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农民
研究农民组织化问题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什么是农民?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并不好回答。有关农民定义的讨论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一直在进行。纵观各种说法,关于什么是农民,主要有“劳动者说”、“人口说”、“户口说”等。
“劳动者说”,把农民做了最狭义的理解,即农民是指从事农业劳动为主的人。这是从职业角度界定的农民概念。在外延上即包括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生产农产品的劳动者。例如粮农、棉农、果农、菜农、桑农、茶农等,也包括牧民、渔民等。也有的对“劳动者说”做了进一步限定,即农民是指除农业工人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人口说”认为农民就是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具体来说,是指在农村这个特定区域从事各种职业及以此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这是从社区角度(以区别于城市社区)界定的农民的概念。从外延上看,包括农村劳动者以及由他们抚养的人口,不但在农村这个特定区域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是农民,而且他们家庭的其他成员也属于农民。
“户口说”把农民做了最广义的理解,指具有农业户口的人,而不论这些人实际上从事何种职业和在什么地方履职以及以什么收入作为生活来源。这是我国的户籍制度所致,因而是从社会身份的角度界定的农民概念。
本书的分析在不同的背景下将分别使用三个不同层次的农民概念。
2.1.2 组织
李成海等(1998)认为组织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一般意义的组织,泛指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工会等等。它是人们进行合作活动的必要条件。一种是特指管理学组织的含义,即按照一定目的和程序组成的一种权责结构(或角色结构)。
还有人分别从结构论、行为论和系统论三个方面给出了组织的定义。
结构论者认为,组织是为了达到某些特定的目标经由分工与合作及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人的集合。它包含组织必须具有目标、没有分工与合作也不能称其为组织、组织要有不同层次的权力与责任制度三层意思。
行为论者认为,组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意识加以协调的活动的权力系统。
系统论者认为,组织是开放的社会系统,具有许多相互影响、共同工作的子系统,当一个子系统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其他子系统和整个系统的工作。
刘伟(2001)分别从社会学、政治学角度界定了组织。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可将“组织”一词进一步界定为“人们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合方式而形成的高于群体的社会共同体,是组成此种共同体的人们或单位所采取的社会生活方式”。政治学意义上的“组织”,强调其公共性,表现为围绕公共权威和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而展开的活动过程。
2.1.3 农民组织化
赵昌文(1994)认为农民的组织化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与协作的程度,它体现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二是指农民作为一个劳动者集团的社会组织化水平,反映着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利益和权利。
刘伟(2001)从政治学的角度限定了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村民参与由村民委员会主导的村级事务的过程,以及村民委员会动员和领导村级活动的过程。
吴连涛(2003)认为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在生产经营小(规模狭小)、散(经营分散)、弱(经济实力弱)、低(市场程度、科技水平低)的情况下,以政府有效引导、农民自愿为原则,运用新的经营方式,采取新的经营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农民合力闯市场,提供载体。
程同顺(2003)认为农民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或者农民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但参与主体主要由农民构成,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而组建成的民间社团。它可以是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农民的政治利益集团,但绝对不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并认为中国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组成民间社团的行动和过程,而绝非要把农民组成某种正式的或官方的、国家机构的一部分。
本书认为,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组织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传统农民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职业特征,这些特征的形成是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的。在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把传统农民称为“Peasantry”,把现代农民称为“Farmer”。他认为传统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现代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在中国,传统农民始终是构成中国社会的主体,一直延续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要使农民从传统农民转化为现代农民,必须为农民创造一个市场化、组织化的环境,使现代农民能够通过市场经济增加收入,加快农民现代化的步伐。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逐步高级化的过程。
(2)农民组织化是在一定原则指导下而进行的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生产与经营的主体遵循的原则有所差异。企业以追逐盈利最大化为组织原则,采取不同形式的联合方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起到了连接大市场与农民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尚未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未能向农民提供及时、廉价、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很难成为能够开拓国际市场的跨国公司,牵动力还不强。这与企业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农村经纪人、产地批发市场也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是农民组织化可以倚重的组织模式。农产品行业协会是遵循“自愿、自立、自治”的原则发展的。农民组织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农民组织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互相依存度呈现出递增趋势。农民主要借助于以上组织改变了单一化进入市场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组织化是农民经济组织创新。
(3)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一场经济社会革命。农民在市场上面临的激烈竞争传导到农业经营策略选择的结果是农民愿意为获得更高收益而提高组织化程度。特别是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在农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或者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总体效益低下时,农民将更加急切地表现出参与合作组织的偏好。通过与具有互补性、潜在高收益性的市场主体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农业商品化速度,抓住市场机会而避免被国内外激烈的农业竞争所淘汰。
我国除农民以外的其他群体都成立了以业缘为基础的全国性的组织体系。如工人有工会,知识分子有文联、科协和社联,个体户有个体劳动者协会,企业家有企业家协会,这些组织为工人、知识分子、个体户和企业家等与国家对话提供了桥梁和纽带,其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唯独近9亿农民没有形成一个真正为自己说话、争取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单个农民在非农化过程中遇到的被歧视、被剥夺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应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是农民组织化的应有之意。
总之,农民组织化既包含静态的内容,也包含动态的过程。静态的农民组织化包括农民组织的现状、农民组织的模式选择、农民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贡献、农民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等。动态的农民组织化包括农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农民组织的历史变迁、农民组织化的国际比较、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衡量以及农民组织的未来走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