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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改良与革命

第一节《要求救亡意见书》

陈天华到日本后,复入政法大学。但是革命活动屡受挫折,使陈天华的心理受到很大打击。在《猛回头》与《警世钟》中,陈天华为我们描绘了一种千呼万拥的理想主义革命蓝图,但革命实践的屡屡挫折证明那不过是书生意气的遐想。这使陈天华一方面对现实的严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也在这种沉沦局面面前感到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革命道路的艰辛是陈先前不曾预见的。而观诸国内,虽然光复会、日知会仍在活动,但笼罩全国的却是黑压压的皇朝统治。面对朦胧而又黯淡的革命前景,陈天华在身心疲惫之余感到的是一种失望与无奈、苦闷与抑郁。据同时期东渡的宋教仁宋教仁回忆陈天华此时的情形:“湖南事败,君(即陈天华——作者注)……走日本,忧愤益大过量,时时相与过从,谈天下事,未尝不哽咽垂泣也。”“盖自是憔悴忧伤,泪痕萦萦然不绝于目矣”,表现出忧伤过度的精神状态。应该说陈天华是个感情极易波动的人,而且由于很少经历实践的磨炼,意志力也很薄弱。对革命活动充满希望的陈天华因而在不断的挫折面前很容易陷入悲观的境地,使他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焦虑与难以发泄的郁愤,从而在感情上出现巨大的波折。

这种波折也影响了陈天华思想与心理的变化。陈天华聪颖过人,对新事物具有敏锐的感受力和很强的接受能力。因而他并没有将无奈的心情停留在感情的宣泄上,现实的挫折也激发了他进一步去思索现状与救亡之策。

据徐佛苏徐佛苏回忆,陈天华自1904年夏入政法大学以后,细心研读西方近代的政治社会学说。他认为这导致了陈天华思想心理的变化,这一认识是颇有见地的。由于知识结构与生活经历的缘故,陈天华对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与现实的国势民生有较多的了解。但是在对资产阶级共和国、民族主义、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等观念与理论的理解与分析上则相对薄弱。从《猛回头》与《警世钟》两书的内容上就可以看出陈在知识结构上的这种缺失。因而,此时对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弥补了他在这方面的生疏。理论认识的深入也逐渐改变着陈的心智,使他对现实局势重新进行思索。在这一过程中,还应该提到梁启超。当时,梁启超在日本横滨主编《新民丛报》,宣传新民学说与伯伦知理的国家主义,在青年学生中有很大影响。应该说,梁启超在清末思想界,对西方观念与理论的理解是比较深刻的。梁启超的这种深刻吸引了刚刚因为浪漫的理想主义而备受打击的陈天华。经原华兴会成员徐佛苏、罗杰介绍,陈天华前往横滨与梁启超会面,相互交换各自的政见与观点,并且后来又有多次书信往来。梁启超在陈天华蹈海后也说:“吾与陈君相识不过一年,晤谈不过两次,然当时已敬其为人,非于其今之既死而始借其言以为重也。但君既以一死以易天下,则后死者益崇拜之而思竞其志,亦义所宜然。吾以当世诸君子中,或有多数焉,其交陈君也,视吾久且衿,而其知陈君,不若吾真且深。”从中可见当时陈天华与梁启超在思想上有很多的一致性。梁启超的改良主义与国家主义显然影响了陈。这些影响表现在陈天华不久后写作的《要求救亡意见书》以及此后陈天华思想的深层痕迹中。

《要求救亡意见书》的写作缘于1905年初东北形势的进一步危急。1905年1月,日本《万朝报》译载法国某报文章,声称:“各国商业统计表,支那领土内不到长城以北,意盖以长城以北,只承认俄国之占领兵。此实瓜分政策也云云。”这一消息在留日学生中引起巨大骚动,纷纷传布中国将被瓜分之说。为此,四川学生首先集会,由邓孝可提出《要求归政意见书》,主张西太后归政光绪,以一主权,并要求清政府“宣布立宪以定国是。”文章还提议留学生致电清政府,推举代表伏阙上书,陈述意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陈天华撰写了《要求救亡意见书》(下简称《意见书》),并在留学生中散发。

《意见书》全文三千余字,其主要篇幅是采取二人设难辩答的形式展开。与《猛回头》、《警世钟》一样,陈天华在此文中指出当时的形势已十分危急,并说明了不得不拟向政府请愿要求救亡的理由。他说:“近日以来,警电纷至,危迫情形,视前尤急,同人多焦心灼虑,苦无良策,乃于无可如何之中,作一死中求生之想,则惟有以救亡要求政府也。”上文曾经指出,在政府与国民的关系上,陈天华认为国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而政府不过是负责管理国家的事务,他将政府比作“管屋者”。作为主人的国民有义务督促政府维护房屋的安危,而不能任由管理者为私利而出卖主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前危机的时刻,陈天华呼吁国民投身于救亡活动中,向当今政府请愿救国。

《意见书》向政府提出的对外条件有三项:一、勿以土地割让于外人;二、勿以人民委弃于外人;三、勿以主权倒授于外人。对内条件有四项:一、当实行变法;二、当早定国是;三、当予地方以自治之权;四、当予人民以自由、著述、言论、集会之权。同时陈天华还提出四项国民应该承担的义务:一、当兵;二、纳租税;三、募公债;四、为政府奔走开导。最后,《意见书》表示,将以留学生全体名义,于两周内赴北京请愿。“有志偕行者请至神田西小川町之东新社(陈天华住址——作者注),商订出发,反对者请即函告,否则作为默认。”

应该说,在爱国主义的表述以及在阐述政府与国民之间的政治关系上,陈天华的思想并没有什么变化。而在《意见书》中,陈天华真正的变化是在爱国主义的实践层面上。在《警世钟》、《猛回头》中,陈天华将清政府斥为洋人的朝廷,主张以暴力手段将其推翻,建立一个崭新的国家。但是在《意见书》中,陈天华则主张以和平请愿的方式促使清政府觉醒,进而使之能担负起外拒列强的责任,并对国内政治进行改革。虽然在《猛回头》、《警世钟》二书中我们也可零星感受到陈天华的这种思想,但只是在此时,它才成为陈天华思想中一种明确的主张。这显然与改良主义对他的影响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则是陈天华在新的环境中对时局的重新认识。在举行起义屡屡失败之后,陈天华对革命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认识得更为清楚。因而在岌岌可危的国势面前,陈天华显然认为寄希望于漫长的革命已经不能满足现实急迫的要求。应急之策,不如要求政府承担起救亡之重任。他说:“政府之将以土地、人民、主权三者与外人,一弹指间也;而吾子之革命,旦夕可举乎?吾想议论未定,而条约上之效力发生,已尽中华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手矣,则何如要求政府,与之更始以图存乎?”从中可见,在爱国主义的前提下,陈天华对自己实现救亡的现实途径进行了变通。改良,成了其中可以尝试的手段。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认为陈天华此时已经由革命排满转变为立宪改良。如前所述,两者均是实现爱国的途径。但在陈天华的思想中,革命始终处于主旋律地位,改良只是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计。而到底是诉诸革命手段还是采取改良立场则取决于清廷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表现出的姿态如何。自1901年起,清廷推行新政改革,兴办实业,练新军,办教育,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革新倾向。虽然政府变革的步伐始终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却不能一味以顽固守旧目之。尤其是到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形势又发生进一步的变化。战争本身虽然给中国带来了屈辱,但是对当时政治心理的转变却是大有助益。中国有识之士均认为这场战争实为立宪与专制之争,而“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日本的胜利使中国朝野“皆谓专制之政,不足复存于天下”,这种论调刺激了1904—1905年之间立宪救国思潮的勃然兴起。“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东方杂志》,1905年12月。)在这种社会思潮的推动下,清廷也表现出维新立宪的姿态。朝野上下激荡的立宪潮流在当时是具有极大的影响力的。许多先前有革命倾向的青年在此时都转到立宪改良的立场上,如徐佛苏、蒋观云、杨度等人均是如此。陈天华思想的波动显然也与这一潮流有关。

直至撰写《国民必读》一书时,陈天华仍然认为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立宪都是有别于专制政体的近代国家形式。在《民报》与《新民丛报》的大论战之前,陈天华并没有对两者作出泾渭分明的区别。在救国的前提下,两者都是可取的,而关键在于清王朝是否愿意实现政体的转变。也正因为如此,陈天华对清政府能否改弦更张并不抱有太多的幻想。他说:“吾侪之要求,所以使政府应付外人之要求外,而亦留一二以应吾侪之要求也。盖使彼惟虞外人之一方面,而不虞国民之方面,则必至举吾侪尽售之于外人。”而之所以和平请愿,则是“侥幸望其勿售”。显然陈天华对政府并非抱有太大的希望,因而他也没有将所有的筹码压在政府推行改良上,向政府请愿只是表达出一种朦胧而又隐约的可能。这也说明陈并没有放弃革命排满的立场。他说:“至于警告而不听,则吾侪自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各国民党之对于政府也,必先提出要求之条件,要求而不纳,然后有示威之举动,无不如此者。”当请愿行不通时,则便要诉诸革命的手段,“政府能与吾侪共致死于外人,则外人乃吾侪致死之所也;政府必须以吾侪送之于外人,则政府乃吾侪致死之所也”。同时,他还解释说,这种请愿会推动爱国主义、国民思想以及权利观念的传播,因而也会点燃革命的火种。但不论如何,陈天华对改良可能性的认同是其思想从激进的革命主张的一个退却,这种退却与现实的挫折和中国现实政治的发展有关,也与其思想发展的线索有关。

