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招贤人,振兴文教
烈祖李昪与他的前辈杨行密、徐温有一个显着的不同,就是主动积极地广招有才学之人,待之以礼,虚心请教,从善如流,委以重任。南唐着名大臣宋齐丘就是此时慕名而来的。其人少好儒学,又习纵横之术,善机变,有谋略,但家境贫寒,落魄无依,得烈祖赏识一见如故。他在辅佐烈祖取代吴国、建立南唐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每夜引齐丘于亭屏语,常至夜分。或居高堂,悉去屏障,独置大炉相而坐,不言,以铁筋画灰为字,随以汤灭去。故有所谋,人莫得知。但宋齐丘为人狂猖不羁,往往一语不合,即拂衣而去,烈祖每次都礼让谢之,才留下来。故时人将他们的关系比作“刘穆之之佐宋高祖”。
六朝至唐代,江南瓷窑烧制了很多造型别致的陶瓷壶,典型的有鸡首、龙首壶。唐代的龙首壶是由六朝的鸡首壶演化而来,龙首为壶嘴,巧妙地将龙身与壶身融为一体,构思新颖。从龙嘴倒出的酒,也许意味着就是“龙酒”,喝了之后会长命百岁。
在广陵辅吴期间,烈祖又于府岩内立“延宾亭”,以招纳四方之士。对应召和被物色来的四方之士,“语有可采,随即升用”,委之以官;“非意相干者,亦雍容遣之”,待之以礼。“由是豪杰翕然归之。间因退休之暇,亲与宴饮,咨访缺失,问民疾苦,夜央而罢。”这套招贤方针的执行,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是时中原多故,名贤皆投身南来,不少北方有学问、有才干的人物,如韩熙载、史虚白、孙晟、常梦锡等,都是这时投奔来的。使他一时“翼羽大成,稗佐弥众”。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在他篡吴建唐中起了极大作用,建国后又成为他和其子的重要辅佐。徐温死后,他出镇金陵,又将招贤机构迁到那里,并扩大为招贤院,在其中备置了各种琴、棋游艺之具和大量古籍图书、文物,让投奔而来的贤士们在这里讲古论今,评议时事,研究各种问题。此时陆续奔来的人又有江文蔚、卢文进、李金全等,南方的闽国境内土豪吴光也率众万人来奔。吴国境内的一些所谓隐逸之士,也纷纷应召而出,呈献治国治民之策。如金陵汪台符上书“陈民间九患及利害十余条”,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到治国立政的一些根本性政策。
建唐以后,招纳贤能的政策继续推行,凡有“仗策献文,梢台可采录者,委平章事张延翰收试院,量才补用,皆得其职”。比如周彬苦学儒学,闻烈祖纳贤,“囊文而往”。建唐初期,未设科举,取士多以献书论事考之优劣选用,加上草创之初,急需各种治国实用之才,故献书中“多用经义法律取士”,对于文学词章之士则不甚注重,使一些文学之士没有得到适当的使用,如着名的徐铠就因此而杜门不仕。但并不是说擅长文学的人就得不到重用,以上提到的人中,不少就是很着名的文学之士。这种情况在日后开科举取士后,就完全得到纠正。总之,烈祖这种广揽人才的政策,终其之世而不衰,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节俭惜用,拒受尊号
烈祖由于少年磨难,知民疾苦,故其当政之后,颇能念惜物力艰辛,非常注意节俭惜用,不轻易动用一金一木。他建都金陵后,并未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但以旧衙置之。其余女伎音乐、园苑、器玩之属,一无所增。这种节俭作风到其晚年仍坚持不变,尽管财物山积,也不许滥用。
正因为烈祖珍惜物力,所以对贪污盗窃之事特别痛恨。一旦发现官吏贪污不法,则严惩不贷。诸仁规为海陵盐监使兼县事,理财有方,每当国家省事,仁规先从民家“举籍取之”,事讫,则一一偿还,从不遗漏,“以故民不甚怨。而供亿公费不知极限,烈祖喜之,及以海陵为泰州,迁仁规为刺史,不移治所,政亦如故。”升元末年,国家少事,而仁规仍倍克不息,并多入私门,“刑罚滋暴,加以奢纵”。烈祖发现后,即罢其职。宋齐丘亲吏夏昌图盗官钱三千缗,事发后,齐丘欲贷其死罪。烈祖不顾宋齐丘以辞职相威胁,毅然下令处斩。
歌功颂德,加封尊号,以讨好君主,并借以为自己捞取政治上好处的人,各朝均有;不少君主对此也津津乐道。但是,南唐烈祖却对此深恶痛绝。刚建国不久,不少人主张要给他封尊号;他复姓取名后,这种呼声就更高,但都遭到拒绝。升元三年即公元939年4月,群臣又一次敦请,烈祖颁诏曰:“朕以眇躬,托于民上,常恐弗类,以差高祖、太宗之遗业。群众卿士,顾欲举上尊之礼,朕甚不取,其勿复以闻。”他的这种作为,影响甚大,其后子孙皆踵其法,不受尊号。
与此同时,各地诌佞之辈又纷纷上献符瑞,升元三年,“州郡言符瑞者十数”。烈祖对此自有与众不同的认识,他认为“‘谴告在天,聪明自民,鲁以麟削,莽以符亡,常谨天戒犹惧或失之,符瑞何为哉?’皆抑而勿扬言。”有人请将国内府寺州县凡名有“吴”、“阳”等字的都统统改掉。还有一个姓杨的官吏请改姓为“羊”。烈祖一概不从。又有人献“毒酒方”,烈祖认为“犯法自有常刑,奚用此为”。拒之不纳。烈祖以上这些看法和作为,在中国古代帝王中极为罕见。
