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中的账户开立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必须到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开立的户头,也是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贷和转账结算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监督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经济活动的作用。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又称“银行存款账户”,或称“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支取、转账结算和贷款户头的总称。其中,存款人主要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中国境内银行包括银行及相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存款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银行存款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场地近,办事工作效率高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对于非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都要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如何使用银行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等法规,使用银行账户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2.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3.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4.存款人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中期或远期支票,不允许套取银行信用。
5.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可以开立新账户。
6.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7.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8.下列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2)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3)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4)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5)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9.存款人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10.存款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开户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11.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如果存款人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12.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13.正确、及时记载和银行的往来账务,并定期核对。发现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对清楚。
违反账户使用规定的处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单位违反了账户使用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1.若单位出租和转让账户
(1)责令其纠正。
(2)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若单位违反了开立基本账户的规定
(1)被责令限期撤销该账户。
(2)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款项收付过程。在银行结算过程中,要涉及到收款单位、收款银行、付款单位、付款银行等几个相互关联的个体,以及多个业务环节和繁杂的资金增减变动过程。所以,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独立核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按照规定,每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哪些存款人可以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4)社会团体、外国驻华机构。
(5)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和个人。
(6)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7)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8)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申请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哪些文件
(1)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因此,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2)其他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除了必须具备“开户许可证”外,还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③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④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⑥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⑦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一般是:
(1)填写开户申请表。
(2)提供开户证明,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
(3)开户银行审核。
(4)开户银行同意后,将申请材料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
(5)审核无误后,填制开户许可证。
(6)退回开户证明。
开户申请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留存;第二联由开户银行留存;第三联由存款人保管,待销户时做重新开户的证明。印鉴卡片一式两张,一张留存开户银行;一张开户单位留存。开户许可证一式两本(正、副本),正本由开户单位留存;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1.哪些存款人可以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两点:
(1)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2.设置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哪些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两个证明文件中的一个:
(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证明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3.如何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3)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现金收付。
1.哪些存款人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外地临时机构。
(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2.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2)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1.哪些存款人可以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当存款人存储下列资金时,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的资金。
(1)更新改造的资金。
(2)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2.开设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
根据《银行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2)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与其他单位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工具。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户单位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关于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银行对单位账户进行检查时,必须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支付凭证和远期的支付凭证。
5.及时、正确地记载银行往来账务,并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尽快查对清楚。
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管理
为了管理好单位的银行账户,我们还必须了解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内容。一般来说银行对账户管理分为人民银行对账户管理和开户银行对账户管理两种情况。其中,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负责核发开户许可证,如果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亦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存款人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不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必须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加强账户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
(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5)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
如何变更账户名称
1.变更账户名称
单位申请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银行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调查属实后,根据不同情况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原账户并设立新账户。
2.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等
若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要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人员印鉴的,只需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出具有关证明,在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如何迁移账户
单位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发生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此开立新账户;如搬迁他城,应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在搬迁过程中,可凭证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单位已在当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账户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清。
银行借款管理
银行借款,就是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为弥补自有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重要来源。
申办贷款
1.申办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单位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注册登记的,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有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
(3)固定资产借款项目。借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批准,并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借款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单独编制会计报表,有对外签订交易合同的权利的企业。
(5)借款单位必须要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并保证完整无缺。
(6)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借款担保人或抵押品做担保,并按时向银行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接受银行的贷款监督和检查。
2.银行贷款方法
银行贷款一般有以下四种方法:
(1)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核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