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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第一次去看斗牛,当时预计会感到恐怖,也许还会难受的,因为我已经听说过马在斗牛中的遭遇。我读到的关于斗牛场的所有资料都强调地谈及这一点;大多数写斗牛的人都直截了当地谴责斗牛是既愚蠢又野蛮的事,而即使那些赞美斗牛是技艺的展示、是一场表演的人,也对使用马加以谴责,也承认总的来说斗牛确有不妥之处。马在斗牛场中毙命被认为是无可辩解的。我认为,从现代的道德观点即从基督教观点来看,斗牛总的来说是无可辩解的;斗牛毫无疑问非常残酷,自始至终都存在危险,既有自我的危险,也有意外发生的危险,斗牛还总是有死亡,我现在也不应该试图为之辩解,我只想老老实实讲述我所了解的与斗牛有关的真情实况。要这样做,我就必须完完全全做到诚实坦率,或者说努力这么做,如果有人看了这些真情以后感到憎恶,认为这是某个缺乏他们即读者的敏锐感觉的人写出来的,那么我也只能申辩说,这些可能是真情。但是,不管谁读了这本书,只要他,或者她,见过书中所写到的事,并且确切地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反应的时候,就不能不真诚地作出这样的断语。

我记得有一次葛特鲁德·斯泰因[1]谈到斗牛时说她很佩服何塞利托。她拿出几张照片给我看,有何塞利托在斗牛场上的照片,还有她本人与艾丽丝·托克拉斯[2]的合影,那是巴伦西亚的斗牛场,她们坐在斗牛场木围栏后面的第一排,下面是何塞利托和他的弟弟加利奥。当时我刚从近东过来,在那边,希腊人在撤离士麦那城[3]的时候,把驮运辎重的牲口的腿打断,将它们统统赶到码头边的浅水里。记得当时我说,我不喜欢看斗牛,因为那些马太惨了。那个时候我正试着写作,但我发现很难写,除了很难真正体会你自己实际的感受而不是别人认为你会有的感受,也不是别人教你应该有的感受这一点之外,最大的困难是要将实际真正发生的一切写下来;写出激起你体验到的那种感情的实际情形是怎么一回事。为报纸写新闻稿你写的是发生的事,采用某一种手法,你借助及时性这个要素,就能传达感情,因为及时这个要素本身就使当天发生的事的任何报道带上感情色彩;可是,事情的真谛,即激发感情并能在一年、十年,如果运气好,如果你写得完美无缺则永远站得住脚的连续的行为与动作,我并不掌握,因而当时我就非常努力,要找到这真谛。战争结束了,现在你能看到生与死——即是说暴力造成的死——的唯一地方,就是斗牛场了,所以当时我非常想到西班牙去,到了那里我就可以对暴力造成的死加以研究。那时我在尝试学习写作,从最简单的问题着手写,而最简单的问题之一和最根本的问题即是暴力造成的死。与疾病造成的死,或所谓自然的死,或朋友的死或你所爱过、你所恨过的人的死相比较,暴力造成的死虽然情况决没有那么复杂,但是它毕竟是死,是可以用来作为写作的主题之一。在我读过的许多本书里,当作者试图传达死的时候,他写出的只是一团模糊,我认为这是因为作者从来没有清清楚楚地看到过死,要么是因为正好在死到来的那一瞬间,他真的紧紧闭起了双眼或者心里已经闭起了双眼,就好像看到一个小孩转眼间就要被火车碾死,而他不可能伸手拉得到他或用别的办法救他,只好把两只眼睛闭得紧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他闭起两只眼睛很可能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他能传达的全部内容只不过是小孩转眼间就要被火车碾死这一事实,而火车将人撞倒那一瞬间的景象会使精彩描写一下子变得苍白无力,因此孩子被撞倒之前那一刻是他能够描述的极限。但是,如果是行刑队执行死刑,或者把人绞死,情形就不是这样了。如果要把这些很简单的事情记载下来,永远保留下去,举个例子来说,就像戈雅[4]在《战争的灾难》中试图做到的那样,那么,把眼睛闭起来是不行的。我记得,我曾见过一些事情,一些我所记得的这一类简单的事情,但是,因为我是事情参与者,或者虽非参与者,但由于我事后马上要写报道,因此只注意我要当即记下来的事,所以,我从来没有能够像别人那样仔细观察过这种事情;比如说,像有人会去仔细观察他父亲的死,或者仔细观察人怎样被绞死,而这个被绞死的人,我们假设说,他并不认识,也用不着事后立即写成报道送给晚报抢时间发表。