《意见书》在留学生界散发后,立刻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当时,黄兴、宋教仁等均在日本,他们一致认为陈天华的言论与计划是错误的。1905年1月28日,宋教仁应彭希明邀请到刘揆一处与黄兴、章士钊会商,决定召开同乡会干涉陈天华的北上之请。宋教仁在日记中记载道:“时陈星台发有《要求救亡意见书》于学界,其宗旨专倚赖政府对外与对内之政策,而将北上陈于政府,余等皆反对其说。”1月30日,湖南同乡会于锦辉馆开会,“时至者约二百人,皆决议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而主张全省独立”。2月1日,黄兴约集宋教仁在陈天华东新译社里“开特别谈判”。宋教仁指出陈天华是受梁启超影响,才改变其宗旨政见,主张请愿于政府。双方为此竟然“辩难良久”。从中可见,宋教仁并没有说服陈天华,这也说明陈天华的主张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当时,陈天华被日本警署传唤。日本警署通知陈天华,禁止他散布《要求救亡意见书》。在友人的劝说与现实局势面前,陈天华放弃了北上之请。2月2日,宋教仁在日记中记载:“申初,黄庆午来,言陈星台事已干涉其不作云。”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陈天华一边研读西方近代政治学与社会学著作,一边从事于《支那最后之方针》与《国民必读》的写作。同时还和宋教仁、田桐等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在其中任主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心中朦胧的改良主义主张,也更不说明他此刻苦闷焦虑的心境有多少改观。在1905年上半年,苦闷与焦虑一直笼罩着陈天华,并使原本易冲动的他更加感情用事。此年春间,在一次留日湖南速成师范学生毕业归国的饯行仪式上,陈应邀参加。但不可自抑的情感却让他在此“痛陈天演界自立之可惧,胪数世界之灭亡公例,指出波兰、印度致亡之因,以与中国相比较。又谓中国实统汇各国亡国之弱点,有不足罄数,寻演寻哭,忽大唳一声,仰倒在地,口沫交流,一座大惊,相与痛哭”。这表明在焦虑与苦闷之中,陈天华的心态是失衡的。一方面,他深刻地认识到国势危急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却又苦于无挽救之法。这种紧张状态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很容易打破正常的心理平衡。如在3月中旬,宋教仁鉴于《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因资金与文稿问题不能付印,召开会议讨论设法维持的方法。在这种困难的时刻,陈天华不但没有表现出解决问题的勇气,反而“起而辞编辑之任,众人皆短气焉。直至午正,讫不得一良法而散”。这种行为是不负责的,它既不利于困境中杂志的发展,也打击了同仁解决问题的决心。

毋庸讳言,陈天华自身的性情存在很大的弱点。其中之一便是情绪极度不稳定,难于控制,悲喜无常,多感情而少理性。与陈过往甚多的石陶钧便当面对陈天华说过:“救国心力,各异其方。君以感情,我以理知。”见,陈天华强烈的感情煽动力是众所周知的,这正是《猛回头》、《警世钟》具有如此巨大动员效果的原因,也一直被认为是陈一腔爱国热情的表现。但是,人的情绪老是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显然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发展,会因自身神经系统的过分可渗透性而极易受到外部事物与环境的影响,从而使思想和感情处于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造成心理结构不断发生剧烈变化,并因缺乏相应的稳定性而时常处于震惊状态。在上述陈天华的经历中,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敏感与震惊。其次,陈天华还表现出极度悲观的性格特征。陈天华好友徐佛苏在陈死后曾评论说:“其情形终日如怨如慕,其言论终日如泣如诉,不曾见有眉目清爽之时。其《绝命辞》有云‘无在不是悲观、未见有乐观者存’,此语最足以为其性情之活动写真。”(徐佛苏:《对于陈烈士蹈海之感叹》,《新民丛报》,第2年第4号。)应该说徐佛苏的看法是很有见地的。这种悲观的心境的确一直萦绕着陈天华。陈天华在情感上的极大震荡,正是由于这种悲观心境滋生的结果。

应该说,陈天华对现实局面的残破有着清醒的认识,但是他并没有在现实面前举步不前,也没有因现实的沉沦而失去信心。相反,他关心的是未来的美好前景,并对这一前景的实现充满理想。他认为理想与现实之间虽然存在极大的差距,但通过现实的变化,可以使现实与理想合而为一。陈天华的这种观念并不是虚构的,而是建立在一种新的历史观即进化史观的基础上。据此,历史被认为如同生物界的演进一样是朝着更美好的目标直线前进。这种历史观使得陈天华抛开了尊古的念头,而将希望放在未来。在后来写作的小说《狮子吼》中他说:“后来的比先前的胜,古时的动物断不及今时的动物,这就叫做进化的公理。自有达尔文先生这一篇《进化论》出来,世人遂把尊崇古人的谬见丢了,事事都想突破前人。不上百余年,遂做出了多少惊天动地的事业。古人所万万不及,都是达尔文先生的赐了。”从中可见,这种世界观中含有一种积极的政治倾向,即认为历史的发展实际上是人有意识的行为推动的结果。虽然历史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但这并不排斥人的意识与意志的力量,而历史恰恰是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因而他说:“是不知今日万事皆当开一新纪元,不得援旧闻以相难……宇内各国,无不准进化之理。其所以雄飞突步得有今日者,进化为之也,非自古而然……自我作始可也,苟无创始者,历史又何从有乎?”要做历史的创始者,表明陈对未来充满着浪漫主义的信心,这种信心的基础就在于认为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那么如何将信念中的自信转化成实际的步骤呢?这实际上牵涉到如何从现实过渡到未来的问题,这也是当时论者最关心的问题所在,即如何建立一个独立自由的民族国家。陈天华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这牵涉到从传统国家向近代国家转变的问题,而其最重要的两点则集中在民族主义与民主化之上。民族主义要求建立一个摆脱外族控制的独立自由的民族国家,而民主化则意味着近代国家政体的建立和国民民主素养的提高。从根本讲,陈天华认为这要求引进先进的西方文明来规范中国的社会、政治与生活。正是在此基础上,陈天华对西方文明表现出由衷的赞叹,并主张全面向西方文明学习。陈天华认为在现实的转变途径上,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通过革命方式推翻当前的满清政府。这是因为,无论从民族主义还是从民主化的角度,满清政府均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发展道路上最大的障碍。首先,因为满族是异族,这与民族国家要求的单一民族的建国原则相违背,也是造成当前列强环伺、国权日削的主要原因。陈天华认为不同的种族基于种族的差异在利益上存在根本的分歧。而满族和皇汉民族则是两个不同的民族。而正是因为这种分歧使得清政府大肆将国家的权益出卖给西方诸国,成为洋人的朝廷。这些观点集中体现在《猛回头》与《警世钟》两本书中。其次由于满族推行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的不平等政策,从而造成了国民自由权利的严重丧失,使广大国民沦为奴隶的地位,这显然与民主化对公民权利的要求相违背。

当陈天华将现实一切苦难归因于满清政府时,实际上他关注的核心便集中在如何改变现实的政治社会秩序之上。但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造成了陈天华最深沉的失望与挫折感。众所周知,陈天华是中国近代革命论的极力鼓吹者。在其前期的文字中,陈对革命充满了热情的呼唤。他所描绘的那种前呼后拥的革命图景似乎成了扫除现实污秽、灰暗与陈旧的不二法门。这种热情尤其体现在《猛回头》、《警世钟》这两本宣传小册子中。但是希望因革命而起,也因革命而落。经过1903—1904年间的革命实践之后,陈天华认识到革命道路上包含的艰辛与复杂远非自己想像得那么简单。这种理想主义基于进化论对未来几近狂热的信仰而产生,因而也是不可操作的。它缺乏可以寄托的群众基础。在陈天华的思想中,广大群众是被启蒙的对象,革命真正的中坚力量是以学生为代表的中等社会。由于看不到广大民众的力量,当现实挫折屡屡袭来时,那本已脆弱的信仰与理想必将被悲观所吞噬。

第二节 组建中国同盟会

随着1903年革命思想的传播和1904年革命团体的组建,在1905年时革命已经形成了百川归海的态势。在1905年上半年,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革命组织的骨干分子由于长沙起义计划与万福华事件的牵连,相继来到日本,使东京的革命力量获得空前的壮大。在日本的留学生也有感于时势,国家民族意识迅速增强,思想渐趋激进。东京一时成了革命分子的集中地。但是那时的革命者大多独来独往,彼此间很少互通信息。革命者秦力山在描述当时情形时便说:“一则以小团体中志节之腐败,遂刺激而杂(离)其群,不得已而欲以独力以泄其孤愤;一则多由外界对于本团体感情之恶,不欲以众浊而混其一清。”显然这种局面与当时流行的“合群”主张相违背,也不利于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长期的革命实践使这些革命者认识到联合起来组织一个“大团”的重要性。“支那不欲新其国则已,若欲新其国,则决非联为一致不可;若欲联为一致,其非有一国民总机关不可。”

革命形势的发展,使陈天华重新振作起来。早在1903年,陈天华在回应邹容组建中国学生同盟会的倡议时便已看到组建统一的革命团体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松散的小团体联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到了此时,这种要求随着形势的需要已经显得更为迫切。但是组建一个联合的大团体,不仅要冲破以前的地域观念与小团体意识,而且还需要一个有威望、有资历的领袖加以号召。就在此时,孙中山从欧洲来到日本。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当时日本的留日学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因而他的到来立刻受到中国留日学生和革命团体的热情欢迎。在此之前,黄兴便曾于7月下旬与孙中山会晤。而通过日本友人宫崎寅藏的介绍,陈天华、宋教仁等华兴会的革命骨干也对孙中山的人格风尚与高远志行有了了解。在这个充满悲观情怀而又包藏着骚动的季节里,孙中山的来临可谓是一抹明媚的阳光。

