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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一个高密东北乡农民的叛逆——莫言的作品(16)

小说《金翅鲤鱼》关照了“文革”的现实,这小说发表于1984年第1期的《无名文学》。本来是爷孙俩儿捕鱼的故事,但其中嵌入了一个传说。爷孙一起捕到一条金色鲤鱼,爷爷给孙子讲鲤鱼故事,故事说的是“文革”时期,受到批判的女作家满身伤痕,金芝姑娘为了救女作家沉到了水底,变作一尾金色鲤鱼,女作家来到水边祭奠,得到了鲤鱼送来的救命药。小说中有句话:

“爷爷的胡子都白了,不会哭了。”

经历过“文革”,如今已经年老,或者作古的人看来,那些曾经足以让人流尽眼泪,又有何眼泪留到如今?这样的现实着实无奈。

2

《夜渔》里,莫言把一个浪漫的故事写的并不浪漫。“我”和九叔去拿蟹子,母亲嘱咐九叔要照看好“我”,一路上,月光很亮,我与九叔开始了拿蟹子,可是连九叔也觉得奇怪,明明是上蟹子的感觉,为什么没有蟹子呢?随后九叔就变得不对劲了,他吹着树叶,仿佛和“我”是陌生人,也不理成群的蟹子,而我则被一个“面若银盘”的美丽女人摸着额头,那女人——

她头发很长、很多,鬓角上别着一朵鸡蛋那么大的白色花朵,香气扑鼻,我辨不出此花是何花。她满脸都是微笑,额头正中有粒黑瘩子。她身穿一袭又宽又大的白色长袍,在月光中亭亭玉立,十分好看,跟传说中的神仙一模一样。

这女人不是神仙也不是狐狸,“我”提出要摸摸她的屁股看看她是不是狐狸,她同意了。还说:

“小东西,告诉你你也不明白。二十五年后,在东南方向的一个大海岛上,你我还有一面之交,那时你就明白了。”

二十五年后,“我”在新加坡为女儿选购衣服时,有了发现——

从一间试衣室里,掀帘走出一位少妇,她面若秋月,眉若秋黛,目若朗星,翩翩而出,宛若惊鸿照影。我怔怔地望着她。她对着我妩媚一笑,转身消逝在熙熙攘攘的人流里。她的笑容,好像一支利箭,洞穿了我的胸膛。

冥冥中的重逢,真的安排在二十五年之后,这时候的“我”该是个30多岁,有了孩子的中青年男子,这并不浪漫,跟那些彼此定了前生后世的情侣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是遇见就遇见了。我还在想,这故事要是让妖精李碧华写,会成什么样?一定不是这个样子。这是我看过特别的缘分故事。没有男女之情,却又好象有,一个孩子得到了馈赠,似乎非要有什么轮回,或者因果回报,但也没有。仅仅是,在一个孩子的儿童时期,给这个孩子一段迷离的故事,让他在后来想起的时候,觉得幸福,如此,不好吗?

毕竟,儿时的莫言很少能吃到蟹子,他跟现实中的六叔一起捕的蟹子,一般都被卖给了公社干部,换了粮食。只是我想问一问,《金色鲤鱼》里,爷爷到底哭是没哭?女作家后来怎样了?《夜渔》里,“我”会不会跟25年后的她讲话呢?请她吃一顿螃蟹怎样?

借来的传说

很多传说被放进里故事当中,这传说并不都是听来的,还有看到之后借来的。《生死疲劳》这本小说是借鉴的蒲松龄的小说《席方平》,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其实,莫言在在军艺上大学的时候读过不少书,有一些国外的奇特传说也被他拿到了自己的小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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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嗅味族》里就有借来的传说,不过在引入台湾的布农族之前,小说先讲了一个关于“狗孩子”的传奇。小说伊始,是饭桌上的经历,“我”彻夜未归,父亲开始拷问“我”的去向。本来是想撒个谎的,这个谎就是被杂耍班子掳走了。这个谎本身就是一个传奇——“狗孩子”。

“狗孩子”跟杂耍班子拐孩子有关。故事听起来很阴暗。有些像电影《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里少年少女们孩提时候的经历——被人控制起来,弄瞎眼睛来赚钱。《嗅味族》里,杂耍班子用蒙汗药把孩子们拐走,然后在孩子身上用小刀扎无数口子,再杀一条狗,把狗皮截下来,趁热放在孩子身上,这张狗皮就长住了,一辈子脱不下来,为了防止小孩子泄密,还会把小孩子的舌头割下来。但在一次杂耍上,看杂耍的人有一个是小孩的舅舅,舅舅报官,小孩子得救,皮在医院里脱了下来,但已经不能说话了,杂耍班子的人据说都给枪毙了。莫言似乎对这件事情很感兴趣,也符合他一贯的习惯,因为小说里的“我”总是追问村里的王大爷,让他给讲“狗孩子”的事情,而王大爷则会把这群“狗东西”赶开,说,“滚开”。