于是,我到西班牙去看斗牛,并试着自己动手写一写斗牛。我以为斗牛会是简单的、野蛮的、残酷的,我不会喜欢斗牛的,但是我想我会看到某种确切的动作,这样我就会有我正在寻找的关于生与死的感觉。我看到了这种确切的动作;可是斗牛远非那么简单,而且我非常喜欢,因此,对于我当时的写作能力来说,斗牛是太复杂了,我根本无法处理,所以除了四篇很短的速写之外,关于斗牛,我在五年时间里面——我但愿实际上等待了十年——没有能写出一点儿东西。不过,要是我果真等待足够长的时间,那就很可能什么东西也写不出来,因为有那么一种倾向,当你真正开始去了解某一件事情但并不想去写它而是想要永远处于不断地了解它的状态时,那么,除非你是个非常自负的人(当然,就因为自负,许多书就这样写出来了),你绝对不会说:现在我全都懂了,我要写了。毫无疑问,我现在当然不这样说;我明白每年都有更多的东西要了解,但有些东西我确实懂,现在写出来会让人感兴趣的,而且我也许今后很长时间里会不再接触斗牛,所以,我所了解的还是现在就写出来吧。此外,有一本用英语写的斗牛专著也许会有益处,一本论述这样一个非道德性的题目的严肃著作是会有一些价值的。

迄今为止,关于道德问题,我只知道所谓道德的就是你事后感觉好的,所谓不道德的就是你事后感觉坏的。我并不为这种道德标准作辩护,但如果拿它来评价斗牛,那么,对我来说,斗牛是很道德的,因为斗牛在进行的时候,我感觉很好,我感觉到了生与死,必死与永存。斗牛结束了,我很伤心,但感觉很好。此外,我并不关心马;不是说的原则上,而是实际上我并不关心它们。对此我觉得很奇怪,因为我在路上要是看见一匹马倒下就一定会觉得必须去帮助它,我有好多回替马铺过麻布袋,卸过马具,也有好多回逃开了险些儿让钉了铁掌的马蹄踩着;要是以后在下雨和结冰的天气在城市马路上有马倒下的时候我还会去关心的。可是在斗牛场里,看到马的遭遇我一点也不感到恐怖,一点也不感到愤慨。我曾经带好多人去观看斗牛,有男的也有女的,见过马在斗牛场里被牛角捅死、捅伤的时候他们作出的反应,他们的反应是很难预料的。有些女人,我觉得她们,肯定是很爱看斗牛的,只是不愿见到马被牛角捅死、捅伤的景象,但她们对于牛捅马无动于衷;我说的是真的无动于衷,就是说,有些事她们不赞成,她们料想这些事会使她们恐怖和愤慨,但她们一点儿也不感到恐怖或者愤慨。另外有些人,男人也好,女人也好,那情景对他们触动太大,以致身体也感到不舒服起来。这些人的表现,下文还要详细讨论,我现在只想说,用一种文明标准或根据经验,把这些人分成受触动的和不受触动的,这样的差异或者这样加以区分的界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根据观察所得我倒要说,观看斗牛的人可以分成两大类;借用心理学的专门术语来说,一类人认同于动物,即把自己放在动物的位置上,另一类人则认同于人。根据我的经验和观察,那些认同于动物的人,也就是说,那些近乎职业性地喜爱狗以及其他动物的人,比起那些不轻易认同于动物的人,能对人类做出更加残酷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好像人们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虽然,不认同于动物的人,在总的来说不喜欢动物的同时,对个别的动物如一只狗、一只猫,或一匹马,也会很宠爱的。但是,他们这种宠爱的基础,会是这个别的动物某一特性,或者是与这个别的动物相关联的某些因素,而并非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它是动物,所以值得喜爱。要说我本人嘛,我很深情地宠爱过三只不同的猫,四只狗,我记得,只有两匹马,那就是我拥有过、骑过或赶过的马。至于说我追赶过、看过它们比赛和在它们身上下过赌注的马,我曾非常欣赏,也差不多宠爱过好多,而我对其中几匹下过赌注以后,我几乎对它们怀有慈爱的感情;我记得最清楚的有“兵舰”、“歼灭者”(我认为对它我的确是很宠爱的)、“菠菜”、“沙皇”、“希洛斯十二世”、“鲍勃少爷”,还有一匹杂交马,同上述最后两匹一样是障碍赛马,它的名字叫“乌恩卡斯”。这几匹马我都非常非常欣赏,但是我的喜爱中多大部分是来自于所下赌注,那我可说不出。乌恩卡斯在奥特伊尔举行的一场古典障碍赛中以大于十比一的赔率跑了头马,我的赌注就是押在它上面的,当时我拿着赢得的钱对它喜欢极了。这匹马我喜欢得不得了,在谈到这匹良驹的时候,我和伊文·希普曼差不多都激动得掉泪,但是,要是你问我关于这匹马的结局,那我只好说,我不知道[5]。我知道的是,我喜欢狗并非因为它们是狗,我喜欢马并非因为它们是马,我喜欢猫并非因为它们是猫。

