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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二部 记忆中的追猎

自从我们在森林里跟垂眼皮一起徒步猎捕犀牛之后,那时我在内罗毕生了一场病之后刚刚回来。垂眼皮是一个英俊,并且气度不凡,眼皮长得几乎盖住了眼睛的真正的土人,也是一个出色的猎手和很棒的追踪者。我估摸他三十五岁左右,全身上下只围着一块在一只肩膀上打了个结的布,头戴一顶别的猎人送给他的非斯帽[52],他总是携带一根长矛。姆科拉身穿一件扣子一粒不少的旧美军卡其紧身短上衣,本来这件衣服是老爹带来给垂眼皮的,两次把它拿出来准备送给他,可他刚好到别处去了,所以没有拿到。最后姆科拉说:“把它给我吧。”

老爹就把衣服给了姆科拉,他一直把它穿在身上,在得到我的射鸟外套后才替换。这时我看见这位老人全部的服装只有这件紧身短上衣、一条短裤、一顶玩冰上溜石游戏的人戴的有细绒毛的羊毛便帽和换洗时穿的军用针织衫。他穿的鞋则是用旧车胎做的凉鞋。至今我还记得第一次看见他脱去紧身短上衣时,发现他特别苍老的上身时有多么惊讶,因为平时看到他有一双细长、健美的腿,加上像大个子鲁思[53]一样匀称的脚。而那些难看的老年人的二头肌和松弛的胸肌,只有从杰弗里斯[54]和夏基[55]在三十年后拍的照片上见到的一样出现在他的身上。

我曾经问过老爹姆科拉的岁数。

“肯定有五十多了,”老爹说他在土著保留区里还有些成年的孩子呢,可是他的孩子们都过得不怎么样,甚至一无是处,很没出息。而他也管不了他们。老爹曾试着让其中一个孩子来做脚夫,但是他真的干不了。

姆科拉深知垂眼皮是个比他棒的人,所以他并不嫉妒垂眼皮。垂眼皮不仅善于打猎,还是个速度更快、动作更敏捷的追猎手,他做每件事情都表明他是个了不起的风格独特的人。跟垂眼皮一起出猎时,他明白自己穿的是本该给垂眼皮的紧身上衣,并且他在成为扛枪者之前曾做过脚夫,所以他像我们一样佩服垂眼皮,此时就突然不再倚老卖老,而是随我们一起安心打猎了,而垂眼皮负责全盘指挥。

那次狩猎非常的精彩。我们从营地出发,当天下午进入狩猎区,顺着一条被犀牛踩得凹进地面的小道走了大约四英里。这条有坡度的小道穿过了一座座长满野草的山丘,平坦光滑得就像是有位工程师设计的一样,那些山丘上还残留着一些像是被遗弃的果园中的树木。小道被踩得很平,凹进地面有一英尺深。我们顺着小道穿过山坳间一道干涸的灌溉渠似的沟,走到它向下倾斜的地方离开了小道,爬上右边一座陡峭的小山。我们出了很多汗,然后背对着山顶坐下,用望远镜观察那片地区:一座大山上覆盖着茂密的森林,森林下便是些小丘,林里往下流淌出来的几条河将整个地区划分开,那真是一片苍翠宜人的地区;森林朝下延伸到有些斜坡的小丘顶上,像手指一样。我们也就是在那里,在那森林的边缘翘首期待着犀牛的出现。如果你把目光从森林和大山坡向下移,你就能顺着那些河流和小陡坡看到平地了,地上有很多被太阳晒枯的棕黄色的草,目光再往旁边移去,越过一条狭长地带,就是那灰褐色的东非大裂谷[56]和波光粼粼的马尼亚拉湖[57]。

我们躺在小山坡上,密切地注视着那片区域,静静等待着犀牛出现。垂眼皮正在山顶另一边,跪坐在那里观察着,姆科拉在我们的下面。山坡上的草木随着东边吹来的丝丝凉风摇曳。天空中飘浮着大朵的白云,大山坡上的森林里高大的树木枝叶相连,密密麻麻,看上去好像人都能在树梢上行走。这座大山后有一道沟壑,再往后又是一座大山,那座大山上的森林因为距离遥远呈现出了深蓝色。