1905年7月28日下午,孙中山邀约宋教仁、陈天华、程家柽等人于《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社举行会谈,时宫崎寅藏在座。会谈中,陈天华首先介绍了去年湖南长沙起义事件的经过。然后孙中山畅谈革命大势以及成立全国性统一组织的重要性。他说:“中国现在不必忧各国之瓜分,但忧自己之内讧。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联络,各自号召,将必成秦末二十八国之争,元末朱、陈、张、明之乱,此时各国趁而干涉之,则中国必亡无疑矣!故现今之主义,总以互相联络为要。”(《宋教仁日记》,1905年7月28日条。)孙中山看到了地域界限在革命事业中的危险性,因而主张联络各省人才,共举革命救国事业。同时,他还对革命事业所应依赖的力量进行了分析,指出会党虽具有很强的反满要求,但是过于分散,应由知识分子对之加以联络、整合,才能聚合成强大的力量。对于苦无救国之策的陈天华而言,孙中山的主张无疑具有强烈的感召力,而孙所表现出的那种对革命前途充满希望的自信也鼓舞了陈天华。所以,陈天华此时对孙中山的赞美几乎达到崇拜的地步。在不久后写的一篇文字中,陈天华便称:“彼之理想,彼之抱负,非徒注眼于本族止也,欲于全球之政界上、社会上开一新纪元,放一大异彩……以现在之中国论,则吾敢下一断辞曰:是吾四万万之代表也,是中国英雄中之英雄也。”从中便可以感受到陈天华此时的兴奋之情。

第二日,陈天华、黄兴、宋教仁等人在黄兴寓所商讨联合问题。华兴会内部对联合问题的态度并不一致。黄兴首先倡议华兴会在形式上加入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团体,而在精神上仍保持自身的特色。陈天华显然不满意于这种保守的意见,而主张“以我团体与之联合”。但是陈天华的主张并不代表全体会众的意见,如华兴会员刘揆一就表示华兴会不应与兴中会合并。而宋教仁则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其余亦各有所说,终莫能定谁是,遂以‘个人自由’一言了结而罢。”(《宋教仁日记》,1905年7月29日条。)会议未能就联合问题达成一致,这反映出华兴会会员中存有相当的地域观念和小团体意识,但陈天华是积极主张联合的。后来的发展表明,陈的主张是有前瞻性的,并且也终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孙、黄会晤在辛亥革命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以此为转折,各革命团体联合起来组织一个全国性政党的条件已经成熟。1905年7月30日,在东京赤坂区会桧町黑龙会内日本友人内田良平住所,革命党人召开第一次联合大会以筹备设立联合团体。出席会议的有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与其他革命团体的代表七十余人,陈天华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孙中山主持,孙中山、黄兴先后发表演讲,阐述革命之理由、形势与方法,强调各地的革命组织应联合起来协力从事于革命事业。之后,黄兴等相继演说。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同盟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革命纲领。黄兴又提议立誓约,得到大家赞同。随即由孙中山起草誓词,由黄兴、陈天华略加润色、修改。誓词为:“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卒,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众处罚。”各人自书一份,即由孙中山带领大家同举右手,对天宣誓入盟。最后,大会推举陈天华、马君武、黄兴、汪兆铭等八人负责起草同盟会章程。

革命形势的发展调动了陈天华的热情。会后,他与黄兴等人经常前往孙中山寓所研究革命问题,商讨草拟会章。先前的苦闷、消沉也渐渐为蓬勃的进取精神所取代。陈天华经过与孙中山的交往,认识到孙中山不仅有远大的志向与抱负,而且有深厚的学理基础与宽广的视野。他说:“孙君既获闻各国大政治家之绪论,益以参观所得,学识愈高,热度愈涨。”陈天华认为,这种见解与抱负对于当前的中国革命将具有重要的指导的意义,并将把中国引向光明的前途。这种指导也澄清了陈天华心中的迷惑与混乱,使他在此时期表现出罕有的坚定。这为他不辞辛劳地投入同盟会的筹备工作以及后来的革命宣传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7月30日会议已基本确立了孙中山在革命派中的领导地位。为了进一步扩大孙在留学生中的影响,为同盟会成立作准备,黄兴、宋教仁等人于1905年8月13日在东京富士见楼发起组织了留日学生欢迎孙中山大会。陈天华早早便来到会场,得以记录下当日沸腾得至于窒息的场景:“是日至者千三百余人,已告满员,后至者皆不得入。然犹不忍去,伫立于街侧以仰望楼上者复数百人。有女学生十余人,结队而来,至则门闭,警察守焉,女学生大愤,恨恨而返。然室内则已无隙地,阶上下、厅内外皆满,暑气如蒸,汗臭不可响迩。”留学生均把孙中山当做献身革命的英雄来欢迎。“孙君着鲜白之衣,数人导之,拾级而上,满场拍掌迎之。立在后者,为前者所蔽,跂足以望,拥挤更甚,然皆肃静无哗。东京自有留学生以来,开会之人数,未有如是日之多而且整齐者也。”会上,由宋教仁致欢迎辞,后孙中山发表演说。首先,孙中山指出革命形势的发展已远胜于昔日。“乃曾几何时,思想进步,民族主义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始无不认革命为必要者。”其次,他充满热情地认为经过革命,中国必然进入一个繁荣富强的阶段。再次,他呼唤留学生负担起民族振兴的责任:“惟愿诸君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自身之肩上。”最后,孙中山对当时流行的立宪主张进行了批判。他指出,以立宪来反对共和,是违反进化之公理的,也不是智者所为。此后程家柽与宫崎滔天等人相继演说。应该说,孙中山的这篇演说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对于当时在场的陈天华也有很大的震动。因而他将孙的演讲记录下来,并作为《记东京留学生欢迎孙逸仙事》一文的主要部分,发表于此后的《民报》第一号中。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中国同盟会于1905年8月20日在东京赤坂区灵南坂日本人坂本金弥家中正式举行了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有一百余人。由黄兴宣读陈天华等人起草的同盟会章程草案,经大会讨论修改后通过。章程规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纲领。同盟会以东京为本部,设立5个国内支部和4个海外支部。同盟会设立总理一人,会下设执行、议事和司法三部。会议公推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陈天华为书记员。由于宋教仁、陈天华等《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社多人已加入同盟会,在黄兴的提议下,便将《二十世纪之支那》作为同盟会的机关报。这样,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了。

中国同盟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的革命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894年孙中山创立兴中会,揭橥革命旗帜,但在起初却很少得到社会的支持。及至庚子以后,清王朝的腐败无能越来越暴露无遗,因而以推翻现有政府为目标的革命运动也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而在此时,清廷为摆脱危急的政治现实开始推行新政,办学堂、兴实业、奖游学、改官制。这些本是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与王朝的利益,但适得其反的是,却造就出一批具有近代意识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对于时局的危急有更清醒的认识,他们普遍地接受西方近代的政治知识与观念,并且具有强烈的批判意识与责任感。因而清王朝在内外交困中的懦弱、顽固与腐朽使他们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疏离感,而政府对爱国举动的压制则几乎直接将这批人推上革命的道路。1903年前后,在拒俄运动与拒法运动以及“苏报》案”的背景下,革命思想开始占领很多进步青年的头脑。《革命军》、《猛回头》、《警世钟》等著名的革命宣传书籍广泛流传,而各种各样的进步报刊也于此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革命思想获得了很大的传播。同时华兴会、光复会、科学补习所等革命团体也创建了,并积极地展开革命实践活动。在这种形势下,分散的力量需要统合,而散布的爱国情绪也需要统一宗旨的指导,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具有较为鲜明、全面的纲领的大团体,是非常必要的。同盟会的创建正适合了这一时代的要求。它把全国的革命志士集结起来,在共同的章程、纲领、宗旨、目标下奋斗,从而极大地推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正如孙中山后来所指出的那样:“自此(指同盟会的创建——作者注)革命风潮一日千丈,其进步之速,有出人意表者矣!”而在这一过程中,陈天华本人先是充满热情地从事于革命宣传品的创作,并极大地推动了革命思潮在社会上的传播;后来他又积极参与革命团体华兴会的创立及其早期的革命活动,参与创立中国同盟会,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节 陈天华思想的新发展

中国同盟会成立之后,陈天华开始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著述之上,以宣传革命思想,阐发三民主义。这时,他的主要宣传阵地是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民报》系由《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改名而来。在《二十世纪之支那》即将转交同盟会之时,因刊载一篇《日本政客之经营中国谈》的文章,为日本政府封禁并追查该社办事人员。同盟会同仁以三民主义胥基于民,而机关报之主旨即在发扬革命理论,传播三民主义,因而决定易名为《民报》发行。此后,陈天华便担任着《民报》撰述员的职务。

革命风潮的涌动与革命形势的发展使陈天华很快进入了他的第二个创作高峰期。在1905年10月25日出版的《民报》第一期上,他便发表了《中国革命史论》、《今日岂分省界之日耶》、《记东京留学生欢迎孙君逸仙事》、《丑哉金邦平》、《中国宜创设民主政体》、《怪哉上海各学堂各报馆之慰问出洋五大臣》等文章,同时,他还写作了白话论说文《国民必读》与小说《狮子吼》。

应该说,在1903年夏秋之际,是陈天华第一个创作高峰期。其代表作《猛回头》、《警世钟》便是成书于此时,陈天华本人也因此名声大噪。此后的日子里,陈天华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革命的实践活动中。虽然他也从事于写作,却并没有产生具有广泛影响的文章,而且在思想上也没有多少创新。经过实践的磨难与理论的再学习,陈天华在1905年秋冬之际又表现出强烈的创作激情,并且在思想上与其前期的著述有了较大差异。为了明晰其中的线索,我们可以不无武断地将他此时期作品分为二类进行考察:一类是以《国民必读》为代表;一类是以《中国革命史论》、《中国宜创设代议政府》为代表。两者间又存着时间上乃至逻辑上的关联。