对于斗牛场上马的毙命,为什么人们会无动于衷,就是说有一些人无动于衷,这个问题是复杂的;但是根本的原因可能是,马的死往往会是可笑的,而牛的死则是悲剧性的。在斗牛这场悲剧中,马是个可笑的角色。这样说让人听了也许会惊讶,但这是真的。因此,马越是糟糕,就越可笑。只要它们有相当的身高,也有相当的体力,这样长矛手得以用他的长矛或者叫vara,去执行他的使命。对马的这种貌似悲壮以及它们的遭遇,你该会感到恐怖和愤慨,但你也不是绝对肯定会感到恐怖和愤慨,除非你不管有什么样的感情,硬要感到恐怖和愤慨。这些马太不像马;在某种程度上倒像鸟,那种动作笨拙的鸟,如秃鹳或阔嘴鹳。当牛的颈部和肩部肌肉向前一使劲,马被挑起,开膛破肚的躯体戳在牛角上,腿悬在空中,四蹄晃荡,脑袋耷拉着,这时候它们并不可笑;但我可以肯定它们不是悲剧性的。斗牛场上的悲剧都集中在牛身上,集中在人身上。马的功能的悲剧性的高潮出现在早些时候,在斗牛场外,就是在成交签约买下作为斗牛用马的时候。马在斗牛场上的结局,从某种角度来看对这动物的躯架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等到帆布盖到了马身上,只看见马的长腿、脖子、变了形的脑袋,还有盖在它身上的帆布看上去好像翅膀,这个时候的马就更加像鸟了,看上去有一点像一只死的鹈鹕。活的鹈鹕是很有趣、好玩、讨人喜欢的鸟,尽管要是你去碰它就会有虱子爬到你手上;可是一只死鹈鹕的样子是很蠢的。

我写这些话并非要替斗牛辩护,而是试图把斗牛完整地表述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就得承认几件事情;而如果一个辩护人在辩护的时候就会把它们忽略,或者避而不谈。因此,发生在马身上的可笑事情并不是它们的死;死并不可笑,死亡使极可笑的角色也会有一种短暂的庄严,虽然死一旦发生,这庄严也就随之消失。发生在马身上的可笑事情是马的内脏奇怪而滑稽地翻出体外。看到一头牲畜内脏被统统翻出体外,按照我们的标准,毫无疑问不是什么可笑的事情,可是,要是这头牲畜并不是在干什么悲剧性的即庄严的事,而是以惊慌的僵硬的步态绕着圈子奔跑,笼罩着它的不是光荣的彩云而是耻辱的乌云,那么,倘若它身后拖着的真的是自己的内脏,那样子就像弗拉特里尼马戏团的滑稽表演一样可笑,尽管他们用一卷卷的绷带、香肠等物充当马的内脏。如果一个场面是可笑的,那么另一个也是;其中的幽默来自同一个原则。我见过这场面。人在逃,马在跑,它的内脏翻出体外,在一场完全是对悲剧的滑稽模仿中,鲜血四溅,掏出来的内脏拖了一地,庄严的因素在这样的过程中被一一毁灭。这些我都亲眼见过,把它叫作开膛剖肚,因为发生在那种时刻,这场面显得非常可笑,这也就是一个最坏的词儿。这是你不会想确认的一种事情,但是,正因为这类事情从来没有被确认过,所以斗牛至今没有被解释好。

