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的这次会议持续了半个月大概16天,可以说是公社自创立以来开过的最久的一场会议,公社的官员和干部们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和上厕所,剩下的时间就一直待在公社的议会大堂中,不是商量计划,就是在扯皮,毕竟现在公社资源并不是很多,每一个部门都想得到更多的预算,不过最终的财政预算倾斜于四个部门。
第一个是防卫部,因为他们要扩军以及要在未来的时间里击败安卡尔公国的军队。
第二个是教育部,教育是百年大计,虽说后面已经有了计划,要用安卡尔公国的食盐来补贴教育,但这都是后话,现在的教育还是要投入的。
第三个就是工业计划委员会,他们身负着公社工业建设的责任,公社的工业生产以及工业升级,都得靠工业计划委员会,而且他们现在都搞出了蒸汽机,后面量产也得一大笔投入。
第四个就是农业部,民以食为天,公社的老百姓还是要吃饭的,如果农业没搞好,老百姓没饭吃,剩下的什么工业、教育都是空谈了,他们可不在乎统治者怎么样,他们在乎的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是自己家里有多少粮食,人民是短视的,但也不能说他们错,因为吃饭真的很重要,所以农业部的投入也不少。
第一次公社大会,开了大概半个月不仅仅是在挣预算,也是在制定法律规则,公社现在的人已经有很多了。在吞并了北苏拉尔还有乐尔加之后人口增加到了大概66万,当然也有可能更多,北苏拉和乐尔加的人口普查还没开始,只能取以前统计的一个大概数,也许这两个地方的人口会更多,洛林可不相信北苏拉尔和乐尔加这两个地方的行政能力能把人口给普查清楚。
不管什么这几十万个人得给他们一个框架,洛林制定的法律中给了他们人身自由权利,但是这权力是有框架的,行使自由权利必须在这个框架中,否则过度的自由会毁掉一个国家。
这次公社开会并没有制定宪法,因为宪法实在是太过重要了,洛林还没想好怎么办,所以就暂时放在那,等到以后公社发展逐步成型之后再制定,所以这次公社制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用来充当临时宪法。
首先确立公社对于南苏拉尔,北苏拉尔,乐尔加这三处的统治地位神圣不可动摇,公社政府在公社的领土里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军队驻扎权力,税收权利。
工农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公社全体代表大会,由公社各行政区人民代表以及公社各处官员干部代表组成,拥有立法权。
公社最高行政机构为公社最高执行委员会,最高执行委员为公社元首,拥有军政权力,负责公社政权的行政工作,也接任公社自由军最高统帅,最高执行委员会下设三位副执行委员,起监督作用,也分担行政,军事,经济等工作,任期为5年,由全体代表大会选举,现役军人不得参加。
设立立战争委员会,负责战争时期的动员,组织军队,战斗指挥,工业生产,物资调动,正委员由公社最高领袖担任,副委员长由防卫部部长担任。
设立各级公社法院,是审判机构,执法机构。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公社最高法院是公社最高审判机关。
不过由于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公社暂时法院只是设立的一个空壳,公社现在实行的还是军管,但是人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是不会停止的,对于绝对的公平与正义,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所以法院先设立,以后再真正的补充人员进去,成立真正的法院,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的是极高的教育投入。
因为没有宪法,所以除了制定了《共同纲领》,公社这次全体代表大会还制定了《公社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保障了公社的公民各种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监督权,不过最后经过商议,《公社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最终还是被纳入了《共同纲领》。
除了人权与公民权利以外,这次公社会议洛林还提出了保证女性权益,这个世界虽然没有裹脚,但是女子一般都有束胸,而且对于女性歧视也非常严重,普通女子不得入学,也只有贵族的女儿才能受到教育。
在原先世界人类社会历史上,人权的概念已有了200多年的历史,但人权概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包括女权。例如法国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人权”的含义只是男人的权利。
现在公社正在进行工业化,许多工作方面男性和女性的差距将减小,甚至有许多方面女性还会超越男性,就算洛林现在不提出解放妇女,到时候等到女性广泛参加社会活动,在社会中取得了巨大权力之后她们也一定会自己去争取权利的,所以还不如洛林提早的把解放妇女提上日程。
公社起草的《女***宣言》,《女权与女性公民权利宣言》在公社行政统治区按照宣言和法律保障女子在种族、性别、财产上完全平等以及婚姻自由。
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如溺婴、束胸、缠足等),歧视、玩弄、残害妇女的传统偏见和习惯势力,逐步实现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各个方面的平等。
最最重要的一方面,女性获得了参政的权利,促进这一方面的是义务教育,还有公社扫盲,这是不分性别的,女性可以获得和男性一样的知识量,妇女可以就业进入工厂,女性需要政治权利,这是不能忽视的。
除了女性权利以外《女***宣言》,《女权与女性公民权利宣言》,还规定了女性公民的义务,毕竟权利和义务是分不开的,女性应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不过女性服兵役处于第二梯队,除了自愿参军以外,征兵动员的第一梯队还是男性,毕竟生理上的差异是不能忽视的,还好火枪已经降低了女性战斗的门槛,因为不论男性女性或年龄大小,从他们的枪中射出的子弹是一样致命的。
最后洛林还自封为女权的第二顺序代表人,当然第二顺序代表人不管是谁只要自己宣称就可以成为,不过第二顺序代表人只能是男性,因为广大的劳动妇女才是第一顺序代表人,她们有权代表女权发声,当然田园女权除外。
至于为什么洛林可以成为女性权力的第二顺序代表人,这是因为洛林虽然不是女性,但是洛林的母亲是女性,他未来的妻子是女性,也有可能生下一个女儿,洛林自然可以为她们争取权利,英国的哲学家约翰·穆勒,他虽然也是男性,但是他也为女性权益发过声,他认为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在法律上确立男女平等的权利。
《解放妇女宣言》制定之后,公社又制定了《废奴法案》,毕竟已经有了人权,那么再有奴隶就不合适了,公社的南苏拉尔自然是没有奴隶的,因为公社很早就在这里搞过废奴运动,但是北苏拉尔,乐尔加还是有不少的奴隶,这次公社大会彻底的废除了公社境内还存在的奴隶制度,这标志着公社在保障广大人民权益上的又一进步。
除了确定女性权利还有废除奴隶以外,这次会议还创立了《公社报》,作为公社的官方报纸,以求掌握公社的舆论,也可以对外输出公社思想,比如人权,女权,民主,自由,斗争等等,来扩大公社的影响力,报纸分为月刊还有周刊,可以刊登广告,失物招领,发表小说,发表看法,发表商品价格,发表科普文章,报道时事还有公社政策。
最终在第十六天第一次公社全体代表大会圆满结束,制定的公社的五年计划,确定的公社下一步的发展目标,还有战略计划,完善了以前较为简陋的法律系统,设立了各级公社法院,保证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次代表大会是公社在以后发展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