《国民必读》

《国民必读》约写于1905年秋天,副题为“奉劝一般国民要争取权利义务”。全文围绕国民、国民权利、国民义务三个概念而展开,并详细地论述了国民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及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号召国民应拿出国民的身份来,索回被皇帝所侵夺的权利。

《国民必读》最突出的地方在于陈天华对西方近代的政治学说以及自由、民主观念的介绍。应该说,这是陈天华前期作品中很少涉及的内容。在《猛回头》、《警世钟》中,陈天华将很多的笔墨用来介绍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诸学说都鲜有触及。而在《国民必读》中,这些观念与学说则成为陈天华论推的逻辑起点。在这篇文章中,他以西方近代的国家观与国民思潮来论述国民、权利与义务等概念。他说:“国以民为重,故称国民。国民的讲法,是言民为国的主人,非是言民为国的奴隶。”“何谓权利,人民在此一国之内,那一国的权柄,必能参与,一国的利益,必能享受,人家不能侵夺,也不可任人家侵夺。”而“何谓义务……犹言各人本分内所当做的事。”陈天华在这种近代民族国家观的指导下认为,国家是国民的公产,国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皇帝、官长不过是国民推举出来,替“公上办事”而已。

从这种普遍的理论出发,陈天华指出现实的政治生活实际上逆转了国民与官长的关系。权利仅为皇帝持有,而国民的权利却被侵夺,甚至降至奴隶的地位,但是却要承受与之不相称的义务,这是不合情理的,而且与普遍法则相违背。因而,他号召民众拿出国民的身份,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他认为这些权利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它不是政府与皇帝的施舍,而是得于天赋。他说:“这人权是从天赋来的,不容人家来侵夺,也不容自己放弃。”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来论证国民权利的合法性,这为国民争取权利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其次,陈天华的前期作品主要是充满感情色彩地渲染现实局势的危急,而对于如何解决问题,却没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现实步骤。在此处,陈天华虽然仍描绘国破家亡的危急图景,但却将更多的笔墨用来论述一些可操作的具体的步骤上。而对民主、自由、权利的论述也由模糊不清转入具体。在《国民必读》中,陈天华列出了国民应该争取的八项权利。

(1)政治参与权。即国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陈天华指出国民参与政治是立宪政体的根本要求,但在当前的专制政体下,国民没有政治参与权,而任由皇帝官长独断专行。陈天华认为,既然参与政治的权利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他呼吁国民“拼死拼命,争这政治参与权”。

(2)租税承诺权。即国民与政府订立协约,国民缴纳相应的租税,政府不得任意加增,同时政府要让国民明了租款的使用。陈天华认为租税为一国财政之源,因而国民取得租税承诺权,便可约束政府的行为。

(3)预算决算权。陈认为中国政府的财政收支是混乱无章的,因而大家要“逼迫政府把一年之中所要用的,照实先向国民呈一张预算表;国民将每年应收若干,应出若干,细细查清”。这一要求实际上便是国家财政的民主化。

(4)外交参与权。陈认为国家为国民之公产,而如今的政府却将之视为私产,肆意将国家权利出卖于列强。“只图他们一日之安,全不顾及咱们同胞四万万人,永远要为牛为马灭子绝孙了。”因而陈天华要求国民“要同政府争这外交参与权,不准他们任意把中国的土地主权,矿山铁路,赠送各国”,“如再敢照以前的行为,咱们大家就独立(不要政府,自己做主,叫做独立)起来,各守各地。他们所订的条约,全然不认”。

(5)身命财产权。陈天华认为身命与财产是天赋的不容剥夺也不容放弃的权利。而“中国的野蛮官场,把国民的身命如草芥一般,任意残杀虐待;把国民的财产如泥土一样,任意勒取索诈”。陈天华认为这是对天赋人权的侵犯,因而他号召国民“要以死力争这身命财产权。即是以死力争这天赋的人权”。

(6)地方自治权。陈天华认为地方自治权是实行立宪的先声。推行地方自治,有助于培养国民的政治思想,提高社会的民主程度。但是现有政府却压制地方推行自治,以维护官府对权力的垄断局面。陈天华认为国民应该奋起力争。“关乎地方一切事情,和官府划清权限。何者归官、何者自理,参照各国的地方自治章程(在下当另编一书),切实施行起来,更有以前所已有的,如团练、保甲、乡约、蒙养学堂,各种善举等事,只要参仿时事,略为改变,实力行之。”

(7)言论自由权。陈指出言论自由对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言论不能自由,一切事都不能发达。”政府为自己的私利而禁止国民谈论其长短,这是不合理的。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议论国是的自由。要“各自扩张言论自由权”。陈天华认为这既可改变风气,又可起到监督政府的作用。

(8)结会自由权。陈天华认为国家的强盛在于国民凝聚力的强弱,而凝聚国民力量的一种最好的形式便是结成团体。因而陈天华认为,结会、合群“为富强中国之根源”。他主张“要仿照文明各国结会的办法(在下后日当另有一书详言之),注眼于政治上,学问上,事业上”。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因而在八项权利之外,陈天华还提出国民应尽的三项义务。

(1)人人有纳租税的义务。陈天华在此并不是为纳皇粮辩护,他是从一种新的民族国家观念来立论的。他将国家与皇家分离开来,认为纳税是纳于国家,而非皇家。国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纳于国家的税租是为了办公共的事业,是为国民自身谋福利,而非为满足皇室之贪欲。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各项支出的费用只有从租税中收取,而在如今的多事之秋,事务繁杂,如开学堂、办军事、兴主业等,所需经费尤多。作为国民,就必然有纳税的义务。陈天华认为国民纳税是建立在将皇家与国家分离开来的基础上。陈天华认为要实现这种分离,只有改变国家政体,变专制政体为民主政体,国民真正参与政治。

(2)人人有当兵的义务。陈认为既然国家是国民的公产,那每个国民都有责任保卫国家的存亡。

(3)人人有借钱与国家的义务。这个立论的前提同样是一种近代国家观。陈天华认为国家是国民公共的财产,因而有时为了公共的利益,急需费用,向他国借贷只会加重国家的负担,而不如向国民贷借。

陈天华提出的八项权利,几乎包括了中国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政治、经济、外交、个人生命财产、言论、结社等各方面。他还将争取政治参与权作为争权利的第一项,说明他已认识到政治参与对维护国民权利的重要性,这是他思想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这种发展还体现在他对民主政治越来越具体、细致的了解。陈天华在此处提出的权利要求,已经逐渐触及可操作的实践层面。并且从文字可以看到陈天华在此文中并未将其更多更具体的民主政治的内容展开(在论述结会自由权与地方自治权时,陈天华都说自己会另外编书来展开,虽然我们没有看到陈在这方面的文字,但是显然他此时在思想上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日渐深刻、系统)。陈天华对未来社会图景以及这个社会运作模式的认识日渐清晰了,这是其前期作品不曾具有的。

再次,是陈天华对待政府政治态度上的变化。在前期作品中,陈天华都是力证政府已成为无可救药的“洋人的朝廷”,并极力主张通过武装革命推翻现有政府,重建新政权。但在这里,陈天华已从激进的立场上退却了。上文已讲述在《要求救亡意见书》中陈天华对政府的态度,而此处的文字与《意见书》的主张显然有紧密的关系,并且在此处他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更明确的阐释。陈天华认为,救国与推翻政府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国民必读》一书中,他从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来立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责权的分配与权利义务上的对等关系。只要这种关系得以确立,实际上便可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那么如何实现这种转变呢?陈天华认为应先以和平手段,向政府提出要求,通过请愿的方式来实现政体的和平转变。“每县各公举几个人,齐到北京,要求他们把以上八项(即上文提到国民应享有的八项权利——引者注)交给我们。”如果政府坚持维护专制政体,坚持不给予国民应有的权利,那就应将政府推翻。显然陈天华是以建立国民参政政体为目标的,在实行的手段上能和平则和平,而将暴力革命作为最后之解决手段。以往的研究一直认为,陈天华的这种主张是受改良主义的影响在思想上的一种倒退。事实上,在1905年初陈天华的确受到改良主义影响而对清政府产生幻想。但是与其说这是一种退步,不如说是一种转变。在《国民必读》一书中,陈天华将绝大部分篇幅用于阐述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上,只用了简短的几句话去论述如何去争取这种权利。在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思想,即认为实现救亡的根本在于使国民享有对应的权利与义务,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造就有学问、有武力、合群、坚忍的近代国民。陈天华显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体的转变。陈认识到改造社会的复杂性远非单纯推翻满清政府所能解决,因为革命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革命者主体素质的高低。同时从根本上来说,建立新型民族国家也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国民方能实现国家政体的转变,从而使国民得以享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他认为,革命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通过革命可以实现国家政权组织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只能是文明有序的革命才能达到,而文明有序的革命则有赖于培养出高素质的国民方能完成。陈天华认为造就新型的近代国民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所在。这也暗示着仅仅改变政体而没有培养出高素质的国民,仍将无益于近代国家政体的造就。

造就新型国民

陈天华思想上的这种转变表明他对造就近代新型国民的重视。而观诸先前陈天华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再考虑到后来陈以死勉励学生“坚忍奉公,力学爱国”的事实,这种重视无疑是贯穿陈天华思想始终的线索。

因而有必要考察陈天华一生对新国民形象的描述。在陈的前期作品中,对国民懦弱、恭顺与彼此间的冷漠已多有批判,他认为要挽救危机的国势,抵御外部帝国主义的侵吞,只有造就出新型的近代国民与外族相抗衡。这就要求民众克服现有的诸种劣性而培育出新的人格特征。而关于这种人格特征的具体内容,陈天华在自己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但是这些论述往往都是伴随着他对现有国民素质低下局面的批评而略带论及,显得散乱、破碎。只是在《国民必读》一书中,陈才将自己对新型国民素质的要求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学问。陈天华认为学问为万事之源,各种事业如军事、经济、政治都是以学问知识为基础的。他认为列强之所以强盛,就是因为其国民均受过教育,有学问。而中国多数人不能受到教育,即使受教育的人也多习无用之学。在弱肉强食的国际竞争中,这种国民是无立足之地的。陈天华认为国民必须以近代学问知识来武装,这不仅是由于民族竞争的需要,也是民主化的需要,是国民享有权利的前提。他说:“各国的国民,所以能享权利的,由于人人都有学问,政府不能欺瞒他。若毫没有知识的人,怎么能有权利呢?”