一直等到五点钟,我们都没看见什么动物。紧接着,我没用望远镜就发现远处一座山谷的谷肩上有个东西在向一片带状的树林那里移动。用望远镜一看,原来是一头正以水蝽般的速度在小山上行进的犀牛,它在阳光下呈现出红色,虽然是从远处看,也能看得清清楚楚,细致入微。之后,又从森林里跑出来三头犀牛,从望远镜里看起来它们很小,在树荫中呈深褐色,其中两头在一丛灌木前打架,头与头相抵。我们注视着它们时,光线已经慢慢不够了。天色太暗了,此时我们不可能先下山,再穿过山谷,而后爬上狭窄的大山坡,及时跑到它们面前开枪,于是我们只能返回营地。在黑暗中我们穿着鞋子侧身往山下挪动,挪到小道上就感觉到脚下平坦多了,之后便顺着这条在幽暗山丘间蜿蜒的凹面小道返回,直到看见树丛里的火光。

那晚,我们都感到很兴奋,因为等到了三头犀牛。第二天一早,我们正在吃早饭,准备动身,垂眼皮急匆匆地走进来告诉我们,“有一群水牛在离营地不到二英里的森林边吃草”。我们一大早就兴奋地往那里赶去,路上嘴里还在嚼着咖啡和腌鱼,而垂眼皮留在那儿监视它们的土人告诉我们它们已经越过一条深沟、进入了一块林中空地。他说,这群水牛有十几头,其中有两头大公牛。我们把藤蔓拨到一边,顺着它们踩出的小路悄悄尾随而去,虽然我们进入了林木茂盛而无法射击的森林里,并兜了很大一圈,还是没有发现它们的踪迹,也没有听到它们的声音,只见到一些脚印和许多新鲜粪便。我们曾看见过一群食虱鸟叫着飞过,也看到了一些绿色的斑尾林鸽和猴子,但也仅此而已,树林里虽然有不少犀牛的足迹和含有未消化的草的粪堆,但我们一直也没发现它们。等到走出森林,太阳已经很高,我们腰部以下都被露水浸湿了。天气很热,这时并没有刮起大风。我们知道无论之前有什么犀牛和野牛经过,这会儿都已回到森林深处避暑去了。

其他人跟着老爹和姆科拉先回营地去。营地里的肉已经吃完了,所以我想跟垂眼皮再去转一圈,看看能不能打一只动物来吃。我已从痢疾中康复,身体恢复了强壮。在这坡度不大的地区散散步,顺便打打猎是件愉快的事儿,不知道将会遇到什么,能随意地打到什么来供我们食用也好。再说,我也喜欢跟着垂眼皮狩猎,喜欢看他轻捷地迈着大步,脚步轻盈地走路。我喜欢这样观察他,喜欢感觉我软底鞋下的草和步枪令人舒适的重量,我就握着枪柄,把枪管搭在肩上,阳光热得足以令你大汗淋漓,蒸发掉草上的露水。伴随着初起的微风,走在这片土地上就像走在新英格兰被遗弃的果园里。我知道我的枪法又提高了,总想一试身手让垂眼皮刮目相看。

从一块高地顶上,我们看到了约一英里外的一个小山坡上有两头黄色的羚羊在吃草,我和垂眼皮会意,一起拔腿下山去追它们。听到我们跑近,在一个深谷里的一头公水羚和两头母水羚跃起了。本来我们可以射猎水羚,但我已猎过一头,那只的头比现在这只要漂亮,我也知道它的肉一点儿也不好吃。我虽然把瞄准器对准了正在飞逃的公水羚,但想到我已经有了一只水羚头,而且它的肉一点儿也不好吃,我就没有开枪。

“你不开枪吗?”垂眼皮用斯瓦希里语问,“那是一头不错的公水羚。”

我向他解释,我有了一头比这更好的水羚,而且它的肉不好吃。

他咧嘴笑了笑。

“Piga kongoni m'uzuri.”[58]