我上面所写的马内脏外翻的事故,现在西班牙斗牛中已不再出现了,因为普里·德里维拉政府[6]作出决定,要用一种内有衬料的垫子保护马腹部,这种垫子是根据法令的如下条款设计的:“以避免出现让外国人和旅游者感到极反感的可怕情景”。这些保护用具避免了这些情景的出现,大大减少了斗牛场上马的死亡数目,但是,这样的保护装置一点也没有减轻马经受的痛苦,这样的保护措施使牛的锐气大大受挫,这一点会在本书的另一章里讨论;采用这些保护用具是朝抑制斗牛迈出了第一步。斗牛乃是西班牙的一大习俗。斗牛并非因外国人和旅游者而存在,不管外国人和旅游者怎么看,斗牛是一直都有的。采取任何改进措施以求确保外国人和旅游者的赞同那是永远办不到的事,这种修改斗牛习俗的任何步骤都是朝完全抑制斗牛迈出的一个步骤。

上面写的是一个人对于斗牛场上的马的看法,把这看法记在这里并不是因为笔者要写自己,要写自己的看法,以为这些是自己的看法就很重要,就觉得津津有味,笔者的意图是要确立一点,即这些看法是当场突然间产生的。一件事情见过多次就变得感觉麻木,我并不是因为这种情况对马的命运漠不关心,从而感情不再为之所动。这不是一个因见得多了而感情麻木的问题。不管我现在对马的感情如何,我在第一次看斗牛时就已经如此。也许有人会争辩说,我因为观察过战争,所以变得无动于衷,或者是因为我当过记者的缘故,但是这样说解释不通为什么其他人也有完全相同的反应却从未见过战争,或确确实实没有见过任何一类有型的恐怖景象,或者从来没有在报馆,如晨报,工作过。

我认为,斗牛这一悲剧按照程序安排得极有条理,规则制订得极为严格,一个感受到整个悲剧的人,要想把马的处于次要地位的滑稽悲剧从中分离出来从而情绪激动地去感受它,那是无法办到的。如果他们领会了整件事的意义和目的,即使他们对此事一点也不了解;如果他们感到这件他们不理解的事正在进行中,那么,发生在马身上的一切只不过是附带小事而已。如果他们感觉不到整个悲剧,那么,他们自然就会被最滑稽可笑的附带小事所打动。同样道理,如果他们是人道主义者或者兽道主义者(这个术语太妙了!),那么,他们自然感觉不到这场悲剧,只有在人道主义或兽道主义立场上的一种反应而已,显而易见,倒霉的还是马。如果他们心里头真把自己认同于动物,那他们就会很痛苦,也许他们比马还要痛苦。因为,一个受过伤的人知道,伤口的疼痛是在受伤大约半个钟头以后才会出现的,而且疼痛也并不与伤口的可怕外表成正比。腹部创伤也不是受伤的时候就感到疼痛的,而是到腹内胀痛、开始感染腹膜炎的时候才出现疼痛。不过,韧带拉伤或者骨折,那是马上就疼痛而且是剧痛的。但是,对认同于动物的人来说,这些情况他是不懂的,或者不注意的。他们如果只看到斗牛的这一方面,就真的会感到痛苦而且很厉害,但是他们如果是看见马在障碍赛中跑折了腿,那就一点也不会感到痛苦,只不过觉得可惜罢了。

