史学者甚至把法俄同盟的紧密性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
政治学者关于法俄同盟的形成和发展的论述不太多,其中主要以现实主义的观点为代表。现实主义学派的政治学者强调战略因素,不太重视历史学者所关注的经济因素。在现实主义政治学者看来,经济因素是战略因素的派生物,法俄经济上的高度依存是政治领导人基于战略考虑而着意推动发展的产物。因此,政治学者在探讨法俄同盟的动因时,一般比较注重法国对俄国具有战略意义的西部铁路融资(铁路的建成将改善俄国落后的交通状况和提高俄国部队的机动性,从而增加俄国对德国的牵制能力),而忽略了其他纯粹出于经济目的的贷款和投资。
政治学者对法俄同盟产生原因的理论解释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结构主义解释。沃尔兹强调系统结构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他认为,在多极结构中,“在谁威胁谁,谁将反对谁,谁将从其他国家的行为获益或受损,这些问题所包含的不肯定性,随着国家数量的增加而加剧。”根据这种看法,为了寻求安全,国家之间也许会建立同盟,但由于同盟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种关系不可能牢固。然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多极格局下,法俄结成了紧密的同盟,而且该同盟在1905年之前对德国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这至少说明,结构主义的解释在预测国家的联盟行为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具体解释法俄同盟的成因时,沃尔兹似乎也从结构主义观点有所后退。他写道,“对共同威胁的认识使法俄走到一起”,从而消除了彼此之间长期存在的怨恨而“在1894年的同盟中完婚”。
这样,沃尔兹对法俄同盟成因的解释就与第二种观点即沃尔特的均胁论非常相似。这种理论强调,国家并不一定制衡最具实力的国家,而是制衡最有威胁的国家,虽然最有实力的国家往往是最有威胁的国家。根据这种解释,如果没有对威胁的认知而仅仅是力量对比的失衡并不能导致国家的制衡行为。然而,对共同威胁的认识是法俄结盟的一个重要动因和前提条件,但它不能解释法俄为什么能最终走到一起。本章将具体说明,法俄之所以能够联手制衡德国不仅仅是因为它们都感觉到德国的威胁,更因为法俄在经济上联系密切而俄德经济关系削弱这个重要的经济基础。而且,有充分的历史事实说明,单单被威胁感本身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国家的强硬制衡反应。正如第一章所指出,两次世界大战前的英国都认识到了德国的威胁,但仍采取了立场暧昧的政策。因此,被威胁感是国家制衡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第三种观点是基于军事技术的进攻―防御均衡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多极格局下,国家的制衡行为容易出现两个问题:拴上战车(chain-ganging)和推卸负担(buck-passing)。如果进攻性武器占上风,首先发动战争就变得容易迅速取胜从而战争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这使得国家有进攻的冲动。那么,国家为了生存就可能在战前寻求紧密的同盟,削弱了为结盟进行讨价还价和重组联盟关系的可能性,同盟的僵化导致过度制衡就出现了拴在一起共上战车的问题。反之,如果领导人认为防御性武器占上风,国家就会进行投机而坐等他国来承担制衡威胁的义务,而自己却无代价地坐收安全上的好处,这就出现了国际关系中的推卸负担的问题。因而,许多学者从进攻性武器占优势和先发制人(preempt)军事战略的角度来解释法俄同盟的紧密性,并认为以法俄为一方、以德奥为一方的两大同盟的僵化和固化导致了一战的爆发。然而从史实来说,法俄同盟的形成与进攻性认识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俄虽然都把德国视作威胁,但并没有证据表明19世纪90年代法、俄两国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认为德国的进攻能很快获胜。甚至在一战之前,法、俄都不可能存在着这种判断;否则,就无法解释1906年至1912年期间法俄同盟为什么渐行渐远。另外,也很难把欧洲大战的最终爆发归咎于紧密的法俄同盟所导致的危机升级机制(spiral dy-namic)。相反,在1905年之前,法俄同盟不但没有恶化和破坏欧洲的平衡,而且起着抑制危机升级的作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维系了1905年之前欧洲大陆的和平。第四章的讨论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是英国对德国没有采取明确有力的威慑立场(因为法俄同盟1905年之后已经无法制衡德国了)。
从上面的简单评述来看,在法俄同盟形成动因的问题上,历史学者和政治学者存在着分歧。本章的目的是在实证材料的基础上,表明国家的制衡行为不仅与领导人的战略思想直接相关,而且与国内和国际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希望以此来弥合上述分歧。不过,需要事先说明的是,本章和以下三章的案例分析虽然是对历史现象的考察,但研究动机不是要对这些问题作具象考察,而是通过这些历史剖析来验证国际关系理论。因此,这个目的决定了所有的史实分析均按照第二章的理论逻辑而展开,遵循的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