“Piga”是个形象的单词。听起来就像在下令开枪或宣布射中,又像是射击时的声音一样,“M'uzuri”是“好”“不错”“较好”的意思,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它的发音听起来太像一个州名了[59],曾经我一度在走路时常把阿肯色州的州名和M'uzuri加到斯瓦希里语中造句,就如同所有的那些变成合适、正常的词那样,现在它们也都变成正常自然的词了,不必再用斜体字印刷,而是把耳朵拉长,刻有部落的标记,男人手持长矛也都没有什么奇怪或不合时宜的了。代表部落的标记和文身的部位看起来是他们自然的、潇洒的装饰,他们以此为荣,我很遗憾自己没有这些标记。我身上有些不规则的疤痕,有些是简单浮起的条状疤痕,当然不是正式刻上去的。我前额上的一道疤现在还被人们议论纷纷,他们总问我是不是撞破过头。垂眼皮的颧骨两边有些漂亮的疤痕,胸口和腹部也有些对称且富有装饰性的疤痕。正当我想着我右脚掌上有一块只会磨破我的袜子,但像圣诞卡上凸印的圣诞树的还不赖的疤痕时,我们惊动了两只小苇羚。它们迅速向树丛里逃窜,然后在六十码开外处站住了,我趁着其中一只优美的瘦公苇羚回头张望时开了一枪,正打中了肩后一点的部位。它跳了一下后,很快就倒地不起了。

“打中啦。”垂眼皮笑了。我俩都听见了子弹击中的声音。

“死了。”我用斯瓦希里语对他说。

当我们走到这侧躺着的公苇羚旁边时,发现它并没有死,心脏仍在顽强地跳动着。垂眼皮没有剥皮刀,而我只能用一把袖珍的折刀处理它。我用手指顺着它前腿往后摸到了隔着肚皮还在跳动的富有弹性的心脏,然后把刀子刺了进去,但是刀子太短,把心脏顶到了一边。因为我正摸着它,手指上热乎乎的,感觉到刀子刺进去时把它挤开了,但是我把刀在里面转了一圈,就割断了它的大动脉,热乎乎的血喷到了我的手指上。把血放光后,我还想在垂眼皮面前卖弄一番,就用小刀开始开膛,干净利落地清出它的内脏,割掉苦胆,将掏出的肝脏、肾脏都扔在一个长着野草的小土包上。

垂眼皮要过我的刀子,要给我露一手了。只见他熟练地剖开苇羚的胃,把它由里向外翻了出来,把胃里的草倒在地上,抖了几下之后将肝和肾等放在里面,又用刀子从躺着的公苇羚身后的树上切下一根树枝;用剥下来的软树皮把胃缝合成了一个袋子,里面装上剖出的其他美味。然后他砍下一根树干,将它一端穿进羊肚口袋,另一端挑在肩上,那就跟我们小时候看到过的冠蓝鸦牌鸡眼膏广告上那些流浪汉用棍子把一个大方巾包着的全部家当扛在肩上一样。我盘算着哪天回到怀俄明州时怎么向约翰·施泰布炫耀一下这个好办法,我知道他一定会一边展示着他那聋人的微笑[60],一边用带德国口音的英语说:“天哪,欧内斯特,你真是太聪明啦!”

垂眼皮把棍子递给我后就脱下他身上的唯一一件衣服,做成一个吊带,包起公苇羚背在肩后。我想帮他抬,于是做手势建议去砍一个粗树干,把公苇羚挂在上面,我们好一起抬,但他坚持一个人背。于是我一肩扛着用棍挑着的羊肚包,一肩背着步枪,垂眼皮背着公苇羚,摇摇晃晃地在前面走,弄得满头大汗。我们就这样向营地走去。我让垂眼皮先把它挂在一棵树上,在树杈上吊着,等我们回去再派两名脚夫来把它抬回去。可当垂眼皮看出我不是为了让它排干血,而是打算把它留在那里后,他又把它拿下来背在了肩上,于是我们又继续朝营地走去。等我们走进营地,围在篝火旁的土人小伙子们看到我扛着的羊肚包都哈哈大笑起来。

