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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世界卷(三)

论爱情

〔英〕弗朗西斯·培根

舞台上的爱情往往要比生活中的爱情美好得多。因为在舞台上,爱情只是喜剧和悲剧的素材,但在人生中,爱情却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时像那引诱人的魔女,有时又像那复仇的女神。

你应该看到,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只要是其英名能永远铭记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完成伟大事业的人中只有罗马的安东尼和克劳底亚是例外。虽然前者本性荒淫好色,但后者却足智多谋。这说明爱情不仅能占领开明宽广的胸怀,而且也能闯入壁垒森严的心灵——要是你抵御不严的话。

伊壁鸠鲁曾说过这样一句蠢话:“人生不过是一场戏。”似乎人类不应去努力追求高尚的事业,而只应像玩偶般地逢场作戏。虽然做爱情的奴隶与那些只顾吃喝的禽兽不同,但毕竟也只是做皮肉色相的奴隶,而上帝赐予人眼睛是有更高尚的用途的。

过度地追求爱情,必然会损害人本身的价值。例如,只有在爱情中,那种浮夸献媚的辞令才大行其道。而在其他场合,这样的辞令只能招人耻笑。古人有一句名言:人们总是把最大的奉承留给自己。——只有对情人的奉承要算例外。因为甚至那些最骄傲的人,也甘愿在情人面前自轻自贱。所以古人说得好,即使神在爱情中也难保持聪明。情人的这种弱点不仅在外人眼中是明显的,就是在被追求者的眼中也会很明显——除非她(他)也在追求他(她)。所以,爱情的代价就是如此,如果得不到回爱,就会得到深藏心底的轻蔑,这是永恒的真理。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对这种感情十分警惕。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迷失自我,甚至造成更重大的损失。古代诗人早就告诉过我们,那些海伦娜的追求者,舍弃了朱诺(天后,主神朱比特之妻,相当于希腊神话中的赫拉)和帕拉斯(即智慧女神雅典娜)的天赐,因为怀有炽烈恋情的人总是不惜放弃财富和智慧。

不知为什么,许多军人会更容易堕入情网,也许这正如他们嗜酒一样,危险的生活更需要欢乐的补偿。

人们心中可能普遍都有一种博爱的倾向,若不是集中于某个专一对象的身上,就必将施之于更广泛的大众,他将成为仁善的人,像有的僧侣那样。

夫妻的爱,可以使人类繁衍;朋友的爱,可以给人以帮助;而那使人荒淫纵欲的爱,只会使人堕落毁灭!

童年

〔英〕夏洛特·勃朗特

我们第一次来到英格兰的时候,正是在最短的白昼即将来临前的严冬。当时我还是个孩子——可能是4岁,或者在4岁至5岁之间。那次航行我仍然记忆犹新:那乳白色的海浪,荡漾的泡沫,阴沉沉的12月的海景与天光的融合,一闪而过的海鸟和航行的船只,这一切依然历历在目——虽然历经岁月的打磨,但仍令人难以忘却。

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曾住在什么地方?是什么事促成了这次旅行?记忆本身就模模糊糊,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她在人行道上低着头,用手指滑过唇边和眼角思索着。打开她的记事簿,在发黄的纸页中翻看那暗淡、简短而支离破碎的记录:她能读到的只有这些——我来自这样一个地方,那里高楼林立,雄伟壮观,白色的房屋前到处是挺拔如塔楼的树木。那里有条平坦的、走不到尽头的大道。在这条道路上,卷起两股潮流——一股是步行者的潮流,穿着艳丽的丝绸衣物,戴着插有羽毛和玫瑰花的帽子,披巾飘动着,小阳伞像郁金香一样赏心悦目;另一股是轻捷的、静悄悄的马车的潮流。实际上,在那条马路上一切都是静悄悄的——那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到处都是人,但并不吵闹。

我们住在一个地板光滑、没铺地毯的房间里。这里有许多镜子和窗户。在这幢房子里,我清楚地知道有一个大厅,门上嵌着紫红色的玻璃,它那色彩斑斓的反光映照在门对面的阴影中。出了这条光线明亮的通道口,就可以见到一个小巧的绿色花园,那里有草坪,许多鲜花和一棵大树。使花园变得葱绿而且到处挂满叶子的主要还是那些覆盖了高高围墙的葡萄藤——我明白那是葡萄藤,因为我对那一串串葡萄和弯弯曲曲的藤蔓印象深刻。