二、武力。对武力的崇尚是晚清社会思潮的一个重要特征。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其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当时军国民主义思潮的泛滥就是一个明显的表征。1903年陈天华曾经加入军国民教育会,显然也深受尚武思想的影响。他一反传统文化对斯文的赞美而称颂武力的伟大,并将尚武视为应受到尊敬的美德。他认为在当今弱肉强食的时代,国民具有武力是使他真正地担负民族主义责任的保证。他说:“如今的世,稍弱一点的,便不能保存。”同时,国民养成武力也是监督政府、反抗政府专制的保证。有武力的国民才能“国家有祸事,担当得住;政府若不好,推倒得翻”。

三、合群。合群的主张是陈针对中国人散漫、冷漠和缺乏公益心的弱点提出的。陈认为:“中国虽说有四万万个人,即是有四万万个心,如散沙一般,所以弱到这个地步。”而要在世界竞争中争胜,则只能将中国人集合或整合为一个有凝聚力的实体。因而陈天华认为国民应该养成合群的观念,抛开原始情感的忠诚,围绕着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团结起来,矢志于民族间的生存竞争。

四、坚忍。陈天华认为革命与救国事业是一项艰苦漫长的工作,民主化也同样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国民要坚忍到底,不可因为一时的挫折与磨难虎头蛇尾。他说:“各国革命,多的几百年,少的也有几十年,才能变成一个顶好的政府,断没有一举成功的,所以咱们做事,要以坚忍为主,即失败到十几次、百余次,断头到数十万、数百万,都不可怕,总要越救越凶,以达了咱们的主义为止。”

虽然陈天华并没有专门论及他对近代国民品德的要求,此处的概括也仅仅是他认为在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中国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我们仍有理由相信这四点是陈天华对新的国民道德的核心要求。因为在陈天华极具政治色彩的小说《狮子吼》中,那些朝气蓬勃的年轻人的身上正集中体现了这些精神,在小说《狮子吼》中,陈天华描绘了一批爱国青年,他们的身上正体现了陈天华对年轻人健康人格的要求,因而我们可以认为这些小说中的人物其实正形象地展示了陈天华在近代国民人格塑造上的要求。还因为陈在临终之时对后人的勉励中所强调的“坚忍、奉公、立学、爱国”,与此处的概括几乎如出一辙。这并不是巧合,而是说明它已经化成了相对稳定的思想认识。早在戊戌维新时期,以严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便提出“新民德、鼓民力、开民智”的主张。及至庚子以后,梁启超又进而提出更为系统的新民理论,并在社会上形成影响广远的“新民”思潮。但从其所包含的内容看,仍不出民智、民力与民德的范围。这种划分也同样清晰地表现在陈天华对新型国民的要求上。学问、学识是与开民智对应,尚武是与鼓民力对应,而坚忍合群则是新民德的内容。四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虽然这种论述还很粗略笼统。

陈天华对权利、义务与近代国民应备素质的论述,是对其民族主义不可或缺的补充。这表明陈天华已经认识到建立民族国家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政治民主化密切相连。两个问题实际上是统一的。一方面,没有国家的独立,根本不可能有政治参与的自由,国民甚至会沦为奴隶,政治民主化也无从论起。另一方面,若国民不能参与政权,那么国民便无法为国家的强盛出力,也无法制止专制政府对国家主权的出卖,建立民族国家也是一句空谈。而陈天华越来越重视的正是这一点。

建立民族国家、实现民族自由与建立民主化的立宪政体是陈天华一生关注的两个中心议题。就前者而言,他主要吸收了当时流行的帝国主义理论、种族学说与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方面在优胜劣汰的场景中去描绘现实沉沦,一方面又在进化历史观的指导下对未来充满信心,而实现两者间联系的纽带正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关于后者,陈天华深受卢梭民权思想、社会契约论与总体意志的影响。他认为卢梭的学说不仅可以矫正传统的专制主义,而且也是矫正中国人奴性的最有效方法。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卢梭的思想被认为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代表,在现实可操作性上远不如洛克、霍布斯等人。但也正是卢梭思想中包含的令人振奋的理想主义使陈天华对卢梭的称颂远多于其他人。这似乎是一种摆脱积重难返的恶习的强心剂,可以医治中国人沮丧的精神和萎靡的政府。

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

最后让我们回到陈天华对自由的论述上来。陈天华是民主共和理想的坚定鼓吹者。在《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一文中,陈天华虽然并没有着力论述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现实途径,可从他对共和的向往可以看出他对民主理想的拥护。但是,对民主理想的拥护是否意味着他信仰个人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的制度化——个人自由与权利呢?的确,在陈天华的文字中,他给予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很高的地位,自由甚至可以和生命权相提并论,被视为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陈天华多次引用西方哲人的话讲到:“不自由,毋宁死!”“自由乎?死乎?二者必有一项。”这种政治观念在晚清先进知识界认识中普遍存在,并被认为是矫治中国传统中个人权利丧失的药方。

但是,陈天华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给予肯定的同时,并没有沿着这一指向继续前进。由于自身知识结构与价值观念的局限,陈天华很难理解这种产生于西方文化背景而又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的概念所包含的真正意义。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主流是以摆脱公众控制的独立与自由为核心的,但由于自由主义在中国传统思想资源中的匮乏,更重要的是由于危急的时代背景对集体努力的要求,使得陈天华的自由概念具有鲜明的集体主义倾向。陈天华虽然为个人的自由权利辩护,认为它是近代国民人格道德的基本精神。但是对集体主义的关注不可避免地妨碍了他对个人自由权利实质内容的理解。陈天华同样受当时流行的国民思想的影响,认为国民为一国命脉之所在,而一国的强盛也视乎其民德、民智、民力之进步。因而他为个人自由权利辩护的立足点在于他认为只有许多拥有自由权利的国民结合在一起才能建立一个强大、独立的国家。

集体主义的这种压倒性优势更明显地体现在二者发生冲突之时。陈天华认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在此时应该服从、让位于对集体利益的追求。在小说《狮子吼》中,陈天华便借主人公全祖之口表达了他对天赋权利危害性的担忧:“自由二字,是有界限的,没有界限,即是罪恶,如今的人醉心自由,说一有服从性质,即是奴隶了,不知势利是不可顺从的,法律是一定要服从的,法律也不顺从,社会上必定受他的扰害,又何能救国呢?”在陈天华的心目中,救国、实现民族的自由与独立才是集体的自由,也是他最关心的内容。因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将分散的国民团聚在这种集体主义的努力之下。如果个人的自由权利与之不符或者相违背,那这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便是不正当的。陈天华甚至将当时部分青年的散漫行为归咎于对个人自由过分的提倡。他说:“近来青年误解自由,以不服从规则、违抗尊长为能,以爱国自饰,而先牺牲一切私德。此之结果,不言可想。”虽然这种批评并非偏颇,青年学生的品行的确有颇多可指之处,但事实上,当时青年所享有的自由程度远未达到近代自由主义“摆脱公共控制”的目标,而陈天华的批判则只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汇集到谋求民族国家自由的集体努力中。因而他认为,正是对自由概念的误解导致了国民缺乏合群凝聚力的废弛局面。他说:“愿我同胞养成尽义务守秩序之国民,当今之弊,在于废弛,不在于专制。欲救中国,惟有开明专制。”那么何为开明专制呢?陈天华也很少论及,清末的开明专制是梁启超在其重要著作《开明专制论》中提出的政治主张,其出发点就是在于由于国民程度的普遍低下,应该通过推行开明专制以为推行立宪政体的准备。陈天华对开明专制的认可显然是受到了梁启超的影响,注意到在民智未开的情况下推行民主政体的困难。但是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是一种君主的开明专制,而陈天华的开明专制则是一部分人的开明专制。惟有在《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一文中,他对这一概念给予了简短的说明。他认为由于国民程度参差不齐,“且当利未见,害未形之时,自非一般人所能分晓,于是公举程度较高于一般人者为之代表,以兴利于未见,除害于未形,当其始也,似若甚拂众人之欲者,及其既也,乃皆众人之所欲兴欲除者也”。因而所谓专制,是指在这种政治中,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另一部分人所占有;而所谓开明,则是指这种占有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全体民众的集体利益。可见在陈的思想中,个人的自由权利不仅不重要,而且可以被剥夺。

因而,陈天华所指的自由并非真正的个人自由,而是总体之自由。他说:“呜呼!我同胞其误解自由。自由者,总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又说:“吾侪求总体之自由者也,非求个人之自由者也。以个体之自由解共和,毫厘而千里也。”而且他认为个人的自由是依托于集体自由存在的,对个人自由的争取不过是争取集体自由的一小部分,而争取集体权利才是实现个人自由权利的前提保障。没有全体的自由,个人的自由权利便没有保障,也无法真正享有。