颁布法典,除暴安民
自唐末长期战乱以来,刑罚无常典,而州郡多为武人把持,随意用法,往往以酷暴害民。杨行密时,曾颁布过《删定格令》50卷,又称《吴令》。升元三年,烈祖命有司删定旧格令,称为《升元格》,与《吴令》并行。这个《升元格》实际上是一部未定稿,此后仍不断修订完善,直到升元六年才告完成,随即向全国颁行。
删定后的《升元格》共30卷,其内容无从考知,根据一些零星记载,可知其包括了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各方面的内容。如《资治通鉴》所载:“唐主自为吴相,兴利除害,变更旧法甚多。及即位,命汉官及尚书删定《升元条》即《升元格》三十卷。”可见其内容比较广泛。另据记载,“《升元格》:盗物值三缗者,处极法。”这个条文和唐建中三年的规定相同,比唐元和十年的无论有赃无赃,“并集众决杀”,及唐会昌年间的赃满千钱者死的规定要轻得多。依此推论,《升元格》关于刑律的规定可能属于持平的法典。鄂州节度使张萱,强横不法,判刑“罪无大小,入之则无全活”。升元三年,因卖炭者所卖炭不及斤数,竟将卖炭者斩之。烈祖闻知后,认为轻罪重判,遂将张萱降职调任。并规定:凡决死刑,需三复奏之。据说此法实行后,“民姑知有邦宪,物情归之”。
用楷书刻《易》、《书》、《诗》、《仪礼》、《周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十二经于石上,起到了校正和推广儒学经典的作用。
不仅如此,烈祖还在都城设置“清讼院”,专门负责复核审理案件,以尽量减少冤案。他往往还亲自干预审案。据载:有一豪民失去衣物值数十缗,诬邻居窃去,县令严刑拷掠,邻居被屈打成招,将处死刑。烈祖闻知后,急命萧严复审,终于辨冤昭雪。烈祖这种作风,对其子孙影响甚大,此后,元宗、后主都继承了这个做法,参预审理了不少冤狱。皇帝亲自审案,称之亲录制度,并非南唐一朝独有,只是各朝不如南唐自始至终坚持执行。这也是南唐刑狱轻于当时的中原王朝及南方其他各国的原因之一。
重文轻武,整肃吏治
唐末以来,四方战乱不息,武人把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专横跋扈,动辄刀兵相见,是当时社会动荡的主要根源之一。吴国的情况亦是如此,所谓“牧守多武夫悍人,类以威骜相高,平居斋几之间,往往以斩伐为事”。烈祖深深地了解这一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前期失御,四方崛起者众,武人用事,德化壅而不宣,朕甚悼焉,三事大夫为朕举用儒者,罢去苛政,与吾民更始”。也就是要逐渐用文人取代武人地位,以便彻底扭转此种状况。
早在他辅吴期间,就开始着手此项工作。他首先抓了两件事:一是吴国老臣柴再用戎服入见吴主;另一件是徐温以兵仗相随,入朝觐见。柴再用是元老重臣,资格比徐温还老,烈祖曾是他的部属。此人很是倨傲跋扈,戎服入朝后,遭御史弹劾,还恃功不服,大吵大闹。烈祖用自劾严罚的办法,来警戒柴再用。他以自己误犯朝仪,夺棒一月为例,使柴氏及朝野上下大受震动,打击了武人们的傲气。对于徐温之事,他告诉吴主曰:“温虽臣之父,忠孝有素,而节镇入觐,无以兵仗自从之例,请以臣父为始。”于是吴主下令徐温入朝不得自带兵仗。
由于对以上两人处理得体,就打击了吴国其他将领的专横气焰。代吴以后,他大力起用文人担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职务,他招徕的人才也多是儒学文士,使他们得以担任各种要职。并多次下令:“自今宜举用儒者,以补不逮。”不仅他自己如此,而且“又将修复故事,为后代法”。实际上,此后元宗、后主基本上都能遵守这条成法,重文轻武。终南唐之世从未发生武人跋扈之事。公元975年,北宋军队包围金陵,洪州节度使朱令贸统领15万大军据长江上流,就是在此种危急情况下,后主一纸诏令,朱令贸不敢违抗,明知此举非常危险,也不得不率军东下援救金陵。可见南唐控御武人的方针是非常成功的。
整肃吏治的另一个方面,是防止宦官与外戚专权。烈祖吸取了唐代宦官专权及历史上外戚辅政的教训,建国之后,便规定不许宦官预事,不用外戚辅政,不准后宫预政。元敬皇后宋氏之侄名宋谔者,官不过参军而已,是为“国戚而官不显”的典型例子。所以司马光称赞南唐说:“不以外戚辅政,宦官不得预事,皆他国所不及也。”考南唐之世,此类事例确不曾见。
此外,“烈祖鉴吴之亡,由权在大臣,意颇忌之”。建国以后,尤其注意对宰相的任用,不轻易授之于人。对于现任宰相也采取了分割权力的办法,使其权力不致过重。宋齐丘可谓南唐的开国重臣,与烈祖是所谓“三十年旧交”,早在建齐国之时,就以其为左丞相,但不预政事。南唐此举开宋代分割相权之先河,是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