我很喜欢这种狩猎方式。在高低错落的地区,不是在平原上,也不用坐车,而我真的非常喜欢这种方式。我曾经大病一场,现在日益恢复健壮的感觉也令我高兴。我不发胖,不会感觉肚鼓胃胀,想吃多少肉就吃多少肉,所以吃肉的胃口很大。每晚坐在篝火旁,我不管喝什么都会出一身的汗。到了白天就会很热,树林里不时会吹出清风,我就躺在阴凉处看书,十分享受,因为此刻没有写作的义务和压力,甚至连一封信也不用写,而且每天一点钟到四点钟就能外出打猎。除了家里的孩子们,我最关心的人就在我身边,我可不愿跟任何不在身边的人分享这种生活,我只想这样虽然有些素,但十分愉快地生活着。我对自己的好枪法充满信心和成就感,而自己真正拥有这种感觉比从别人那里听到这些要令人高兴得多。

三点一过,我们立刻动身了,为的是四点能赶到山上。快到五点时,几乎就在我们前一天!上发现犀牛的地方,我们看到一头短腿犀牛匆匆穿过山脊,也就是从离昨天看到的那两头犀牛打架的地方附近钻进了森林边缘,看着它顺着这条会把我们引下山去的路,穿过山底那条满是植被的沟谷后,爬上了一道陡坡,直到一棵开着黄花的荆棘树旁,昨天我们追踪的犀牛就是往那里去的。

我径直爬上了一座可以看到那棵荆棘树的山坡。风吹过山坡,我把一块手帕塞进帽子的防汗带里吸汗,以防汗水滴到眼镜上,并尽量放慢脚步。我尽可能地放慢脚步,让怦怦乱跳的心平复下来,并随时准备开枪。除非因为奔跑或爬山而心慌手抖,因为汗水模糊了眼镜又没有布或纸擦干净,或者因为你的镜片碎了,否则在射击大型动物时,只要你会开枪,知道往哪里射击,并且没有东西阻碍你和猎物,那你就没有理由射失。最有可能影响狩猎成绩的就是眼镜,我习惯带着四块手帕,每弄湿一块就把它从左口袋换到右口袋。

虽然我们小心翼翼地爬到开黄花的树下,就像走到由狗找出的一窝鹌鹑前那样,但是那头犀牛还是不见了。我们绕着森林边缘找了一遍,就是找不到那头犀牛,到处都只有脚印和新的犀牛足迹。眼看太阳西下,天色渐暗,就快没法开枪了,但我们还是抱着能在林中空地里发现它的希望,在山坡四周的森林里转来转去。等到天色快暗得无法开枪时,只见垂眼皮停下脚步并蹲下来看着什么。他向我们点头示意跟上来。我们猫着腰走到跟前,果然发现一个小山谷对面齐胸高的灌木丛里有一头大犀牛和一头小犀牛正面对着我们站着。

“是母犀牛和牛崽,先别朝它开枪。让我看看它的角。”他一边悄声说,一边从姆科拉手里拿过了望远镜。

“它能发现我们吗?”P.O.M.问。

“不能。”

“它们离我们有多远?”

“应该有五百码左右吧。”

“天哪,它看起来真大。”我小声说。

“它是头大母犀牛。”老爹说,“不知那头公犀牛怎么样啦?”他看见猎物既高兴又激动。“天太黑了,我们必须接近它才能开枪。”

犀牛转过身去开始吃草。它们不是跑着就是站着不动,好像就是不会慢慢走动。

“它们怎么这么红啊?”P.O.M.问。

“在泥土里滚来滚去变红的。”老爹回答说,“我们赶紧趁着还有亮光靠近它们吧。”

太阳落山后,我们才走出森林,朝山坡下看去,可以望到对面的一座小山,我们曾在那里用望远镜进行观察。我们本应下山后穿过小沟,再往上爬到我们来时的那条小道,往回追踪,可是我们却像傻了似的决定一直穿过森林边缘下面的山坡。于是顺着这条突发奇想的路线,我们在夜幕中往下进入了深谷。远远看着那里只是一块块林木繁茂的地方,直到我们进去了,就开始不断顺着藤蔓往下滑行,绊倒,攀爬,再滑行,往下再往下,然后遇到陡峭的小路,便不可思议地往上爬。一路上耳边不断听到沙沙声,那是夜间出没的动物从附近掠过的声音,还有咳嗽声,那是一只追猎狒狒的豹子的声音。黑暗中摸到每根树根和树枝都像摸到蛇一样胆战心惊,因为我很怕蛇。

