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一贯不遵守动力维修服务部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责任心淡漠,严重影响动力维修质量、数量者;
26-团结协作能力差,经教育仍不自觉改正,并在群众中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者;
27-不加强日常对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生设备、设施出现安全、失窃、砸伤行人等责任事故者;
第九条违反动力维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并认定后);
2-发生安全等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3-擅自离岗,造成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者;
4-无故旷工3天以下1天以上(含1天)者;
5-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冲突者;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校局部停水、停电、停暖事故者;
7-施工监理、管理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
8-工程决算与实际工程量、原材料数额不符,给学校、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
9-原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校、集团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
10-工作失职造成抄表仪发生故障,影响电水表计量,造成集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者;
11-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收支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12-财务管理账目不清楚,发生收支失控,造成动力维修服务部日常运行发生困难者;
13-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者;
14-采购工作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15-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私自进出库房物品者;
16-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者;
17-上班时间酗酒者(严重);
18-盗窃集体物资,影响施工工程、维修工程速度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者;
19-故意损坏设备、公共设施、生产工具,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20-填写各种记录单内容不完整,成本核算粗糙,生产资料不计划使用,造成所负责项目亏损者;
21-不按时上报零活统计、水电计量、工程预决算报表,造成动力维修服务部运行管理脱节者;
22-财务管理混乱,影响各班组成本核算工作者;
23-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擅自收取顾客经费或少收、多收维修费用,给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者;
24-不服从学校、集团、动力部统一调配,擅自行动者;
25-上班时间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月工作日中累计达到6次以上(含6次)者;
26-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责任心淡漠,影响动力维修质量、数量者;
27-在群众中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团结并造成后果者;
28-日常对所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不到位,设备、设施发生安全、失窃、砸伤行人等事故者;
29-水电气查抄计算工作不及时、不准确,影响集团资金回笼者;
30-代收资金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缴者;
31-代发水票等工作不负责,影响服务对象正常生活者;
32-顾客报修后,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维修者;
33-故意不填写各项记录者;
34-擅自离岗,造成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者;
35-在服务过程中私自向顾客索要财物,情节严重者;
36-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集体物品,造成恶劣影响者;
37-私拿公家物品送人者。
第十条违反动力维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2-施工监理、管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3-发生安全等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4-擅自离岗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5-无故旷工1天以下者;
6-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争执者;
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校停水、停电、停暖事故,影响教职工生活者;
8-施工监理、管理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
9-工程决算与实际工程量、原材料数额不符,给学校、集团造成经济损失者;
10-原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集团经济损失者;
11-抄表仪发生故障不及时报修、维修,影响电水表计量,造成集团经济损失者;
12-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收支不符,造成经济损失者;
13-财务管理账目不清楚,收支不平衡,造成动力维修服务部日常运行困难者;
14-采购工作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造成经济损失者;
15-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物品出入库房不作登记者;
16-采购物品价高质低者;
17-上班时间聚集饮酒、聊天、娱乐,顾客提出意见者;
18-盗窃集体物资者;
19-故意损坏设备、公共设施、生产工具,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0-各种记录单记录不清楚,影响成本核算者;
21-不按时上报零活统计、水电计量、工程预决算报表者;
22-财务管理滞后,对各班组成本核算工作不能及时结账者;
23-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擅自收取顾客经费或少收、多收维修费用者;
24-不服从学校、集团、动力部统一调配者;
25-上班时间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
26-对本职工作责任心不强,影响动力维修质量、数量者;
27-在群众中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并造成后果者;
28-日常对所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设备、设施发生安全、失窃、砸伤行人等事故者;
29-水电气查抄计算等工作不及时者;
30-代收资金上缴不及时者;
31-代发水票等工作不认真负责者;
32-顾客报修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维修者;
33-各项记录填写不清楚者;
34-在服务过程中私自向顾客索要财物者;
3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集体物品者;
36-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巡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者。
第十一条违反动力维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
1-违反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2-施工监理、管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者;
3-顾客报修后,因故不能到现场而不向顾客说明原因者;
4-值班人员巡视设备运行情况不认真者;
5-在服务过程中因不文明工作,顾客提出意见者;
6-以工作之便擅自使用集体物品或有意损坏公物者;
7-在工作中无理捣乱,影响班组其他员工正常工作者;
8-在零活修理工作中,由于主观原因完不成定额者;
9-无故不填写各项记录者;
10-酒后上岗影响工作,顾客提出意见者;
11-擅自离岗,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12-在服务过程中向顾客索要财物者;
13-服务过程中对顾客态度强硬者;
14-上班时间内聚集娱乐、聊天者;
15-上班时间干私活者;
16-代发水票等工作出现错误不及时改正者;
17-代收资金保管不妥当者;
18-采购工作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者;
19-物品出入库房不作登记,库房物品标识不清楚者;
20-水电气查抄计算等工作有错误不及时纠正者;
21-抄表仪发生故障不及时报修,影响电水表计量者;
22-工作失职造成学校停水、停电、停暖事故者;
23-施工监理、管理不当发生责任事故者;
24-工程决算与实际工程量、原材料数额不符者;
25-原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不负责任者;
26-值班人员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后记录不清楚者;
27-虚报、假报加班费者。
第十二条违反动力维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因工作不当造成维修场地跑水、周边断电等事故者;
2-员工之间不配合、不支持,在顾客面前发生争执者;
3-因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冲突者;
4-值班人员故意不接顾客电话者;
5-各项记录填写不完整、不清楚者;
6-紧急维修工作不能半小时到达现场者;
7-无任何理由对日常零活修理工作24小时不能完成者;
8-对施工现场混乱不能有效管理者;
9-工作主动性差,缺乏责任感者;