我们跟谁生活在一起?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只能是——跟我的父亲。对于他的事,我能记起一二十件,但都是支离破碎的。我的父亲——我当时叫他爸爸——是我童年时代所受到的一切惩罚的缘由。我总不合情理地希望经常跟他待在一起。为了做到这一点,每当负责照看我的保姆转过身去时,我就会悄悄地溜出育儿室去找他的书房。然后我就会被逮住,身子被摇晃着,有时还会挨揍,那都是我应得的。

我的父亲是否了解我多么珍视与他在一起的机会,这我不敢断言。他整天忙忙碌碌,经常出门,即使在家里时也总有别的乡绅与他在一起。不过,黄昏时分他经常会突然走入育儿室,走到我坐的小椅子边,站上一会儿,眼睛看着我。当我兴高采烈地伸出手臂时,他会低头把我抱在他的胸口,说:“波莉,现在可以下楼做爸爸的小客人了。”

爸爸有一种灵活而有趣的谈话方式,很容易使我幼稚的头脑明了一切,让我天真的心灵感到兴奋。当教导我时,他显得非常有魅力。我觉得他的性情有点急躁,他对我确实很温柔,但他对别人并不总是这样。我记得他既性急又严厉,但对我却从来不是这样。我从来不惹他发怒,从来不担心他会生气。

我多么想用我的小手拍拍他黝黑的面庞,站在他的身边,梳理他的头发,或者把头靠在他的怀里睡上一觉啊!

论青春常在之感

〔英〕威廉·黑兹利特

生命是一团纯净的火焰,我们依靠自己内心看不见的太阳而生存。

——托马斯·布朗斯爵士没有哪个年轻人相信自己会死去。这句话是我哥哥说的,它真算得上一句妙语。年轻人有一种永生之感——这似乎能弥补一切。拥有年轻的人就好像是一尊不朽的神灵。一半的生命已经流走,但蕴藏着无尽宝藏的另一半生命还没有明确的下限,因此,我们对它也就抱着无穷的希望和幻想。我们把未来的时代完全据为己有——无限辽阔的远景在我们面前展现着。死亡、年老只不过是空话,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听了,并没有放在心上,如同吹过的一缕风。这些事,别人或已经历过,或者可能就要经历,但是我们自己“享受着魔法保护的生命”,对于诸如此类脆弱的念头,统统会轻蔑地一笑了之。像是刚刚走上愉快的旅程,极目远眺——向远方的美好景象欢呼!——这时我们会觉得好风景应接不暇,如果往前走的话,还会有更多美不胜收的新鲜景致。在这生活的开端,我们任由自己的志趣驰骋,放手给它们一切满足的机会。到此时为止,我们还没有碰上过什么障碍,也没有感觉到什么疲倦,因而觉得可以一直这样向前走,直到永远。我们看到四周一派新天地——生机勃勃,变动不息,日新月异;我们觉得自己充满活力,精神高涨,可与宇宙并驾齐驱。而且,眼前也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表明,在大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自己也会落伍、衰老、归于坟墓。年轻人天性单纯,可以说茫然无知,总有青春常在之感,会将自己跟大自然画上等号,并且,由于缺少经验,情感旺盛,总是以为自己也能像大自然一样永生。我们在世界上只是暂时栖身,却一厢情愿、痴心妄想地把它当成长久不变的结合,好像没有冷漠、争吵、离别的蜜月。就像婴儿带着微笑入睡一样,我们躺在用自己的天真幻想编织成的摇篮里,让宁宙的万籁之声为我们催眠,我们高兴而急切地畅饮生命之杯,怎么也不会饮干,好像永远是满盈欲溢的,包罗万象纷至沓来,各种欲望随之而生,我们没有时间去思考死亡……