第四节 革命与立宪的论证

陈天华在这一时期著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立宪的批判。这些文章均发表在《民报》第一、第二号上,其中包括时评《怪哉上海各学堂各报馆之慰问出洋五大臣》、论文《论中国宜创设民主政体》以及尚未完稿的《中国革命史论》。

时代背景

立宪救国是晚清一股影响广远的社会思潮,它与19世纪末的维新思想有着紧密的前后联系。但是直至20世纪初年资产阶级民权观流行之时,立宪思想才获得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种民权观主要源于英国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它将国民认为是国家的主人,国家被看做是国民的公产,而非皇室一家之私产,以之作为否定封建专制政体的新的国家政治形式的基石。在此基础上,立宪思想主张用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其主要内容便是制订宪法以约束君权,规范国家的政治生活,实现民族的救亡。20世纪初年,立宪思想在社会上开始广泛传播。而在清廷官员中,由于社会思潮的影响也同时出现了微弱的立宪请求。1904年驻法公使孙宝琦的上书正代表了开明官僚中的立宪呼声。在上书中,他强烈要求仿效日本及英、德,实行君主立宪。“日闻民族危论,痛心疾首,无地自容”,非立宪“不足以饬纪纲而臻郅治”,因而吁恳“圣明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先后宣布中外”。由于他的呼声反映了朝野趋新力量的共同要求,这份上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而真正使立宪成为众口同声的要求的则是日俄战争的推动。关于当时的日俄战争,国内外舆论一致认为战争的实质其实是立宪与专制的较量,而日本弹丸岛国竟然战胜庞大的俄国的事实,也被认为是立宪战胜专制的铁证。一时舆论皆以立宪为挽救国势、振兴中国的惟一途径。“我国十余年来,每言及专制、立宪之问题,辄曰:‘专制不足以立国,何以俄国富强如此!’自有此战,而此疑释也。”(《论日胜为宪政之兆》,《中外日报》,1905年5月21日。)因而在1905年前后,立宪主张成为一种蓬勃于全社会的思潮。“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所敷陈,下则报章之所论列,莫不以此为请。”在这种思潮的影响、推助下,各种宣传立宪的报刊纷纷涌现,而政府也表现出改革政体的倾向。1905年,慈禧太后在召见端方时,端方便以立宪为请。1905年7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周腹又联衔上奏,要求在12年后实行立宪政体,并奏请简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以为预备。为此,清廷于1905年7月16日谕令:“特简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来自朝廷的革新倾向,使得社会上的立宪报国思潮更加汹涌澎湃。

就在君主立宪思潮兴起的同时,革命民主主义也在迅猛发展。作为立宪思想基础的近代民权观也同样是革命民主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在1903年以前民权观与国民思想风行之时,立宪与革命主张并没有根本的分歧,而均被视为救国之途径,与当时兴起的各种救国思潮呈现出并行发展的态势。但在1903年之后,经过拒俄运动、拒法运动与《苏报》案等一系列事件,革命与排满思想开始流行起来。由于国势的危机与满清政府的腐化顽固,许多进步人士开始在爱国主义的前提下与政府日渐疏离,主张推翻现有的专制政府,重建一个新政权以维护民族的利益。因而以排满革命为核心主张的革命民主主义与立宪救国的维新主张虽然均以爱国主义为前提,但在具体的实践手段上却分道扬镳。

双方的分歧导致了公开的论争。1902年,康有为发表了《与同学诸子梁启超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而不可行革命书》两篇文章,极力为清廷统治者进行辩护,并反对革命派的排满主张。他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认为中国实行革命只会带来混乱、破坏、专制与亡国灭种之结果。康有为认为中国人民“公理未明,旧俗俱在”,因而“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同时他还指出,满汉之间由于民族的融合并不存在明显的种族差异,从种族的差异来论述排满是不合理的。两书发表后,在国内外影响很大。对此,章太炎于1903年5月发表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着力批判了康有为对清廷,尤其是光绪帝虚假的美化。他将光绪称为“未辨菽麦”的小丑,根本无法承担振兴民族的大事。针对康有为对中国人“公理未明,旧俗俱在”的论调,章太炎相对提出:“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同时,他还以自己丰富的史学知识和浓郁的文化思想有力地回应了康对反满的否定,强有力地论证了排满革命的必要性,一时传诵甚广。同时期,邹容的《革命军》开始在社会上流传,以其明快的笔调和饱满的热情对革命排满给予了极力的讴歌,用西方近代的政治观念论证了排满革命的正义性和与合理性,使革命思想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1904年,孙中山也发表了《敬告同乡书》一文,要求人们分清改良与革命之间的差异,并批判立宪派的保皇立宪为清政府粉饰的骗局。

但是在此时,革命派仍是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发动会党、运动革命举事之上,对革命民主主义的宣传并未投入太多的精力。因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主张在思想界仍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革命派此时并没有鲜明系统的革命宗旨,这使得在同盟会成立之前,革命与立宪的论争无法充分展开。及至同盟会成立之后,革命派公开揭橥民族、民主、民生三大主义,并创办《民报》作为机关报,使革命运动的进行有了明确的方向,并使革命宣传有了一个鲜明的旗帜,在思想界、言论界形成了系统宣传革命的总枢纽。而与此同时立宪思潮的勃兴与弥漫,也使双方大规模的论争不可避免。陈天华此时的言论正是这种论争的一部分。

《中国革命史论》

1904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了《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以回应1903年以来影响越来越大的革命思潮。他将中国革命史与泰西革命史进行比较,认为中国革命“其特色有七”:一是有私人革命而无团体之革命,“数千年莽莽相寻之革命,其蓄谋焉、戮力焉、喋血焉、奏凯焉者,靡不出于一二私人”。二是有野心的革命而无自卫的革命。中国革命皆非出于民众不得已的自卫,而是出于野心家的心术。三是有上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四是革命的地段比西方革命复杂。革命一起“则必百数十之革命军同并起,原野厌肉,川闻血,全国糜烂,靡有孑遗”。五是革命之时日较于西方革命更长,“长者数十年,短者亦十余年”。六是泰西革命者所认之公敌为现存之恶政府,而中国革命者为个人野心,则“同道互戕,于旧政府之外,而为敌者各百数十焉”。七是中国发生革命之后,外族势力便会趁机而侵入。基于这些原因,因而梁认为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使得革命不仅无法挽救中国,将反陷中国于不救。因而欲救中国,革命必不可行。

针对梁启超的这些言论,陈天华写了《中国革命史论》一文予以反驳。对于梁启超提出的中西革命之间的几大区别,陈天华并没有全盘否定,而认为其中很多论述存在着合理性。但是陈天华却认为泰西革命之有价值是“自近世纪始然”,并非自古如此。他从进化论出发,指出:“宇内各国,无不准进化之理。其所以雄飞突步得有今日者,进化为之也,非自古而然。”因而中国旧时革命所具有的缺点并不能成为否定今日革命的理由。他认为,在新的时代纪元中,援引旧例以相难是不符合进化之理的。“故革命者惟问于当世宜不宜,不必复问历史,自我作始可也,苟无创始者,则历史又何从有乎?”在这种乐观的进化理论下,陈天华将历史上的革命与现在进行的革命事业看做两种不同类型的革命。陈认为造成两者差异的原因在于革命宗旨的不同,因而需要对中国历史上的革命进行检讨,吸收其经验,总结其教训以服务于目前的革命事业。

陈天华指出革命本身并没有错,相反他对革命给予了高度的赞美。“质而言之,革命者,救人世之圣药也。终古无革命,则终古成长夜矣。”陈指出中国古代的革命虽不具有近代意义,但正缘赖于革命之发生,才使官长皇帝有所忌惮,从而使政治变得清明,造福于百姓。因而近代革命必然给百姓造就更大的幸福,促进文明的进步,是驱除苦痛与腐败之良药。那么两者间差异何在呢?陈天华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是否主动参与到革命活动中。在他看来,中国古代革命仅仅是一二之枭雄济其私欲的个人野心,而近代革命或泰西革命则是由中等社会主持其事,“以革命为救民之要务,从而鼓舞之,吹唱之,能使百世之下,闻风而起,历史上之影响决非寻常”。

《中国革命史论》是一篇未能完成的著作。陈天华本欲对中国历史上的革命活动作一个全面的清理,以与“近世之文明革命,两相对照”。陈显然已认识到王朝更替与政治革命之区别,因而对权臣篡国、夷狄乱华以及君臣家事,在此文中均不论及,而专门注目于因于“时君之失政,草泽陈聚,英雄崛起,颠覆旧政府者”。陈天华认为这些起义才真正有关国民力量的消长。但他仅仅完成了对秦末革命的论述便投海而死。所以我们只有通过陈对秦末革命这一案例的解析来考察他对革命本身的看法。

首先在对革命爆发原因的论述上,陈天华认为秦末革命之所以爆发,是由于秦王朝对君权的无限尊崇与对民权的压抑所致。陈认为在秦之前的政治,是一种贵族之政治,君主之专制受到很大的限制。当时国民在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的国民享有言论、著述、集会、结社自由与参政的权利,还由于兵农合一、普及教育以及井田制使然。但是秦朝结束了贵族政治时代而开一专制政治时代,秦始皇剥夺了人民言论、著述、集会三大自由,“然后可以予智自雄,人莫能非之”。又“改封建为郡县,削地方自治之权;销兵器,徙富豪于咸阳,为强干弱枝之计”。将原来属于民众的权利集于君主一身,并通过一种专制的制度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因而造成了秦民极其不自由的处境。陈天华认为这是秦末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