故事里的“真相”则更为传奇,原来“我”和于进宝进入一个井里,和长鼻子人一起玩耍,这些人不吃饭,只嗅嗅味道就会饱,但很会做饭,这个民族——

“大概有二十多个人,团团围着盘子,都跪着,屁股后边拄着一条粗粗的尾巴。他们穿着用树叶子缀成的衣裳,头上戴瓜皮小帽。他们都生着两只小眼睛,两扇大耳朵,这些都跟我们像,与我们不像的是他们的鼻子。我们是塌鼻子,他们是长鼻子,而且还比我们少了一个鼻孔眼儿。他们跪在盘子周围,脖子探出来,鼻子离食物很近,鼻孔一开一合,那些哧呼哧呼的声音就是从他们的鼻子里发出来的。我们将身体紧紧地贴在洞壁上,好像两只壁虎。有好几次我觉得他们已经发现了我们,但是他们并没有对我们怎么样。一个看起来很小的长鼻人突然站起来,鼻子哧呼着,脑袋转动着,眼睛分明地与我们的目光相接了,但他还是没有对我们怎么样。我感觉到他们是故意地不理睬我们。”

嗅味族发现了他们,但却没有伤害他们,反倒邀请他们来吃,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这个族里的人,因为风把年幼的他们吹走了,并请他们“不足为外人道”。可见,任何仙境或者奇特的地方,都不想被外人打扰,在吃上,这里诚然就是饥饿年代的“桃花源”。

关于“嗅味族”其实是台湾的一个土著民族——布农族的传说。在莫言的演讲《小说的气味》中,他如实道来:

一个村庄的地下,居住着一个嗅觉特别发达的部落。这个部落的人善于烹调,能够制作出气味芬芳的食物,但他们不吃,他们做好了食物之后就摆放在一个平台上,然后,全部落的人就围着这食物,不断地抽动鼻子。他们靠气味就可以维持生命。地上的人们,经常潜入地下,把嗅味部落的人嗅过的食物偷走。

而他根据这个传说改编的小说中,他还把自己想象成部落的一员,但并没有给我们看到作为部落一员的惊喜,我总觉这篇小说,莫言没有写完。这个故事在莫言的演讲中,有了结局,布农族在偷吃食物的时候,跟地下人有个约定,就是每次去吃的时候,要发出“tu-pu-zu”的声音,他们一听到这个声音,就会把自己的尾巴藏起来,他们不想让这尾巴暴露在外人面前,但有一次,一个好奇的人故意不发出“tu-pu-zu”的声音,结果受到惊吓的地下族人,开始四处逃窜,甚至有人折断了尾巴,结果,嗅味族跟布农族就断绝了往来,洞口被堵上了,布农族再也不能吃到美味的事物了。

莫言解释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信守承诺,不能背约。可我总觉的,这是对故乡味道的一种信守,就是无论到那里,都要记着原初的关于味道的约定,这是冥冥中,我们和故乡做好的约定,这也是为什么远在大洋彼岸的我们永远吃不惯香肠面包,离开家乡之后,急于找寻家乡味道的原因。就像莫言所说:

“作家的创作,其实也是一个凭借着对故乡气味的回忆,寻找故乡的过程”。

可见,《嗅味族》不过是当莫言离开家乡之后,试图寻找的回忆。在这个过程中,他不想背弃故乡,所以他永远成不了布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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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传说放进小说里,固然可以提高小说的传奇性,但也会因此让小说变得散漫。这散漫有的时候会充当一个消解苦难的使者,消解苦难也是为了怀念苦难中的坚韧,深深感慨的是现实的残酷与浮躁。《猫事荟萃》作为一支特殊年代的歌谣,就别有一番风味。

《猫事荟萃》被莫言说是被当做小说发表的杂文,也就是说,他当年模仿鲁迅的时候,并不是按小说写的。我想被当做小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小说本身有些夸张;二是,小说里有几个传奇的故事。

陈同志在“我”家吃饭的时候,祖母给她讲了一个关于猫的故事。大意是,有个人养了一只成精的猫,想吃什么,猫就给这个人找出来,但有一天,这个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把猫拿来的食物倒进了厕所,猫不乐意了,说:

“张三,你这个没良心的东西!你想吃鲤鱼,全青岛大小饭馆都没有,寻思着鲫鱼也不差,女人生了小孩没有奶都吃鲫鱼,就给你来一盘,一百八十里路,远路风程,给你弄来,你竟倒进圈里!张三,你等着吧,我饶不了你!”