微尘与栋梁

〔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令人好奇的是,与他人的过失相比,我们自己的过失往往不是那么的可憎。我想,原因是我们了解一切导致过失出现的情况,因而,能够想法原谅自己犯了一些不容许他人犯的过错。我们不关注自己的缺点,即使身陷困境,不得不正视它们时,我们也会很容易就宽恕自己。据我所知,我们这样做是正确的。缺点是我们自己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接纳自己的好与坏。

但当我们评判别人时,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不是通过真正的自我而是用另外一种自我形象来判断,完全摒除了在任何世人眼中,会伤害到自己的虚荣或者体面的事物。举一个小例子:当觉察到别人说谎时,我们是多么地不屑啊!但是有谁可以说自己从未说过谎?可能还不止一百次呢!

人与人之间没什么大的区别。他们皆是伟大与渺小、善良与邪恶、高贵与低贱的混合体。有些人性格比较坚毅,机会也较多,因此在这个或者那个方向上,更能自由地发挥自己的天资,但是人类潜质都是同样的。至于我自己,我不认为自己会比多数人更好或更差,但是我知道,如果我记下我生命中每一个行动和每一个掠过我心头的想法的话,世人将会把我看成一个邪恶的怪物。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怪念头,这样的认识应能启发我们宽容自己,也宽容他人。同时,若因此使我们在看待他人时,即使是对天下最优秀最令人尊敬的人,也可以有幽默感的话,而且也不太苛求自己,那也是很有益的。

送友人

〔英〕麦克斯·毕尔勃姆

我不会送行。它可是我所认为的世上最难做好的事情之一,对此,你大概也心有同感。

送一位朋友从滑铁卢去渥克斯汀可以说是一件相当简单的事。但你从来就接不到这种轻松活儿。我们只有当朋友要远行,离去的时间又比较长久时,才被召唤亲赴车站送行。朋友交情越好,送的路程越远,朋友离去的时间越长,我们就越早到达车站,相应地,我们遭遇的失败也就越为惨烈。这种失败的程度恰恰与场合的正式以及感情的深厚程度成正比。

屋内话别已十分体面,甚至在门前台阶也不错。我们脸上的表情书写着真切的忧伤,言语里透出恋恋不舍之情,主客双方不觉尴尬或拘谨,亲密友谊更是丝毫无损。如此的送别真可谓完美。可我们怎么就不懂到了这种程度就应该罢休呢?通常情况下,即将远行的友人们总是恳求我们次日早晨不要再赶到车站。但我们知道那不一定是真心话,便也就不听信那劝说的话,还是奔向车站。假若真的听信了朋友们的话,并且照着做了,他们说不定心里还会责怪呢。何况,他们也确实希望能再见上我们一面。于是我们也就按时到达,真诚地去回应朋友的愿望。但结果却,结果却,陡然生出一道鸿沟!我们伸手,可怎么也无法超越,谁也够不着谁。我们哑口无言,像愚笨的动物痴望人类一样面面相觑。我们“找些话题来说”——但哪里有什么话好说的!大家都心知肚明离别之景昨夜就已上演了一遍。人还是昨晚的那些人,但从表面上看,所有的又都变了;气氛是如此紧张,我们都盼望着列车员赶紧鸣笛,及早结束这场闹剧。

上周一个冷清阴沉的早晨,我准点赶到奥斯顿送一位去美国的朋友。

头一天晚上,我们已经摆设筵席为他饯行,席间分手的离情和聚会的喜庆糅合得恰到好处。他这一去可能就是多年,席上有些人恐怕今世也难得再见他面。虽然说不上完全不受未来所投下的阴影的影响,可我们还是兴高采烈,畅叙了往日情谊。我们既为认识这位朋友而感谢命运,同时又因他的行将离别而遗憾不已。此两种情怀欣然体现。昨晚的离别真是完美!