在攀登时为了对付又高又陡的路,你必须抬起一只脚靠向另一只脚,一只脚紧跟着另一只脚,每跨出一大步身体都必须往前倾。虽然这样累得要死,枪都快扛不动了,但只有这样才能在两条山沟里爬上爬下,并且需要手脚并用才可以通过的,登上月光映照下的那道又长又极为陡峭的山肩。

在月光照耀下,我们排成一队穿过斜坡,一直往上爬到了洒满月光的山顶,那里显然好走多了。我们继续穿过一些小山丘,不时往上,往下,又往前走。虽然越发疲累,但最终看见了火光,走到了营地。

坐在火堆前,我一边喝着加苏打水的威士忌享受着,还要靠裹很多衣服来抵御夜晚的寒意,一边等人来通报说帆布浴缸已经放满四分之一的热水了。

“可以洗澡了,老板。”

“真见鬼,我再也不能猎羊了。”我说。

“我本来也不能,”P.O.M.说,“都是被你们逼的。”

“我们所有人爬山的样子都没有你好看。”

“你看我们还能再猎到羊吗,老爹?”

“我也说不准,”老爹说,“这只能视情况而定。”

“都是因为坐那该死的车毁了我们。”

“假如我们每天晚上都走上这么一回,三天之后就能应对自如了。”

“是啊。我怕蛇的毛病却是改不了的,哪怕一年里天天晚上都这么做。”

“你一定会克服的。”

“不,”我说,“它们能把我吓得僵住。你还记得有一次我们的手在树背后碰到一起的事儿吗?”

“非常深刻,”老爹说,“你一下跳开两码远。你是说得夸张了,还是真的很怕蛇?”

“我一直怕它们,”我说,“它们能把我吓得起一身鸡皮疙瘩。”

“你们这些男人怎么啦?”P.O.M.说,“今晚我怎么没听你们讲战争的事儿啊?”

“我们太累了。你参加过战争吗,老爹?”

“我没有,”老爹说,“那个保管威士忌的土人小子跑哪儿去啦?”然后他用那种柔弱的、玩笑似的假嗓音叫道,“凯狄——凯狄啊!”

“洗澡。”莫罗又不解地悄声说。

“太累了。”

“夫人洗澡吧。”莫罗满怀希望地说。

“我会洗的,”P.O.M.说,“但我真是饿了。你们两个赶快先把酒喝了吧。”

“洗澡。”凯狄淳朴地对老爹说。

“你自己洗吧,”老爹说,“别欺负我了。”

凯狄把身子转了过去,他撇着嘴的微笑映在了火光上。

“好吧。好吧。”老爹说,“还想来一杯吗?”

“我们就来最后一杯吧,”我说,“然后我们都去洗澡。”

“洗澡,姆孔巴老板。”莫罗说。P.O.M.穿着蓝色晨衣和防蚊靴朝篝火这边走来。

“去洗吧。”她说,“洗澡水不太烫,还不错,就是有点儿浑。洗好澡出来,还能再喝一杯嘛。”

“他们欺负我们。”老爹说。

“有一回我们猎羊时,你的帽子被吹掉了,差点儿掉在公羊头上,你还记得吗?”我问她,威士忌“嗖”的一下把我的思绪带回到了怀俄明州。

“洗你的澡去吧。”P.O.M.说,“我可要来杯兼烈了。”

第二天天没亮,我们就穿好衣服,吃了早餐,在太阳升起前接着去垂眼皮曾见过水牛的森林边缘和深谷去搜寻。我们寻找了很久还是没有收获,之后回到营地。我们决定派卡车去拉来一些脚夫,并跟一个徒步狩猎队到一条可能会有水的小溪去,小溪所在的大山正是我们前一天晚上在另一边发现犀牛的那座。在那里设营地会离大山近得多,我们还能沿着森林边缘到一个新地区展开搜索。

