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这段时期,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备、不到位,稚嫩的中国资本市场上,股市犯罪开始滋生蔓延。2002年6月,中科创业案开庭。此案为中国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K先生——庄家吕梁,让人们记住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恶庄家。可是,从PT红光再到亿安科技,股市证券欺诈行为还是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股市庄天下的局面至今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2—2010年:和谐的代价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集体登上政治舞台。科学发展观、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民生建设等议题渐成政策主流。
此种气温下,先富起来的企业家更易成为众矢之的,“原罪”问题于是再次被某位经济学家踢爆。一时间,社会关于企业家“原罪”的讨论,语声喧哗。
2003年前后,健力宝集团的李经纬、科龙电器的顾雏军、伊利集团的郑俊怀……先后因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落马。2006年,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被中纪委传唤。媒体普遍揣测张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可能有两个:“一是‘第一桶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二是在托管、收购国企中是否有低估国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不过,让媒体大跌眼镜的是,张最后以个人诈骗罪(刑期15年)等三项罪名被判18年。而所谓诈骗竟是因为其“冒充国有企业”申请了财政补助。设定这个罪成立,岂非明显在歧视民营企业?
“为什么民营企业有原罪问题,国有企业就没有原罪问题?什么是原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表示自己的不解。
陈小洪说:“社会贫富分化,一些人很有钱,另一些人因此有看法。同时,一部分国企管理层在MBO过程中,确实压价压得很低。因此有了原罪的讨论。”
社会对原罪问题的讨论和关注,与其说是对改革30年先富起来的企业家阶层的声讨,不如说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的一次集体反思。
2008年6月8日,端午节,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双规”。据说,王益和刚刚“英年早逝”的涌金系老板魏东构成了权钱交易的共同体。
“现在,往往是官员落马,带出民营企业家行贿问题,然后,民营企业家又带出更多的受贿官员。”北京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总结部分企业家落马与官员落马间的关系。
企业主行贿,国家干部受贿,这类犯罪司空见惯。只要政府权力一天不退出市场,那么行贿受贿就累日不绝。只是越到后来金额越大,因此落马的干部级别越高。
民营企业家行贿国家干部,有出于主动的,为自己捞好处,也有出于无奈的。某民营企业主,被国企拖欠上千万的款项。该私营企业主没有走司法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给国企官员上供几十万元,想借此让国有企业还款。最终却是国企领导落马,民营企业主也被以行贿罪起诉。
这是钱列阳代理的一起商业贿赂案。“行贿,主要是因为法律不健全,同时与社会制度、社会风气有关——不好办事。企业家渐渐习惯花钱办事。有时,甚至公事公办,也存在行贿问题。”
田文昌也代理了大量商业贿赂案,其中包括一些知名跨国公司的在华商业贿赂案,“这是大的商业环境的问题”。
2008年4月,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一审五项罪名中,排在前两位的就是“单位行贿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
比行贿更普遍的是偷、漏税罪。“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可以偷漏税。但是,如果用偷漏税的问题去找碴,一找一个准。”现在钱列阳代理得最多的经济犯罪问题之一,就是企业偷漏税问题。
肖耿曾给20多个资产过亿的私营企业主上课,问:“你们中有几个人是真正经得起查的,没有偷漏税、没有违法?”长时间无人应答。最后,终于一人作答:“不能查,查的话,都有问题。”
“为什么法不责众?当洪水来临的时候,堤坝还能有用吗?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堤坝。挡不住的时候,法律就没有人相信和遵守了。现在企业偷漏税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违法,说明税务立法有问题。”在司法界人士看来,中国的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与头20年相比,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和法治的进步,企业家因像“投机倒把罪”这样的制度规范不合理而获罪的情形已大为减少,但企业家与制度之间依然有冲撞。2004年,铁本公司老板戴国芳成为宏观调控的一个牺牲品。戴以违法占用6000多亩土地被审查,最终却因“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16亿元人民币”被提起公诉。在法学家看来,这和当年沈太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却因贪污罪被处以极刑的案例,有着惊人的相似,依然是罪与罚的强烈错位。
“我们需要的优秀政治家,把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碰撞,用政治智慧去解决。有些问题不可能用法律去解决,因为法律本身就有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说。
涉罪企业家编年(1978—2010)
1982年温州“八大王”(改革开放初期温州著名的8位个体私营业主,因涉嫌“投机倒把”被捕)。
1987年年广久(傻子瓜子创始人,有关部门对年广久经济问题立案侦查;1991年5月,芜湖市中院判决年广久犯有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1991年金燕静(信通集团创始人、原总裁,因走私被捕,1993年被判8年)。郑乐芬(浙江某会主,因高息揽储,涉“投机倒把罪”被枪决)。
1993年 沈太福(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因非法集资被捕,1994年以贪污、行贿罪被枪决)。禹作敏(天津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以窝藏、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非法管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995年 于志安(长江动力集团原董事长,因涉嫌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事发出逃菲律宾,被列入外逃贪官名录)。管金生(万国证券创始人,以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1997年 褚时健(红塔集团原董事长,以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1998年 张国庆(君安证券创始人,以虚假注资和非法逃汇罪被判刑4年)。
1999年 牟其中(南德集团董事长,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0年 胡志标(爱多集团原董事长,以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2年 李经纬(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当年因涉嫌贪污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直至2009年以涉嫌贪污受贿受审,未有结果)。仰融(华晨中国原主席,涉嫌经济问题被通缉,逃亡美国)。杨斌(欧亚农业原董事长,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吴志剑(深圳政华集团前董事长,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
2003年 孙大午(大午集团监事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以行贿罪被判刑16年)。
2004年 唐万新(德隆集团总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戴国芳(铁本公司法人,2009年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九霖(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因没有及时向新交所披露信息等罪名被新加坡法院判刑4年零3个月)。郑俊怀(伊利集团原董事长,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刑6年)。黄宏生(创维集团创始人,以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被香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5年 顾雏军(科龙集团原董事长,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新先(三九集团原董事长,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2008年 黄光裕(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二审维持原判)。田文华(三鹿集团原董事长,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家岭(轻骑集团原董事长,以信用证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文中(物美集团原董事长,以个人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8年)。龚家龙(天发集团原董事长,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一审被认定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以及抽逃资金罪,合计执行19年)。
2009年 康日新(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双规)。吴英(本色集团董事长,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 李途纯(太子奶创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兰世立(东星航空创始人,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