可现在呢,我们在站台上,行为僵硬,极不自然,友人的面孔嵌在车厢窗框中,却宛然属于一个陌生人——一个急于讨人欢心的陌生人,一个情意真切却又举止笨拙的陌生人。“东西都带齐了吧?”送行的人中有一个打破了沉默。“对,都带齐了。”我们的朋友愉快地点了点头,答道。“都齐了。”紧接着的这再次重复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此刻他头脑的空空如也。“那你得在火车上吃午饭了,”我说道,尽管这个预言远非是第一次被提出。“啊,是的。”他用确定的语气回答,然后又告诉大家,列车将中途不停直达利物浦。这句新加上的话似乎就带来了惊讶。我们彼此对视。“在克鲁也不停吗?”一个人问道。“不停。”朋友回答得简短,甚至都有些不悦了。较长一阵时间的停顿过后,有个人对我们的朋友回了句“行!”,与此同时还点着头,作强颜欢笑状。于是,车外每个人那般点头,吐出那个莫名其妙的单音词“行”,以表谢意。沉默再次接踵而至,多亏我们中的一位干咳了几声打破这沉闷的寂静——那咳嗽当然是假装出来的,但它却恰到好处地拖延了时间。列车似乎没有立即出发的迹象,站台上还是乱哄哄的。关于解除送别紧张的气氛——无论于送客的,还是于被送的——这个时刻还没有到来。

我的目光四处游弋,移到一个中年人身上的时候眼前突然一亮,他体格颇为健壮,站在站台上,正同我们旁边第三个窗口里的一名年轻女郎亲切话别。他良好的体形于我似乎并不陌生。那女郎显然是个美国人,而他作为英国人的特征则也十分明显。

如果不注意这点,单从他娓娓而谈的神态判断,我定会把他们当成一对父女。我热切地想听到他说话的内容,十分确定他此时正提供着最宝贵的建议;而他又是那般温柔地凝视着他的倾听者,真是活脱脱的一个美男子。末了,他又叮咛几句,更是魅力摄人了,连站在那么远之外的我都能感受到。而这魅力,就好比他的身材,隐隐约约为我所熟悉。但我在哪儿见到过呢?

我猛地想起来了。他是休伯特·勒·罗斯。可是,比起最后一次见面,他发生了多大的改变呀!那都是七八年前在滨河路的事了。当时他正失业(失业对他而言再正常不过了),来找我借半克朗。他是如此魅力非凡,借他点儿东西都能让人受宠若惊。但凭着那样的魅力,他竟一直也没在伦敦舞台红起来,其中的道理我是猜不透的。他滴酒不沾,是一个优秀的演员。

可他也游走到外地了,像其他许许多多休伯特·勒·罗斯一样(当然,我在这所写下的并非他的真名)。于是我也就像别人一样,没过多少时日就把他遗忘了。

时光流逝,在奥斯顿的站台上再度见到他,真有些陌生感,尤其是他现在如此地阔气殷实。把他给认出来可真不容易,其一是几乎令他面目全非发福了的身材,其二更是他今非昔比的衣着。多年前,他两颊瘦癯,胡子拉碴,一件人造毛皮大衣是唯一能让他抛头露面的皮囊。但如今,他的穿戴典型地透出富贵而内敛的风格。他无须去引人注目,人们自然而然就会被他所吸引。有他这样一位具备银行家气质的人前来送行,被送的人都会甚感荣幸。

“请后退,请后退!”列车就要开了,我也挥手向朋友告别。可勒·罗斯并没有动,依旧站在那儿握着那美国女郎的双手。“请后退,先生!”他照做了一下,但立即又冲了回去,上前耳语了最后一句珍重之辞。我猜,当时女郎一定泪眼汪汪了吧。而最终当他目送列车驶出视线,转过身时,他眼里也噙满了泪。不过,见到我时他还是表现得很高兴。他一边询问这些年来我都隐匿在什么地方,一边还给我那半克朗,仿佛这钱他昨天才刚刚借去。他说每星期六我发表的那些剧评是如何赏心悦目,同时还把我的手挽起,沿着站台一路缓缓地走。

作为回敬,我告诉他由于他的离去令伦敦舞台失色不少。“啊,的确,”他答道,“我如今不再在舞台上演戏了。”他说这话时对“舞台”这个词特别强调,我便问,那现在他又在何处演戏。“站台上。”他回答道。“你的意思是,”我又问,“你在音乐会上作朗诵?”他笑笑,说“就这儿,”还用手杖敲着地面,“我说的站台就是这儿”。他神奇的发迹是不是搅乱了他的神经?可他看上去十分理智啊!我于是请他把话讲明白。