卡尔坐着卡车从他猎捻的营地来了,在那里他好像变得厌烦或灰心了,或者两者都有。来到这里的第二天,他就可以下到大裂谷捕杀动物,还能尝试打一只大捻。怀俄明州的经验告诉我,犀牛一般很容易受惊,它们一旦听到一两声枪响后,很快就会从一个人就可以搜得过来的一片地、一座山谷或一道山脉等小地区跑掉。为避免吓跑犀牛,除了猎杀它们,我们不会在要去的地方乱开枪,而我们正需要肉食。如果我们发现好的犀牛,我们会派人去叫他。我们把一切都计划好了,老爹又与垂眼皮商量了一阵,然后派丹[61]带着那些卡车去招募脚夫。

傍晚时,卡尔一伙带着招募的四十个姆布罗[62]人一起回来了,那是些长相不错的野蛮人,他们中间只有一个人穿着短裤,那是个自命不凡的头人。卡尔皮肤灰黄,瘦了一些,眼神疲惫,看上去还有点儿绝望。他身边没有一个讲英语的人,他们在山间的猎捻营地里待了八天,苦苦搜索,只发现了两只母捻,还在射程之外惊动了一只公捻。向导们坚持说他们还看见过另外一只公捻,但卡尔以为那不是只大羚羊,反正他没有开枪。他为此耿耿于怀,之后这个团队的合作就变得不那么愉快了。

“我不信那是只公捻,我连它的角都没看到。”他说。现在猎捻成了一个让他敏感的话题,于是我们就不提它了。

“他在山下捕到一只大羚羊后就会感觉好受些的,”老爹说,“他因这事有点儿焦躁了。”

卡尔同意由他去捕捉食用动物,我们继续执行向前进入新地区的计划。

“你说什么都听你的,”他说,“绝对听你的。”

“这样他就有机会射击了,”老爹说,“然后他就会感到好受些。”

“我们会打到一只,你也会打到一只。无论谁打到了第一只,都可以下山去追踪大羚羊。无论怎样,你明天打食用动物的时候,没准就能打到一只大羚羊呢。”

“我听你的。”卡尔说。他脑海里久久徘徊的是那八天中一无所得的痛苦情景,追猎的搭档他都信不过;天亮前出发,在炎炎烈日下爬山,天黑后回来,追猎一头斯瓦希里名字都忘了的动物,没有一个可与之交谈的人,每次回来都独自一人吃饭;他不知道分别已有三月的妻子远在九千英里之外怎样了,也不知道他家的狗怎么样了,活儿干得如何;唉,他们当时的处境多么艰难啊!如果等他有机会开枪时,失手了怎么办?虽然在真正的紧要关头他知道自己是不会射失的,这点他有把握,这也是他的信条之一,但是万一他因为紧张而射失呢?而且为什么他一封信也没收到过呢?那次那个向导说羚羊什么来着,其实他知道他们都说过什么,但是他见到我们时什么都没提,只是略带绝望地说,“听你的。”

“行啦,打起精神来吧,你这浑蛋。”我说。

“我精神饱满。你这是怎么啦?”

“那喝一杯吧。”

“我不想喝。我就想要猎只捻。”

老爹说:“我想只要没人催他烦他,他是能独立干好的。他是个棒小伙,一定会恢复过来的。”

“需要有人告诉他该怎么干,但不能一直管着他,烦着他。”我说,“他不像我那样出奇地喜欢出风头,最怕当着大伙儿的面开枪了。”

“他朝那豹子开的一枪真是漂亮极了。”老爹说。

“他开了两枪,”我说,“第二枪和第一枪一样精彩。在射击场上比起射击来,他能击败我们其中的任何一个。天哪,他真有射击才能。但是他狩猎时很容易着急,而我还在一边催促他,干扰他。”

“有时你是逼他逼得紧了点儿。”老爹说。

“天哪,他不会介意的,他了解我,也了解我对他的看法。”

