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嘉靖帝“移谕日本”的决策并招募两批赴日特使15世纪之初亦即永乐四年,由于日本国王源道义捕获对马、壹岐
基本关键在一个恶性循环:大明为了防阻倭寇,乃禁断中日两国一切往来;日本人急于购买中国货,急欲大明开放边禁,允许中日通商。正式通商不准,便成了倭寇。日本人民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因为倭寇曾经得逞于一时,于是“[日本]各岛相煽诱,争治兵舰,江南大被其害;已而中国召集四方,致兵御倭;倭往往遭损伤,有全岛无一人归者”!
嘉靖二十六年( 1547年),鉴于倭寇之患日剧,为了进一步贯彻“备倭”的国策,“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 ·兼管福建福[州府]、兴[化府]、建宁[府]、漳[州府]、泉[州府]海运地方 ·提督军务”;7年之后,即嘉靖三十三年( 1554年),又将提督升格为总督,任命南京兵部尚书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经“总督南直隶、浙 江、山东、两广、福建等处军务,一应兵食俱听其便宜处分”。这样,沿海地区联合抗倭的最高指挥部就成为常设性机构了。
此外,随着对“倭寇”内情的进一步深入了解,为了在政治上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明朝政府在强化军事防御体系的同时,还由嘉靖皇帝亲自批准了“令抚按衙门,移谕日本国王”的决策。嘉靖三十四年( 1555年)四月十七日,时任巡按浙江御史的胡宗宪,为从根本上戢清倭寇祸源,向明廷提出了遣使“招谕”日本国王的建议:“往时日本入贡,多不及期。请待其复来,得以便宜谢遣,仍令有司移谕其王,问以岛夷入寇之状。”嘉靖帝命礼部议复,结局是:
疏下。礼部复言:“倭寇犯顺,穷凶无过今日……彼国僻居穷海,岛夷背其君长,藉口为寇,沿海奸民互相勾结。揆之理势,请因其入贡,即令抚按衙门,移谕日本国王:连年犯顺,何人倡乱?令于半年之间,立法钤制,号召还国,即见效顺忠款,虽使贡期未及,亦必速为奏请;如或不能钤服,则是阳为入贡,阴蓄异谋,仍禁遵例径自阻绝。 ”
上是其议。
礼部议复的“备倭”方案,对倭寇可谓釜底抽薪。其要旨在于:由中央政府所授权的地方抚按衙门出面,“移谕日本国王”,令其“立法钤制”为害中国沿海地区的倭寇,并且以其施行的实际效果作为恢复正常的随贡贸易的前提。这个方案,最终获得嘉靖皇帝的批准,并由职能部门将此方案的决策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嗣后于万历五年(1577年)由继任皇帝下诏组织专门的写作班子,正式记入皇室档案《世宗实录》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明朝中央政府的官方文献。需加说明的是:胡宗宪疏中提出“仍令有司移谕其王”;礼部议复政府出面?自有其特殊原因在:
洪武七年,[日本]来贡无表文;九年,表贡语谩,诏诘责之。十三年,再贡皆无表,以其征夷将军源义满所奉丞相书来书倨甚,命锢其使。明年复贡,命礼臣为檄数而却之。已复纳兵贡艘中,助逆臣胡惟庸。惟庸事发,上乃著《祖训》示后世绝不与通。亦即嘉靖时臣工所称,“臣惟祖宗制倭,绝其朝贡,至以勋臣出镇,海波始清,当时绝不言及市舶……”百余年来基本上断绝了同日本的正式外交往来,此时明廷自然不会降贵纡尊由中央出面,只消经由地方抚按衙门出面变通处理。
这个由礼部议复、皇帝首肯、授权抚按衙门“移谕日本国王”戢清倭寇乱源的最高决策,绝非一纸空文,而是完全付诸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当时既然不便通过两国间的正式外交渠道来解决问题,因而出使人选就不能从在职官员中物色,只得采取招募“布衣”中洞悉海外情况的平头百姓充此重任:“乃令布政司为檄致之,宣布朝廷德意,募能使者。 ”据现存有关史料零星记载,“移谕日本国王”的决策,至少通过两批使者实施:其一,是由兵部尚书移请浙直总督杨宜,派出了郑舜功及其从者沈孟纲、胡福宁等人;其二,是由稍后于杨宜的继任者胡宗宪,派出了陈可愿、蒋洲及其从者胡节忠、李御、陈柱等人。
正是这两批布衣身份的特殊使者,贯彻实施了嘉靖皇帝“移谕日本国王”使之约束倭寇的决策,并直接、间接地留下了有关钓鱼列屿弥足珍贵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