“我想,”他一边向我递过一支雪茄并点上,一边说道,“你刚才在给一位朋友送行吧?”我表示同意。接着他又问那我认为他刚才在做什么。我回答说我看见他也在送朋友。“不,”他严肃地说,“那位女士并不是我的朋友。我今天早上才第一次见她,不到半个小时前,就在这儿。”说着他又用手杖敲了敲站台。

我承认自己被他弄得摸不着头脑了。他笑笑:“你大概听说过英美社会局吧?”我说没有。他便解释道,每年前来英国旅行的美国人成千上万,可其中不少人没有英国朋友。以前他们往往携带介绍信来这里。但英国人素来就太淡漠了,这些信写是写了,可连张废纸都不如。“所以,”勒·罗斯说,“英美社会局便应运而生,以满足这项长期而迫切的需要。美国人喜好社交,多数人又囊中殷实。社会局便向他们提供英国朋友。所得费用,做朋友的和社会局五五分成。唉,我混不上个局长,没福发大财。我就是一个雇员罢了。不过也还算凑和,现在算是个送行人员吧。”

我要求他作进一步说明。“不少美国人,”他接着说道,“负担不起在英国交朋结友,但花钱请人为他们送送行还是没问题的。单送一个人收款5镑(相当25美元),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团体费也不过是8镑(相当40美元)。他们到局里提前付好钱,留下出发日期以及相貌特征,以便送行人员辨认他们。然后一到时候就有人为他们送行了。”

“可这值得吗?”我不禁叫了起来。“当然啦,”勒·罗斯回答道,“这不至于让他们自觉是‘他乡客’。列车员会因此敬重他们,而其他乘客也不会瞧不起他们——他们不久就要一同登上轮船的。这能为他们赢得整个航行中的地位。再说,事情本身就很有意思。你刚才看到了我送那位女郎吧。不觉得我身手不错吗?”“的确不凡,”我承认道,“我真羡慕你。你看看我站在那儿——”

“是的,我能想象。你在那儿,从头到脚哪儿都不对劲儿,呆呆地望着你的朋友,搜肠刮肚地找着话题。我完全理解。以前我也是这样的,只不过后来专门研习,干起了这行,才表现得像模像样起来。我现在的技术还没有登峰造极,登上站台后不免总有些怯场。这火车站的戏可最难演,这点你一定也有切身体会。”

“可是,”我有些生气了,“我没有演戏,我可是在真心实意地感觉——”“我也是的,伙计,”勒·罗斯又说,“没有真情实感是演不了戏的。那人叫什么来着,那个法国人——狄德罗,对了——他说过可以,可他都懂得些什么?你没看见火车开时我眼睛里涌出的泪水吗?告诉你吧,我确确实实受了感动,我的眼泪不是硬挤出来的。我敢说刚才你也一样,只不过你做不到用眼泪来证明你的感动罢了。你不会表达你的感情,也就是说,你演不了戏。退一步说,”他说得稍微委婉些,“至少你在火车站演不了戏。”“那请赐教!”我放开了嗓门儿请求。他定定地看着我,斟酌片刻,终于说“好”,答应了下来,“实际上送行的旺季也快过去了。我可以给你上几堂课。目前我的门下子弟还真不少,不过还是这样吧,”说着,他查了查他那漂亮的记事簿,“定为每周四和每周五,一次一小时。”

他开出的学费,坦白说,实在是不低的。但既然是学点儿本领,我也就不会嫌贵。

谈书

〔英〕罗斯金

一切书籍无不可分作两类:一时的书与永久的书。请注意这个区别——它不单是个质的区别。这并不仅仅是说,坏书不能经久,而好书才能经久。这乃是一个种的区别。书籍中有一时的好书,也有永久的好书;有一时的坏书,也有永久的坏书。