其次,陈天华对君权剥夺民权的批判并不是局限于秦朝这一具体个例,而认为这种君权一尊是由于专制制度本身造成的。因而它的批判又指向了以秦王朝为代表的专制制度。他认为在专制制度下君王对权力的独占违反了天赋人权的民权说,因而也造成了民众的反抗。同时,在国家机器的运行中,君权对权力的垄断造成了国家机器运行不良,并容易导致臣下利用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又无法加以约束。陈天华认为专制政体作为一种落后的政治组织模式应为民主政体所取代。为了论证专制制度的危害,他指出,皇权的至高至大,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自由,也会危害自身的自由。秦始皇及其子孙的惨剧正是专制制度本身造成的,因而“夫专制之为祸烈矣,始以杀人,终以自杀”。

陈天华此文的重点并不在于对专制制度进行批判,而是要探讨在实现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变中,中国古代革命的不足以及如何使革命服务于建立民主政体的目标。最后在这里,陈天华触及了本文的核心内容。

陈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存在着国民革命与英雄革命之差别。他说:“有国民之革命,有英雄之革命。革命而出于国民也,革命之后宣布自由,设立共和,其幸福较之未革命之前,增进万倍,如近日泰西诸国之革命是也。革命而出于英雄也,一专制去而一专制来,虽或有去旧更新之实,究之出于权术者多,出于真自由者少……中国历来之革命是也。”他认为所谓国民之革命,就是说革命是出于多数人之意见,而非一二人之私心。因而在革命之后会根据公意建立一种民主政体,使国民享有自由,而不再是家天下的王朝鼎革。陈天华认为虽然秦末革命之起因是出于多数人反抗暴秦的共举,属于国民之革命的范畴,但后来却发展蜕变为英雄之革命,因而没有对政体变革有所贡献。那么,何以造成这种蜕变呢?陈天华认为:“其原因诚有非数言可了者,语其大端,则由于当时未闻共和之说,但存君主之制。”由于民众中没有一种国民革命的理念作为指导,使他们无法明了革命的途径与目标,最终使革命变成野心家追逐私利的舞台。“以数私人之竞争,而流无数国民之血。”因而陈天华认为:“革命不可出于功名心,惟当出于责任心也。”这种区分表明陈天华对革命指导理念的重视。他显然认为,只有将一种革命民主的政治理念作为革命者的宗旨,才能保证革命的近代性。而这也正是陈天华从历史中得出的结论。“吾诚不能以今日之文明苛责古人,而亦不愿今日仍有私人之革命,而无国民之革命,故不惜龂龂致辩也。”对历史的反思,正是现实开始的起点。

《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

在同盟会成立后革命派与立宪派的论战中,其中心话题是围绕民族主义、民主主义与民生主义展开,具体而言就是要不要暴力推翻清政府,要不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些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而在此中,立宪派主要以梁启超为代表,以《新民丛报》为主要阵地;而革命派主要以《民报》为中心,代表人有胡汉民、汪精卫、朱执信、章太炎等多人。陈天华由于过早死去,未能详尽阐述其革命民主主义思想;而就阐述的内容而言,也仅及于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两项,对民生主义鲜有论及。《中国革命史论》一文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阐明政治革命的特征并反驳革命有害无益论,为革命正名。但是他并没有论述在现实政治中进行革命的合法性,因而也没有触及民权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核心内容。陈天华对立宪派的批判和对革命民主主义的颂扬主要是集中于他的另一篇重要文章《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之中。

在这篇文章中,陈天华首先论述了中国应改行民主政体的原因。这种论述是从理论阐释与现实观照两方面展开的。陈天华引用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指出从理论上推导,共和政体是政治生活中最完美的政体。而且这也被世界诸国的立国经验所证实。他说:“万法精理》一书,演三权分立之理,而归宿于共和。美利坚采之以立国。故近世言政治比较者,自非有国拘流梏之见存,则莫不曰:‘共和善,共和善!’”陈进而指出这种认识不仅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思潮,而且也是时下中国社会的共识。在民族主义日渐昌明的今日,改创民主政体已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从两个方面进行立论。首先从民主主义角度而言,根据国家政治思想与民权观念,国家为国民共有的公产,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源泉在于国民,在一国之内,所有国民享有自由、平等与参与政治的权利。但是专制制度却将国家视为一家之私产,而又为了个人权力的垄断而侵夺国民应该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并且因缺乏民主的监督而使政治体制积弊丛生,而且不能自扫其积弊。他说:“君主专制,政敝而不能久存也”,“且以一大民族形成国家,其间至平等耳,而欲以一人擅神圣不犯之号,以一姓专国家统治之权,以势以情,殆皆不顺。”因而他认为专制制度在当今世界上已是一种应该推倒的腐朽制度,这也是他在《中国革命史论》中所强调的一个内容。其次,从民族主义角度而言,陈天华认为之所以要推翻现有政府,改创民主政体,而不能实行君主立宪,“实中国之宜尔也”。他认为清政府无法承担起改革政体的责任,是因为满清政府与汉族人民之间存在不可弥合的利益分歧。满清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而时常剥夺汉人的利益、自由。而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源则是满汉在种族上的差异。他说:“今之政府,非汉族之政府,而异族之政府也,利害既相反,则其所操之方针,不得不互异,吾方日日望其融和,彼乃日日深其猜忌,外示以亲善,而牢笼欺诈,毒汁愈深,党狱之起,未央之诛,指顾间之事。”因而基于种族上的差异,对满清政府在日俄战争后推行宪政的努力,他认为不过是粉饰以愚弄汉人的措施。1905年9月16日,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以为立宪之基础,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人人意中皆若有大希望之在前,以为年月之间,必将有大改革以随其后。”(《读十四日上谕书后》,《时报》,1905年7月18日。)但陈天华认为这不过是“假考察政治之名,以掩天下之耳目;于其归也,粉饰一二新政,以愚弄我汉人。我汉人为其所愚,忘其前日之大仇,而真心待之。彼乃一面以保其私产,一面扶长满人之势力,收汉人之政权。”他认为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并无意改变专制政体,只是表面的粉饰,其本质乃在于维护满人对汉人的统治。满汉之间基于民族差异而存在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使得要转变政体、实现国民参与政体,就只能推翻满清对汉人的统治。他认为立宪派对君主立宪的赞美只是“为彼少数异种方握政权者计”的鬼话。这样,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二者便得以在此结合成一个不可或缺的统一体。他一方面从资产阶级的人权、政治学说去论证民权革命反抗专制的正当性,一方面又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立场阐释民族主义的合理。而在晚清的中国政治现实中两者又是合二为一的。异族的压迫不仅造成了民族革命的理由,也由于这种压迫触犯了民权观与国民思想而引发了政治革命的需要。同时这种压迫也是基于种族差异形成的,因而要开展政治革命,只有推翻异族统治,造就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国家。

如果说以上的论述涉及到了在中国改创民主政体的必然性,那么陈天华此文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论证它的可能性。这种论证是从反驳中国不能实行共和政体的论说开始的。他认为这种论说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观点便是从国民素质的角度来否定共和。他说,这种学说“貌为持重,善于附会,而怠乎方张锐进之人心,其最不可不辩也。”

从国民素质的角度来反对共和的论调也是当时许多人的观点。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人士反对建立民主共和国的理由便是认为中国“民智低下”,不具备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条件。梁启超指出中国人“品格低下”,具有“爱国心之薄弱”、“独立性之柔脆”、“公共心之缺乏”、“自治力之欠阙”四大缺点。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专制政权的统治之下,已“养成顺从之习惯,深种奴隶之根性”,根本就不明晓近代的民主、自由、自治等政治观念。他说中国人有民族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而推行民主共和制是需要有相当程度的国民素质与之相适应,否则,美好的制度只能是有名无实。因而他认为这样的国民基础,远达不到实行民主共和的标准。他甚至认为目前连君主立宪也不宜实行,而应先推行若干年的开明专制,训练人民的能力,以做立宪的基础。而实行开明专制当出之以要求,而不当用暴力革命。

对国民素质程度的关注在晚清知识分子中普遍存在。陈天华本人对之也同样熟悉。在他为数不多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中国人的诸多缺点的指责。显然他也认识到中国国民当时的素质未能达到建立民主政体的要求,并且他同样认为这些是由于长期的专制对人心灵扭曲的结果。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陈天华为实现民主共和政体进行辩护。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是从“民立宪政”的角度来看问题的,他们认为在宪政推行之时,必须以相当程度的国民素质为前提,并且认为提高国民素质并不是一蹴而就之事。而陈天华关心的并不是现在的国民素质程度是否已达到实现民主政体的要求,而是国民程度能否达到这个要求以及如何去实现。陈的反驳分为三个部分。

一、中国人能否具有近代国民所应有的能力?陈天华认为中国人实具有聪明的天质。“吾民之聪与明,天所赋与也,于各民族中不见其多逊,且当鸿昧初起,文明未开之际,吾民族已能崭然见头角,能力之伟大,不亦可想?”陈天华认为造成中国国民程度今日如此低下的原因并非是种族生物性的,而是社会历史性的。是由于“被压制于历来之暴君、污吏”而渐失自由的结果。因而他认为中国人的聪慧只是被压抑而潜藏于内里,因而只要使其免受蒙蔽,摆脱压制,其能力自然会表露出来。他以当时的革命风潮为例证,指出:“以日近而言,民族主义提倡以来,起而应之者,如风之起,如水之涌,不可遏抑,是岂绝对无能力者所能之耶?”他认为,将中国民族说成是“只能受压制,不能与之自由”的贱民族,是对中国国民的诬蔑。