因此,aficionado,即斗牛迷,一般可以说是这样的一类人,他们有上面所说的悲剧观和对斗牛的认识,从而那些细节对他们来说就显得无关紧要,除非这些细节是与整体相关联的。你要么有这样的认识,要么没有,这就跟你有还是没有音乐欣赏能力一样,在我们并没有比较两者优劣的意思。如果一名听众没有音乐欣赏能力,那么,他在交响音乐会上所得到的主要印象,可能就是低音提琴手的演奏动作,就好像一名观众在斗牛场上可能只记得长矛手的一眼就看得出的怪样子。低音提琴手的动作是怪异的,他拉出来的音,如果孤立地听,常常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交响音乐会上的听众是个人道主义者,如同他在斗牛场内是个人道主义者一样,那么,他就很可能会觉得可以找到很多机会做出有益之举让交响乐团的低音提琴手增加薪金、改善生活条件,如同他觉得有很多机会可以为可怜的马做点好事一样。但是,鉴于——我们作一个假设——鉴于他是一个有文化教养的人,并且知道交响乐团的乐器全部都是有用的,应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整体,那么,他除了愉快和欣赏之外,可能一点也不会对低音提琴手的动作有什么反应。他不会把低音提琴从整个交响乐团割裂开来,也不会想到低音提琴是由人在演奏。

对艺术的欣赏是随着对艺术认识的加深而提高的,这在所有的艺术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人们去看斗牛并不带有先入之见,只感受他们实际上感受到的而不是他们认为应该感受到的东西,那么,他们第一次去观看就会知道自己是否喜欢斗牛。无论这场斗牛是精彩还是糟糕,他们可能会一点也不喜欢,任何解释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认为斗牛在道德上来说显而易见是不正当的,这跟人们拒绝饮酒相似,尽管他们本来也许会觉得饮酒是一种享受,他们却拒绝了,因为他们认为饮酒是不正确的。

拿饮酒作比较听起来好像很牵强,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酒是世界上最文明的东西之一,也是世上合乎人性的东西当中制作得最完美者之一;也许,比起能够买到的任何纯属感觉的东西来,酒提供了最大的享受和品尝的范围。你可以一辈子学习有关酒类的知识,怀着极大的乐趣下功夫培养自己的品酒能力,你的味觉更加灵敏,品尝能力更加提高,你具有了持续不断提高的享受和品尝酒的能力,即使肾脏功能会衰竭,大脚趾作痛,指关节不灵活,到最后,就在你最最喜欢喝酒的时候你却不得不戒酒。这跟眼睛的情况相似;眼睛起初只是有用而健康的工具,现在情况变了,即使视力不如从前,视力因用眼过度而减退,两眼已经疲劳,但是,因为懂得了可以看事物或者说有了观赏能力,所以眼睛能持续不断地将更大的乐趣传递给大脑。我们的身体都会以某种方式变得衰弱,最后我们死去;我宁愿拥有能让我尽情享受玛尔戈红葡萄酒或上勃里昂酒所带来的乐趣的那种能力,即使由于要练就这样的品酒能力会饮酒过量,使肝脏受损,不能再喝里希堡酒、科尔通酒或尚贝坦酒,我宁愿这样也不愿要少年时代那种像瓦楞铁板制成的内脏器官,那时候,所有的红葡萄酒,除了波尔图酒以外,都是苦的,而且喝酒仅仅是一个过程——灌下足够量的任何一种酒使我莽撞起来的一个过程罢了。当然,问题的关键是要避免非得完完全全把酒戒掉,这跟眼睛的情况一样,是要避免把眼睛弄瞎了。但这些事情上面好像许多是靠碰运气的,谁也没法靠规规矩矩就躲避得了死,要不去试一试也就说不上他身体哪一个部位可以承受到什么程度。