所谓一时的好书——至于坏书我这里就不讲了——往往不过是一些供你来观阅的有益或有趣的谈话而已,而发表谈话的人,你除了观阅其书以外,常常无法和他交谈。这些书往往非常有益,因为它会告诉你许多必要的知识;往往非常有趣,正像一位聪明友人的当面谈话那样。种种生动的旅行记叙,轻松愉快而又充满机智的问题讨论,以小说形式讲述的各种悲喜故事,事过境迁,由当事人亲自提供的确凿事实,——所有这些一时的书,随着文化教育的普及而日益增多,乃是我们这个时代所特有的事物:对于它们,我们应当深表感谢,而如果不能善为利用,还应当深感惭愧。

但是如果竟让它们侵占了真正书籍的地位,那我们就又完全用非其当了:因为,严格地讲,这些很难算是什么书籍,而只不过是楮墨精良的书信报章而已。

我们友人的来信在当天也许是有趣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有无保存价值,就须考虑了。报纸在吃早饭时来读可能是最好不过了,但是作为全天的读物,便不适合。所以,一封内容关于去年某地的客栈、旅途或天气的有趣记载的长信,或是其中讲了什么好玩的故事或某某事件的真相的其他信件,现在虽然装订成册,而且也颇有临时参考价值,却在严格的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书”,而且在严格的意义上讲,也谈不上真正的“读”。

书籍就其本质来讲,不是讲话,而是著述;而著述的目的,不仅在于达意,而且在于流传。讲话要印成书册主要因为讲话人无法对千千万万的人同时讲话;如果能够,他会愿意直接来讲的——书卷只是他声音的扩充罢了。你无法和你在印度的朋友谈话;如果能够,你也会愿意直接来谈的,于是你便以写代谈:这也无非是声音的传送而已。但是书籍的编著却并非仅仅为了扩充声音,仅仅为了传送声音,而是为了使它经久。一个作家由于发现了某些事物真实而有用,或者美而有益,因而感到有话要说。据他所知,这话还不曾有人说过,据他所知,这话也还没人能说得出。因此他不能不说,而且还要尽量说得清楚而又优美;说得清楚,是至少要做到的。

综其一生当中,他往往发现,某件事物或某些事物在他特别了然于胸;这件事物,不论是某种真知灼见或某种认识,恰是他的世间福分机缘所允许他把握的。他极其渴望能将它著之篇章,以垂久远;镂之金石,才更称意:“这才是我的精华所在。至于其余,无论饮食起居,喜乐爱憎,我和他人都并无不同。人生朝露,俯仰即逝,但这一点我却见有独到:如其我身上还有什么值得让人记忆的话,那就应以此为最。”这个便是他的“著作”;而这个,在一般人力所达到的有限范围,而且也不论其中表现了他真正灵感的多寡,便无异是他的一座丰碑,一篇至文。这便是一部真正的“书”。

或许你认为这样写成的书是没有的吗?

那么,我就又要问你,你到底相信不相信世间还有诚恳二字?或还有仁慈二字?是否你认为,才隽之士的身上从来也看不到半点诚恳与宽厚的地方?但愿诸位当中不致有谁会悲观失望到保持这种看法。其实,一位才隽之士的作品当中,凡是以诚恳态度和宽厚用心所著成的部分,这一部分便无愧是他的书或艺术作品。当然其中总不免夹杂有种种不佳的部分——例如败笔芜词、矫揉造作,等等。但是只要你读书得法,真正的精华总是不难发现的,而这些也都无愧是书。

对于一部书籍,我们往往脱口而下这类断语:“这书多么妙啊——恰与我的想法相合!”然而正确的态度却应当是:“这事多么怪啊!我便从来不曾想到这个,不过我认为那话是对的;如果我现在还不能理解它的正确,但愿终有一天我能理解。”不管是否这样谦虚吧,但至少应当清楚,当你读一本书时,主要的是去领会作者的意思,而不是去寻找你自己的意思。进行评论是可以的,那是你程度提高了以后的事;但首先应当弄懂原意。再有一点应当清楚,即是这位作者如果还多少有点价值的话,那么你未必能一下子领会他的意义;至于全部领会更绝非你短期所能办到。这倒并非因为作者没有把他的意思表达出来,甚至相当有力地表达出来;只是作者不可能把他的话全部说完;另外,这点也许更加古怪,作者也不情愿这样,而只是以一种隐晦的方式出之,以寓言的方式出之,其目的在测验你有无诚意。这个原因我说不透。另外,我对一些睿智之士好把他们的思想潜藏胸底,秘不示人的冷酷做法,也不大善于分析。他们在向你传授知识时,不是把它视作一种援助,而是视作一种奖赏;必先弄清你配受奖,然后才允许你去获取。但是这种智慧的探求也正和一种珍贵的物质(黄金)的探求相同。