二、能否在很短的期限内培养起国民的能力?陈天华认为中国人曾拥有高度的文明,因而属于“已经开化之国民”,而不可与“野蛮民族”同日而语。他说:“吾民族之进步,实具长足之进步也。西人未脱于榛狉之时,吾族之文明实达于极点。”后来虽然由于侈然自大而渐致腐败,但只要幡然醒悟,其进步是很快的。它以日本快速现代化的成功为先例,认为:“发愤自雄,五年小成,七年大成,孰能限制之。”同时现实的条件也为快速的进步提供了可能,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后起的国家,中西诸国先前的立国经验均可采择以为借鉴。“故合中西为一炉而共锤之,其收效必有出于意料之外者。譬如肴然,使必待求种莳之,则诚非立谈之间可以得之也;若珍馐以罗列于几案之前,惟待吾之取择烹调,则何不可以咄嗟立办。”

三、既然中国国民能在至短时期内恢复国民应有之能力,中国推行民主共和是可能,第三个问题则随之而来:在这种制度下,国民能否真正享有完全之权利?陈天华认为:“不能尽义务者,不能享权利。吾国民之能尽义务,置之各国未见其不如也。”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说明中国国民应享有完全的权利,而现在之所以并未充分承担主人的角色,则是因为国民对国家政治观念的缺乏。因而陈认为:“苟一日者皆明国家原理,知公权之可宝而义务之不可不尽也,群以义务要求公权,悬崖坠石,不底所止不已,倘若非达于共和,国民之意欲难厌,霸者弥缝掩饰之策,决其不能奏效也。”

基于以上的论述,陈天华指出中国应该改行民主政体,倡行国民权利。“吾侪既认定此主义,以为欲救中国,惟有行兴民权、改民主。”

如何看待陈天华对中国改创民主政体的论说呢?应该说,此文所论只是表现了陈天华向往共和之心切,对民主共和制度本身的论说则甚少。陈天华对改创民主政体必然性的论述虽然具有学理上的说服力,但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要不要民主,而是在当时中国能不能建立民主制度,也就是陈天华所阐释的可能性问题。但可惜的是,抛开华丽的词句与煽情的呼唤,陈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过于简单,而且缺乏说服力。比如,陈天华将建立、开展民主政治的资格能力等同于一般民族的能力,从而将具体而又程序化的运作方式等同于一种抽象的能力。陈对民族伟力的赞誉并不能服务于他对国民具有较强民主能力的论证。陈天华为了论证中国人历史上便富有自治能力,他在此文中举出了韩登举的例子为证。韩登举实际上是当时一个借武力割据一方的地方豪强。这种游离于清王朝的自行统治与民主政治中的地方自治远非一事,它非但不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反而是其障碍。从中可见,陈天华对民主政治的理解还不够深刻。这些缺乏说服力的论述表明,他将建立民主制度看得过于简单了。他实际上将民主制度看做一种任意移植、挪用的东西,而对这些政治制度所要求的基础性建设则关注较少。

但是在陈天华后期的思想中,他对国民程度低下的关切越来越占有突出的地位。如何看待这种矛盾呢?实际上,陈天华对国民能力的信任并不是对现实政治中国民能力的信任。相反,这种信任是与一种进化的历史观相结合的。陈描绘的只是未来模糊而充满感召力的前景。这并没有模糊他对现实政治生活中国民程度低下的认识,也因而使他更急于改变现状。他并不认为现在便可真正兴民权、行民主。他认为要兴民权、改民主,必须先有所预备。其“入手之方,则先之以开明专制,以为兴民权改民主之预备”。那么何谓开明专制呢?陈天华并没有明说。他将开明专制视为兴民主、民权之预备,显然是受到梁启超开明专制思想的影响。梁在其代表作《开明专制论》中便主张在民智未开的国度应推行开明专制以为推行立宪政体作准备。但是两者名称上的相似并不代表内容上的一致。梁的开明专制是一种君主的开明专制,而陈的开明专制则是一部分先进分子的开明专制。陈认为由于国民程度参差不齐,“且当利未见,害未形之时,自非一般人所能分晓,于是公举程度较高于一般人者为之代表,以兴利于未见,除害于未形,当其始也,似若甚拂众人之欲者,及其既也,乃皆众人之所欲兴欲除者也”。这段话是陈对其“开明专制”观点仅有的一段概括性论述。从中可见,所谓专制是指在这种政治中,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另一部分人所占有;而所谓开明,则是指这种占有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全体民众的利益。在国民程度低下的现实政治中,开明专制这一阶段是通向真正民主政体的必然途径。他甚至还说:“当今之弊,在于废弛,不在于专制。欲救中国,惟有开明专制。”显然,他认为在国民程度无法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时,过分的自由便是对自由的侵犯。而在他的心目中,真正的自由是总体之自由,而非个人之自由。可见,陈天华充分吸收了立宪派在民智程度问题上的看法,认识到国民程度与政治体制之间的紧密联系,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民主革命进程的观点。在这一进程中,他认为首先要暴力推翻满清政府的统治,经过一部分有识之士的开明专制作为过渡,而渐达于兴民权、行民主的目标。这是陈天华对革命认识的发展,这也使陈天华对民主政体激动人心的辩护不致流于空疏的意气之争。

将《民报》第一期陈天华撰写的文章与此前陈天华的文章相对比,一个最显著的差别便是陈天华在对待政府态度上的再次强硬。在《国民必读》一书中,陈天华是将专制政体与立宪政体相对立的,无论是君主立宪抑或民主立宪,陈天华认为都是一种文明的近代政体形式。而此时,陈天华显然将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对立起来,并将大部分笔墨用于对君主立宪政体的批判上,认为改创民主共和政体才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要求。在对现实政治的立场上,从《要求救亡意见书》到《国民必读》,陈天华都对政府抱有希望,因而主张通过和平请愿的方式推动政府的革新努力,而很少论及满汉之间基于种族的差异。但在此时,陈天华却认为要想进行政治革命,把中国从传统政体转变为现代政体,就必然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因为作为统治者的满清政府与汉族国民之间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这种冲突是造成满汉不平等的根源。其实,陈天华本人也承认自己在1905年在对待政府的态度上日渐走向激进。但陈天华认为自己关心的并不是种族意义上的革命,而是政治意义上的革命,也就是如何实现传统政体向现代政体的转变。他说:“近今革命之论,嚣嚣起矣,鄙人亦此中之一人也。而革命之中有置重于民族主义者,有置重于政治问题者。鄙人平日所主张,因重政治而轻民族,观于鄙人所著各书自明。”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在陈天华爱国主义的前提下,政治革命具有更重要的深远意义。这也说明陈对西方政治、社会学说新的吸收使他相信实现政体的真正转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在整个1905年,陈天华的论述都是围绕这一前提展开的。对待政府的态度也同样基于这一目标。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转变呢?以往论者多认为是由于陈此时在革命民主主义的旗帜下坚定地抛弃了改良立宪的立场,因而在对待政府态度上也走向排满革命。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日益高涨的革命风潮无疑使陈天华相信革命排满是一条越来越可以依赖的救国途径。但如上所述,事实上在1905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陈天华并没有对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作出明确的区分。陈天华关注的是政治革命,而对待政府的态度只是实现政治革命的一种工具途径,因而,造成这种变化的是满清政府在政治改革中的进退与否。简言之,即清廷在立宪问题上的犹豫不前将陈天华推向了民主立宪的道路。陈天华在总结自己的心路历程时便说:“去岁以前,亦尝渴望满洲变法,融合种界,以御外侮。然至近则主张民族者,则以满、汉终不并立。我排彼以言,彼排我以实。我之排彼实自近年始,彼之排我,二百年如一日。我退则彼进,岂能望彼消释嫌疑,而甘心愿与我共事乎?欲使中国不亡,惟有一刀两断,代满洲执政柄而卵育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1905年清廷实际上已经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革新趋势。自1901年开始的经济、教育与军事改革也开始渐渐走向政治改革上来。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就是其中的一件重要举措。也正是对这件当时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事件,陈天华却不遗余力地加以批判,认为它是“涂抹新政”以“愚弄我汉人”的手段。他说“我汉人死活之问题,系于五大臣之出洋。盖鬼,可畏者也;鬼而变易面目,使人不知其为鬼而亲近之,可畏愈甚。”陈天华认为满清的革新举措乃“一面以保其私产,一面扶长满人之势力,收汉人之政权”。利用新政的名义来巩固满人对汉人的统治,并非是出于变革政体的目的。在清末十年,满汉矛盾在排满浪潮中日渐尖锐化,满清王朝也的确借用改革之机来改变满人自太平军起义以来每况愈下的局势,这一点在1905年以后的宪政改革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陈天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认识到满清政府之不可依赖。因而他虽然在理论上认同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均是一种文明的近代政体,但在现实政治中却只能采用民主立宪的形式。而作为民主立宪的第一步,便是推翻满清政府的民主革命。

最后来看一下陈天华心目中的革命策略。陈天华承认自己是当时革命思潮的主要鼓吹者,也亲身参加过多次革命实践。但是在陈天华的论述中,对革命的具体步骤却很少论及。陈天华将革命分为文明之革命与野蛮之革命,他认为现今的革命应为文明革命。在文明革命的内涵中,陈天华强调了两点:一、革命者必须晓然政治观念;二、革命应是在中等社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他说:“故今日惟有使中等社会皆知革命主义,渐普及下等社会。斯时也,一夫发难,万众响应,其于事何难焉。若多数犹未明此义,而即实行,恐未足以救中国,而转以乱中国也。”只有这样的革命才能达到救国的目的。陈天华认为抱着巧取之心从事于革命事业,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革命必须依赖自身的力量,“或至借外力,非内用会党,则外恃外资”。他认为:“会党可以偶用,而不可恃为本营”,“至于外资则尤危险,菲律宾覆辙,可为前鉴。”在陈天华的革命策略中,革命者要依赖自身的力量,其中包括客观条件也包括革命者的自身素养。陈天华认为这种革命方法虽近迂拙,却是革命成功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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