我们好像跟斗牛越说越远了,不过中心意思是,一个人随着知识的增多,随着味觉的训练,可以从饮酒获得极大的乐趣,就像一个人从斗牛获得的乐趣会不断增长,最后欣赏斗牛变成他最大的业余爱好之一,但是,一个人第一次去喝酒,仅仅是喝,不是去辨味道,不是品尝,他就会知道自己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就会知道喝酒对他是不是有益,虽然他也许并不在乎酒是什么味道,并不在乎能否辨别得出来。对于酒,大多数的人起初都喜欢甜佳酿酒,索泰尔纳酒、格拉夫酒、巴尔萨克酒,以及一些汽酒,如微甜的香槟和起泡的勃艮第,因为这些酒有别致的特质,而到了后来,这些酒他们都不喝了,而喜欢酒力不大、味儿倒醇厚的上乘梅多克大苑[7]酒,尽管装那种酒的是没有商标,没有灰尘或蜘蛛网的光瓶子,酒的品质并没有什么奇特,有的只是它在你舌头上的纯正、柔和以及微微的醇厚感、在嘴里的凉爽感以及喝完以后的温暖感。同样,观看斗牛的人起初喜欢的也就是入场式的别致,喜欢的是斗牛场的五光十色,那个场面,喜欢看挥动红披风过头顶、然后藏于身后的动作和挥动穆莱塔让红布缠身的姿势,样子十分奇特,还喜欢看斗牛士伸手去摸牛鼻子、抚摩牛角,他们喜欢的都是这些中看不中用、奇奇怪怪的花样。要是他们见马受到了保护,没有出现尴尬情景就会很高兴;他们赞许这一类措施。最后,到了他们由于经验的积累学会欣赏其价值的时候,他们所寻求的是直率,是真正的而非假装的感情,是古典风格和所有斗牛技巧淋漓尽致的发挥。就像喝酒的口味变化那样,他们拒绝添加甜味,而是要看到不用保护垫的马,这样就看得见全部创伤直至马的死亡,不愿意观看预先计划好使马能经受得住而观众却觉察不到的痛苦。但是,这情形也与喝葡萄酒相似,你第一次尝试的时候就可以从它对你产生的影响得知你是喜欢还是不喜欢这么一件事情。斗牛有多种多样,迎合人们的各种口味,如果你不喜欢斗牛,一种也不喜欢,对它的细节不感兴趣,作为一个整体也不喜欢,那么斗牛对你就不适合。当然,如果不喜欢的人不觉得要发动斗争来抵制它或者因反感或讨厌而要花钱去禁止它,那么,对喜欢斗牛的人来说就是一件好事了,不过,那样期望太过分,任何会引起强烈爱好的东西,也必定会引起同样强烈的反对。

可能的情况是,一个人去看的第一场斗牛在技艺上不一定就是精彩的;要有精彩的斗牛,必须要有优秀的斗牛士和好的公牛。斗牛能手和差的公牛搭配,不会有引人入胜的斗牛赛,因为能跟公牛玩出不平常的招式、在观众心中激起极强烈情绪的斗牛士,不会试图与一头他不能指望会作冲击的公牛一起作这种表演;因此,如果是差的公牛,即只见它样子凶狠但其实并不勇猛,人不能指望它会向前冲击,这种牛进攻又不主动,无法预料它何时会攻击,这样的公牛最好让既懂行又诚实还有多年丰富经验的斗牛士而不是讲究招式的斗牛士去对付。这样的斗牛士碰上一头难对付的牲畜也能表演得好,而且,由于这样的公牛又多一重危险,而要克服这危险,做好准备将牛刺杀并且杀得有气派,斗牛士既要有技巧又要有勇气,因此,这就使斗牛变得十分有趣,即使过去从来也没有看过斗牛的人,也会觉得很有意思。但是,如果这样的一名斗牛士,他虽熟练、精明、勇敢、能干,但没有天分或非凡的灵感,在斗牛场上碰巧面对一头真正勇猛的牛,它朝前直线冲击,它响应斗牛士一次次的挑战,它遭了痛击反而更加勇猛,具有西班牙人称之为“崇高”的那种品质,而斗牛士只有胆量和诚实的能力,准备见了牛就是杀,并没有手腕上的魔法和美学的想象,不会与一头朝前直线冲击的牛一起创造出现代斗牛雕塑艺术,那么,这名斗牛士就会完全失败,他的表演就是没有特色的、平平常常的表演,他在商业性斗牛的名次方面便越来越落后了,这时候人群中那些也许年收入还不到一千比塞塔的人会说,而且说的是心里话:“我宁可花一百比塞塔来看卡冈乔跟这头牛斗呢。”卡冈乔是个吉卜赛人,常见他突然间胆怯起来,是个很不诚实的人,斗牛士行为规范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他一概不遵守,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人,一旦遇上一头他对它有信心的公牛(他是很难得对牛有信心的),他就有本事以从来没有人试过的方法去做每个斗牛士都做的动作。有时候,他直挺挺地站着,两脚一动不动,仿佛是生了根的一棵树,带着吉卜赛人特有的骄傲与风度,所有别的骄傲与风度相比之下就似乎成了假冒的一般,他把红披风像帆船上的艏三角帆般全部展开,在牛鼻子前极慢极慢地移动,以至只是因其短暂性而没有被列为主要艺术之一的斗牛这门艺术,在他的诱牛动作那种透出骄傲的缓慢之中,在人们感觉只有那么几分钟的时间里,变成了永恒。上面用的是一种最蹩脚的花样文体,但要给人以一种感觉的话,非这样写不可。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观看过卡冈乔斗牛的人来说,用简单的语句描述他的方法不能传达这种感觉。已经观看过斗牛的人可以跳过这些花里胡哨的文字,光读那些真情实况,不过要将这些真情实况分别叙述就会困难得多。实际上,吉卜赛人卡冈乔有时候能够运用他那非凡的手腕,非常缓慢地施展通常的斗牛动作,会让人觉得这样的动作跟多年来看到的动作相比,就好像电影慢镜头对正常镜头一样。这就好像跳水的人能够在空中控制燕式跳水(虽然燕式跳水在照片上看来像是长距离的下滑,但在实际上只是一个急速的动作)的速度,延长在空中停留的时间,使燕式跳水变成了长距离的下滑,就像有时候我们在梦中的俯冲和跳跃一样。其他有这种手腕本领或者曾经有这种本领的斗牛士是胡安·贝尔蒙特、恩利克·托雷斯和弗里克斯·罗德里克斯,后两位有时候很会运用红披风。