10-不求上进,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者;
11-查抄水表、电表过程中与用户发生分歧不能给予合理解释者;
12-当班零活任务未处理完毕,即下班或离开者。
第十三条违反动力维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环境不清扫、整理者;
2-接听顾客报修电话态度不好者;
3-各种记录表随意撕毁、保管不当者;
4-对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巡视不全者;
5-在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用语者;
6-接待报修人员态度强硬者;
7-工作时间处理个人私事者;
8-不遵守集团、动力部规章制度,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
9-擅自离岗影响办事人员工作者;
10-查抄水表、电表过程中与用户发生分歧态度强硬者;
11-不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巡视者。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记分周期为一学年度,总分为120分,从后勤产业集团宣布之日起。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相加未达到12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五条本部在岗职工记分与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纠正、经济处罚、追究其工作中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章违规行为的,按高分值记分。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七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120分者,动力维修服务部不再聘用(下岗)。
第十八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80分以上者,停职检查并进行岗位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行上岗。停职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培训、考试所需费用由停职人员自行负担(按培训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九条每个分值扣人民币1元,扣发的人民币不发还本人,统一纳入动力维修服务部基金。
第二十条对处罚不服从者,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学校、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获得本年度全额效能奖。
第二十二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根据动力维修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获得本年度90%效能奖。
第二十四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根据动力维修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获得本年度80%效能奖。
第二十六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根据动力维修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6079分者,获得本年度70%效能奖。
校园环保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校园环保部工作人员为全校师生提供清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投诉率,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后勤产业集团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校园环保部各班组组长、保洁员、绿化员。
第三条校园环保部对各班组组长、保洁员、绿化员实施过失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过失服务给予记分处理。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校园环保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记分标准
第五条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过失服务严重程度,分为120分、60分、10分、5分、2分、1分七个档次。
第六条违反后勤产业集团服务规范,记分标准为:
1-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一次记20分;
2-无故旷工1天以下者,一次记10分;
3-不服从后勤产业集团统一调配者,一次记10分;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着服装者,一次记2分;
5-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6-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7-工作制服有明显污渍者,一次记2分;
8-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一次记1分;
9-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0-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1-上班时间工作装不整洁者,一次记1分。
第七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20分:
1-工作期间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打伤服务对象花费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2-工作中有过失行为者,如严重损坏公物、丢失车辆、发生火灾等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部门领导分配工作者。
第八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6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擅自行动者;
2-在服务中达不到顾客满意并连续3次接到多名顾客投诉,经查证属实者;
3-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造成事故者;
4-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者;
5-在集体中搬弄是非,造成同志间产生矛盾并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九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丢失或损坏工具者;
2-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者;
3-浇水后未及时将井盖盖好者;
4-高空作业(修剪)不听从指挥者。
第十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服务中经常返工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者;
2-工作中浪费生产资料,经指出不改正者;
3-服务中不使用文明用语者;
4-使用机械中,违反操作规定者;
5-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下者。
第十一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5分:
1-顶撞服务对象者;
2-室内保洁员在工作中未按要求工作者;
3-环境卫生负责范围内多处发现烟头、纸屑,经提醒未及时保洁者;
4-修剪中违规作业,不按技术要求操作者(如绿篱修剪要求横平竖直);
5-灌水未达到要求(如低洼处积水太多,高处又未能浇透),跑水者;
6-工作时间内无故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
7-上下班迟到、早退3次以下者。
第十二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分:
1-浇水时不带必带工具者;
2-浇水时跑水未及时堵漏者;
3-浇水时管道接口因捆扎不牢而造成跑水者;
4-个人保洁区内垃圾桶(箱)外观不干净整洁者;
5-个人保洁区内清扫次数及质量不达标者;
6-绿化区内个别树种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处理者;
7-工作服不干净,特别脏者。
第十三条违反校园环保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分:
1-室内保洁区内发现有蜘蛛网的;
2-室内保洁后,工具乱放的;
3-室内保洁时间内,地面不洁的;
4-楼梯扶手有土的;
5-楼内卫生间洗手盆有污垢的;
6-厕所、水房有臭味的;
7-厕所便坑、便池有尿碱的;
8-厕所隔板不干净的;
9-不及时处理便纸的;
10-绿地、树坑、树丛在保洁时间内有废弃物3处以上的;
11-路边有积土、积水不及时清除的;
12-残标未及时擦掉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记分周期为一学年度,总分为120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相加未达到12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五条记分、纠正、经济处罚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过失服务者,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七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120分者,校园环保部不再聘用。
第十八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80分以上者,停职检查并进行岗位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行上岗。停职检查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培训、考试所需费用由停职人员自行负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九条每个分值扣人民币1元,扣发的人民币不发还本人,统一纳入校园环保部管理基金。
第二十条对处罚不服从者,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