在你我看来,地层的电力似乎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其中所蕴藏的全部黄金都一齐搬运到山顶之上,但是大自然非要把金子隐藏在一些谁也不知道的穴罅隙缝之中;你很可能挖了很久而仍然一无所获;想要找到一点也得历尽千辛万苦。

在人类高级智慧的探求上,情况也是这样。当你打开一本好书之前,你必须对自己提出几个问题:“我自己是否能像那澳大利亚采掘工一样吃苦?我的锄头铁铲是否有用?我的思想准备是否充分?我的袖子是否已卷得高高?另外,气力心情是否正常?”如果把这比喻再打下去(即使有点令人厌烦,但这比喻确实非常有用),那么你所探求的金子便是那作者的思想或意思,他的文句便是你为了寻金所必须捣碎和冶炼的矿石。你的丁字锄便是你自己的辛苦、聪明与知识;你的熔炉便是你那探索事物的心智。离了这些工具和你那炉火,你休想去弄懂一位作家的意思;实际上你的一套刀具往往得利而再利,精而再精,你的一番冶炼也得辛苦耐心之至,才有可能挣得一粒黄金。

正因为这种缘故,所以我便要老实不客气地,甚至以权威口气对你讲(因我自信在这点上我是对的),你必须养成对文字深入钻研的习惯,要一点一滴、仔仔细细地弄清每个词的确切意义。一个人尽可以把整个英国博物馆中的图书全部读遍(如果天能假年的话),而仍旧是个“不通文理”和缺乏教育的人;但是一个人却可以仅把一部好书一字不漏地读上十页——也即是真正精确透辟地阅读,——而从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失为一位受过教育的人。

买书

〔英〕奥古斯丁·比勒尔

在英国有一位久负盛名的伟人,他在很多方面成就非凡,尤其以天才作家著称。有人无意中听见他悲哀地说,60年前,他的孩提时代,家乡的书店比现在多得多。但这个地方现在一本书都没有,还“无耻”地自称是一座城市!

当然,格拉德斯通先生在这里指的是二手书店。他是不会为新书劳神的,智者都是如此。一位怪僻而又颇有见地的批评家说过,出新书时读旧书。作家可以夸耀的事很多,其一就是给二手货增辉,而不是像其他行业那样使它变得俗不可耐。原因显而易见。最好的书肯定都是旧书,今天的作家不必不高兴,权且忍耐一下。如果他们的书真有价值,总有一天也会变成旧书;就算没有一点价值,还有一些历史悠久的职业在我们中间活跃——做糕点的,做箱子的,这些都是需要用纸的。

但是现在抱怨没人买书,这里是指旧书,对吗?已逝的马克·帕蒂森生前有16000册的藏书,所以他说的每句话都很值得掂量。他曾说,有人告诉他,在他的母校牛津大学,有些人年收入中可自由支配的不下500英镑,但觉得一年花50英镑用于藏书就很不错了——对于这个说法他确实相信。信不信由你。因为脾气不大好,这位已故的林肯学院院长对人,尤其是牛津人很悲观。

毫无疑问,很容易就能够找出一些论据来支持买书的风气每况日下的观点。我就认识那么一两个人,不是牛津而是剑桥的(剑桥热衷于文学已经成为笑料),以公事为托辞,或借以参加葬礼,在一座陌生的城市哪怕路过一家书店时,也不肯进去“仅仅是看看那家伙有没有点东西”。虽然这种事情令人痛心,但与书价单比较一下,这些不好的结论,又算不了什么。把1862年的书目与今年的相比,你不仅是悲观,而可能是痛哭流涕,因为你发现你错失良机!新旧书目比较之后,喜好购书的年轻人,可能会登上报春花山,惋惜他没赶上好时机。

