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2008高考试卷提示文,我首先想起了一个古代寓言,说的是:爷孙二人和一匹驴出门赶集,爷爷骑在驴上,孙子走在后面,有行人看到,很是不满,指责爷爷怎么能忍心让年幼的孙子走路。于是,良心不安的爷爷赶快下驴,将孙子抱上驴背。然而,另一路人看到,则大为愤怒,痛斥孙子不知敬重老人。最终,爷孙二人碍于舆论,只好都跟在驴后面步行,又有旅人看到,非常诧异。
以现在的观念,我必须表扬那爷孙二人,真是动物保护主义者,理应荣获动物保护协会的奖励。
其实,上述寓言呈现的是一种悖论,是人们在选择过程中的迷失,是道德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手段和目的的分离。
而提示文中表述的养鸟、关鸟、放鸟、捉鸟、卖鸟从而可以联想到的再养鸟、关鸟、放鸟、捉鸟、卖鸟,同样是一则现代寓言,它可以延伸和扩展到社会的很多行业和层面,并且从个案变成了当下中国社会周而复始的常态。这可以搞笑的说,它体现出了貌似繁荣的经济大循环,也给工商、税务、城管、动物免疫等职能部门提供了依法行政的机会,当然,爱心奉献和就业市场同时得到了扩展空间。
因而,提示文与前述寓言就有了异曲同工之效,除此之外,提示文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转型而必然发生的心灵扭曲,更直率地体察出典型的黑色幽默溶解在中国现实生活中,更大胆地警醒已经深入国人骨髓的功利主义在大肆泛滥,更明确地告知唯利是图的道德滑坡正在抵达底线。
小鸟和小猫小狗一样都是可爱的,作为宠物饲养本来无可非议;小鸟是渴望蓝天白云和树林草地的,放飞它肯定也无人争议;小鸟是花鸟市场的主要商品,以质论价应该不存在法律纠纷;饲养宠物是某些群体的心理需要,放生动物是某些群体的灵魂寄托,贩卖鸟类是某些群体的生存保证,孰是孰非,谁来定论?
法无禁止,即为法不追究,道德评判,标准何在?
于是,养鸟的让他养,放鸟的让他放,捉鸟的让他捉,卖鸟的让他卖,前提是,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国家保护动物的网不能碰!
一篇搞笑的提示文,让我写出并非要搞笑的作文。
而我最后要问的是:小鸟自己要怎么活着,有人征求过它的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