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采购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通过商品交换和物流手段,从资源市场获取满足需求的资源的活动过程。
采购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关系以及承揽合同关系。
采购合同,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买卖双方就采购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合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采购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采购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要约,又称发盘、开盘、发价或报价等,在采购合同中,是指采购方或供应方的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采购合同中,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承诺,又称接盘、收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采购合同中,即为作为受要约人的采购方或供应方完全同意相对人(要约人)的要约。
采购合同的成立,是指采购合同的订约当事人就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出卖人(供应方)的义务主要有三项: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采购方)的义务主要有三项: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保管义务。
买卖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完全实现。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有两个:一是全面履行原则;二是协作履行原则。具体而言,协作履行规则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内容。
招标采购是指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采购合同的民事活动。
招标和投标是指以招标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的整个流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阶段。
(1)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便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作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在内的意思表示。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3)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
(4)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比较和评议,选出最佳投标。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
(5)中标,是指经招标人评标,投标人投标成功,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其所引起的责任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引起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引起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招标违法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中标无效、转让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