资历颇深的人将之归咎于美国人的竞争。

是吗?干吗不竞争呢?这场新的书业之战是自由之战,不只是私人事务,所以哥伦比亚公司“参战”了。廉价书没有了。如果1900年的购书者能够以今天的价格去购买图书,一定非常开心!但我心中窃喜这是不可能的。真的,便宜书越来越少了。不过几周前我“捡到”(多妙的字眼啊,最适合形容不期而遇)《恩底弥翁》的初版(济慈的诗——喔!是米迪图书馆读者的——不是比肯斯菲尔德勋爵的小说),只花了大约半克朗——那一天真走运。业内书目剧增,流通广泛,致使书价趋同,令人憎恶。以前踏遍全国,总能淘到一些东西,现在走到哪里,都是6便士左右一本书。伊丽莎白时代的戏曲作品在有些地区保护不严。如果偷袭“美丽的北国”,你将满载而归,购回大量廉价书和一摞内容离奇的旧书。而在英格兰西部,搜罗一大批小说十分容易。记得我几乎没花钱就在托基弄到了勃朗特作品全集的初版。不过这都是往事了。事实上,乡下的书商由于听说了伦敦书目拍卖的事,并且邮差也送来很多书目,这些都使他们原本应该很乐意将书卖掉,“您知道,我只是想清理书架,腾出点地方,”现在却夸大了手头物品的价值,不愿卖了。这样一来,只好以目录本身为籍了。它们至少不用花钱。不可否认,目录值得一读。

书价高本身就说明了某些事情,也令我们深信,个人图书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蓬勃发展。

攒上头2000册不是什么问题,花钱很少。只要有400英镑和5年时间,不紧不慢,不需要抑制自己的兴趣,按照常规的做法,就可以积攒出一堆书。都是母语书,从此拥有至少一个可以获得快乐的地方。不过要想自豪还不行。有2000本书就骄傲是很让人好笑的,那你拥有两件外套也就值得自豪了。问题开始在藏书超过2000册之后,藏书没有到10000还是少拿出来说好些,除非你有了10000本藏书才有资格发言。

毫无疑问,有人遗赠藏书是一件高兴的事。现有的作者不放弃这种遗产,并特此保证不管尘封多久都乐意接受。不过尽管继承藏书好,但自己收集更好。自己收集的每一本书,都有它的个性,它的来历——虽然陌生人目光会漫不经心地浏览一架架藏书。每本书你都记得是在哪里买的,花了多少钱,你说的这些事实中的第一点——购书地点别人也许会相信,但价钱就不一定了。

拥有自己藏书的人能够客观地检视自我,能够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没有人能够收集到跟他十分相似的图书。如果他跟现在的自己略有不同,就不可能存在现有的藏书。因此,日落薄暮时分,当他凝望一排排心爱图书的书脊时,一定会感慨地说:“它们属于我,我也属于它们。”

即使是通过门上的锁眼,一丝永恒的忧愁也会袭来。翻动熟悉的某一页,可能是莎士比亚的著作,他“无穷变幻”、“博大胸襟”,给人带来崭新的思索:你思绪飞转,想起你的朋友利西达斯,满怀喜悦地等待着能够再次听到他对你的发现的看法;你们俩会坐在火炉旁“相互探讨,混过毫无生气的一天”。或者,可能是某种更奇特更温柔的幻想占据你孤寂的注意力,比如菲利普·锡德尼爵士或亨利·沃恩的某种东西,然后你又去寻找菲利斯,只有她最能阐释天上人间的爱情。突然想到利西达斯死了——“英年早逝”——菲利斯那苍白的脸颊再也不能为她那纯洁热情的白光所照亮了!啊!这时眼睛模糊了,书上的字也看不清了。然后你开始想到必然来临,或许就你目前心情而言也还能接受的那一刻,老朋友“远古的宁静”将被打破,粗暴的双手将把它们从习惯的角落拿走,拆散它们友好的伴侣。死亡像炮弹一样在它们中间爆炸,

它们被炸得满城皆是。它们将形成新组合,减轻他人的劳作,抚平他人的忧伤。我是如此地傻,竟然将任何东西说成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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