“这只是信心多少的问题。他真的是个好枪手。我仍觉得他自己迟早会发现这点的。”老爹说。

“他已经不用担心什么了。他猎过最好的水牛,最好的水羚,现在连最棒的狮子也猎到了。”我说。

“老弟,你可别搞错啦,那头狮子可是夫人打到的。”

“她打到了,我也很高兴。但他的确打过一头绝好的狮子和一头大豹子。他猎到的都是好东西。真不知道他到底为什么这么郁闷,我们有的是时间,他没必要担心的啊。”

“为了让我们的小夫人在天热之前结束狩猎,我们一大早就得出发。”

“她的状态是我们中最好的。”

“她就像只小猎犬一样活跃,真了不起。”

那天下午,我们在小山上用望远镜观察那片地区,很久了但一无所获。当天,我们吃完晚饭后就待在帐篷里。P.O.M.很不喜欢被比作小猎犬。她并不喜欢这样比喻自己,但如果必须比喻为某种狗的话,她宁愿像一条精瘦、活泼、可观赏的长腿猎狗。她的勇气深深地发自内心,那种非常单纯的状态,使她从来不会考虑会遇到什么危险;再说,即使面对危险,也有老爹挺身而出护着她。她对老爹怀着一份完全、清醒、绝对信任的崇拜。在她心目中,男人就该勇敢、绅士、幽默、从不暴躁、从不吹牛、宽容、善解人意、聪明,像老爹那样,除了开玩笑,从不抱怨,像个好男人那样有一点儿贪杯,而且还非常英俊。

“你觉得老爹英俊吗?”

“不,”我说,“垂眼皮才叫英俊。”

“垂眼皮是好看,但你真的不觉得老爹很英俊吗?”

“天哪,我可不觉得。我是喜欢他,就像喜欢我认识的其他人一样,但我可不认为他非常英俊。”

“我觉得他很好看。不过你肯定能理解我对他的那种感觉的,是吧?”

“当然。我自己也很喜欢这个浑蛋。”

“难道你真的不认为他很英俊吗?”

“不。”

过了不一会儿,我问她:“好吧,那你认为谁是英俊的人呢?”

“贝尔蒙特[63]、老爹。还有你。”

“别像一个爱国者啦,”我说,“那谁是漂亮的女人呢?”

“嘉宝[64]。”

“其他的没了吗?约西是吧?玛戈[65]也是吧?”

“对,她们都是。我知道我可不算。”

“你很可爱。”

“我们来聊聊杰克逊·菲利普先生吧。我不喜欢你们叫他老爹,这么叫对他不够尊重。”

“他跟我之间不涉及什么尊严不尊严的。”

“是吗,但我要尊重他。你不认为他很了不起吗?”

“是啊,他也不必读某个女人[66]写的他想方设法帮忙出版的说他多胆小没种的书。”

“你根本就不该帮她。她那是在嫉妒、怨恨。有些人永远不会原谅她的。”

“不过竟能把所有才能用在怨恨、胡扯和吹嘘上,真是遗憾啊,真是太遗憾了!遗憾的是,在她完蛋之前你绝对想不到啊。有件好笑的事儿你该知道:她从来不会写对话。真是可怕!她以前从没写过对话,从我写的东西里学会了之后,她就用到了她那本书里。她害怕别人会意识到这是她学来的,是向某人学的,所以她一直无法原谅自己曾经学过这些,还用攻击我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的确,这真是个可笑的骗局。但是我发誓她在变得野心勃勃之前是个很好的女人。你绝对会喜欢那个从前的她。”

“也许吧,但我不这么认为。”P.O.M.说,“不过没有那些人掺和,我们过得很愉快,是吧?”

“从我记事起,我就一年过得比一年好了。谁要说我们不开心,那才是见鬼呢。”

“不过难道杰克逊·菲利普先生不是很棒吗?我说真的。”

“是。他是很棒。”

“哦,你能这么说真好啊。可怜的卡尔。”

“为什么说他可怜?”

“因为他的妻子不在身边嘛。”

“是啊,”我说,“可怜的卡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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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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