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某公寓的蔡斯小姐,自星期六晚上外出后就一直没有回来。第二天早晨,她被人发现死在公园里了。
当刑警到公寓去调查时,管理员反映说:“昨晚6点钟左右,蔡斯小姐的男友打电话来。但那时蔡斯小姐还没回来,所以他要我转告蔡斯小姐,他19点30分在公园等她。”
“然后呢?”
“蔡斯小姐回来后我就告诉了她,她立刻就出去了。警察先生,我想凶手一定是打电话来的那个人。”
“那个人有没有说他叫什么名字?”
“没有说。他说,不说名字蔡斯小姐也会知道。”
刑警立刻对蔡斯小姐的房间进行搜查,结果找到一本日记,上面写着两个男友的名字:博温(铁路局员工)、凯利(推销员)。
请问,打电话来的凶手是哪一个?
职业习惯是宝贵的线索。凶手是铁路局的员工博温,因为他在电话里说“19点30分在公园等她”,这是铁路员工职业上的习惯用法。一般人都会说“晚上7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