第一次去看斗牛的观众不要指望能同时看到理想的公牛和与这头牛相配的理想的斗牛士,这种情况在西班牙全国一个赛季里最多可能不过出现二十次,而且第一次就看到这样的斗牛对他来说是没有好处的。面前的这许多东西会弄得他眼花缭乱,两只眼睛连看都看不过来,而且,这一生也许再也见不着的了不起的东西,对他来说反倒不过是平常的表演罢了。要是一个人有可能会喜欢上斗牛的话,最适合他第一次去观看的,是一场中等水平的斗牛,即六头公牛有两头比较勇猛,其余四头没有什么特色的公牛则使这两头的表演更见得出众,三名斗牛士应是报酬并不太高的那一类,这样他们所做出的任何不一般的表演都会显得很有难度而不是很容易;座位也不要太靠近场子,这样他就能看到整个场面,相反,如果离场子太近,他所看到的往往会是局部——牛和马,或人和牛,或牛和人;最后,还得是在一个炎热的大晴天。太阳是非常要紧的。斗牛的理论、实践和场面都是建立在天空上有太阳的基础上,要是没有了太阳,那么斗牛就等于缺少了三分之一。西班牙人有一句话说,“El sol es el mejor torero.”这话的意思是说,太阳是最好的斗牛士,没有太阳就没有了最好的斗牛士。他就像一个没有影子的人了。

注释

[1]葛特鲁德·斯泰因(Gertrude Stein, 1874—1946),美国女作家,1903年移居巴黎,20年代她巴黎的家仿佛是画家与海外作家的中心。海明威曾经有一段时间也是这个中心的常来常往的年轻人。“迷惘的一代”当时就是斯泰因用来指海明威这样的年轻人的。

[2]艾丽丝·托克拉斯(Alice Toklas, 1877—1967),葛特鲁德·斯泰因的女友、生活伴侣和秘书,侨居法国,著有《往事回忆》和《托克拉斯食谱》等,《艾丽丝·托克拉斯自传》是斯泰因假托其名义所写。

[3]士麦那(Smyrna)是土耳其西部港市伊兹密尔的旧称。

[4]戈雅(Goya, 1746—1828),西班牙画家。《战争的灾难》是他创作的版画集。

[5]希普曼先生读了我这段文字之后告诉我说,乌恩卡斯后来体力不支,现在已成为维克多·伊曼纽尔先生骑用的马。这个消息并没有使我有所触动。——作者原注

[6]普里·德里维拉(Primo de Rivera, 1870—1930),西班牙将军,独裁者,1923年发动政变上台,因经济管理失败,引起人民普遍不满而于1930年下台。

[7]法国梅多克地区生产酿酒葡萄的85个优秀葡萄园按葡萄成熟先后分为5个“苑”,“大苑”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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