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各种税负中,企业所得税包含的范围很广、项目很多,几乎企业的任何一项盈利活动都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因此,企业所得税就成为节税筹划的重点。
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也准予企业所得税很多的优惠政策,也使得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相对更大。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如下几种:
方法一、选择投资地区
由于在不同区域内,国家税收政策有着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税负相对较低地区进行投资。
方案策划:我国为了加快少数民族边缘地区的发展,对于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实行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优惠规定,将会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
方法二: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关系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寡的重要项目,所以,资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纳税人进行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计价
虽然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价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许多财务人员在具体实务中,往往会犯一些很细微的错误,他们往往会将一些可以费用化的项目(装饰等)记为固定资产。
方案策划:如果将这些内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就可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节税效果。
(二)折旧年限确定
从根本上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是一个人为的预期估计值,使得折旧年限也就存在很大可操作成分,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方案策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转销。在税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的递延交纳,就好比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案例
【例5-5】某公司购买一间价值460000元的仓库,残值按6%计,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按直接法计算折旧额为:
460000×(1-6%)÷15=28826.70(元)
案例分析:假设按资金成本为8%计算,折旧额节约的所得税折现后为:28826.70×25%×8.55=61617.07(元)
其中,“8.55”为15年的折现系数。
如果采用折旧年限为10年,则年折旧额为:
460000×(1-6%)÷10=43240(元)
同上条件折现后为:43240×25%×6.71=72535.10(元)
72535.10元>61617.07元,即采用后者比前者更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从这种例子看出,折旧年限确定得当,可以为纳税主体增加额外收益。
方法三:选择就业人员
现行税法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并作出规定,若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方案策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待业人员,达到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目的。
方法四:利用亏损弥补节税
“亏损弥补”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规定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所有企业。
方案策划:企业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留下年度抵减。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生产经营状况千差万别,盈亏大小难以预测,这项优惠政策在操作中比较复杂。
案例
【例5-6】某外资企业八年间的盈亏状况如下:
第一年亏80万元,第二年亏45万元,第三年亏35万元,第四年亏25万元,第五年亏35万元,第六年盈75万元,第七年盈60万元。
案例分析:该外资企业第一年亏损的80万元,可以用后5年的利润来弥补,但是后5年中,只有第六年盈利75万元。用于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仍有5万元未能弥补。
第七年企业盈利60万元,这50万元不能再用以弥补第一年的亏损,而只能用来弥补第二年的亏损45万元,弥补第二年的亏损后,还有15万元的盈利。这意味着企业在第七年才真正达到获利年度。
方法五:选择材料计价方法
材料组成企业产品,产品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材料的价格。因此,如何将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成本值的大小。
方案策划:常见的企业材料计价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平均法。计价方法的优劣对企业成本、利润和纳税影响很大。因此,采用计价方法,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当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使计入成本的费用降到最低程度。当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时,这就意味着企业获利越多,得到的免税额也越多。所以,这一阶段,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算材料费用,以此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时。那么,企业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减少当期利润,达到推迟纳税期限的目的。
如何选择材料计价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不过,要注意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一旦确定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更改。
方法六: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
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为了保证应纳税款及时征缴、按时入库的一种手段。
方案策划: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通常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才能完整核算。所以,预缴税款时就会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由于企业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季节因素等,可能会出现某一段时期内多列支或少列支一些费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纳的税款不视为偷税行为。
案例
【例5-7】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25%,12月份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企业给职工多发奖金8000元。则该企业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8000元。
少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00×25%=2000(元)
案例分析:这2000元,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交清。纳税义务的滞后,相当于企业获得了国家的无息贷款。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在预缴所得税时,应该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分期预缴所得税。
由此可见,要想节省成本,增加可“流动”的资金,只有在预缴所得税和纳税调整上进行适当的筹划,请看下面例子:
案例
【例5-8】某合资企业2009年每月利润平均达到90000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规定超计税工资等因素97000元。如果每月都按实际数97000元缴纳,那么,该企业每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4250元,每年共缴纳291000元(291000×12)。
案例分析:企业如果每月按90000元缴纳,每月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00元,每年共缴纳270000元(22500×12),这样,企业每年就可以少缴所得税为21000元。
这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预缴方式,就可以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方法七:用坏帐准备的避税筹划
策划方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坏账的情况。如果发生的坏账,经有关税务机关认可后,可视为坏帐损失,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坏帐都可以作为坏帐损失处理。因此,作为财务人员的你必须弄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的坏帐为坏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