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本案既有犯罪事实也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涉嫌伤害罪,符合立案的法律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19.哪些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案例:被告人方某在某村发现有人正在偷一辆电动自行车,方某便假装治安人员大喊捉贼,偷车人扔下车逃走。方某见到电动自行车已经被撬开,遂将该车偷走,途经小区大门时因形迹可疑被保安抓获。某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该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但在开庭前被告人方某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该区法院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轻微刑事案件所通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①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④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①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②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④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⑤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⑥公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⑦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⑧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本案中方某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因此该区法院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案例: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通知了赵某。请问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什么特点?
解析: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同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庭审判相比,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庭审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①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②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④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符合审判特点。
21.哪些刑事案件只有主动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
案例:甲将自己祖父留给自己的五块银圆交乙保管,后乙将其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甲。甲多次索要无果,能否自己向法院控告乙?
解析: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是一些较轻的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家庭、亲友之间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七条、二百六十条、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五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与侵害行为人往往有亲属关系,或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有其他的密切关系,犯罪性质及情节也不算严重,对这些犯罪的追究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往往会直接涉及和影响被害人的利益及情感。因此,是否提起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被害人有选择的权利。被害人不告诉,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即使其诉讼到法院后,在宣判之前,仍可撤回告诉。人民法院即按撤诉结案,不再审理。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本案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中的侵占罪。因此,甲可以自己向法院控告乙。
22.什么是自诉案件?
案例:王某(女)和李某(男)系某国有纺织厂职工,在工作中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正当他们准备结婚时,李某之父以王某家庭背景不好为由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并进行了粗暴的干涉。李父多次对王某进行谩骂,并拳打脚踢,对其进行凌辱。后王某忍无可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父的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自诉案件吗?
解析: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以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案。
本案中李父暴力干涉李某的婚姻自由,且性质严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属于自诉案件。
23.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案例:2008年4月,甲与乙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2009年8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回了自己的老家。一日,甲找到乙小姐商量结婚之事,却看到乙小姐和另一男子聊得正起劲。甲火冒三丈,冲着乙小姐就是一拳,又抄起一把镐殴打乙小姐。结果造成乙小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乙小姐准备到法院控告甲,本案是否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
解析: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②属于本法院管辖的;③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④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⑤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其中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诉由被害人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小姐是本案的被害人,其有证据证明本案是轻微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并且有明确的被告人甲。因此,本案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
24.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案例:郑婶子有一个独生儿子郑某。郑某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还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对待郑婶子。郑婶子忍无可忍之下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郑某的虐待行为。请问此刑事自诉案件中,郑婶子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解析: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享有如下权利:①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②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有权委托代理人;④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⑥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⑧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⑨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有如下义务:①按时出庭;②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③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④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或裁定。
25.什么是不起诉?
案例:富某系某村村民,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富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属于哪一种不起诉?
解析: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②证据不足不起诉,即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③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可以不起诉,适用对象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是: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③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⑦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⑧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⑨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又有立功表现的。
本案中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富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是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所以属于法定不起诉。
26.上诉与抗诉有什么相同或不同?
案例:张某、王某共同诈骗一案,由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A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问上诉与抗诉有什么相同或不同?
解析:上诉与抗诉的相同点有:①二者效力一样,都能引起人民法院的二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②二者的审理法院一样,与一审法院有上下级关系;③上诉、抗诉的期限相同,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算;④上诉、抗诉的对象一样,上诉、抗诉都只能针对地方各级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和裁定。
上诉与抗诉的不同点有以下几点。①主体不同,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这时上诉的主体仍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完整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抗诉权,但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②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③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检察院抗诉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状。④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27.什么是上诉审理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案例:某市中级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检察院只就第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