张三可不是什么善茬,就跟猫吵了起来,两个人开始斗法,结果没分输赢。一天张三在抽烟,猫觉得香,就想给张三要一口,张三把猫的嘴巴骗过来,给了猫嘴一枪,猫却说:

“吭吭……这烟好大的劲!”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祖母讲完了之后,家里的猫冲着陈同志撒了一个娇,陈同志就把一块鱼扔给了猫,奶奶自然舍不得。

家里的猫抓老鼠,奶奶还讲过几个关于耗子精的故事,就是耗子成精当了大臣,蒙骗皇上,被识破的故事。后来,连家里的猫也有了灵性。猫不听话,总是在村里吃各家的小鸡雏,一开始,奶奶还把小鸡赔给人,后来,奶奶干脆说,这不是我家的猫,你们谁乐意处死就处死吧。但村里个个都不敢,因为觉得猫有灵性,杀不得。这只猫在频频惹祸之后,连狗都敢咬,终于被奶奶决定要把猫送走。就托了村里的右派,把猫放在拖拉机上运去320里外的潍坊,谁承想,17天之后,这只猫竟然自己跑回来了。只是苍老了很多,不久就在一次偷吃小鸡雏的时候,被抓了个现行,让大响抓到河滩上一刀杀了。

3

“雪集”为人们所熟悉是因为《丰乳肥臀》,上官金童充当“雪公子”抚摸女人们的乳房,“雪集”是一个神秘的仪式:

这是一个必须将千言万语压在心头、一开口说话便要招灾致祸的仪式。在“雪集”上,你只能用眼睛看,用鼻子嗅,用手触摸、用心思体会揣摸,但是你不能说话。至于说话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没有人问,也没有人说,仿佛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心照不宣。(第四卷)

小说描写了“雪集”的历史和盛况:

选定我做“雪公子”后,门老道便告诉过我,“雪集”的创始人,是他的师父陈老道。陈老道受太上老君的嘱托创始“雪集”,功德圆满,已羽化成仙。成了仙后,住在一座高耸入云的大山上,吃松子,喝泉水,从松树飞到柏树,从柏树飞进山洞。门老道详细向我讲解过“雪公子”的任务。第一步坐坛受祭——刚刚结束,第二步巡视雪集——正在进行中。

这是“雪公子”最神气的时刻,十几个穿黑红号衣的男人,手里什么也没拿,但却摆出举着喇叭、唢呐、大号、铜锣的样子。鼓嘟着腮帮子,仿佛在卖力地吹奏。那敲大锣的,左臂举得与肩膀同高,右手表现成紧攥锣槌状,每走三步就敲一下,好像真有锣声咣咣,并嗡嗡地传向远方。王氏兄弟双腿像弹簧,颤颤悠悠。“雪集”上的百姓,都暂停无声交易,直腰、瞪眼、垂手而立,看“雪公子”游行。那些熟悉的脸和不熟悉的脸,被白雪映衬得颜色浓重,红得如重枣,黑得如煤球,黄得似蜂蜡,绿得如韭菜。我把手中的权杖,对着人群挥舞。人群顿时骚乱不安,下垂的手都挥动起来,嘴巴张开做呐喊状,但谁也不敢、也不愿喊出声来。门老道交给我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有胆敢出声者,就用权杖头上的锡碗儿,罩住他或是她的嘴巴,然后往外一拔,就能把那人的舌头拔出来。(第四卷)

集市上,没有人说话,大家在快速地进行着交易。上官金童的工作还没完成,他还在塔下有一间小小的静室里,抚摸女人的乳房,给她们祝福:

我巡视“雪集”的任务完成了。无声的乐队把我引导到塔前。王氏兄弟落下抬斗,把我架出来。我感到双腿酸麻,脚疼得不敢沾地。抬斗里有十几双草鞋,还有一些肮脏的纸票,这些奉献给“雪公子”的钱财,都归我所有,是我扮演“雪公子”的酬劳。

现在回想起来,“雪集”其实是女人的节日,雪像被子遮盖大地,让大地滋润,孕育生机,雪是生育之水,是冬天的象征更是春天的信息,雪来了,生机蓬勃的春天就跨上了骏马奔驰了。(第四卷)

只可惜,独乳老金说出了话,这一句话代表着灾难,果然,公安把门老道拷走,三个月后执行了枪决。莫言在《会唱歌的墙里》提到了故乡神秘的雪集,还说有个外乡人在雪集上奇怪,高密东北乡的人都是哑巴,结果呢?可想而知。

我把长篇小说里的“雪集”放在这里,无非因为,“雪集”的失语代表了莫言对于传说写进小说的一种态度,就是润物细无声,人们彼此进行着庆典和交易,省出嘴巴用来吃,或者思考,这本就是小说家们要做的事情,不需要说什么,但要把一个民族的失语写出来,也许因为这个,莫言在写小说之后,很少说话,朱伟回忆莫言:

午饭后,几个女作者并排在会议室的墙上练倒立,笑声四起。其中肯定有浑不吝的刘索拉,还有原来海军创作组的丁小琦。莫言相对是最安静的,他远远冷漠地看着这些疯癫癫的现代女子,避开在热闹的一边,只是一支接一支独自地抽着烟。仔细些,能发觉他本来粗粗的手指几乎根根翘起,拿烟的姿势有些夸张的优雅。我能感觉到他对都市生活,对时髦女性,有一种哪怕是外在的厌恶,并由此有一种冷漠的排斥。

我想莫言排斥的也许只是喧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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